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资本论》风靡全球,作者皮凯蒂又推出专门研究中国问题的力作。通过综合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调查数据与新的税收数据,本文对1978年-2015年中国收入、财富积累与分配的演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结果发现中国国民财富与收入之比从1978年的350%增加到2015年的700%,而公有财产占国民财富的比重从70%下降至30%。通过对官方的不平等估计的大幅上调,发现1978—2015年,中国顶层10%人口的收入份额从27%上升到41%,底层 50%人口的收入份额从27%下降到了15%。中国的不平等程度曾与北欧国家相近,现正接近美国的水平,但仍低于美国水平。
一、引言 1978—2015 年,中国从贫穷、欠发达的国家发展成为世界领先的新兴经济体。中国在世界人口中的份额有所下降,但 GDP 的份额从 1978 年的不足 3%上升至 2015 年的 20%(见图 1a)。据官方统计,1978—2015 年,中国人均成人实际国民收入从 120 欧元 / 月(以 2015 年欧元表示)增长至 1000 多欧元 / 月,增长 8 倍以上(见图 1b)。
遗憾的是,中国收入与财富分配在这个关键时期如何发生变化却鲜为人知。不同收入和财富群体从中国宏观经济的快速增长中的受益(或不受益)的程度也缺乏一致估计。用于研究中国分配问题的住户调查数据低报问题严重(尤其是分配顶端),且与用于衡量宏观经济增长(即国民经济核算)的数据常常不一致。中国的收入与财富分配问题不仅对中国及其未来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关系着世界其他地区与全球化的社会可持续性。
本文综合并对比了国民账户数据、调查数据、财富排名与税收数据(包括最近发布的涵盖高收入者的所得税数据),提供了 1978—2015 年中国收入、财富积累与分配的一致数据。本文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本文综合了官方和非官方(数据)来源,首次系统地估计了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国民财富的水平与结构。我们发现,中国国民财富与收入之比从 1978 年的 350% 上升至 2015 年的 700%。这种增长可以结合高储蓄率和相对资产价格的逐步上升来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财产法律制度的变迁。国民财富中的公有财产份额从1978年的70%下降至 2015 年的30%。私人家庭现拥有 95% 以上的住房存量,而在 1978 年这一比重为 50%。然而,中国公司仍主要为公有:近 60% 的中国公司股权为政府所有(2009 年以来出现小幅但显著的反弹),30% 为中国私人所有, 10% 为外国人所有。
简而言之,1978—2015 年,中国私有财产变化很大,但财产制度与世界其他地区仍存在显著差异。中国更应该被视为拥有强大公有制的混合经济体。虽然中国如今公有财产份额(30%)不是很高,但仍高于二战后 20 年间西方混合经济体制期间的相应份额(15%~ 25%)。西方国家国民财富中的公有财产份额已降到 0% 或更低(美国、英国、日本与意大利现公有债务超过公有资产),而中国的公有财产份额自 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似乎有所增加。这些发现并非完全出乎意料,但我们认为对这些演变进行统计十分重要。通过构建可比较的国民财富结构数据序列,我们可以更好地分析不同时期、不同国家财产结构的差异。
本文的第二个贡献是综合最近公布的高收入人群税收数据与住户调查、国民账户数据重新估计了收入不平等。据我们所知,这是首次使用高收入人群的税收数据估计中国收入不平等。 中国从1980 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但直到最近仍未公布详尽的税收统计数据,因此学者只能使用住户调查中的自我申报信息。2006 年,中国税务机关开始公布高收入者(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数量及其收入数据。我们一开始就强调这一数据并不完美:修正后的估计可能低估不平等,且顶层人口收入份额可能应被视为不平等的下限。有趣的是,这些下限也显著高于基于官方调查的估计。近年来,我们发现,顶层10%人口的收入份额约占国民总收入的41%(官方调查为31%),顶层 1% 人口的收入份额约为国民总收入的 14%(官方调查为 6.6%)。
实际上,在 20 世纪 70 年代末,中国的不平等程度曾低于欧洲(接近最平等的北欧国家),而现在正接近美国的水平。尽管增长快速,但现今中国的不平等程度仍显著低于美国。中国底层 50% 人口的收入份额约为 15%,而美国与法国这一比例分别为 12% 和 22%。目前,中国的发展模式似乎比美国更加平等,比欧洲更不平等。中国不平等程度的最大增长发生在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至 21 世纪前 10 年中期,近年来似乎已趋于稳定。
我们还综合财富调查与覆盖中国最富裕家庭的年度胡润财富排行榜数据估计了 1995—2016 年的财富不平等。与收入不平等的趋势一致,财富集中度似乎也急剧上升。中国顶层 10% 人口的财富份额(2015 年为 67%)接近美国水平(72%),远高于与法国类似的国家(50%)。
虽然相比于已有研究,本文关于中国收入和财富的新数据更具有同质性和可比性,但需要强调的是,随着新数据来源的可得及更好的方法设计,这些数据仍有可能得到进一步的改进。本文介绍的所有数据均可在 WID(World Inequality Database)在线获取(http: //WID.world),更新的数据也将在那里发布。本文是旨在建立分配国民账户(Distributional National Accounts,DINA)国际项目的一部分。目标是系统地结合国民账户、调查和税收数据,以建立用于比较不同国家收入不同等的数据序列,就如同 GDP 可用于比较当今各国的宏观表现一样。 本文剩余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描述文章的主要数据来源、概念及方法。第三部分介绍总财富与收入之比的演变。第四部分介绍收入和财富不平等的演变过程,并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分析。第五部分给出总结性评述。本文有广泛的在线附录补充,附录包括我们所有的原始数据源、计算机代码及其他稳健性检验。
二、数据来源、概念与方法 本文基于五类数据来源:国民收入与财富的宏观账户、住户收入调查、个人所得税数据、家庭财富调查及财富排名。我们首先描述宏观数据源,而后是分配数据。我们的概念和方法一般遵循世界不平等数据库中分配国民账户指南的描述(Alvaredo et al.,2016)。本部分将集中讨论主要的概念,完整的方法细节在附录中提供。
(一)国民收入与财富数据
遵循美国国民账户概念框架SNA,2008)以及Piketty 和Zucman(2014)使用的定义,我们建立了 1978—2015 年国民收入、国民财富及其构成要素的一致宏观数据序列。
1. 基本的概念框架
国民收入 Yt 以标准方式定义为 GDP 减去资本折旧再加上国外净收入。私有财富 Wt 定义为家庭和非营利机构拥有的资产总价值减去其债务。遵循 SNA,资产包括所有非金融(实际)资产(住房、土地、建筑物、机器等)与金融资产(包括养老基金),这些资产上可以强制执行所有权并为其所有者提供收益。如所有其他对政府未来支出和转移的索取权一样,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养老金财富被排除在外。家庭拥有的耐用品(如汽车和家具)也被排除在财富之外。因为金融资产和负债在世界范围内相互平衡,不会对全球净财富做出贡献,所以非金融资产是唯一的“实际”资产。所有资产和负债通常均按其普遍的市场价格估值。公司通过家庭持有股票的市场价值包含在私有财富中。非上市的股票通常根据观察到的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估值。
类似地,将公有(或政府)财富 Wgt 定义为公共行政部门与政府机构的净财富。在可用的资产负债表中,公有非金融资产(如行政大楼、学校及医院)通过累计过去投资流并使用观察到的房地产价格更新后估值。我们将国民财富Wnt 的市场价值定义为私有和公有财富的总和: Wnt=Wt+Wgt。国民财富也可以分解为国内资产和国外净资产: Wnt=Kt+NFAt。国内资产 Kt 又可以分解为农业用地、住房及其他国内资本。
虽然这些定义是标准的,但将其应用于中国时仍需要注意两点。
首先,中国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的概念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农业用地(以及其他农业设备和资产)的私有产权在中国相对不确定。个人所有者拥有土地使用权,且只要留在农村(更确切地说只要他们保留农村户口),使用权就可以传给后代。但如果他们永久迁移到城镇,就将丧失对土地的所有权利(土地被当地政府收回后分配给其他人) 。由于土地使用权和流转权在 20 世纪 80 年代和 90 年代逐渐放宽,因此私人所有者的权利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增加。为了反映这种发展,我们假设农业用地的公有财产份额从 1978 年的 70% 逐渐下降到 2015 年的 40%。我们也给出使用其他私有 - 公有财产划分规则对结果的影响(见下文)。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这对主要结果的影响相对有限。
其次, 1949—1990 年没有股票市场,因此这段时期不能以其普遍的市场价格对公司估值。一种替代的方式是采用公司资产价值(扣除非股权负债),即公司账面价值。根据定义,当托宾 Q 值(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的比)等于 1时,公司账面价值等于其市场价值。 1993 年后,中国托宾 Q 值有一些变化,如 2008 年危机后托宾 Q 值下降。
但总体而言,托宾 Q 值接近于 1。因此,我们假设托宾 Q 值等于 1,来计算 1993 年前(不存在中国公司股票市场价值的估计时)中国公司价值。在线附录中我们还报告了 1978—2016 年以账面价值而非市场价值估算公司价值后的国民财富,我们称之为账面价值国民财富。 因为 1993 年后托宾 Q 值接近于 1,因此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国民财富相同。其余部分我们重点讨论市场价值数据序列。
2. 中国国民收入和财富的数据来源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传统由来已久, B 我们使用遵循最新国际指南的官方国民经济核算。 1992 年以前,中国的国民经济核算建立在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基础上,我们使用了最新的官方核算中的概念与定义对这些数据进行同质。 C 收入与产出数据的基本来源为《中国统计年鉴》与始于 1949 年的《新中国统计资料汇编》。这些数据来源让我们得以提供 1978—2015 年国民收入及其构成要素的年度数据序列。
关于中国官方统计数据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高估收入增长存在争议。Young(2003)利用官方统计数据重新估算 GDP 平减指数后系统地向下修正了中国经济增长。遵循他的方法与修正,文中报告的所有实际值(财富和收入)均使用修正后的 GDP 平减指数。此外,我们还通过将正的房屋租金收入纳入GDP 来略微上调了 GDP 水平,这种做法在中国官方经济核算中尚未实现。修正后的实际 GDP 增长率介于官方 GDP 增长率和 Maddison 和 Wu(2008)的保守估计之间,但更接近后者的估计。
关于国民财富,早些时候, Chow(1993)曾尝试记录了中国资本形成,但并未提供完整的资产负债表。通过他的数据序列也无法充分研究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的区别、资产价格的作用以及土地的重要性。我们采用官方和非官方对中国资产负债表的独立估计。国家统计局(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NBS)自 1997 年开始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而迄今尚未公布相关数据,但有关固定资本存量的官方数据序列可得。除官方数据序列外,近期一些研究尝试构建中国的国家资产负债表。最具体的尝试有马骏等(2012)、曹远征等(2012)及李扬等(2013、2015)。
我们从马骏等(2012)、李扬等(2013、2015)及官方固定资本估计开始,同时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与发达国家资产负债表的同质性和可比性。由于1993 年以前的数据来源相对有限,因此我们的年度数据序列从 1993 年开始,并单独估计 1978 年和 1985 年的数据。数据序列中纳入了1978 年、1985 年及1993—2015 年农业用地和住房价值的新估计值,并考虑农村资产的半私有性质,调整了农业用地价值。对原始国家资产负债表数据进行的所有计算和调整将在附录 A.1 部分中详细讨论。
(二)收入与财富分配数据
1. 收入分配数据
我们通过三个步骤构建收入分配的数据序列:(1)我们从住户收入调查数据开始;(2)使用高收入个人的税收数据修正调查数据;(3)利用国民经济核算和财富数据计算免税资本收入。所有相应的计算机代码均在线提供,完整的方法细节和稳健性检验在附录 B 部分中讨论。
第一步,中国国家统计局(China’s Statistical Bureau,CSB)每年在农村和城镇地区进行的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大规模住户调查。 尽管我们做了许多努力仍未能取得这些调查的微观资料,但国家统计局已发布按收入等级和收入来源(工资、养老金及其他替代收入、经营性收入与资本收入)划分的表格。我们使用了 1978—2015 年农村和城镇调查的所有年度表格。 本文利用 Blanchet 等(2017)提出的广义帕累托插值技术(GeneralizedPareto Interpolation Techniques)分别估计中国农村、城镇和全国的完整收入分配情况。广义帕累托插值让我们在没有参数假设的情况下根据收入表恢复完整的收入分配。我们参考 Blanchet 等(2017)对该插值技术可靠性的详细检验,其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标准插值工具在文献中的应用。我们用广义百分位数(或g 百分位数)表示分布。共有 127 个 g 百分位数: 99 个为位于底层的百分位数,9 个为位于最高百分位数底层的千分位数, 9 个为位于最高千分位数底层的万分位数, 10 个为最高万分位数的十万分位数。
本文使用的收入为税前收入,包括养老金收入(及失业保险等其他替代收入),扣除养老金缴费(及为替代收入流提供资金的其他社保缴费)。观测的单位是成年人,其收入在家庭成员中平均分配。这意味着我们关注的是每个成年人的收入分配情况,并将家庭收入除以每个家庭中成年人的数量。
第二步,利用所得税数据修正顶层人口调查收入的分配情况。中国从 1980年开始实行累进个人所得税。但直到现在,中国税务机构还未公布详细的所得税统计数据,唯一可用的信息是有时按收入来源而不是收入等级分类的所得税总收入。由于缺乏更好的数据,Piketty 和 Qian(2009)使用住户调查和所得税法模拟了理论上的所得税收入,结果发现模拟的收入小于观察到的收入。这表明与其他国家通常发现的情况一致,中国住户调查中报告的顶层收入偏低。
2006 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所有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在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专项申报,并开始公布这类纳税人的数量及其应纳税所得额。2006—2010 年,高收入者的新统计数据每年在国家层面公布,但 2011年公布中断。然而,该通知至今仍然适用, 2011—2015 年,省级层面公布了收入年度数据(有时还会发布收入在 50 万元和 100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信息)。2011 年以来并非所有省份都被覆盖,我们收集了提供顶层收入有价值信息的省级层面表格。 2016—2010 年申报应税所得在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约约占城镇成年人口的 0.5%( 2006 年不到 0.4%, 2010 年超过 0.6%)。
尽管财政数据不完善(如下文讨论,可能应被视为提供实际不平等的下限),但有意思的一点是,财政数据报告的该组(约顶层 0.5%)的应纳税收入已经远超城镇住户调查中 0.5% 的顶层人口观测到的相应水平。 2006—2010年,如果我们观察分位数函数 q(p)(即百分位数 p=0.995 对应的收入门槛值 q(p)),财政数据报告的收入水平门槛值是住户调查中的 1.3~1.6 倍;如果我们观察上层收入函数 y(p)(即百分位数高于 p=0.995 时的平均收入 y(p))时,财政数据报告的平均收入水平大于住户调查中相应水平的 2.5~3倍。住户调查中的顶层收入水平大大低估。
基准修正基于以下假设:调查数据在百分位数低于 p1=0.8 时可靠,财政数据在百分位数高于 p2=0.995 时可靠。且分位数比的上调因子 f(p)在p1 和 p2 间,从 f(p1) =1 分段线性上升到观测到的财政 / 调查比 f(p2),以生成一条光滑凸性的帕累托曲线(Blanchet 等, 2017)。而后将广义帕累托插值技术应用到修正后的表格中,获得以广义百分位数表示的 1978—2015年中国城乡完整的成人人均收入分配情况 A 。我们还基于不同分段线性规则提供了 f(p1)与 f(p2)间上调因子的几种变形(见附录 B.1),对结果的影响有限。
第三步,考虑免税资本收入,修正财政数据中的应纳税收入,并估算税前国民总收入分配情况。即使没有逃税,应纳税收入数据中也缺少资本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中国(以及大多数其他国家)私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未包含在应税收入中。私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而非股息和股票回购)形式积累财富的程度很可能因时间和国家(如由于税收激励改变)而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不平等统计数据出现偏差,所以修正十分重要。另一种免税资本收入的主要形式是自有住房租金。我们做了如下工作。
首先,利用国民经济核算数据估计应纳税收入数据中未包含的资本收入总额 ynf演变(将 ynf定义为未分配利润的私有份额和中国家庭获得的其他免税资本收入,包括估算的住房租金)。我们发现,因为私人公司所有权和私人住房的增加, 1978—2015 年, ynf占人均成人国民收入的比例从不足 5% 逐渐上升至 15%(2007 年达到峰值,近年来下降到约 11%~12%)。而应纳税收入总额 yf(扣除前的应纳税总收入)在这一时期的比例约为 70%。估计人均成人国民收入( yp=yf+ynf)分配需要对 ynf的分布及 yf与 ynf的关系做出假设。我们假设 ynf遵循与财富相同的分布,并将广义帕累托插值技术应用于家庭财富调查和财富排名(见下文)进行估计。对于 yf和 ynf间的相关结构,根据在微观资料充足国家(即美国和法国,Blanchet et al., 2017)获得的估计,我们使用参数 θ=2 的 Gumbel copulas 函数族。
最后,运用一个成比例的上调因子将私人收入( yp=yf+ynf)分配转化为国民收入 y 分配,这对收入份额没有影响。标准化的目标是确保个人收入总额与国民收入相等,以让各国的收入水平可比。
总之,我们的不平等数据有两个主要优势:包含对准确地捕获高收入者至关重要的纳税申报数据,且分配了 100% 的中国国民收入(这是对不平等进行一致比较的关键)。我们数据的主要局限在于可能会受到逃税的影响(这不是中国特有的问题)。逃税会使我们的估计在几个方面产生偏差。例如,未能将隐藏在海外的资产纳入其中,可能会低估顶层收入份额。另外,如果许多非公司企业收入没有正常申报, E 可能会低估中产阶级的收入份额。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逃税可能会导致我们低估不平等( Alstads?ter et al.,2017a、b)。但逃税的规模和分配还需在中国具体背景下进行更多研究。
2. 财富分配数据序列
为了衡量财富不平等的演变,我们使用了中国家庭收入调查项目(CHIP)在 1995 年和 2002 年进行的家庭财富调查数据,以及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在 2010 年和 2012 年进行的家庭财富调查数据。已获得的这些调查的微观数据显示,中国财富集中度随着时间推移大幅上升。由于接触富裕群体总是一项挑战,调查可能低估顶层人口的财富水平。因此,我们将财富调查数据与2001—2016 年中国最富裕家庭的年度胡润( Hurun)排行榜进行综合。
具体而言,假设微观调查数据在财富分配第 90 百分位数以下是可靠的,胡润数据在第 99.999 百分位数以上是可靠的。当百分位数 p=0.9 时,我们使用因子 1.5 上调调查报告中的财富 C 。胡润排行榜数据中观察到 p=0.99999,假设 p=0.9,而后应用广义帕累托插值技术获得与调查中观察到的所有分位数一致的完整、平滑的财富密度(直到 p=0.9)。
三、中国财富与收入之比和私有财产的增长 本部分中,我们介绍了 1978—2015 年总财富演变的主要结果。
(一)财富与收入之比和公有财产的演变
我们从中国国民财富水平和结构的总体演变过程开始。中国国民财富与国民收入的比值从 1978 年的 350%上升到 1993 年的 500%, 2015 年超过700%(见图 2a)。 1978 年农业用地占总财富的比例重约为 50%,而 2015 年占比不足 10%。相比之下,住房和其他国内资本(如公司、公共行政部门及家庭使用的建筑物、设备、机械及专利等)的规模及其占比均大幅增加。此外,21 世纪前 10 年中期以来国外净资产也显著增加了国民财富。
最引人注目的演变是将国民财富划分为私有财富和公有财富(见图2b)。 1978 年私有财富占国民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约为 100%),而今私有财富占比已高于 450%。相较而言,公有财富占比则维持在 250%左右。因此,1978 年国民财富中公有财富与私有财富份额分别为 70%、 30%,但 2015 年两者比例发生逆转,即公有财富与私有财富份额分别是 30%、 70%。中国已经是一个混合经济体。
私人拥有财富的进程在住房上体现尤为明显。现今中国 95%的住房存量属于私人所有, 1978 年这一比例为 50%(见图 3a)。而对于其他国内资本来说,公有份额虽有所下降,但仍然维持在 50%左右。 1978 年,私人持有国内公司股权(交易和非交易)比例(约 5%)可忽略不计,而 2015 年约为 30%。虽然私人持有比例大幅上升,但同时这也意味着中国政府仍然持有约 60%的国内公司股权(外国人持有剩余的 10%)。此外, 2006 年以前中国股权的公有份额大幅下降,但 2006 年后趋于稳定(见图 3b)。
中国与西方国家私有财富占国民收入的比例相似: 2015 年中国为450% ~ 500%,美国为 500%,英国和法国为 550% ~ 600%(见图 4a)。主要差异在于西方国家的公有财富份额变得很小甚至为负,而中国仍然很大(见图 4b)。中国现今的公有财产份额比 20 世纪 50 年代到 80 年代西方的相应份额大很多 A (但绝非无可比拟)。 1978 年,西方国家曾经拥有正的且数量巨大的公有财富净额。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国民财富中的政府财富份额为 15%~ 25%。中国混合经济制度由低水平公有债务(二战后的债务重组和通货膨胀)和庞大的公有部门构成,包括某些情况下政府对银行和制造业大公司的所有权。 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中国混合经济中公有份额似乎有所增加,但富裕国家的公有份额因公共债务增加而下降。
国家财产结构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有财产规模影响国家实施工业和区域发展政策的能力(有时以有效方式,有时则相对无效)。它还可能对财政产生重要影响:净公有财富为负的政府通常必须支付巨额利息才能为公共支出和福利转移性支出提供资金,而净公有财富为正的政府可以从大量资本收入中获益,并为高于税收的支出提供资金。由于国家资产负债表数据收集不足,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一个未充分研究的主题。未来收集更多数据比较中国与西方国家及其他新兴经济体的财产结构演变是有价值的。
(二)财富积累分解
如何解释过去几十年中国国民财富与国民收入比的急剧上升?根据我们的估计,储蓄流可解释 1978 年以来财富与收入之比上升的 50%~ 60%,而资产相对价格的增长可解释剩余的 40%~ 50%, A 意味着股票、住房价格上涨远超出消费者价格上涨。
与富裕国家相同,资产相对价格的上涨自身可通过一系列因素得以解释。中国家庭对住房资产有很高的需求(部分原因可能是可替代的投资工具有限及公共养老金扩张不够明显)。此外,法律制度的变化强化了私有财产权:取消租金管制;房东与租户的相对权力发生变化,如同股东与工人的相对权力。令人惊讶的是,中国的托宾 Q 值(公司市值与账面价值之比)与美国和英国相似(约 100%),显著高于德国和日本(50%~ 80%,见 Piketty 和 Zucman,2014)。虽然国家间托宾 Q 值的一些差异也可能反映数据局限,但这也可能反映了强大的股东权利。
四、中国收入和财富不平等的增长 我们现在转向收入和财富不平等的演变结果。
(一)收入不平等
1. 国民收入分配及其演变
表 1 报告了 2015 年中国税前国民收入分配的估计结果。底层 50%人口(5.36 亿成年人)的平均收入相当于全国平均收入的 30%。因此,其在总收入中的份额为 15%(30% × 50%)。相比之下,顶层 10%人口的平均收入是全国平均收入的 4 倍多。因此,其在总收入中的份额高于 40%(4× 10%)。中间 40%人口在总收入中的份额略高于 40%,其平均收入略高于人均成人收入。
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收入不平等显著提高。根据我们的估计, 1978—2015 年顶层 10%人口拥有的国民收入份额从 27%增加到 41%,而底层 50%人口的国民收入份额从 27%下降到 15%(见图 5a)。底层 50% 人口曾经拥有与顶层 10%人口相同的收入份额,但现在顶层 10%人口的收入份额是底层50% 人口收入份额的约 2.7 倍。同一时期,中间 40%人口占有的收入份额大致稳定。
将我们的不平等数据序列与基于官方调查的估计相比,有以下两点评论。首先,官方调查数据同样显示出 1978—2015 年顶层 10%人口的收入份额强劲增长,而底层 50%人口的收入份额下降。其次,我们的数据序列显示了更高的不平等程度及增长。顶层 10%人口的收入份额上升了 15 个百分点而不是调查中的 9 个百分点(见图 6a、图 5b)。此外,向上修正在顶层 1% 人口中表现更为显著:根据我们的估计, 2015 年顶层 1%人口的收入份额约为 14%,而原始调查仅为 6.6%。
我们的估算与原始调查间的大部分差异是由高收入税收数据所致。期末未分配利润的修正确实上升,尤其是对于最顶层人口的收入(反映私人公司所有权增加)。经税收数据修正后更为明显。例如, 2015 年原始调查(数据)中显示顶层 1%人口的收入份额为 6.6%,考虑高收入纳税人数据、未分配利润及其他免税收入后,这一收入份额分别达到 12.5%、 14%(见图 6b)。
根据我们的估计,高收入份额的大部分增长发生在 1980—2006 年,而后收入不平等似乎趋于稳定。调查显示, 2006 年以来收入不平等呈现微小但规律性的下降,但在我们的数据序列中这种下降被未分配利润的增加抵消。我们的结果与 Kanbur 等( 2017)的发现一致,他们认为由于政策变化和结构转型放缓,收入不平等确实在 2006 年前后发生转变。然而,我们应谨慎对待 2006 年以来收入不平等已经稳定的结果,因为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数据的局限性。
2. 中国城镇与农村的收入不平等
城乡差距在中国收入不平等的演变中扮演什么角色?城镇成年人口数量从 1978 年的 1 亿人增加到 2015 年的近 6 亿人,而农村成年人口数量基本保持稳定。中国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始终较高且逐步扩大。 1978 年,城镇家庭的平均收入是农村家庭的 2 倍,但现在是 3.5 倍(见图 7a)。结果是虽然城镇成人人口份额从 1978 年的 20%增长到 2015 年的 55%,收入份额却从 30%增加到80%(见图 7b)。
尽管城乡差距有所扩大,但中国不平等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城镇内部与农村内部居民收入分化的不断加剧。城乡内部顶层 10% 人口收入份额的增长与全国基本相当(见图 8a)。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内部的不平等程度总是比城镇内部高。当观察底层 50%人口的收入份额时,可以发现城乡差距的显著影响。1978—2015 年,农村内部、城镇内部及全国范围内底层 50%人口的收入份额急剧下降(见图 8b)。然而国家层面底层 50% 人口的收入份额(15%)明显低于农村内部(20%)或城镇内部(25%)。 A 需要注意城镇与农村的边界随时间而改变。我们暂不尝试分离边界变化、人口流动和城镇收入增长快于农村(保持边界不变)对城乡收入差距动态的影响,留待未来研究。
3. 中国与西方国家的比较
图 9a 和图 9b 对中国和美国、法国进行比较,所有数据序列都遵循相同的方法,即综合国民经济核算、调查数据与所得税数据估计成人人均税前国民收入(包括免税资本收入)分配。可以看出, 20 世纪 70 年代末中国始终比法国和美国更加平等。但在 21 世纪前 10 年中期,中国不平等程度高于法国(广泛代表欧洲不平等程度的国家),且越来越接近美国。
尽管不平等程度有所提高,但现今中国仍然比美国更加平等。中国顶层 1%人口的收入份额从 6%上升到 14%,而美国则从 11%上升到 20%。中国底层50%人口的收入份额约为 15%(农村为 20%、城镇为 25%),而美国与法国分别为 12%、 22%(见图 10a)。即便是中国城镇(其人口数量是美国的两倍)也远比美国更加平等。
(二)经济增长分配
税前国民收入分配的新数据序列让我们能够以与宏观增长一致的方式按收入群体分解增长。图 11 和表 2 比较了 1978—2015 年中国、美国与法国收入增长的分配情况。可以看出,三国的宏观增长明显不同。中国成人人均国民收入增长了 9 倍多,而美国与法国分别增长了 59%、 39%。中国和美国底层50%人口平均收入的增长低于宏观增长,但顶层 10%人口平均收入的增长高于宏观增长,顶层 1%人口和顶层 0.001%人口更是如此。例如, 1978 年以来,中国与美国顶层 0.001%人口的平均收入分别增长了 26 倍、8 倍。
中国与美国的关键差异在于中国底层 50%的人口也从增长中获得巨大收益。 1978—2015 年,中国底层 50% 人口的实际平均收入增长了 5 倍多,虽低于宏观增长和顶层人口收入的增长,但仍然非常可观。增长可能使不平等加剧变得更易接受,尤其是在 1978 年人民生活水平还非常低的情况下。相比之下,美国底层 50% 人口的收入增长为负(-1%)。我们认为这些发现阐释了分配国民账户的价值。仅关注宏观经济增长是不够的,对其分解后进一步分析哪些社会群体从中受益(或未受益)也至关重要。
(三)财富不平等
表 3 报告了 2015 年中国财富分配的估计结果。人均成人财富达到 28.2 万元,约为平均收入的 5 倍。正如前文所述,私人财富与国民收入的比例约为500%。与其他国家一样,中国财富的集中程度显著高于收入:顶层 10%人口的财富份额为 67%,而其收入份额为 41%。其中顶层 0.001%人口拥有的财富份额就为 5.8%,相当于底层 50%人口(最贫穷的 5.31 亿成年人)的财富份额。
从图 12a 和图 12b 中可以发现,与收入不平等的趋势一致,过去几十年中国财富集中度也快速增加。顶层 10%人口的财富份额从 1995 年的 40%上升至2015 年的 67%,而中间 40%人口和底层 50%人口的财富份额却出现下降。结果是,虽然中国财富不平等程度在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远低于西方世界,但现在介于欧洲和美国之间。中国顶层 10%人口的财富份额(2015 年为 67%)正接近美国(72%),且远高于类似法国的国家(50%)。现今中国底层 50%人口的财富份额几乎与富裕国家相当(通常约为 0%~ 5%)。
尽管我们努力修正数据,但这些数据序列仍不完美。未来研究至少可以在以下三个方向取得进展。首先,更详细的所得税数据让修正近年来顶层 1%人口的收入份额(可能大幅度上升)成为可能。 A 其次,有证据表明中国富裕家庭在国外持有越来越多的财富( Zucman, 2014、 2015)。我们目前的国民财富总额与分配的数据序列未包含这些财富。纳入海外资产及其产生的收入将显著提高顶层人口的财富份额( Alstads?ter 等, 2017a、 2017b)。最后,未考虑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可能导致我们低估不平等增长,未来的研究中需加以考虑。
五、总结性评述与观点 通过综合对比中国国民经济核算、调查、财富排名及税收数据(包括最近公布的覆盖高收入者的所得税数据),本文有两个主要发现。
第一,中国财产结构是混合经济, 2015 年政府拥有约 30%的国民财富(其中包括约 60% 的国内公司股权)。尽管两者相差不太大,但这一比例要高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20 年间西方混合经济体制下的相应份额。 2007—2008 年以来,中国公有财产份额已停止下滑,这可能成为中国经济的一个长期特征。第二,自市场化改革开始以来,中国收入不平等大幅上升。 20 世纪 70 年代末,中国的不平等程度曾低于欧洲(接近最平等的北欧国家),而现正接近美国。尽管如此,中国目前的不平等程度仍低于美国。考虑到中国规模及城乡间的巨大差距后,这个结果更令人震惊。
我们对中国资本和不平等的新估计为许多应用提供了依据,也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了途径。首先,考虑到中国的经济规模,其不平等估计是全球收入与财富分配估计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主题(如 Sala-i-Martin,2006; Lakner and Milanovic,2013)。作为一种应用, Alvaredo 等(2018)利用我们的研究结果估计了世界收入分配,其比基于调查数据的已有研究更精确地捕获了收入分配的尾端。其次,我们的估计可用于中国不平等动态驱动因素的定量调查。如 Hubmer、 Krusell 和 Smith( 2016)使用宏观经济学中的异质代理人模型检验了美国财富不平等上升的驱动因素。我们的数据使在中国进行类似分析成为可能,并可能产生不同(且意义深刻)的结果。
特别是,我们的研究提出的一个假设是两个主要发现(中国公有资本所有权虽下降但仍然很高;收入不平等加剧但仍低于美国)可能是相关的。如果政府只依赖税收和转移性支出制度,那么不平等加剧的情况就会发生。相较之下,中国的混合经济结构(国民财富中的公有份额较高)可能缓解了不平等的加剧。这也解释了中国不平等的增长程度比美国(公有财富为负)低的原因。我们的新数据集包括可用于国际比较的公有财富与私有财富以及收入与财富不平等的详细统计数据,为定量与比较分析公有财产、税收、公共服务及福利支出如何影响收入与财富分配提供了必要信息。
中国的不平等程度是否过高?本文的证据显然不足以回答如此复杂的问题。然而,我们的发现至少表明有必要提高收入和财富的透明度。最近公布的高收入者税收统计数据使我们提出应大幅上调官方的收入不平等估计,税收统计数据完善后可进行进一步的修正。目前中国和其他地区的收入及财富数据缺乏透明度,严重限制了我们监测(收入及财富)不平等动态和设计适当回应性政策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