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圣伟:新型集体经济赋能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农村室主任
接续推进从全面小康迈向共同富裕,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命题。理论和实践都表明,个体富裕与集体富裕并不是非此即彼、互相排斥的关系,而是相互依赖、相互关联。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需要把握好个体富裕与集体富裕这对关系,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通过集体共同奋斗实现广大农民更全面的发展。
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
世界上没有普适的共同富裕道路,一个国家以何种方式迈向共同富裕,必须是基于本国历史、现实和国情出发所做出的选择。就我国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道路而言,集体所有制是不可突破的底线,同时具有强大的制度优势,它将集体优越性与个人积极性相结合,走集体强和农民富相统一的路子,这必然有别于西方发达国家,也肯定不同于城市居民。
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村生产力“第二个飞跃”的重要动能。生产力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共同富裕,但共同富裕一定建立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础上。“统”与“分”都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重要途径,“统”与“分”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当前不论是破解农业低效率困境,还是促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都需要在稳定“分”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统”的功能,通过更有效的“统”来促进统分结合迈向更高水平,农村集体经济在这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发展集体经济是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物质基础。发展和民生是相互牵动、互为条件的关系。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必须建立在农村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其中,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尤为重要。现实中,凡是集体经济实力比较强的乡村,凝聚力和发展活力就比较充足。没有集体经济的充分发展,乡村治理、公共产品供给等往往缺乏物质基础。
发展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渠道。提高人均收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主要依靠家庭,集体经济在农民收入增长中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从地方实践看,只要农村集体产权明晰了,集体经济的运营机制对路了,集体资源资产就能有效转化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来源。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形成家庭性增收与集体性增收“双支撑”格局,农民增收致富的基础也会更加稳固。
发展集体经济是提升小农户创富能力的重要依托。集体经济并不排斥个体的发展,相反还是个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小农户大量且长期存在,是我国的基本“农情”,家庭经营的基础性不可替代。但也要看到,小农户分散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各类市场主体中组织化程度最高的主体,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有利于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将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
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并不是必然的,也不会恒定不变,根本上取决于其是否契合时代发展要求。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绝不是复归“归大堆”模式,而是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里有三个特征需要把握。
第一,多样化的实现形式。所有制实现形式相对所有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应当多样化,同时也会随着时代条件变化不断发展变化。具体来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不仅包括共有产权、共同劳动和共同收益的集体共有经济,也包括通过让渡部分权利形成的股份制等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资本的间接经营方式。也就是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不应该是唯一的,将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单一化或固化,要么导致集体经济不具备经济上的合理性,要么造成集体经济被弱化甚至被忽视。当前不断深化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三权分置”改革,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多样化创设了产权基础。
第二,有效的治理机制。我国传统集体经济之所以走向衰败,源于治理体系上的两个先天性缺陷。一方面,传统集体经济表现为其与村级组织在身份上混同、功能权责上不清,造成公共服务目标与盈利性目标存在内在冲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背负的公共负担过重。另一方面,传统集体经济内部管理过于依赖村干部的权威和高度集中化的模式,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以及监督和约束机制缺位,造成集体行动陷入困境。当前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为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奠定了法律基础,但建设现代治理体系依然任重道远,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成败。
第三,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现代利益共同体,其吸引力在于通过合作能够形成比个体经济更多的收益,并且收益的分配是公平的。各类主体因利益而进行联合或合作,利益的创造与合理分配使其得以维持和发展。传统社区型集体经济,正是由于缺乏经济合理性和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所以发展效率不高。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而言,不论是基于劳动的联合还是资本的联合,既要做大集体经济“蛋糕”,还要有效解决各类要素参与分配机制问题,特别是要理顺与农民的利益关系,有效保障农民利益,确保所有必有所得、所劳必有所得。
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四个能力
围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集体所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何种形式得到有效实现,依然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不会一蹴而就,应尊重规律、关照现实,着力提升四个能力,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市场化运营能力。依靠财政补贴或外部帮扶的集体经济是不可持续的,只有适应市场,才能在竞争中获得长期可持续的发展能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发展壮大,必须向真正的市场化主体转型。一方面,将集体经济组织与村级组织的组织功能混同而不加区分,必然会损害集体经济效率,但二者的功能在实际运行中事实上又很难截然分开,所以就需要厘清集体经济与村级组织的职能,因地制宜推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设,化解公益性目标和经营性目标的内在冲突。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效率。
二是开放发展能力。完全封闭的系统是不可持续的。从封闭走向开放,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传统社区型集体经济相对封闭,成员资格以地域和血缘产生的身份关系为基础,成员边界不清晰,资产权益流转受限。随着城乡发展格局和人口流动变化,集体经济的地域封闭性需要也必然会被打破。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探索开放成员权,并且赋予成员有进退自由;同时,逐步扩大集体资产可交易的对象范围,加快推动集体经济组织由传统社区共同体转向现代利益共同体。
三是联动带农能力。集体的价值在于为农民个体提供基本保障和发展机会,否则就会失去吸引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能力,就要充分发挥其“统”的功能,提高资源整合能力,通过领办创办生产类、服务类、资源类等各类合作社,带动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和小农户共同发展。更为关键的是,要优化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关系,完善收益分配方式,建立与经营效益挂钩、以股份份额为基础的分配机制,加强收益分配的监督管理,确保集体成员公平分享集体收益。
四是风险抵御能力。抗风险能力是提升集体经济组织竞争力的关键,在宏观层面侧重于促进集体资产的保障增值,在微观层面体现为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风险应对能力的提升。当前,尤其要重视农村集体资产流失、集体经济债务上升等问题,加快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村级负债动态监管、预警等机制。同时,健全政策支持机制,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抱团”机制,鼓励打破地域界限共同发展;健全社企合作长效机制,鼓励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实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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