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俄罗斯政府从2006年开始基于市场化原则发展国内天然气市场,进行价格改革,除了保留对居民用户的气价管控外,非居民用户气价开始从政府管控向定价公式转变,定价公式基于国外国内销售同等收益的原则与国际成品油价格挂钩。俄政府允许部分天然气在商品交易所按自由价格出售,并将逐步从管控气价转为管控管输费用。俄国内气价的市场化发展加大了我国引进俄罗斯天然气资源的难度。
关键词:俄罗斯,天然气,价格,改革,气价公式,市场化
依据政府管控范围,俄罗斯国内天然气价格可分为受控气价和非受控气价两种类型。俄罗斯国内天然气消费量的近70%由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Gazprom,以下简称俄气)供应。该公司及其联营企业生产的天然气批发价格(干线输气管道出口处的价格),依据定价前三年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预测,实行政府定价,每年年底由俄罗斯联邦物价局颁布法令,公布下一年的气价,称为受控气价。非受控气价主要是指俄国内独立天然气生产商及原油公司与用户自行商定的天然气价格。从2006年开始,俄罗斯政府基于市场化原则发展国内天然气市场,天然气价格从政府管控逐步向市场化发展。
一、非居民用户气价从政府管控向定价公式转变
为逐步推进俄国内天然气价格市场化,俄罗斯政府采取了浮动价格、在2006-2008年期间试行天然气电子交易平台等措施。2007年5月,俄政府颁布了《关于完善政府管控天然气价格的决议》(N333),要求从2011年开始,非居民用户的天然气批发价格将依据国内与国外销售同等收益的原则,按价格公式进行计算,实现天然气价格从政府管控向定价公式的转变,但政府保留对居民用气的价格控制。
1.2007年气价公式
2007年7月,俄联邦物价局颁布了《天然气批发价格公式规定》(№156-э),基于天然气国内与国外销售同等收益的原则,制订了国内非居民用户的天然气价格公式。根据该公式,从2011年开始,俄国内非居民用户的气价将采用与出口气价挂钩的方式,倒推计算国内气价,即出口非独联体国家的天然气价格在扣除关税、海关费用、出口供气费用(输送、储存、国外销售),以及从开采地到俄边境的平均输气价格与从开采地到俄境内消费者的平均输气价格之间的价差后,乘以价格区域系数而得。俄境内不同区域的天然气价格系数不同,具体由俄政府确定。
为了使天然气市场参与者了解实施同等收益气价公式后的气价水平,俄联邦物价局定期根据定价公式计算出当前的国内气价,与实际气价进行对比,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根据俄联邦物价局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根据气价公式测算的天然气价格是实际管控价格的两倍以上。
俄政府在2007年公布了气价公式,但2008年就发生了全球性经济危机。考虑到全球及国内经济发展变化以及国内用户的承受能力,2010年12月31日,俄政府再次颁布《关于完善政府管控天然气价格的决议》(N1205),确定2011-2014年为过渡期,其间,除居民用户气价外,其他用户的气价按新的气价公式计算。
2.2011年气价公式
2011年7月,俄联邦物价局颁布了新的《天然气价格公式规定》(№165-э/2),在该规定中明确了天然气定价原则为:在过渡期逐步实现天然气国内国外销售同等收益;考虑替代燃料的价格和使用程度。
根据新的价格公式,天然气批发价格是指俄气及其联营企业所生产的天然气在干线天然气管道出口处的非居民用户批发价格。天然气价格按行政区域进行划分,不同的区域适用不同的价格系数,该系数由联邦物价局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对于需要新建管道供应天然气的用户,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签订天然气购买协议的用户,其所在区域的天然气批发价格要略高于其他区域的价格。
为了保证天然气价格的平稳上升,气价公式中引入了降低系数,即各区域的天然气价格等于现有统一供气系统范围内的平均计算价格与降低系数和区域价格系数的乘积。
式中:为国内国外销售同等收益原则下现有统一供气系统范围内的平均计算价格,卢布/千立方米;
为降低系数,即各类天然气用户(非居民)的平均价格上涨水平按一定比例降低;i为区域价格系数。
其中,
为非独联体国家天然气出口销售计算价格,卢布/千立方米;
Cm.n.为天然气出口关税税率(目前为30%),%;
Pn3为向非独联体国家供应天然气的单位费用,即相关供应费用(包括天然气向非独联体国家运输、储存及销售的费用)与相应销售气量的比值,卢布/千立方米;
为从天然气开采地到俄边境的天然气输送平均费用与从天然气开采地到俄境内消费者的天然气输送平均费用的差值,天然气输送平均费用依据俄气及其联营企业开采的天然气沿俄境内干线输气管道的平均输送距离和俄联邦物价局规定的干线天然气管道运输单位费率计算。
公式中标准计算参数为:温度20度,压力760毫米汞柱,湿度0%,计算体积热值为7900千卡/千立方米(33080千焦/千立方米)。
与2007年的气价公式相比,2011年的气价公式除了引入降低系数外,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增加了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天然气的计算价格。在2007年的气价公式中,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天然气的价格根据出口销售收入与出口量进行简单计算,而在2011年的新气价公式中,给出了明确的与国际成品油价格挂钩的计算公式,使整个气价公式更为清晰透明。
其中M为含硫1%的重油价格,为俄联邦物价局确定降低系数当月之前9个日历月的算术平均值,根据阿姆斯特丹、鹿特丹、安特卫普三地50000桶容量以下驳船离岸价的月度平均值中最低值和最高值的算术平均数计算,美元/吨;
G为含硫0.1%的瓦斯油价格,为俄联邦物价局确定降低系数当月之前9个日历月的算术平均值,根据阿姆斯特丹、鹿特丹、安特卫普三地50000桶容量以下驳船离岸价的月度平均值中最低值和最高值的算术平均数计算,美元/吨;
为M值与G值算术平均值计算期最后一天俄罗斯银行发布的卢布与美元的汇率。
2012年4月,俄联邦物价局公布了气价公式中相关系数与计算参数值,2012年的降低系数为0.3788,依据这些公布的数据可以计算出俄国内各行政区域非居民用户的天然气价格。根据计算结果,从2012年7月1日起,俄国内非居民用户的平均气价为3237卢布/千立方米,相比2011年2846卢布/千立方米的价格上涨了13.7%。
二、对居民用户气价政府保留管控权
俄罗斯国内天然气批发价格仅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居民用户气价低于非居民用户,通常只有非居民用户气价的约75%。在实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过程中,俄政府的多项市场化措施都是针对非居民用户的,对居民用户气价则保留了政府管控的权力。近几年,俄国内居民用户的气价也在持续上升,年均保持两位数的增长。
居民用户终端销售气价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批发价格、配气管输费和销售服务费,另有18%的增值税。
三、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发展趋势
虽然俄政府推出了天然气定价公式,价格信息比之前完全由政府公布批准价格公开透明,但定价公式中的部分计算系数和参数依然由政府控制,与价格的完全市场化还相距甚远。目前,俄国内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俄政府将逐渐放开对天然气价格的直接控制。2010年12月颁布的《关于完善政府管控天然气价格的决议》(N1205)提出,从2015年开始,政府对气价的管控将转为对干线输气管道管输价格的管控。
另一方面,俄国内开始酝酿成立天然气交易所。2006-2008年期间,作为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的先期准备,俄政府决定试行电子交易平台,以自由市场价格销售天然气。2007年和2008年,俄气和独立天然气生产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销售的天然气量分别为70亿立方米和61亿立方米,价格分别比受控气价平均高出37%和38%,其中86%的购买者为电力公司。
电子交易平台实验期结束后,俄气开始谋求发展天然气交易所,向政府递交了利用交易所销售天然气的方案草案,希望逐步放开天然气价格,实现天然气价格的完全市场化,并希望随着出口管输能力及地区天然气市场的发展,使天然气交易所成为地区天然气交易中心。
建立天然气交易所远比电子交易平台复杂,涉及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发育、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政策等方方面面,要建立起完善的地区天然气交易中心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目前,俄政府已经允许部分天然气可在交易所销售。2012年4月16日,俄政府颁布《关于在商品交易所销售天然气的决议》(N323),允许俄气及其联营企业2012年在商品交易所销售150亿立方米天然气,从2013年开始可以销售175亿立方米天然气。上述气量仅限于国内市场销售,销售价格不受政府管控。
四、对中国引进天然气资源的影响
中国和俄罗斯两国就天然气资源引进问题已经进行多轮谈判,却一直停滞在价格问题上。从目前俄国内天然气价格的改革进程看,国外与国内销售同等收益的定价原则不会改变;相应地,在出口问题上,俄方也会坚持西部和东部出口同等收益的立场,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中国引进俄罗斯天然气资源的难度。但俄罗斯开拓东部天然气出口市场,实施能源出口多元化的政策不会改变;中国目前也在进行天然气价格改革,改革的方向与俄罗斯是一致的,即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在这种情况下,中俄双方在天然气资源引进方面的合作需要时间、时机,也需要在合作方式上采取更大的灵活性。
此外,中方还应关注俄罗斯天然气交易中心的建立过程。很明显,俄罗斯希望在其境内建立起类似北美和欧洲那样的天然气交易中心,从目前来看,这将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但其一旦建立,将会对我国的资源引进产生重要影响。
(作者单位: 中国石油规划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