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的发展
内容提要:马克思之后的马克思主义者,运用唯物史观方法论,以资本的本质是生产关系为出发点,以资本控制劳动的实现形式为主线,对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内部关系、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与国内、国际经济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具体包括对股份公司的经济性质及内部关系的分析;对垄断组织的经济性质及特征的阐释;对跨国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及其实现形式的剖析等等。论文认为,发展的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对理解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及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股份公司/垄断组织/跨国公司作者简介:刘凤义,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 很多人提起企业理论言必称科斯、威廉姆森等新制度主义者,似乎他们才是企业理论的真正代表。不可否认,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厂商理论相比,新制度学派企业理论有一定的突破,他们打开了企业“黑箱”,研究了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然而必须看到的是,以新制度学派为代表的西方主流企业理论以个人主义方法论为基础,以“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把企业的经济性质仅仅定义为自由契约关系,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看来,平等自由的契约关系仅仅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在交换领域的假象,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支配与反支配、控制与反控制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资本“按其本质来说,它是对无酬劳动的支配权。”[1]584“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高度,就要求资本家能够把他充当资本家即人格化的资本的全部时间,都用来占有从而控制别人的劳动,用来出售这种劳动产品。”[1]342资本的这种“支配权”和“控制权”在资本主义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它既可能体现在企业内部关系上(如个人业主制、股份公司制内部关系),也可能体现在企业之间关系上(如垄断组织内部的关系),还可能体现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系上(如跨国公司体现的关系)。资本的支配权和控制权要借助企业组织来实现,反过来,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产权结构和治理机制,又是为适应资本的支配权和控制权要求而产生的。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不仅抓住了“资本的本质在于对劳动的支配和控制”这一本质特征,而且把企业这一微观组织与社会生产关系整体有机联系起来,从而在个体与整体、微观与宏观有机结合中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这在西方主流企业
理论方法论中是无法达到的。
然而,提到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理论界一些学者持否定态度,比如,熊彼特就曾断言马克思“没有适当的企业理论”。[2]81对此,笔者不敢苟同,这种认识显然带有偏见,正如日本著名经济学家山口重克指出的:长期以来新古典学派的经济学一直把劳动和企业置于研究对象之外,但“我并非说劳动和企业问题在经济学中完全被忽略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研究过劳动、所有权以及支配的问题。其后虽然这一问题被国际上主流经济学派所忽视,但以马克思学派为首的学者、非主流派经济学者和历史学者以及社会学者们仍对其给予了很大关心,并积累了各种各样的研究成果。……最近各国主流经济学似乎也终于开始注意到自己研究视野上的局限……遗憾的是,近年很多研究仍忽视了起源于马克思的研究潮流。”[3]147的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始终把企业作为一种制度来研究,但长期受到排斥;而以科斯为代表的主流企业理论直到1937年企业理论的萌芽,才认识到了被主流经济学长期忽略的“制度”的重要性,这之后又沉寂了30多年,才使得企业作为一种制度的分析方法重新被重视起来。
值得庆幸的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理论界已经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关企业理论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挖掘和梳理,并运用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但遗憾的是,对马克思之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关于企业理论的研究成果,理论界几乎一片空白。①这无疑会影响人们对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的全面理解和科学运用,同时,也使这一理论的影响力和解释力受到限制。基于此,本文试图梳理马克思之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对企业理论的发展。由于企业理论涉及的内容很多,限于篇幅,本文仅以企业组织的发展阶段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的本质特征——资本对劳动的支配权与控制权——的演变为主线,选取代表性人物,对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的发展进行梳理,以期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和运用这一理论抛砖引玉。
一、股份公司的经济性质及内部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对股份公司进行过阐述,在他看来,股份公司是适合资本集中的一种组织形式,而资本集中本质上是对资本加强控制,获取更多剩余价值的一种方式,所以,按照资本控制的内在要求,大企业组织必然出现。正如熊彼特所承认的“预言大企业的出现(考虑到马克思当时的条件)其本身就是一种成就。”[2]83“马克思比他同时代的其他作家更清楚地辨认出朝向大企业的趋势,他不仅看清这一点,还看清随后出现的形势的某些特色。”[2]102马克思的洞察力显然是源于其科学的方法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股份公司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要组织形式,它主导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基本方面,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在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研究方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发展。希法亭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对资本主义股份公司进行系统研究的杰出代表,正如斯威齐指出的:“马克思主义关于股份公司的学说,在鲁道夫·希法亭1910年发表的重要著作《金融资本》中,得到阐明和发展。”[4]282英国马克思主义者布鲁厄更是认为,尽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过对股份公司的论述,“但希法亭对股份公司的论述确实是对这一重要主题第一次彻底的马克思主义的讨论。”[5]90
希法亭批判了主流经济学对股份公司的研究方法,他指出:“迄今为止的经济学,主要仅仅从组织形式的区别和由此直接产生的结果中来寻求个人企业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区别。它指出两种企业形式的‘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时而把主观因素(经营者的直接利益和责任的大小,企业控制的难易),时而把客观因素(资本筹措的难易、积累力量的大小),作为区别的标志加以强调。但是它却忽略了对两种企业形式的基本的经济区别的研究,尽管这种区别对理解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不理解股份公司的胜利及这种胜利的原因,就根本不能理解这种发展)有决定性的意义。”[6]105他在坚持唯物史观方法论的基础上,对股份公司的本质特征进行了深入研究。
1.股份公司不仅是一种资本集中方式,而且是一种资本控制的新形式
股份公司是资本家投入资本而建立的,因此,每个资本家的表决权或支配权自然也是依据他所付的资本量。现实中,股份公司并非是单一的公司,而是金字塔式的公司,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组织结构,从经济意义上看,与股份资本的控制力直接相关。“随着股份制度的发展,形成了一个独特的金融技术,它的任务是以尽可能小的自有资本保证对尽可能大的他人资本的控制。”[6]120资本权力的控制最终集中在一个拥有共同利益的少数人集团中,他们通过资本的力量或作为他人资本的力量的代表,构成了股份公司的高层领导。从股份公司产生的实际过程来看,信用制度、金融交易技术和制度、银行作用至关重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希法亭才指出:“因此,股份公司在它创建的时候,并不诉诸于执行职能的和有执行职能能力的资本家(他们必须把所有权职能和企业家职能结合在一起)的相对狭小的阶层。它从一开始就同这种个人的性质无关,而且只要它还存在就仍然如此。”[6]123希法亭的这一结论批判了那种把股份制度看作是资本家或企业家个人理性选择的产物这种超历史的观点。
2.股份公司的内部经济关系
股份公司内部关系包括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和所有者、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两个层面。在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上,希法亭指出了两权分离的管理制度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目标函数差异性增强,因为股份公司与个人企业不同,它们容易在市场上筹集到资本,所以,在公司管理层中管理者的努力程度不像个人企业那么高,因为他们有经济实力,即使经营利润下滑,也不至于马上面临生存危险。因此股份公司的资本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在利益分割上容易产生矛盾,“对股份公司的管理者来说,所有者对尽可能大和尽可能快地谋取利润的关心,在每个资本家心灵中潜伏着掠夺式经营的冲动,达到一定程度时,便退居到经营所提出的纯粹的技术要求之后了。”但作为经营者,为了业绩,“他们比私人企业家更为热心地装备企业,使陈旧的设备现代化,为征服新的领域进行竞争而不顾为满足自己的需要使股东遭受的牺牲。在管理他人资本时,表现出精明强干、合情合理以及不作个人考虑的特点。”[6]130-131希法亭这里已经揭示出了现代企业中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根源,但他显然不是从“经济人”的行为假设出发,而是从股份公司内部经济关系的特点来分析这一问题的。
在股份公司内部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关系上,希法亭认为股份公司的内在机制造成一种假象,似乎每个人的机会都是平等的,雇员只要努力,就能上升为资本家阶层,股份制度的发展“使管理权同所有权相分离,使管理成为具有较高报酬的雇佣劳动者和雇员的特殊职能。同时,较高的职位变成势力强大和报酬优厚的职位,谋取这种职位的可能性似乎对所有雇员都是敞开的。对发迹的关心,对晋升的渴望(这种渴望在任何等级制度中都会产生),在每个雇员身上苏醒过来,战胜了他们的休戚与共的感情。”[6]402所以,雇员最初看到的仅仅是与公司利益和谐的一面,但事实上由于资本集中导致了资本支配权和控制力进一步加强,进而使雇员的处境进一步恶化。雇员试图通过自由流动、升迁,改善自己的地位越来越困难,表面上的自由契约变成一纸空文,而围绕劳动契约进行的斗争则成为劳资关系的主题。
3.股份资本与所有制的关系
在对股份制企业内部关系做了深刻分析的基础上,希法亭进一步指出了股份制经济的实质:随着股份制度的扩大,资本主义的所有制越来越成为这样一种有限制的所有制,它只给资本家一种简单的剩余价值的要求权,而不允许他对生产进程进行决定性的干预。但是,这种限制同时也使巨额股票所有者对少量股票所有者施行无限制的统治。“于是,极大数量的小资本家的所有制越来越受到限制,对生产的无限支配权被取消了,生产支配者的范围日益狭小。资本家们形成一个公司,在这个公司里,他们大多数人对管理是不容置喙的。对生产资本的实际支配权,落到那些实际上只付出生产资本的一部分的人的手里。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不再作为个人而存在,而是他们形成一个公司,从公司那里,个人只有对收益的相应部分的要求权。”[6]131
由于股票交易所的出现,股票成为一种虚拟资产,资本主义所有制中的剥削关系,对剩余劳动的占有,令人不解地转化为收益证书。所有制不再表现某种特定的生产关系,而是成为似乎同某种劳动完全无关的收益凭证。所有制脱离开了具体生产和使用价值。任何财产的价值似乎都是由收益的价值决定的,是一种纯粹量的关系。财产的大小似乎同劳动没有什么关系,那种把不断变动并且实际上能脱离直接的生产过程而变动的利息同劳动联系起来,似乎成为荒谬的理论。在证券交易所中,由于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和(虚拟的)股份资本之间的差别可能进一步扩大,这使资本主义私有制进一步神秘化,一方面,资本社会化程度在提高,生产资料所有制似乎与价值增殖没有必然联系;另一方面,资本的经济控制力在加强,少量集中的资本可以控制大量分散的资本。
4.对股份公司内部关系的新认识
希法亭之后,股份公司的内部关系不断演化,在20世纪30年代伯利和米恩斯提出股份公司出现了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这一事实的基础上,70年代钱德勒进一步指出现代公司的重要特征是经理人控制公司。针对现代股份公司控制权的这一新变化,巴兰、斯威齐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给予了深刻分析。他们认为依据伯利和米恩斯及钱德勒的描述,经理人控制企业似乎已成不争的事实。但这里必须进一步理解的是经理人与大股东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现代公司支配权和控制权真的如流行观点所说的那样转移到经理阶层了吗?巴兰和斯威齐认为,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来分析这个问题得不出深刻的见解,因为现代公司中的经理人行为并不是个体“经济人”行为,他们代表资本家执行资本职能,不是个人动机或人性,而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欲望并非出自人性,而是它在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制度的产物。”[7]47
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巴兰和斯威齐指出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大股东利益既有一致性,也有差别性。由于现代公司实现了两权分离,所以,主流经济学假设经理的目标函数与大股东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即经理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大股东追求现金收入最大化的这种认识并不符合事实。从经济关系上看,经理和大股东在追求目标函数上有一致的地方,他们既考虑企业价值,又考虑现金数量,因为他们都是在执行资本职能。现实中,经理部门和大股东往往联合形成一种利益集团,处于金字塔的顶端实施控制权力。现代公司中的高层职业经理是有产阶级中最活跃、最有影响的一部分,所有的研究都表明,它的成员主要是从阶级结构的中层和上层补充进来的,所以,经理们是大所有者中的一员,由于他们所处的战略地位,他们的作用是充当所有大规模财产的保护人和发言人。因此,他们实际上构成了有产阶级的领导阶层,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关系。而那种仅仅考虑较高股息支付率的压力往往不是来自大股东,而是无关紧要的小股东。
二、垄断组织的经济性质及特征
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组织已经很普遍,作为主流经济学的新古典经济学对此却视而不见,仍然坚信自由竞争的理论是正确的。马克思主义者则及时对这一新经济现象进行了研究,为人们认识资本主义发展的新阶段提供了理论基础。拉法格、希法亭、列宁、布哈林等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者都对此做出了贡献。由于人们对列宁关于垄断组织的论述比较熟悉,这里就不再赘述。
1.垄断组织产生的经济动因
布哈林曾明确指出:“资本家垄断组织的形成过程,是资本积聚和集中过程的逻辑的和历史的延续。”[8]44垄断形成的主要条件是生产集中,一般说,生产力越发达,垄断组织的力量就越强。在垄断形成方面,“股份公司起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因为它大大促进了对生产的投资,从而建立起规模空前的巨大企业。所以,在卡特尔运动中领先的,正是在世界市场上突飞猛进、名列前茅的两个国家——美国和德国,这是很自然的。”[8]44企业联合的根本动因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具体方式则是通过联合对生产或流通进行控制。希法亭指出,对生产领域的控制可以阻止利润率下降。同一部门内部,企业之间通过联合规定生产规模,提高价格。不同部门之间,产业部门间的利润率不均衡,可以通过企业生产联合来克服这种利润率的差别。当然,“按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实行联合的动因也是不同的。在繁荣时期,这种动因来自加工工厂,加工工厂以此克服原材料的高价或短缺。在萧条时期,原料生产者为了避免原料以低于生产价格出售,而把加工工厂建入自己的企业之中。自己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在成品上实现较高的利润。[6]216-217联合主要方式包括向上游联合,例如轧钢厂将高炉和煤矿并入自身;向下游联合,例如煤矿购进高炉和轧钢厂;混合联合,例如钢厂将煤矿和轧钢厂并入自身。
对流通领域的控制可以控制价格,减少流通费用。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合表明,在分散和独立企业的情况下,商业可以帮助产业资本家完成流通过程。但在联合的企业情况下,“在涉及同种商品(批量商品)的巨大集中的企业以及在一个企业的生产满足另一个企业需要的场合,情况就不同了。这里,商业变成多余的了。商人及其利润可以被消除,并且商人也实际因这些企业实行联合制而被消除了。商业利润的这种消除是联合制的固有特点,它与同类企业的联合不同,在那里,当然不存在商业关系。”[6]217这里希法亭实际上指出了企业通过流通领域的联合,使外部交易内部化,从而控制了市场价格,降低交易费用。但希法亭不像今天西方主流企业理论那样把企业的联合、兼并仅仅归结为交易费用,他是从生产和交换有机结合的视角来分析这个问题的。
2.卡特尔组织的经济特征
垄断组织有两种典型形式:一种是企业可以保持自己形式上的独立性,而只是通过协定来规定它们的共同行动,被称为卡特尔;另一种是各企业融合兼并为一个新企业,被称为托拉斯。在这两种组织的基础上,逐渐衍生出了辛迪加和康采恩等其他组织形式。拉法格和希法亭在20世纪初期就对这两类垄断组织给予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的研究。
关于卡特尔组织的分析,希法亭指出卡特尔是独立企业之间通过价格协定来控制市场价格的一种形式,因此,其形成是基于纯粹经济上的好处,而与技术没有关系。卡特尔的最简单形式就是价格协定,但价格协定对企业之间的约束力较弱,正如拉法格指出的:“每一个签订合同的人仍然是自己企业的主人,照旧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除此之外,他可以废除甚至违反合同,这是他的权利。因此显而易见,所有这些合同发生作用的时间甚至在最好的情况下也是极其短暂的。”[9]228拉法格的这一阐述用现代经济学术语来说,就是卡特尔组织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很容易发生,因而组织很不稳定。为了限制机会主义行为,卡特尔在制度安排上加以改进,“通过消除企业的商业独立性,由一个单纯按照协定建立的团体变成一个商业单位的卡特尔,被称作辛迪加。”[6]229辛迪加对投机商人是一种束缚,它限制了投机者的自由,因为它使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商业上失去了独立性,他们在原材料购买和商品销售上,都要按着事先协定的份额,由辛迪加统一管理机构办理,“消除商人投机的一个手段是签订长期合同。例如,煤炭辛迪加总是不变地确定它一整年的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偏离这个‘基本的规定’。”[6]247尽管辛迪加比卡特尔稳定,但作为独立企业之间的外部联合,不管采取什么措施,也不管惩罚多么严重,只要有利可图仍然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因此,以产权联合为特征的托拉斯组织便应运而生。
3.托拉斯组织的经济特征
拉法格在1903年撰写的《美国托拉斯及其经济、社会和政治意义》一文,是最早系统分析托拉斯组织的经济学文献。拉法格认为:“托拉斯是相当多的一些彼此不断竞争的公司的联盟,或者更确切些说,是这些公司的合并(Amalgamation)。在这方面堪称行家的查·施瓦伯给托拉斯下的定义是:‘由公司组成的公司’。”[9]228与卡特尔相比,托拉斯使内部企业产权关系发生了变化,使外部交易内部化,所以,拉法格指出:托拉斯用一个统一的行政管理机构来代替参加托拉斯的为数众多的工厂的行政管理机构。这个总机构规定价格,签订原料、燃料等供应合同,规定储备品生产,把定货集中起来再分配给那些完成任务最好、时间用得最少、运输费用最低的工厂,“参加托拉斯的所有企业不再靠损害其他企业获得本身的发展了。而是彼此紧密联系,互相保障利润,共同承担亏损。”[9]229拉法格还认识到,托拉斯组织自身不仅强调规模和垄断,各托拉斯之间也倾向于结合为一体,力图建立一个囊括全国一切的生产部门的组织。托拉斯之间的联合产生了一个资本主义总指挥部,这个指挥部力图使美国全部组织的生产都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这就是托拉斯体系。托拉斯组织的控制方式显然与卡特尔不同,“联营和卡特尔的组织者是企业家本人,而托拉斯的组织者则是与工业没有直接关系的金融资本家。”[9]230因此,依靠金融资本进行控制是托拉斯时代的重要特征,“托拉斯的资本达到这样大的规模,以致在这些公司的会计中不得不引进不可思议的数字,这些数字至今只是用来计算五六个大国的预算和国家债务的。”[9]247
拉法格指出托拉斯已经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在生产方面,托拉斯把以前彼此独立的各种各样的工业部门合并和集中在统一的领导之下,产生了一个新的、严整的、各部门有着合理分工的生产体系。在交换方面,由于托拉斯体系的出现,商业范围被缩小,市场价格被控制,所以商业彻底被置于资本主义生产者的支配之下。当然,这些控制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利润最大化。托拉斯体系扩大了股份公司的活动范围,它给本来在名义上保留着个人性质的企业打上了无记名的印记。针对那种认为“由于股份公司使财产普及化、民主化、使最小的积蓄者都变成了资本家”的资产阶级观点,拉法格指出:“半个世纪以来,股份公司把小老百姓的少量的钱从钱罐中、羊毛袜里挤了出来,把这些迄今为止还是自由的、分散的民间储蓄集中起来,不加监督,不承担责任地交给金融资本家管理,使他们有可能利用交易所的投机手段及其他高级金融魔术,把这些积蓄囊括过来。所谓依靠股份公司的财产民主化,不过是大资本家对小积蓄者的掠夺而已。”[9]275-276托拉斯也使劳资关系更趋于对立,因为工人们不可能更换雇主,不管他们进入哪个工厂,他们遇到的都是同一个主人。托拉斯体系还带来一个重要的社会后果,就是它成为资本主义自由竞争调节的替代物,行政调节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逐渐引起人们的注意。
4.垄断组织的经济边界
20世纪初期托拉斯组织内部的行政调节不仅引起了马克思主义者的关注(如布哈林),也引起了个别西方经济学者(如新制度学派代表人物科斯)的注意,正是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才引出了他们对垄断组织边界问题的思考。所不同的是,布哈林与科斯提出问题的角度正好相反:科斯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在对美国托拉斯组织和苏联大工厂的比较研究中发现,美国的大公司实际上是用计划协调替代市场协调,俄国革命后也是计划协调体制,然而“俄国革命已经发生14年了,但我们对他们计划经济下的共产主义制度如何运行几乎一无所知。列宁说过俄国的经济制度就如同全国是一个大工厂一样运转,许多西方经济学家坚持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可是西方国家也有工厂,而且有些规模非常之大。”于是科斯提出既然认为中央计划下的工厂不可能运转,为什么西方大企业还要倾向于计划协调?科斯思考的结论是:“运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10]7于是他得出确定企业规模的依据是市场协调和行政协调的成本比较,即交易费用大小,从而产生了新制度学派企业理论的萌芽。布哈林则早在1917年就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这个问题:当他看到托拉斯在美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时指出,国家资本主义下的托拉斯之间竞争导致帝国主义的出现,如果这种竞争一旦消除,帝国主义政策的基础也就没有了,那些独立的“民族的”集团资本就转变成一个统一的世界性的组织——全世界托拉斯。“如果抽象地从理论上谈问题,这样的托拉斯是完全可以设想的。”[8]107但为什么现实中资本主义垄断组织还是有国家边界和规模边界的呢?与科斯仅仅从交易费用解释不同,布哈林从经济和政治两个方面给予了解释。
从经济方面看,垄断组织的边界与控制垄断价格密切相关。当经济处于景气时期,垄断组织的形成规模在于控制购买和销售价格,使价格不要下跌;在经济处于萧条时期,垄断组织的规模在于控制价格不要上升过快,以保证企业利润。由于垄断组织之间和垄断组织内部不同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所以,垄断组织的边界是不确定的,用希法亭的话说:“关于这个问题,不可能有适合于一切生产部门的一般答案。”[6]222同时,布哈林还进一步强调了社会与政治因素对垄断组织边界的影响。他认为从经济政策角度看,即使在经济条件相差不多的国家之间,国际贸易也会有不同壁垒,因为它涉及资本与国家政权的结合,实力强的国家会设法为它的企业争取最有利的贸易条件,帮助它的金融资本垄断销售市场、原料市场、特别是投资范围。“所以,很容易理解的是,国家资本主义托拉斯在估计世界市场上斗争的条件时,不仅要考虑斗争的纯经济条件,而且要考虑有关国家的经济政策。”[8]108这种对垄断组织边界的分析方法对我们今天理解跨国公司的边界问题,仍然具有启发性。
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已经对垄断组织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而西方主流经济学直到20世纪30年代以后才出现了琼·罗滨逊的《不完全竞争经济学》和张伯伦的《垄断竞争理论》,开始把垄断问题引入了对市场机制的分析。但他们所理解的垄断还仅仅停留在一种市场结构上,而不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至于在企业理论上,主流经济学这一时期更是毫无建树。
三、跨国公司的经济性质及实质
如果说股份公司和垄断组织主要是资本在国内加强控制与支配的组织形式,那么跨国公司则是资本在国际范围内加强控制与支配的组织形式。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重要性的加强,西方主流经济学开始了对跨国公司的研究,但他们的研究都是从资源配置和企业管理一般的角度进行的,而对跨国公司的生产关系内容则不予分析。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被理论界公认的“跨国公司理论之父”——海默(S. Hymer),在1968年的博士论文中,运用科斯1937年关于企业性质的理论,研究了跨国公司问题之后,在后来的研究中(20世纪70年代以后),却转向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②他不仅研究跨国公司的组织结构,还研究跨国公司与国家的关系、跨国公司与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关系等问题。海默认为,马歇尔和马克思一样,强调工厂内部劳动分工,即谁是管理者,谁是劳动者。但马歇尔认为资本家和劳动者的合作是自愿的、和谐的;而马克思则强调基于财产所有权强迫下的等级制度和不平等关系。[11]42不过主流经济学家对海默在研究方法和内容方面的这一转变,很少提及。除了海默,其他马克思主义学者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从生产关系的视角研究跨国公司问题。
1.跨国公司内部经济关系
斯威齐和马格多夫在1969年10月的一篇文章中就指出:现在越来越多的文章研究多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③“多国公司指的是,在一国设有总公司并在其他国家设有各种各样子公司的那类公司。可是,这些著作中简直就没有一本是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写的。”[12]100他们指出,多国公司不是为了按国家来分的各个企业单位,而是为了整体取得最大限度利润。多国公司的产生是资本扩张内在逻辑的必然结果。在自由竞争时期,资本的扩张主要是降低成本、增加投资、赚取较大利润,然后再资本积累;到了私人垄断时期,每个企业面临的问题不再是单纯的降低成本、扩张生产能力等问题,为了获得最大化的利润,最主要的是保持垄断价格,并审慎地扩大生产能力,这样,资本扩张必然组成各种垄断组织形式;到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本国际扩张欲望增强,要求侵入本国以外的新生产领域和新市场,企业必然走向集团化和跨国经营。斯威齐等人认为跨国公司的起源遵循了资本运动的内在逻辑,而“资产阶级经济学所谓的企业学说一直不适当地忽视了这种螺旋形成过程(资本-剩余价值-扩大的资本)的含义。”[12]111所以,无法对跨国公司的出现做出科学解释。
关于跨国公司的内部关系,斯威齐和马格多夫指出:从管理的角度看,跨国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属于同一国家,而不会与多国分享,在这个意义上,跨国公司与国内公司没有什么不同。针对一些理论家指出的通过股票市场,跨国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正在走向国际化,跨国公司将成为“世界公民”的观点,斯威齐和马格多夫指出,虽然欧洲人可能买美国公司的股票,但事实上,欧洲股东“通常对经营管理的组成和政策方面不起什么影响,这就等于说,许多欧洲资本家并不把资本直接投资到欧洲企业,而是把资本交给在欧洲投资的美国资本家来处理。所谓所有权的‘国际化’就是这样变成了美国资本控制外国资本的许多途径之一。”[12]104针对一些理论认为跨国公司的子公司雇用当地人属于分享控制权的说法,斯威齐等指出:这只是问题的表面,“因为控制权是原封不动地属于母公司的。如果母公司的董事会和最高管理机构也开始有很多外国人参加,那自然是个值得仔细分析的问题。但是并没有发生过这类情况。”[12]104跨国公司在其他国家也有管理机构,也有经营管理者,这些人是跨国公司业务所在国当地资产阶级的重要部分,他们的利益如薪金、奖金、升迁等由母公司决定,所以这些管理者必须代表母公司行事,这样,跨国公司母公司的利益与它业务所在国的利益相互冲突。因此,跨国公司往往要把所在国的经营管理者“非本国化”,“这自然削弱了当地的资产阶级,使得这些国家的资产阶级更难于抵制来自强国的要求和压力”。[12]105
2.跨国公司与国际经济关系
海默认为,跨国公司的本质特征不在于资本和劳动在不同国家的流动,而在于科层体制下的控制关系。他借用钱德勒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三个层面指出,跨国公司的控制与企业内部控制层面类似:跨国公司的最高管理层是战略控制,总部通常位于世界经济中心,如纽约、伦敦、巴黎、东京等;跨国公司的第二层管理者属于白领阶层,机构通常设在东道国的大城市,便于管理和信息交流;第三层为一般管理层,直接面对市场和社会。通过层层控制,跨国公司最终控制了这些不发达的东道国。“跨国公司体制好像是不想要不发达国家经济独立和平等发展,相反它更愿意限制不发达国家达到这些目标。它们要使不发达国家不仅在经济功能方面,而且在整个社会、政治、文化方面成为它们的分支机构。跨国公司中的大型子公司,在不发达国家中运转,其最高管理者对东道国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都产生了重要影响。”[11]55
斯威齐等人也指出:从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角度看,资本没有国籍,但从资本带来剩余价值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角度看,资本是有国籍的,因为资本本质是一种生产关系,“资本的国籍并不属于资本所在的那个国家,而是属于掌握这些资本的人。”[12]106可见,“资本虽然具有其量的方面,但基本上不是一种东西或物质,而是一种关系。……因此拥有资本纯粹是剥削工人的权利。所有的资本家都有这样的权利。因此,资本家们在如何对待工人方面利益是一致的。”[12]106-107然而,跨国公司还有其特殊性,那就是它使得一部分资本家拥有比另一部分资本家更优越的剥削权利,而这种特殊权利的存在,经济上依靠强大的资本,政治上依靠强大的国家,所以,资本不可能没有国籍。事实上,跨国公司和它所在的业务国家之间存在深刻矛盾,而一些辩护者却认为“合作”是主要方面的,矛盾是可以调和的,他们认为跨国公司能够大力帮助不发达国家建立由他们自己控制的工业。在斯威齐等人看来,跨国公司经济关系的本质是为母公司利益最大化行动,他们控制其他国家的资源、剥削劳动力、操纵当地政府、造成环境污染等,都是必然的。“一个国家的经济被多国公司渗透到这样的程度,以至于生产剩余规模的大小和其利用的控制权都操纵在不同国籍的外国资本所有者或其官员的手里。”[12]123大卫·M.科茨最新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一项研究表明,世界上最大的100家跨国公司(以资产排序),1996年其资产的40.4%、产出的50.0%和雇员的47.9%都不是在母国。但是有不少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大股东来自于单一的国家。”他引用萨特克里夫和格莱茵的观点指出:“还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跨国公司的产权、生产和管理的国际化达到了不再以民族国家为基础的程度。”[13]113
此外,以多斯桑托斯为代表的“依附理论”者,在分析落后国家对发达国家的依附时,运用技术-工业的依附模式论述了跨国公司直接投资造成的依附国经济对跨国公司的依赖。在这种模式下,依附国工业的发展将受到以下制约:依附国的生产体制依赖于跨国公司的利益;依附国在技术和金融方面会受到跨国公司的控制;依附性会造成高度的剥削、抽走依附国国内部分盈余,限制依附国资本积累能力,进而影响其经济的发展。
3.跨国公司中金融资本的新变化及其实质
跨国公司最高的管理机构越来越脱离具体产品和生产过程,正如斯威齐指出的:“总公司关心的愈来愈是纯粹金融方面的事务,即利润和积累方针的决定,而把生产、工艺等等问题的处理权交给下属机构、子公司和负责生产甚至在更大程度上是负责公司许多产品销售的工厂经理。”因此,“简单地说,多国公司是20世纪后50年金融资本的关键体制。”[12]119-120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跨国公司中金融资本运动所呈现的新特征,正朝着斯威齐等马克思主义者预测的方向发展。法国马克思主义者热拉尔·迪蒙和多米尼克·莱维也认为跨国公司本质上是发达国家新的金融霸权的组织形式。与19世纪末至1933年第一个金融霸权期不同的是,这种控制实施的主体是跨国公司而不是金融公司,同时这种控制不仅在国内,更主要的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作为中心国家的跨国公司凭借资本所有权,控制外围国家的资本和利润。他们指出:“在新自由主义盛行的年代,来自国外的资本收入流量达到了国内利润的80%!”[14]当然,这种高利润率是跨国公司“通过强加给劳动与管理之上的纪律,以及对剥削外围国家的刺激,即依赖其施加的达到历史记录的获利水平的压力,实现资本所有者收益和财富的恢复的。”[14]
法国马克思主义学者弗郎索瓦·沙奈等也指出,当代资本主义的资本组织形式基本特征就是“金融全球化”。如果说希法亭时代的金融资本是强调银行资本向工业资本渗透的过程,那么今天的金融资本则是工业垄断资本向金融领域渗透的过程。从活动主体上看,全球化条件下的金融资本不是由一般垄断组织,而是由大型企业集团来作为载体。他们指出:“我们清楚地看到,工业中占统治地位的大企业集团,在20年来逐步形成的全球化金融体系内表现活跃,并深深地改变了自己在资本增值方式上的战略决策。实际上,它们越来越明显地变成金融集团。确实,它们仍以工业活动为主,但在经济前景充满不确定因素的背景下,其生产活动方面的决策越来越经常地受到错综复杂因素的制约,受到‘金融全球化’带来的种种机会的左右。这种行为表明,大企业集团与银行和金融机构(如各种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等)一样,为促进全球经济金融化发挥了重大作用。”[15]137现代金融工具的出现,使得所有者可以用这些工具控制别人创造的部分价值,大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的性质发生了重要变化,他们不再是仅仅控制和分配利润,而是积极参与股市和外汇市场的投机活动。“1982-1989年期间,法国企业用于生产性投资的份额从76%下降到47%,而其占有的金融资产则从2.9%上升到35%。新增加的这部分金融资产是由不动产(股票、债权)和金融投资(货币合同证券、证券投资机构)两部分组成,它们几乎各占一半。”[15]148金融全球化下的企业行为从“生产的逻辑”转向了“金融逻辑”,尽管这样会在短期内产生价值的增殖,但长期必将损害经济的物质基础,国际性的危机不可避免。
针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互助基金和养老基金在金融资本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主流经济学家提出“人民资本主义”的概念,认为资本主义本身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对此,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者杜米尼尔和列维深刻指出: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这些基金有两方面作用:一方面,为了股东利益,它们“将盈利标准加于企业之上,一再强化了我们社会的资本主义基本特征。”即强化了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另一方面,它们也促成了资本主义新的组织形式和实现形式的出现,即“没有大资本家,也就是没有大的个别股东,虽然这种说法有些夸张。一些分析家对资本主义所有权的非个人化特征印象如此深刻,以至于把互助基金和养老基金支配地位的提高看成是资本主义真实的变异,在某种程度上已超过了资本主义本身的性质。毫无疑问,这些机构投资者为经理人员展示他们的技能提供了机会,但也很明显,资本家和生产工人之间的对抗从整体来说一点也没有减少。”[13]179
四、结论
如果说企业的性质是契约关系,而契约关系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那么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恰恰从深层本质层面研究了企业的性质和本质关系。它对资本主义不同历史阶段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经济关系的演变,都有着深刻的洞察力和解释力。我国理论界曾经争论的“股份制是不是公有制”的问题、现在关注的“跨国公司对中国经济究竟产生了怎样影响”的问题等等,都可以运用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方法论,给予深刻分析和科学回答。当然,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是开放的理论和发展的理论,因此,我们对待它既不要妄自尊大,也不应妄自菲薄,而是要勇于挖掘和拓展,敢于批判吸收新制度学派等西方企业理论中的有用成果,使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真正成为指导我们认识和解决国内外相关经济问题的理论基础。
注释:
①中国人民大学谢富胜博士于2005年4月出版的专著《分工、技术与生产组织变迁——资本主义生产组织演变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阐释》一书,从劳动过程的视角对马克思主义生产组织理论的演变做了开创性研究。这些研究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有益参考,在此深表感谢。
②海默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第一部分关于资产阶级行为的有关描述,完全可以用来描述当今跨国公司的行为,而且是对跨国公司最深刻的刻画。参见S. Hymer (1972).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and the Law of Uneven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Firms and Modern Imperialism. Edited by Hugo Radice. Penguin Books Ltd. 1975(P39).
③“跨国公司”在英文中有“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等多种说法,在我国早期一些著作翻译中,使用的是“多国公司”一词,其含义与今天使用的“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是同义语。本文个别引文处使用了“多国公司”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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