克服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盲目性,把握农业发展规律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同时指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就明确指出家庭经营依然是中国现代农业经营的基础,这是由农业特点和家庭特点所共同决定的。农业劳动对象的生命性、农业生产的地域性、季节性和周期性等决定了农业劳动不仅需要丰富的经验和技术,更需要高度的责任感、自觉性、主动性和高度的灵活性。而家庭特点与农业生产特点相吻合,决定了家庭是经营效率最高、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农业经营方式,只要农业生产特点不变,农业经营的家庭方式就不会发生变化。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以农户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奠定了中国现代农业的基础,农户经营所爆发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成为中国快速发展的原动力,至今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正是如此,稳定农户承包关系,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成为中国农业发展和创新的主线。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小岗村时强调,在小岗村大包干农业生产责任制基础上形成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们党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石。进入新时代后的乡村振兴,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但是,一些人不懂得农业和农村的基本特点,崇尚把农民变成既拿地租、又挣工资的农业工人,热衷于通过流转农民土地搞“招商引资”式的规模经营,或以种种理由迫使农民把土地流转给所谓“大户”,把农业变成了排斥农民的产业。这一做法,导致了三方面的消极后果。首先是伤害了农民。农民拿着地租,或外出打工,或无所事事,成为游离乡村外的边缘人。农民失去土地同时,也失去了在乡村的主体地位,失去了对生产的支配和参与权利,自然也就失去了发展农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速了乡村的萧条和衰败。其次是伤害了农业投资者。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极大地推高了地租,提高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业经营风险,如果没有政府持续的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农业“大户”苦不堪言,难以为继,很多凭着热情和理想做农业的人,其积极性受到挫折和打击。其三,伤害了国家的农业安全。想当然地认为通过土地流转可以获得所谓“规模”效益,实际上收获的是规模风险,制造了规模化荒地。有的掠夺性使用土地,有的千方百计、绞尽脑汁改变耕地用途,对农业的贡献微乎其微。这些做法完全误解了现代农业的含义,也没有很好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意义,既没有实现现代规模农业,也迫使农民失去了发展农业的条件和积极性。理论和实践反复证明,农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农户经营,这是由农业特点和规律所决定的。农户经营固然也存在很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通过制度创新,而不是以否定农户经营为代价。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业兴旺,要以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为基础,家庭农场是既可以全部保留家庭经营优势,又可以部分克服小农户经营弊端的最符合农业规律的组织形式。家庭农场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也具备现代农业组织的基础条件。家庭农场为乡村多种经营提供了空间,适合特色农业、农业产业融合和可持续农业的发展,是农业文化得以传承的有效载体,为乡村产业兴旺提供必要条件。努力培育家庭农场的成长环境,不断丰富支持家庭农场的制度供给,对实现乡村振兴和保障国家农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任何排斥农民的农业,既违背农业发展规律,也阻碍乡村健康发展,最终损害国家的农业安全。
以大机械化为特征的规模农业是未来农业的必然趋势之一,但这是一个随着劳动力非农转移自然而然的实现过程。一定要清楚,所谓必然趋势与理想目标并不是一致的,因为必然趋势中包含了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可奈何。大规模农业由两个因素所决定,一是年轻人不愿意从事农业;二是一个国家必须有人从事农业,特别像我们这样的人口大国,必须要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这就要求种地的人必须种更多的地。从这个意义上讲,规模农业是必然趋势。在实际工作中有人把趋势与理想混为一谈,通过人为的干涉试图在一个早上实现所谓机械化、规模化目标,于是出现了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搞形式上的规模化,结果伤害了农民,也伤害了农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讲话中指出,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离开了这些条件,盲目推进规模化,结果是政府花钱制造出规模化荒地,这种现象在各地均已出现。因此,必须清楚乡村振兴要发展什么样的农业。
深刻认识农家院落价值,深化乡村宅基地改革 宅基地是农村社会的重要结构要素,是农民祖祖辈辈生产、生活、娱乐和社会交往的空间。在宅基地基础上形成的农家院落,是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大理的古生村农民院落里座谈时说:“这里环境整洁,又保持着古朴形态,这样的庭院比西式洋房好,记得住乡愁。”“庭院比西式洋房好”体现了总书记对乡村农家院落价值的深刻理解。农家院落具有很多特殊价值,笔者选择几个例子说明之。第一,农家院落的生产价值。农家院落是在长期适应农业生产过程中演变而成的,农家院落里可以种菜、栽植果树,所谓“房前屋后,种瓜种豆”,还可以发展养殖业,养鸡养猪。所谓“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就是以农家院落为依托的。除了种养业,乡村手工业,如编制、纺织、食品加工、木工制作等也需要院落的支持,以至于发展出了庭院经济这一特殊经济类型。此外,院落还具有储存功能,存放农具、贮存农产品等是院落适应农业生产的具体体现。由于人们不清楚农业生产与村落和院落的关系,盲目按照城市建设的思路建设乡村,消灭了农家院落的同时也严重削弱了农业生产。第二,农家院落具有生活价值。农民的生活大部分时间是在庭院中度过的,院落是农民吃、喝、住、娱乐和民俗活动的重要空间,满足着村民们生活中对物质和精神的需求。特别是农家院落作为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诸如尊老爱幼、邻里互助、诚实守信等一系列优秀传统文化只有依托农家院落才能传承和保持。第三,生态价值。农家院落的生态价值不仅体现在院落和房屋建设“天人合一”的生态观,也是生态循环的重要节点。传统的种植业与养殖业之间的有机循环就是在院落里完成的,传统村落是没有垃圾概念的,农民田地里生产出的所有东西都能得到有效利用,粮食给人吃,加工粮食剩下的皮、糠、渣子以及作物秸秆等可以用作家禽家畜的饲料,家禽家畜的排泄物作为有机肥,实现了种植业与养殖业之间的有机循环。农家院落也是农民生产与生活之间有机循环的节点。如今很多乡村之所以出现类似城市的垃圾问题,就是因为忽视了农家院落的生态价值。第四,乡村农家院落的教化价值。乡村被认为具有天然教化功能,一个自然人在乡村自然地接受社会规范、学会社会礼仪、获得生活技能和培养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这种教化是在潜移默化、不知不觉中进行的。正因为如此,一些司法部门把“行为矫治中心”的牌子挂在了乡村。乡村之所以有教化功能,其基本条件之一就在于农家院落的存在。农家院落具有开放性特点,是形成熟人社会的前提,熟人社会所具有的监督、示范、模仿、舆论约束等功能形成了乡村教化的重要途径。没有了院落的开放性,就没有了熟人社会的约束和示范,其教化功能就会消失。无论是乡村的产业兴旺,还是生态宜居,或是乡风文明、有效治理,依托乡村院落都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农家院落是乡村社会的一个缩影,乡村的整体价值就是建立在农家院落基础之上的。消灭了农家院落,乡村就不成其为乡村。因此,乡村振兴要从了解乡村农家院落价值开始。由于对农家院落价值缺乏认识,有关部门把农民的宅基地简单地定义为“集体建设用地”,其实,农家院落从来就不是纯粹的建设用地,而是低投入、高产出的生产空间。当乡村宅基地被“增减挂钩”时,基层政府就产生了强烈的拆村动机,打农民宅基地建设指标的主意,采取各种措施让农民放弃宅基地,最常见的首先是让农民上楼。出于要宅基地的土地指标,也可能骨子里认为楼房比农家院更文明,拆掉农家院让农民上楼是很多地方建设乡村的模式。在一些乡村调研中发现,乡村肌理被消灭了,把农民集中起来住排排楼房,远离农田,农具没地方存放,农业难以为继;农家院落消失了,庭院经济也随之消灭,想搞乡村旅游、农家乐、田园综合体,都失去了基本的条件。这样的村还是乡村吗?能发展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吗?还能像总书记讲的那样“记得住乡愁”吗?其次,是收回离开乡村人的宅基地。有些村庄以人们的户籍不在乡村为由,不允许继承宅基地,不允许修缮老房子,既然户籍已经离开乡村,就不再是集体成员,村里要收回宅基地,切断离开乡村人们返乡的路,人才单向流向城镇,成为乡村衰败的因素之一。其三,禁止农民宅基地交易,让宅基地废弃后再由集体收回。我们看到很多空心村房倒屋塌,宅基地和民房废弃而得不到利用,又不允许农民转让给非集体成员而获得应有的财产收益,任其自生自灭。其四,不再审批新的宅基地和限制农民建房。理论上的“一户一宅,无偿分配”,实际上很多地方已经废止,大部分地区村里已经没有给农民宅基地的权力。笔者调查过古村落保护,因为宅基地的限制保护和开发古村落都非常麻烦。集体经济时期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由于当时农民穷,盖不起房子,三个儿子挤在一套房子里。现在儿子长大了,结婚生子了,还是这一套房子,新的宅基地不给批,农民只能离开乡村,到允许买房的城镇去生活。三个儿子共同拥有的这套老房子,由于意见不统一,变成徒有其表的摆设,没有办法利用。农民宅基地不能盘活,谈不上乡村振兴。有些地区不断宣扬要拆掉村庄变成城市,于是农民建房就受到极大限制,甚至农民想加盖一层房子都不被允许,担心增加未来的拆迁成本。这种规定和思维甚至延伸到了深山区的村落。这些对待农民宅基地的做法和措施,无论是哪一类,其后果都是遏制乡村发展,促进乡村衰败和消亡。可以说,对宅基地功能认识的缺陷以及对乡村价值的不理解,已经成为影响乡村振兴的最大障碍因素。
除以上因素外,影响乡村发展的还有拆村并村、移民搬迁等。有些地区搞大规模的并村运动,把多个村庄并到一起美其名曰“新型农村社区”,模仿城市的住宅小区,其特征是农民上楼、规模居住。农民因此远离耕地,失去了从事农业生产的便利条件,削弱了农业生产,甚至完全丧失了农业生产条件。也因为没有了农家院落,家庭养殖业和手工业难以为继,大部分所谓新型社区难以就地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农民为了生计只能外出打工,导致所谓新型社区和小城镇走向衰落。易地扶贫搬迁是解决贫困的有效措施,那些生活在深山区、荒漠地带、石漠化地区、生态脆弱地区的贫困村民,靠当地资源难以改善生活摆脱贫困,通过易地搬迁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贫困问题是十分有效的,也受到村民的拥护和支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受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利益的驱使,有些地方从整村搬迁发展到整乡拆迁,把大量在当地可以脱贫的乡村强行换个地方,搬到了一个没有生计,只能靠低保维持生活的环境。搬迁导致的乡村消失不是农民自由、自愿选择的结果,因此,在乡村振兴实践中需要真正理解和落实习总书记强调的“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深刻含义。要遵守乡村自身的发展规律,也就是要尊重乡村价值体系。乡村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方便乡村生活,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定的结构,表现出特殊的价值和功能,我们把乡村价值归纳为生产价值、生态价值、生活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和教化价值等六个方面,他们彼此联系和依赖形成了乡村有机整体。乡村振兴就是要在乡村价值体系的基础上,通过改变某些乡村要素,或改变某些要素间的关系,实现乡村结构的更新,为乡村注入新的活力,使乡村获得新的发展动力,在更高层次上获得发展。乡村振兴绝不能无视或抛开乡村价值体系另起炉灶,任何项目投入如果不与乡村价值体系相融合对乡村振兴都是无效的,甚至是有害的,这方面的教训屡见不鲜。因此,我们要真正破除阻碍乡村发展的障碍,增加乡村振兴的制度供给,真正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朱启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导,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乡村文化建设、乡村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参与、农村土地、农民组织。主要著作有《中国农民社会心理研究》《中国农民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农村社会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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