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正确认识我国城乡关系的变化,在城乡融合背景下考虑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要正确认识乡村社会本身正在转型,在理解乡村社会新特点下谋划乡村振兴的定位。要正确认识乡村发展资源及其转化,合理谋划乡村振兴的实现方案。要正确认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不同,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前提下有序开展乡村振兴示范。
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讨论稿)》,明确提出“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正确认识四个方面的问题。
正确认识我国城乡关系的变化,在城乡融合的背景下考虑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标志着从2002年开始我国调整城乡关系的政策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到构建新型城乡关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转变。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核心还是侧重城市发展,以城市发展带动乡村发展;而城乡融合发展则是将农村作为与城市同等重要的有机整体,实现城乡之间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从而改变长期以来各种发展资源向城市单向流动的关系。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为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作了明确的阶段性划分,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意味着目前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时要考虑到城乡融合发展的时代背景,在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基础上思考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和方法。
在城乡融合背景下考虑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路径的核心是要把发展要素从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转变为发展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尤其是要促进发展资源,包括市场、资金、人才、管理等要素从城市向乡村流动,这就要求乡村建设除了需要考虑如何缩小城乡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上的差距,还需要从能够吸引发展要素向乡村流动的角度提供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面临庞大的资金缺口,仅仅依靠财政、村集体和个人难以实现乡村振兴,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乡村就变得格外重要。早在2019年《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中就专门提出要“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而目前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仍然不是十分积极。这一方面由于政府在土地、财政、税收等各方面的支持政策不够明朗,支持社会资本下乡的力度不够,无法打消社会资本顾虑;另一方面因为农业投资回报收益不明晰、投资风险高等因素约束了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因此,在城乡融合背景下,如何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还需要从政策和金融等方面提供明确具体的配套。另外,还要避免出现资本下乡方式的单一化,也就是目前各地普遍采用土地或者其他乡村发展资源流转的方式,而村集体和农民的收益主要依靠租金,虽然资本下乡,但是并未形成村庄和农民的发展动力,导致后续发展能力不足。
乡村振兴目前面临一个更大的挑战是人才不足,促进人才的双向互动也格外重要。虽然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队以及驻村第一书记等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乡村人才不足问题,但是这些人才中的一部分进入乡村的最终目标是为了离开乡村。当前很多城市通过落户、住房、财政、公共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人才,但如何吸引人才下乡仍然没有推出太多具体措施。一些政策更多聚焦于吸引人才返乡,而非人才下乡,从而限制了人才的范围,人才下乡还面临着政策和条件的双重约束。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如何吸引人才、如何留得住人才,改变乡村人才向城市单项流动的趋势,是非常关键的。目前,在一些地方开始探讨实施乡村CEO计划,即聘请专业人才来经营乡村集体资产,从而壮大村集体经济,这些尝试为解决乡村振兴面临的人才困境起到了探索性的作用。
乡村和城市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关系是连续的。当前城市发展面临很多挑战,尤其是城市空间的有限性约束了一些功能的发挥,城市的一些业态可以考虑向乡村转移。从公共服务产业化发展的角度来看,在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上,将会议、养老、团建、研学、培训等带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业态作为乡村发展的新产业,从而拓宽乡村产业发展的思路,通过产业转移,使城乡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为乡村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提供可持续的资金和建设标准。总而言之,在城乡融合的背景下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之一就是要考虑如何将城市动能转化为乡村发展动能,促进发展要素在城乡之间的互动。
正确认识乡村社会本身正在转型,在理解乡村社会新特点下谋划乡村振兴的定位 长期以来,中国的乡村社会被称为是相对封闭的、人员身份比较单一和同质性的乡土社会。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面向农业和农村的政策不断调整,尤其是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调整、社会治理等方面政策的变化,以及乡村社会本身的不断发展变化,推动乡村的功能从承担附属功能向核心功能转变,农业从承担农产品保障供应功能向多元复合功能转变。具体来说,在当前城乡融合背景下乡村社会呈现出四个方面的新特点。
第一,乡村中居住的人口结构变得复杂和多样,不同身份性质人口的权利以及和村集体的联结关系差异大。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来看,乡村人口可以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体现的是农户经济权利的实现,尤其是村集体资产管理盘活或村集体经济壮大所产生收益分配获益的最直接依据,也是获得土地承包权的最重要的支撑,和乡村集体的经济联系最为紧密。从户籍制度来看,乡村人口可以分为有本村户籍人口和无本村户籍人口,无本村户籍人口中包括曾经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存在的蓝印户口或农转非户口,这些人口虽然没有本村户籍,但在很多地方还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此外还有无本村户籍的同时也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口。因此,村庄中的人口可以分为拥有村户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村户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村户籍但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人口、无户籍也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人口四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些人口的居住空间也不仅仅局限于村庄,相当一部分人口居住在乡镇、县城等其他区域,其生产和生活又和村庄是割裂的。此外,随着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通过租赁房屋的方式在乡村居住,成为新村民,虽然这部分村民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其生活在乡村,和村庄的社会联结非常紧密。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城市人口向农村迁移,从而使得人口结构上城乡之间的联结变得越来越紧密。
第二,乡村的业态结构发生变化。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研学考察、培训会议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乡村振兴的主导产业,电商等新技术和市场渠道对农业从满足自我消费为主向市场导向转型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出现和壮大也使得农业朝着市场导向发展,从而不可避免地带来农业生产体系的重构。乡村业态结构的变化催化了乡村人口就业、收入等结构性调整,也带来了乡村建设内容和标准的变化,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时,必须考虑到农村新业态的培育和发展所带来的新要求。
第三,乡村社会治理内容和结构也在发生变化,乡村的政治治理、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内容都在不断增多,村干部结构变化以及逐步走向职业化,国家治理结构也在不断向乡村延伸,乡村社会变得更加开放。
第四,随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逐步深化,依托乡村自我管理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已经无法继续运行,乡村已经无法承载日益增多的基础设施维护成本和公共服务供给,农民的需求越来越朝着市民化的方向发展。
这些变化充分说明了乡村已经不再是过去那个相对封闭的空间,而是充满了开放性,这也要求乡村振兴的定位要考虑到乡村社会的变化和转型以及乡村人口结构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仅是推进城市化所造成的“空心化”,更要考虑到乡村人口身份和权利结构的变化;要考虑到乡村新业态培育和产业发展本身转型升级的需求;考虑到乡村社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扩大化后的可持续运营和维护等。
正确认识乡村发展资源及其转化,合理谋划乡村振兴的实现方案 很多地方在谈到乡村振兴时,往往都会提到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缺乏资金、土地、资源、产业,但在当前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控制耕地非粮化以及各种建设用地指标的严格管理下,乡村振兴的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在短期内难以突破。与此同时,随着农村空心化问题日益严重,很多村庄存在大量的闲置宅基地,包括农户的闲置住宅以及生产性用房等。这些房屋因为长期没有人居住,有的已经成为危房,有的因为早期缺乏有序规划,影响村中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村庄新旧房屋混杂,极大影响了村庄整体环境的提升。因此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在土地资源的供给上,应该优先考虑如何盘活村庄中的资源存量,包括闲置宅基地资源以及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核查清晰的集体建设用地等。目前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已经有了很多实践探索,包括聚焦于“闲置宅基地利用模式”,如周庄特色田园乡村发展的节地模式、上海“睦邻四堂间”模式等,欠发达地区偏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具有代表性的有金寨县“货币+宅基地”退出模式、宁夏平罗县“收储式”退出和江西余江县“村民自治”模式等。这些都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如何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盘活村庄闲置宅基地除了能够解决乡村振兴中面临的土地困境外,更重要的是通过资源盘活,提升村庄整体环境,为村庄建设奠定基础。另外通过闲置资源的盘活也能够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也为村庄培育新业态奠定了基础。
虽然很多乡村都出现了人口空心化和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但是乡村仍然还有本土人才可以挖掘。在资金上,如何调动村民参与和投入的热情以及如何发挥村集体经济的优势等,充分挖掘村庄的各种资源,将其转化成村庄发展动能。此外,除了常规的资源外,还可以考虑村庄发展的其他非常规的资源,如区位资源,重庆市武隆县由于海拔相对较高气候凉爽,一些村庄则借势发展消暑养老和度假产业;生态资源良好的地方,配套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充分考虑将生态资源转化为发展条件,探索将公共服务产业化的路径;一些地方还可以考虑利用村庄的形态、传统民居、村庄的布局,尝试将村庄整体按照村庄博物馆或者开放的研学场所等去打造;等等。
正确认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不同,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前提下有序开展乡村振兴示范 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从对象、目标任务、主体、路径等方面都存在不同,要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些差异,才能更好地实现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首先,从工作对象上来看,脱贫攻坚阶段主要聚焦于贫困县、贫困村和贫户人口,虽然数量不少,但是仍然是特定区域和特定人群,并且这些区域和人口在特征上具有相对较高的同质性,面临的问题也具有同质性。乡村振兴是统领农村、农业和农民全面发展的整体性战略,工作对象覆盖了全部地区和农村人口,全国有50多万个村庄(社区),
由于地理区位、资源禀赋、经济状况、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等方面差异性较大,每个村庄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困境也不同,农村人口内部的结构分化也十分明显。由此可见,与脱贫攻坚相比,乡村振兴的工作对象不仅范围更广、规模更大,更重要的是工作对象的异质性非常强。
其次,从目标任务来看,脱贫攻坚的目标非常明确,即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而乡村振兴无论是从“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还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抑或是“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来看,其目标不仅涵盖内容广,并且难以量化,因此一些地方官员表示很难找到乡村振兴的切入点。
再次,从参与主体来看,政府部门是脱贫攻坚的主体,因此各个地方成立了以政府各职能部门构成为主的指挥部,并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资金上很大部分来源于财政资金,因此,行政手段和财政资源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主要依托。乡村振兴涉及到方方面面,尤其是产业振兴,产业发展需要市场、金融、农民等其他政府之外的主体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庞大的资金需求很难通过财政资金来满足。因此,在乡村振兴中如何调动不同主体和不同资源的参与积极性是非常关键的,尤其是如何动员农民的参与、如何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源的进入以及如何发挥金融工具作用。
最后,从路径上来看,脱贫攻坚阶段,贫困人口由于面临的发展问题相似,目标一致,因此采取的路径也是相似的。各个地方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一批”和“十大工程”基本上能取得良好的扶贫成效,因此在不同地区,扶贫的组织形式、扶贫干部的动员方式、扶贫资金的投向和使用方式以及扶贫项目的运行管理等大同小异。但是乡村振兴则不同,一个地区难以复制其他地区成功的经验,因此全国才出现了包括村集体带动模式、村集体+社会资本共同撬动模式、外部资金撬动模式在内的开发类型,精品民宿模式、田园综合体模式、传统文化复兴模式和特色电商模式在内的产业类型,三变模式和综合发展模式的运营类型等三大类型九大模式,很多地方组织学习考察团到乡村振兴典型范例的村庄考察,往往会出现“学习时心情澎湃,回来后无从下手”的局面。
只有正确认识和理解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差别,才能更好地调整组织架构、目标设置、路径选择、政策配套等,以适应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但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地方脱贫攻坚成果还比较脆弱,如脱贫标准不高,返贫风险大;政策干预作用强,市场机制作用弱,扶贫产业还未形成市场竞争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后续管理面临可持续困境以及如何实现扶贫资产的有效利用等,一些地方不仅要开始谋划乡村振兴,还要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