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群贵:城乡一体化是伪命题
纵观当今世界,欧美发达国家不存在“城乡一体化”的提法,田园风光的乡村彰显着富裕文明,城市讲究低碳和绿色经济产业链,“后工业社会”的头等大事是生态环保,利害攸关着“是否适宜人居?”的大是大非问题。发达国家是落后国家或者说发展中国家的目标定位,例如中国台湾的乡村与城市各有千秋,就以“后发优势”挤身于发达地区行列,现在已经不需要“城乡一体化”,香港、澳门则没有农村,说明了“城乡一体化”仅仅是工农差别、城乡差别比较大的情况下,国家官方为了平衡农民的不满心理,让人们臆想农村有一天和城市一样的灯红酒绿流光溢彩,把浮躁的玩世不恭遏制到可以管控的水平。这种情况下,“城乡一体化”显然就是一个伪命题,是善意的期盼夹杂着“贫富两极分化”的怨声载道,以缺乏科学性的观念让“先入之见”获得诗意的栖居,往往是容易堕落成为一种骗局,酿成国家政策的误入歧途。譬如中国的城市人口居住聚集度与就业岗位分布状况不协调,堵车与污染夹杂着公共设施配套水平低的问题,让一场大雨就能够瘫痪北京城。京津冀地区雾霾的背后是每一个城市都在肆无忌惮的扩张,旗号和重中之重实施策略就是在城乡结合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政策,实际上就是“城市臃肿”的巨无霸心态在千方百计地蚕食农村和耕地,具体方式方法就是把“城乡一体化”贯彻落实为“将农村改变到城市模样”,客观上就是消灭农村,是“城市化”的思维定势。如果科学发展观被扭曲成为“城市化”蓝图,那么中国农村又该怎么样发展呢?
在中国大陆,关注农村、农业和农民发展的一年一度第一盛事,就是中共中央的一号文件专门阐述“三农问题”的政策,把相应的顶层设计公布于众。这十六个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有一个坚持不懈的政策叫做“城乡一体化”,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尤为突出,成为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投标项目,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量化指标,要求确定中国省市县各级“城乡一体化”水平的评价体系,配套进行新农村建设,可谓是劳民伤财,没有形成有效生产力。例如,中国农业的土地迄今为止都不能由市场配置资源,因为市场只能配置商品化的土地资源,不能配置“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这种“非商品化”的资源,让中国的市场经济在农村望而却步。
第一,高举高打的“城乡一体化”政策,究竟是以一种社会制度模式进行推行呢,还是作为一场政治经济运动?例如人民公社运动,也是一种政治经济体制。中共中央的一切相关文件,都是明确把“城乡一体化”作为一个目标性规范,要求农村的发展以城市为坐标系,向城市看齐,把“城乡一体化”当成工业化、城市化运动的农村风向标。问题是,“城乡一体化”的主体是谁?就像“人民公社运动”的主体是官府,并不是人民大众,它就发生了吃大锅饭饿死人的大问题,1958年到1962年累计饿死人三千万以上。随后,也是邓小平领导下的中央政府一声令下,取缔了“人民公社”。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官府作为农村重大政治经济行为的第一主体,让农民成为被动型的接受者和严重后果的承受者,理所当然的是不利于中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破坏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土壤肥力,造成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大陆农村文明的衰退,2012年至今平均每一天消失300个村庄,乡村文化处于土崩瓦解的状态。
应该说,农民是农村的名正言顺主人,可是中国的“官本位”体制注定了农民必须听命于政府,“城乡一体化”的政策一直强调“县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县域经济是“城乡一体化”的主战场,准确无误的宣布了县政府是推动和实施“城乡一体化”的主体,也就是“城乡一体化”的发动机、制动闸、刹车片和加油门都在政府系统,不能说是在农民当中。原因是这一点涉及到社会的综合治理问题,农民个人及其家庭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实际上就是政府掌握土地的最终权力,是保障社会安定的“维护政治稳定”——执政党当务之急。例如云南省晋宁县2014年10月14日在富有村围绕着“城乡一体化”的大型商贸城征地建设项目打死8人,打伤18人,农民的蔬菜用地被乡镇政府与开发商联合起来强行廉价征收,农民并没有签字画押,村干部就能够和乡镇政府与开发商伪造出来一系列法律文件,获得县政府、市政府的认可,就能够违法实施“城乡一体化”的“霸占土地”之建设项目,就敢于通过黑社会组织召集千余人,统一制服,手里拿着凶器,光天化日之下对农民大打出手。农民拨打110报警电话竟然没人理,眼看着人命关天的惨剧发生,才能够为血淋淋的“城乡一体化”充当开路先锋。这里面,“城乡一体化”的实质性操作,就是“官商勾结一体化”,把省市县政府和乡政府、村委会统统变成为“生意人”,当官就和经商一模一样,权钱交易就是政府的“大资本家”拿手好戏,官员的政绩观在骨子里就是“当好老板”,就是要有“赚钱”意识和看家本领,至少是拥有一整套捞钱的“绝活儿”手艺。所以,晋宁县的血案并不是特例,而是全中国每一天都有这样的“农民与官府、与开发商之间殊死搏斗”场面,法院让农民得不到法律正义的保障,成千上万的农民上访告状到中央。北京的国家机关上百个信访部门承认80%以上的上访人是为了土地问题,“城乡一体化”的负面贡献巨大。其中之一就是迫使地方政府为了拦截上访人进北京告状,直接在北京郊区设立“黑监狱”,专门非法关押折磨上访的农民,同时在本地把精神病院变成为第二个监狱,让民间化的黑社会羡慕不已,学术界承认这是古今中外的“城乡一体化”奇葩果实,应该是说成为魔鬼式的“畸形儿”。
随着中共中央提出来“城镇化”战略以后,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提出来“新型城镇化”的新概念以后,省市县政权决策者要求“乡镇政府必须积极贯彻落实城乡一体化政策”,把乡镇政府推到了风口浪尖。但是,自从秦始皇确立郡县制以来,“县政府”是中国政治体制的基准点,官员任免与社会政治控制力的边界单元就是“县域”,财政聚焦点的第一层次也在县政府,使得“县政府”具备了“土皇帝”的势力范围,在“城乡一体化”运动里面首当其冲。具体的可操作性就是沿着“行政强制权力”的通行路径,进行县政府财政统筹的“城乡一体化”操作,政府配置资源的“城乡一体化”,把市场经济机制边缘化,酝酿了中国特色的农村抵抗市场配置资源根据地,让土地永远不能商品化。这才是“城乡一体化”政策机制在中国大陆造成的后患无穷,它的表面性危害就是破坏农村的自然生态,通过征地拆迁开发房地产激化政府与农民的矛盾,让农民失去土地以后进入“盲流”行列,人口的流动性与教育资源配置和劳动力素质提高的举措不能协调一致。
第二,“城乡一体化”的支撑点被确认为县域经济以后,省市县乡镇政府是唯一的中心体系,只有政府在农村拥有配置资源的权力,农民实际上没有土地所有权,村委会是集体所有制土地的主人,却不是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主体,不符合中共中央十八大会议精神,不利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公告天下,宣布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是说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这样的“国家治理”主题并不是中国共产党心血来潮,而是世界文明的主流大方向,是“四个现代化”基础上的“第五个现代化”。早在16年前,世界银行出版的《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就聚焦于国家治理问题。世界银行认为,“善治(good governance)”或“有效治理”是一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发展的关键,而实现有效治理需要相应的治理能力。因此,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变革世界中的政府》特别提醒发展中国家:政府擅长的事情是有限的,而有效政府的关键在于做好政府擅长的事情,而不是无限扩大政府掌控的范围。该报告开头即提出,为了实现有效治理,首先需要确定政府的“作用应该是什么”,政府“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认识到政府不能做什么,恰恰是现代治国思想的智慧。这方面,权威机构“全球治理委员会”早已经在1995年发表的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中,开宗明义的阐明国家治理是各种公共部门、个人和社团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之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国家法律制度和乡规民约之类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因此,“国家治理”概念的基本含义和治理能力所强调的主要特征,就是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不允许“一个中心”称王称霸。这样的“治理”理论确认,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机构包括社会的、私人的只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就可以成为社会权力的中心,“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所以,“国家治理”意味着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的理论基础是诺贝尔经济学奖成果——多中心理论,2009年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多中心治理理论”来自于公共池塘资源管理研究,也就是农林牧副渔的综合性治理问题,认为传统的政府“统治”类型的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与此不同,“治理”类型的强烈在强调国家与社会合作的过程中,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以及确立共同的目标等方式来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如此以来,政府垄断性的地位就是不能允许的,特别是在产业化盈利问题上,要求企业、社团、从业者个人都必须要有主体角色定位,而中国特色的“城乡一体化”,从来没有考虑过农村、农民的自组织社会管理问题。例如村委会实际上不能破产,虽然可以在农民进城的迁移当中自然消亡,却是不能承担“自负盈亏”的经济责任,还要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观上就是一个没办法实施“规范化治理”的“四不像”主体。按照经济科学的严谨逻辑,农村经济发展必须着眼于农业生产,必须从封建主义社会的家庭类型生产力,上升到公司化的企业类型生产力,告别自然经济模式。对照中国大陆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村委会”和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的权利主体,根本就不能适用于市场经济规范。建立在这样的生产组织结构上面之“城乡一体化”,显而易见的是危如累卵,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市场经济目标背道而驰。
再说,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10月第一版《中国省域城乡社会一体化水平评价报告》、《陕西县域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评价报告》公布了现行的“城乡一体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全就是“政绩考核体系”,没有农村组织的体制改革成分,继续沿着“行政管理的统治模式”进行“政府主导型的城乡一体化”操作,没有了市场经济赖以生存的“企业化”组织细胞。这样一来,仍然要在农民家庭生产力与村委会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框架内生成“城乡一体化”,全方位背离市场经济的“公司”细胞主体定位,与市场配置资源的中央政府导向是南辕北辙。
第三,现在具有政府强势执行力的“城乡一体化”在县域经济盘子里,实际上就是“土地财政模式”确确实实让“城乡一体化”拥有了可操作性,伴随着“土地财政模式”的寿终正寝,城乡一体化就无路可走,至少是进退维谷,步履艰难。按理说,“城乡一体化”的乡村基层组织,应该是村委会,就像战争年代“党支部建立在连队上”那样的,必须突出“村庄”的主体地位与积极作用。遗憾的是,“村庄”和“村委会”主要的不是“经济组织”,没办法承担“城乡经济一体化”的职能,也不能承担“城乡社会团体组织功能一体化”的责任。“村庄”和“村委会”这样的机构在中国大陆主要是作为政权控制底层社会的“政治性质”官本位主体,它的管理人员任免权实际上掌握在乡政府手里面,它没有了经济职能,突出的是“维护稳定”职能。因此,产业化的问题,作为“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性环节,失去了“村庄”和“村委会”支撑力,造成了“城乡一体化”的动力来自于“官本位”的政绩冲动,
农民家庭和个人并没有主动性与权力、责任、利益方面的优化匹配,“村庄”和“村委会”的体制对于市场经济的适应性问题并没有被“城乡一体化”课题的专家教授以及执行者官员考虑过,一味地想着“如何把好多个小山村合并成为大社区”,缺乏改革开放精神。
当然,现有的“城乡一体化”操作和理论研究,都注意到了“人的城镇化”问题,或者说是“人的城乡一体化”问题,可是并没有把“农村人”的自组织社团活动能力,与城市化的市民如何不同于“外来务工劳动力”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仅仅是突出了表面化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与市民职工社会保障差距,解释不清这种差距与“城乡一体化”的动力机制有什么关系?
客观上,“城乡一体化”是被城市化运动逼迫得步步惊心,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人口“空心化”,大量的农村优质劳动力进入城市,农业生产成为老弱病残孕妇的活路,农村经济岂不是要被“城市化”搞垮了?城乡人口的单行线流动性掏空了农村的“动力”,凭什么实施“城乡一体化”呢?于是,说来说去的“人的城乡一体化”就演变成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仍然是解决不了“农村、农业发展的发动机能不能落实到农民身上?”的问题。
第四,如果农民以跑到城市里面发展作为大方向,那么空心化的农村还有什么必要性谋求“城乡一体化”呢?事实上,只有让农民返乡创业更加具有发展前景的时候,乡村才不是被遗忘的角落,农民才会成为“城乡一体化”的生力军。现实当中的“城乡一体化”实践,还没有普遍性的这种“农民返乡创业发展农业生产力”功能,政府唱主角的“城乡一体化”大舞台上面只有“官本位”的强势表演,没有农民的当家做主自组织空间。这种社会治理所需要的“公民社会”自治管理问题,与产业链的良性循环对接点,应该是市场经济,而不是政府经济模式,特别的不是政府“土地财政”模式。例如,“土地流转”成为中共中央十八大会议前后的热门话题,想要拿着“土地流转”来解决农业发展的集约化问题,忘记了“只有市场经济的集约化才是行之有效的,苏联曾经强调实施的集体农庄土地集约化使用,照样是低效率的赔钱赚吆喝”。站在市场经济的“交易成本”原则下,土地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四权分离”,每一个环节都不可避免的产生了成本,例如“村民委员会”的土地所有权,首先需要养活一批村干部,农民家庭的土地占有权照样是需要支付养家糊口的粮食成本,千方百计地把农民家庭掌握在手里面的零零碎碎土地“流转”到一起,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公司”为了土地“经营权”,就必须是“一个媳妇三个婆婆”,面对拥有土地处置权的政府、法院更是不得不唯唯诺诺,甚至于窝窝囊囊。这种情况下,对比于“土地私有化”的农民个人拥有土地所有权、占有权、处置权、经营权,就是成本被人为的推高了,就不如“农业公司法人”直接把农民自然人手里面的土地买了,公司法人直截了当的拥有一切权利,简单易行的降低交易成本,使得“搞农业与搞工业一样的简单容易”,而不是“土地流转”让“搞农业远远超过了搞工业的难度”。
在历史上“土地三权分立”是欧美发达国家的过渡性一阵子“怪胎”,没有生命力。今日中国绞尽脑汁的想着搞一套土地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四权分离”的发明创造,却没有运用微观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方式方法调查研究,忽视了“土地权利”是一种“法权”而不是一种“官本位”的行政特权之际,才能够形成市场配置资源的“土地经济活力”,也就是说必须要把中国特色的现有“土地权力最终归政府所有”模式,一定要纳入“市场化、法制化”的土地权力架构。此时此刻,有必要想一想当下的“土地承包制”与国有企业承包制的不同命运,看一看“国有企业股份制”取代“承包制”的过程中,产权制度是最重要的因素。正是中国大陆在股市设计的方案里面,让国有企业的资产成为特权股份,股市里面的企业财务信息假冒伪劣骗局层出不穷,股民投机赚钱也遭遇股票幕后黑手,股市成为权钱二合一的圈钱魔鬼城,背后的制度根源就是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所有权、经营权、监管权之“三权分立”是被政府行政权扭曲了,没有契约法治能够让政治权力接受规范,没办法对每一种权力的边界进行法权约束,企业的边际效益也被政策特权扭曲了,垄断性国有企业成为中国的天之骄子。这样的路线图,如今又一次要让政府搭台表演,仅仅是股市让中央政府、省市政府实施操控,“土地流转”由县政府唱主角,乡政府具体进行操作,这正是一蟹不如一蟹,农村土地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四权分离”做不到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权规范,做不到“交易成本最低化”和边际效益最大化。
这样的中国特色“产权怪圈妖蛾子”,有一个“公有制”的保护伞。我们的共产党人不能不扪心自问,从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战争”,到解放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打土豪分田地”的号召力呼唤出来千百万农民英雄抛头颅洒热血,到头来却是一种错误——打土豪以后的分田地乃是土地私有化资本主义,是要被无产阶级专政坚定不移消灭的。实际上的“土地公有制”模式,在中国是形成于“人民公社运动”,如今虽然没有了人民公社,然而人民公社的土地制度却是土地被市场配置资源的紧箍咒。何去何从,需要中国人民集思广益,见仁见智,公开讨论,拿出来可行性方案。值得指出的是,不需要“一刀切”,可是必须“切一刀”,一定要切掉政府垄断农村决策权的体制,一定要放手发动群众,一定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性。
第五,全世界通用的“综合国力评价体系”是公认的科学性成果,在不断修正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被各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但是,中国大陆的“城乡一体化水平的评价体系”与此迥然不同,这方面也是与中央政府的“新农村建设”评价体系一脉相承的,没有能够把农村社会的文明富裕标准建立在宪法明确的人民当家做主原则上面,出发点就是让地方政府怎么样成为农民的救世主。这一点,就是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小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所说的:中央政策对于中国经济的影响是“回应期待,喜出望外”,十八届三中全会给了农民三个大红包——其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转让,其二是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民住房可以抵押转让,其三是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的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令人痛心疾首的是这三个大红包是“中看不中用”,没有现实的可行性,农民说欢迎达官贵人郑新立这样的高官厚禄政策专家当农民,然后实实在在的实事求是搞出来一系列政策,千万别用画饼充饥、望梅止渴的办法忽悠人。因为上述已经指出的“财产权”不是能够界定清清楚楚的“法权”,没办法让市场对于中国农村的土地资源进行商品经济的配置,中央政策与农村、与市场是脱节的,高高在上的教授闭门造车出门不合辙,还要说这是国家社会科学研究的重大成果,是花费了几百万数千万纳税人钱财的大事情,必须要让官府出钱的媒体高调大嗓门肯定性宣传,作为正能量进行欺世盗名的政绩观念压倒农民的实话实说那些微弱声音。这与习近平强调的“空谈误国”是格格不入了,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良苦用心化为乌有,必然是削减中央的政治信任感,更重要的是让政策偏离了党性原则,做不到求真务实,给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走弯路的被动局面。
如何评价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水平?实际上是一个市场经济效益的客观性问题,就像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及其实践成果,不需要有一套评价体系来鸣锣开道,完全彻底的让事实说话,因为事实胜于雄辩。现在,由于“城乡一体化”是中国大陆的官方活动,就需要城乡一体化的官方评价,它是出于针对官员的政绩考核之需要。2014年10月31日在中国经济出版社举行的《中国省域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评价报告》新闻发布会上,铜川市的一位领导人就说我们的党和政府机构不能不关注你们的评价排名表,这是政绩呀!今后希望专家教授在采集数据和调查研究的时候,能够和我们的地方政府多一些沟通,多一些合作。这就是GDP评价体系的一部分,是中国特色的“官本位”思维方式,应该逐步淡出“学术界”的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领域,应该上档次的看到国民财富坐标系,看清楚土地矿产资源以及高科技生产力竞争力作为资本市场的定海神针,是最基本的国家财富评价表数据,也是决定金融市场那些股票、债券之类产权交易的坐标轴。这里面既有国家财富的资源生态承载力衡量数据,也有资源收益率的边际效益数据,例如雾霾在京津冀的黑云压城城欲摧,就需要这方面的测算体系,2014年11月APEC会议到北京,京津冀就有30万家左右的企业和生产场所、个人停工停产,仿佛外国人就是神通广大,能够让中国立马停滞不前。老百姓的心里面不能不发问:总不能是一次又一次的国际会议APEC一到中国北京,都要京津冀三个省市成千上万的企业停工停产,损失好多个亿的产业收入吧?哪一个国家举办APEC这样的会议就需要如此的劳民伤财呢?
追根究底,中国大陆的绝大多数土地资源在政府看来,不允许成为商品化的东西,至少是宪法和法律不支持中国农村的土地商品化,不能允许这些土地成为“资本”而以“规模最大的资本市场筹码”,来决定中国官方掌控的股市、债市,因为农民一旦掌握了土地的商品化权力,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模式及其生财之道就没戏了。而幅员辽阔的中国农村土地进入商品化的市场经济以后,势在必然的是要决定“资本市场”,并且声势浩大的以“资本市场”决定“金融市场”,要求人民币的发行权、国库的定义域及其管理体制、广义货币的出笼等等政府垄断性权力,都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制规范进行。原因是迄今为止,中国的货币发行权不依赖于土地资源之类国民财富,有权就能以暴力强权作为资本而发行货币,在经济话语空间里面叫做空手套白狼是必不可少的杀手锏,所以人民币的数量级不是让市场决定的,而是让中央的政治决定的。中央没办法获得农村土地的“资本评价值”,造成了中央的政治决定货币,滥发货币的控制力及其依法治币秩序成为空白,央票之类中央银行工具都是缺乏土地资本支撑力的软骨病“产品”。然后,是“横空出世”的货币远离市场经济基础,从中央银行进入商业银行的,也是没有资本市场的土地矿产资源以及高科技生产力作为支撑点,使得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力实际上就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权力给予各个银行的特权份额,叫做额度。顺流而下的路线图就是银行成为中国经济领域的“二政府”,对于实体经济企业是居高临下,本身就代表着政府的权威性,也是凭借着政府的行政威风凛凛,尤其是仰仗着法律特殊性保护银行的强制性权力,让中国的实体经济在资本市场上进退维谷,让银行能够横行霸道。2014年7月份的国家统计局数据公报显示,上半年中国大陆制造业是前256个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只有银行业的前5位利润总额的56%,整个中国股市里面盈利大户首先进行国有商业银行,相比之下美国的利润大户前十名几乎没有银行业公司。中国的政府权力偏向于银行,利润向银行业集中,金融行业的从业者收入远远高于实体经济企业。中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员说,现在形成了一个错误的信号和导向,让年轻人、高中生都不愿意去学习理工科和专业化技术了,一窝蜂的急急忙忙报考金融,高精尖的中国人才都去投机赚钱,虚拟经济的泡沫越来越大,实体经济没有人愿意做了,中国制造业的衰退与银行业的膨胀不能不令人担忧。
如果看一看成熟度比较高的欧美经济体,就很容易的发现他们是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就像马克思在《资本论》里面要从“绝对地租”出发揭示剩余价值一样的,土地作为资本,是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基准点。欧美国家的土地以资本形态,让农民和农村发展具有了生态化的现实性和富裕文明的市场经济基石。这种土地资本,构成了资本市场的基本面,并且资本市场坚定不移的在经济规律驱使下,去毫无疑问的决定金融市场,包括决定货币的发行权以及商业银行,使得银行不可避免的是服务于农业以及实体资本经济的。这是欧美发达国家的“城市化与乡村文明富裕发展模式”,不存在农村要向着城市看齐的问题,城市的经济模式也因为生产力类型与资源禀赋的明显不同而繁荣富强路线图不一样。所以,“城乡一体化”的中国特色模式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性的。
第六,
通天接地气是土地资本在市场经济模式当中的一个决定性优势,农民的土地能够支配货币发行权,这就是通天河里面的龙头老大,就像美国总统必须是公民全国竞选产生的那样,最高当局应该是最底层社会的直通车领域。这样的结构性优势,才能够拥有国家体制的系统性强势。国内外的媒体有一句话是公认的:没有到过中国的农村,你就不知道中国的贫穷落后甚至愚昧;没有到过欧美发达国家的农村,你就不知道人家的富裕文明程度。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就不同于欧美国家,它是城市的繁花似锦作为政治权力的象征性标志,一方面统治着广袤无垠的农村,另一方面作为皇亲国戚的纸醉金迷生活代表作,成为农民的心驰神往之地。这就是“中国模式”的特殊性,它让古今中外的专家教授叹为观止,尤其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声名鹊起的“中国模式”争吵不休当中,许许多多的外国经济学家乐此不疲地高呼“中国政府以卓有成效的政策实现了中国发展的世界性奇迹”,忘记了中国历史上如出一辙的奇迹太多太多了。
所谓的中国模式,实质上就是中央集权制度的组织能力非常强大,能够把城乡社会完全彻底的纳入“官本位”的集约化资源配置之“一体化”机制,使得中国大陆在人类文明史上创造了灿烂辉煌的华夏文明,从古至今一脉相承,在世界上独一无二,让全球所有的国家民族都望尘莫及。例如都江堰、郑国渠那样的大型水利灌溉工程,在秦始皇时代就是官方集中力量投资的典型,成为“秦王扫六合”的统一中国大业支撑力,让关中平原的农业快速发展。隋炀帝的京杭大运河工程更是举世瞩目,中国明清时代的江南丝绸业和农业、航运的发展,都是中央政府集约化利用资金办大事的成功典型。新加坡郑永年博士、美国陈志武教授、香港郎咸平教授、北京林毅夫教授在纵论“中国模式”的“发展经济学”课题时,都没有重视“中央集权制度”是“中国模式”的核心竞争力,仅仅是在比较巴西、印度、阿根廷之类后起之秀的时候,强调“中国特色的强势政府拥有强大的经济能力”,并没有意识到“政府经济学”是中国把苏联计划经济体制发展到登峰造极地步的“中国式发展经济学典范样板”,让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相形见绌。追根溯源的回顾中国历史,就能够看到“土地财政”模式是中国的“政府经济学”立足点,历朝历代的封建主义皇帝都是通过“土地兼并”与土地改革手段,进行富国强兵的励精图治。相比之下,日本从战国时代以后开始学习中国的中央集权制度,欧洲七零八落的数以千计小公国之类走向中央集权,也是不得要领,很快就被“城邦经济”的市场化力量以自治权力给分崩离析了。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城市化与工业化历程,在新中国仅仅只用了几十年时间,特别是邓小平发起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践,把毛泽东时代的计划经济体制“一元化领导权”面临的国民经济即将崩溃危机,来一个“半吊子改革”——不像苏联戈尔巴乔夫《改革与新思维》阐明和实践的那个让苏联解体的“完全市场经济路线图”,摈弃“纯粹的民主化和市场化”,直截了当的让计划经济体制理智的一步步后退,让市场经济机制给政府赚钱,步步紧逼的把民间化个体户发展成为公司治理模式的现代化企业,实际上仍然是在利用计划经济体制的政府强势组织能力,来处理一盘散沙的中国经济问题。
回想一下十年浩劫以后百废待兴的中国,国有企业并不是真正的独立经营主体,如果就像苏联改革国有企业的“休克疗法”,必然的一夜之间死掉一大片,只能是运用“承包制”的魔法石,把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而治之。同时,农民的土地也是“粮食生产”完全依靠精耕细作,机械化水平几乎是需要零点突破,只能是让农民按照自己认同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家庭承包制”经营方式,进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而治之。当然“承包权”是一种不伦不类的“不彻底——半吊子权力”,站在西方的契约社会“民主法治社会”立场上,就是没办法实施“法权”模式规范化的“二愣子”东西,可是在中国就是实用性良好的最优化选择。
中国经济一路上跌跌撞撞的日新月异向前发展,如果拿着西方经济学的标准进行衡量,就显得格格不入,至少不是一个契约规范的诚实守信经济增长过程,“三角债”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拖累中国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农业直接就是中国大陆的实体经济垫底产业,种植业的增粮大户基本上都是依靠政府补贴求生存,中国大陆每一年进口外国的粮食都在数千亿吨水平,而且越来越多地依赖国外粮食进口,就像石油天然气的能源进口使得中国产生了“依赖症”一样,中国农业能不能支撑起自己的“粮仓”?或者就是美国学者发问的:谁来养活中国?“城乡一体化”的中国特色实践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反而是在一年又一年的加重恶化这个问题,因为“城乡一体化”的重点“抓手”就是如何把农业土地变成为城市建设用地?如何把庄稼地变成为工厂大院?
放眼全球农业现代化的主体塑造大方向,就是农业生产力必须公司化,或者说是企业化,不能允许中国特色的几千年传统农业社会“家庭类型生产力”持续存在下去。问题是,眼下的中国政策和农业法律法规都是围绕着“城乡一体化”在死死咬住“农村土地农民家庭承包制”不放,让“城乡一体化”凶相毕露的要把中国农业锁定在自然经济水平,让封建主义的家庭型农业生产力万寿无疆。这是封建主义对于社会主义的扼杀,是自然经济对于市场经济的反动,却是“官本位”体制下的政府“土地财政”模式必须要的救命稻草。一旦让农村土地市场化配置,成为了规范化的商品,在资本市场里面自由流动,那么地方政府还有什么捞钱的机会呢?只有浑水,才能摸鱼。“城乡一体化”就是把水搅浑的“搅屎棍”,披着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外衣,一门心思替“官本位”的既得利益集团牟取暴利。
正是如此的“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才让“城乡一体化”与城市化的政策导向沆瀣一气,引导着地方政府以贯彻落实“城乡一体化”战略性政策的借口,千方百计地招商引资“搞大项目”,绞尽脑汁的想着让“城乡一体化”就像中石油集团那样的“垄断性”大企业,例如世界五百强企业能不能投资中国农业?具体就是到我们乡村搞一个养生院、生态园、游乐园、养老院的巨型综合体,再来一个农业文化产业与农贸市场升级版加上农村文化产业的CBD,配套两个大型服务业中心区MAOL,直接就把农业生产给消灭掉。这种情况下,县政府的政绩就是出类拔萃,“城乡一体化”的功效显著。对此,海内外的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专家没有一个人联想到“土地财政”就是“城乡一体化”的“托儿”或者说“拐杖”,而“土地财政”在树大根深之强势在于中央政府需要它消化“通货膨胀”,地方政府在朱镕基总理的时代被迫放弃“地方国有企业”的捞钱通道,银行被中央政府统统收编了,只有城市化的姊妹篇“城乡一体化”才能够让地方政府成立“城镇建设开发公司”之类的融资平台——国有企业公司,把自古以来的中国政府“一手抓钞票、一手抓枪炮”变成为“地方政府一手抓土地、一手抓融资”,把地方的市县经济定位成为房地产经济,从过去开办酒厂、造纸厂、矿业开发公司,到如今急急忙忙转型升级成为“炒地皮的金融捞钱操盘手”,反正是政府的政治职能保障了不会破产关门,就以政治特权作为保护伞进行肆无忌惮的“以权谋私”大比拼。
政府,在“城乡一体化”的浪潮里面,就蜕化变质成为“特殊的企业”,只想着盈利捞钱,绝对不承担赔钱的责任,地地道道的就是“市场里面的刁蛮无赖”,如此以来“城乡一体化”就在政府的示范效应带动下,让市场经济秩序必定是荡然无存。政府“老板化”,然后就是政府成为“金融掮客”,整个县域经济以“城乡一体化”的名义招商引资,开门见山的就是要建立产业园,取代耕地森林,让新型城镇化的产业定位成为并非农业的“虚假农业现代化”,把农业生态化变成了海市蜃楼的太虚幻境。这样的政府主导型“城乡一体化”,理所当然的是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第七,在现有的“城乡一体化”实践当中,种植业为代表的农业,被边缘化,成为“兼职人员”的产业,农民辛辛苦苦种地的收入不如跑到城市做买卖,把自己小山村里面的参天大树卖给城市的街心公园,一下子就得到几十万元,要比一辈子种庄稼都来钱多、来钱快。整个农村的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心化,加上收割机割麦子的农业机械化,农民说我们的农业现代化就是“三指一掏”,也就是从打工的城市赶回来,急急忙忙指定一个农机作业队,再给农机手指一指我们家是哪一个房子院落,再指一指我们家的庄稼地是哪一块?让他们把收获的粮食给我们放到家里面,把种子从家里面拿到庄稼地去播种。最后,让老婆当家人给掏钱支付农机手的工钱。至于土地肥力的递减问题怎么办?如何治理好水土保持问题?土壤改良的工程怎么搞?农民不是土地的主人,不知道这块地哪一天就会被村长和乡政府调整给谁?咱们农民反正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土地所有者,操心费力的结果就会是出力不讨好。因此,中国大陆的土地肥力递减速度非常快,东北地区的黑土地早已经不是肥沃的“北大仓”了,粮食的营养价值在中国是食品安全问题让人怵目惊心。封建主义农业社会时代的“湖广熟天下足”说法,早已经面临着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威胁,广东省、湖南省相继发生的“毒大米”事件令人心悸,进口大米成为中国的二十多年来经久不衰大宗商品贸易生意。
与此同时,荒芜的农村,是一个冷冷清清的角落,只有老弱病残幼儿作为农民在留守,对于农村走出来的大学生来说那是一个“记忆中的家园”,不是能够实现人生理想的天地。这是中国农村在现有的“城乡一体化”战略性政策和政治经济体制之下,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性问题所在,政府操控的“城乡一体化”并没有为农民的发展而设身处地着想,片面性的急于求成,对于空心化的弱势自然村,开展合并活动,撤销村庄,形成一个“大村落”,然后在“大村落”的基础上开发房地产,把一家一户独立庭院的农房,变成为大城市的楼房,美其名曰:俭以养德,节约用地,宅基地有偿流转集中,直接就把“农家乐”的“庭院经济”给消灭了。
这些做法都是不符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三令五申强调的“政府的手不能揽权太多,要尽量的让市场配置资源”,需要解决“城乡一体化”运动当中政府如何进行市场引导的问题,需要培养农民自己的经济增长极,需要在中央集权的大背景下考虑好宏观经济大政方针的“调动农民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性”事宜。毛泽东时代是解放后想方设法把“打土豪分田地”的农民手里面一家一户土地所有权,给通过合作社模式取缔了,变成为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同时以“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蓄意让农民的农产品价格吃亏,给国家的工业化积累投资的资金,就像现在的“城乡一体化”一脉相承的是让农民利益被牺牲了,所有的投资都是首先追求“大规模”,也就是大跃进的思维方式那种“放卫星”冒泡泡之类出人头地政绩观作祟。
这种政绩工程的冲动性决策,使得长期以来中央集权制度下的“高投资”与低效益如影随形的存在,从地方政府总是缺钱的“投资饥饿症”到中央政府的高通胀,有一个共同结果,就是人民群众的消费能力被迫压缩,“家电下乡”之类补贴政策促进农民消费也是得不偿失,弄虚作假的官商勾结骗取国家政策补贴资金案件屡禁不止,官员唯利是图,权力腐败愈演愈烈,把宏观经济的“三驾马车”投资、出口、消费在中国农业方面,做不到农产品的投资培养出口盈利持续性竞争力优势,更不能在农村形成国内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农业银行的信贷主要是在非农业项目上,包括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之类金融机构都是真正的投资农业项目比较少,进行投机生意的贷款比较多。
为什么中国的资金进入农业以后就没办法形成优质资产呢?表面上是农业项目的边际效益不如政府修建高速公路的几十年收费更划算,本质上是政府主导型经济的格局让“政权”成为第一资本,不像市场主导型的经济格局是土地商品化,契约法治规范了“长效机制”的土地投资是决定资本市场的关键点,又以资本市场决定了金融市场,形成金融与生俱来的为实体经济服务,土地投资的风险性就成为最低的。想一想,如果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土地当中至少五十亿亩土地水面山林的资源商品化,或者说私有化的产权成为“法权”类型的资产,必将把中国经济在城市化轨道上造成的过剩产能进行升级换代,
转移到农业绿色食品产业链领域,让低碳经济与绿色产业替代中国的房地产拉动力,再一次创造中国特色的年均9%到11%增长率是没有悬念的,而低于7.5%的经济发展速度就保障不了中共中央十八届会议确定的2020年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得以实现。这是让十亿农民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之巨大能量,是要比城市资产大得多的土地资源被“资本化”的新一轮改革开放浪潮,完全彻底的让中国成为无可置疑的“市场经济国家”,让城市的资金从危机四伏的漩涡里抽出来,转移到农业投资领域。从此以后,欧美国家拒绝承认中国是完全市场经济国家的历史就宣告结束,市场配置经济资源的中共中央目标提前获得可操作性。
第八,城镇化现在已经是“城乡一体化”的代名词,也是地方政府债务缠身的重灾区,即便是“新型城镇化”的提法与模式创新,仍然不能让“城乡一体化”摆脱债台高筑的困局。把“城乡一体化”建立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资本运作基础上,让债务链条牵着鼻子走,显而易见的是不可靠,也不能持续性发展的。中国的发展经济学研究,还有形形色色的论坛,都在关注“城乡一体化”及其“新型城镇化”,都在讨论相应的政府地方债10万亿元人民币以上还是30万亿的是是非非,都意识到一个严峻的本质性问题就是“地方政府能不能破产?怎么样破产?”比照美国汽车城底特律的政府破产案例,它是联邦制状态下的事情,中国则是中央集权制度,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这几年是被赚钱捞钱的企业化功能绑架了,至少是被利用来捞钱圈钱了,如果经济性质的地方债让地方政府破产,法院能够寻找什么样的接盘主体呢?如何剥离地方政府的经济功能与公共管理职能?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问题,直接利害攸关中央政府关于地方债的最新政策是否能够具有可操作性。按照李克强总理签发的地方债管理制度文件,特别是预算法的修正案,中国今后的地方政府可以破产,因为中央政府不愿意替地方政府还债了。李克强总理强调指出:谁举债借钱办事,谁还账。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遭遇的困难是中国各级政府一直都是拉动经济发展的“第一投资人”,不仅仅是计划经济体制确定了这一点,也是几千年历史形成的中央集权制度确定了必须如此,“城乡一体化”的推动力当然是不能不来自于各级政府。在政府强势占据了整个社会的经济绝对优势情况下,中国的各级政府才是真正具有控制力的,它作为经济发动机,本来就是要在一手遮天的格局里面让法律成为一种工具为我所用,而不是让法律约束政府行为,所以使用违法的手段实施经济发展乃政治体制使然,即令是政府使用错误的方法去纠正错误,也是政府权威性的标志。于是,中国的宪法并没有建立在明明白白清楚政府不是经济主体这一点上面,从中央政府的直属国有企业包括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到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地方国有企业,哪一个级别的政府不是急急忙忙赚钱的“大老板”?可是,又有哪一个政府的公司企业是与民营企业平等获得银行贷款与土地矿产等等资源配置权利的呢?又有哪一个政府是真正的承担了破产责任的“公司法人”呢?以公司的名义赚钱,却是不愿意承担公司的破产责任,总是能够转嫁赔钱的事情给老百姓,这就是各级政府的不良行为特征,是政府破坏市场诚实守信的契约法治秩序恶习。如何从此以后在民主法治社会的立场上改革中国的各级政府,而不是从中央向省市县乡镇政府层层叠叠的施压,才能够解决问题。否则,类似于“城乡一体化”这样的假冒伪劣“大事业”,就会让农民在劫难逃,政府捣鼓出来的烂摊子最终要让农民买单,背负新的“三座大山”——不配套服务的楼房社区、水电费物业费疯长的政府管理、失业和养老金缺乏的社会保障。
这一点,就是“城乡一体化”模式面临了“村委会”这种不属于政府编制,也不是企业化服务机构,却是千百年来一种政权机构的“四不像”混世魔王,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政府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及其“城乡一体化”招牌菜,都只能是放进“村委会”的盘子里落地生根,让你的投资进入一个权利模糊不清的朦胧状态。特别是新中国的毛泽东时代让“村庄”拥有了“土地所有权”,或者说是“集体所有制土地的主人”,既能够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与户籍行政管理的强制性合二为一;又能够作为一种标志着低等级公民的身份根据地,让农民与城市居民和华侨、外国人形成不同的“国民待遇”,说到底就是社会管理“等级化”的政治杠杆。在中国的宪法、法律法规里面,任何人都寻找不到关于“农民村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法律定义及其权利、责任、利益界定,既不是公司法人单位,也不是社团群体机构,更别说是政府事业部门,反正就是一笔糊涂账,就是一个农业社会政治遗留下来的模糊统治模式,早已经是宗法家长制的天下,法律法规及其母法之宪法在这里让位于人情世故,它的大败局是经不起商品经济的挑战,在利益面前土崩瓦解。资本主义就是以市场经济的巨大利益诱惑,在欧洲把中世纪庄园的地主,变成了资本家。同时改革“政教合一”的宗教信仰,把铁板一块的基督教从内部鼓励异端分裂教义教派,让多元化的思想意识替代了愚民政策吹鼓手宣传,通过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政策,把欧洲人民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施行农村生产力组织的企业化。例如英国在“羊吃人”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让农民大批量进入工厂,不仅仅是当工人,也有一些富裕农民成为纺织厂的投资人“资本家”,种地的农民也有人成为牧羊的“畜牧业工人”,传统意义上的“农民阶级”就在自然经济消亡的同时也消亡了。所以,中国的“城乡一体化”如果心想事成,就应该是消亡现有的“农民阶层”,让中国的农村“村委会”被消亡,改革开放成为农业公司和庄园聚落社区自治机构,或者说公共管理那一部分职能被依法治国的法律规范予以明确,可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是能够追究到具体人头上。
这是全方位的政治体制改革,实际上要求中央政府率先垂范地划分清楚“公共管理权”与“国家投资权”,地方政府紧随其后,清理自己的“大老板”角色及其财产盘子。这样一来,政府和农村公共管理机构都不是“土地财政”模式里面的“地主”,首先是“村委会”不能再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理由充当“地主”。相应的农业现代化,就是市场经济的事情,政府的引导作用力,与市场主体那些公司的投资作用力,还有国内外消费的拉动力,形成发展农村社会的新一轮发动机能力,中国的农民问题就会作为“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在“适当的减少农民数量级”进程中,一边“瘦身”运动而实现企业化管理,一边简政放权和精兵简政,把自然经济的农村人口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性在流动中分化,把农民家庭型生产力更新换代成为公司化的现代生产力。其中,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平等化和一体化,才是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需要解决的龙头老大问题,不是地方政府的“城乡一体化”资本运作能够解决的问题。
第九,研究中国经济的专家教授都知道农村是“短缺经济”的最大受害者,中国饿死人的事情主要是发生在农村,种植粮食的农民首先没有饭吃,被大批量饿死,当然是高压政策造成的恶果。城市的衣食无忧生活,就自然而然的被农民向往着,跳出农门,就是《平凡的世界》小说故事的主要情节。经过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政策成功实践,中国已经是从“短缺经济”变成了“过剩经济”,买方市场替代了卖方市场,经济前进乏力,贫富两极分化,农民成为中国最突出的弱势群体。
面对现实,有两个判断是客观性的:1,中国还是“官本位”的政府作为“最大的资本家”在具体运作经济,使用的可操作性方法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早已经形成的“适度允许市场化手段来给政府赚钱”,底线是不允许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理由是农民个人拥有了土地市场权力就必然要求“土地私有化”。所以,农民手里面的农村土地不允许自由买卖转让,只有政府从农民手里面以并非市场化自由买卖的方式强行征地一条路,一旦土地脱离了农民,进入政府盘子的商品化土地就完全彻底的以垄断性特征,通过“招拍挂”的公开模式走过场,并没有“法权”形态的“土地所有权”作为商品在市场自由流动之状态,也就是说“土地”还没有成为支配资本市场的“资本化”资源,没有进入国民财富计算表的栏目,仅仅是具有统计数据的意义。
2,充分竞争的公平交易没办法起根发苗,仅仅是初露端倪,必然造成市场经济要求的产业化不能形成,也就是说市场不能配置资源,无论是“产能过剩”,还是“短缺经济”,都是由政府制造出来的,也是政府在出面进行调控,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方面都是政策替代契约法治。例如农村的“合作社”和“供销社”就是典型,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毛泽东开始把1949年前后“打土豪分田地”政策实施的农民家庭和个人土地私有制,要利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集体化模式取消掉,试点区就遭到了农民的抵制,于是尝试采取“互助组”的方式,从劳动力欠佳的农户入手,进行“土地集体化”改革。曲曲折折的过程中,农民祖祖辈辈习惯了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家庭和个人的制度,对于“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陌生的条条框框不愿意接受。这种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民主法治的教育宣传措施,也没有放手发动群众进行建言献策活动,集思广益的解决农业发展面临的农户投资能力偏低问题,没有明确农业现代化的第一步是实现农业机械化,必须发展工业生产力,必须要拥有集约化的土地资产优势,等等。毛泽东的办法是大力宣传共产主义信仰,同时开展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一连串“政治运动”,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特别是“向党交心”、大鸣大放大字报活动和紧随其后的1957年“反右运动”,帽子棍子所向披靡,中央政策所到之处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终于水到渠成的在1958年实施“大跃进、大炼钢铁、人民公社运动”,以这样的“三面红旗”鼓励中国人民“大战九个月进入共产主义”,以能够饿死数千万人的强势政治力量,理所当然的轻而易举就把“农民的土地私有制”,一夜之间改造成为“人民公社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结果呢?发现这样的集体化“公有制”竟然没办法把四亿农民实施“计划经济体制”,“大炼钢铁”的产品做不了拖拉机之类农业机械,砸锅卖铁的“穷过渡”已经失去人心民意,毛泽东的秘书田家英看到成千上万的农民忍饥挨饿到饿死而自杀,毛泽东召开七千人大会进行深刻反思,提出来“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的说法,不得已只能是实施“农民户口”与“市民户口”的等级化处理,把农产品的供需交换脱离政府的商业局体系,创建一个集体化性质的“供销社”体系,与“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进行配套。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时代,一夜之间就把“人民公社”撤销的无影无踪,集体所有制的“供销社”成为“藤缠树却是树倒猢狲散”,没有了“人民公社”这个大树可以缠绕,一天不如一天的土崩瓦解。最后,供销社因祸得福的从“集体所有制”变成了政府发工资的“中央军”,完全彻底的成为一个“县级以上政府的机关”,只是不能招兵买马,原来的人员编制冻结,成立中国供销集团实施企业化改革。日月如梭的2014年供销社依然如故的屹立不倒,仅仅是在县级政府以下的乡镇、村庄消亡了供销社的组织系统,成为空中楼阁。此时此刻,农民的“村民委员会”作为“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者”主人,客观上又是把农民的包产到户“土地占有权”和“土地经营权”无可奈何,面对农产品“卖不出去”的市场难题,寻找供销社渠道早已经没有用了。于是,农民的各个“专业户”组成“合作社”,抱团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开创了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特色“新型合作社”模式,问题是“合作社”没有公司化的刚性约束力,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也没有“产权”的长期性捆绑,局限于农林牧副渔产品的买卖。而这一切在中国政府的“城乡一体化”盘子里是没有地位的,官方供养的专家教授没有人潜心调查研究这些“土包子农民”的“土发明”,造成了“城乡一体化”的脱离群众隐患。因为,全世界的农业现代化都是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人翁积极作用才能够实现的,官员不可能同时当农民来实现农业现代化,官府的“城乡一体化”背离农民的产业化大方向,就毫无疑问的是离开农业去解决农村问题的“官本位”癌症,是利令智昏的忘记了“城乡一体化”必须发展农业和农村,必须把“城乡一体化”定位到让农民升级换代的高度,必须实施农业现代化,而不是抛弃农业,和远离农民,以及消灭农村。
“城乡一体化”政策集中反映了政府单相思的一厢情愿,而且不允许农村出现一个与政府经济形成竞争力的对手,千方百计地塑造“唯我独尊”的政府经济模式垄断性绝对优势,扼杀农民在农村的创造性。这一点的历史性根源,就是解放后的全部农业政策都是排斥法治的导向,不愿意把“土地权利”法制化,更不愿意在商品经济的产业化轨道上发展农业,仅仅是站在“政治上维护公有制”的立场上,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控制农民?如何让农村给城市当好垫脚石?如何让农业经济符合政治上层建筑的红帽子?也就是说,全盘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基本原理,是长期以来的中央农村政策出发点,客观上让农民成为错误路线图的牺牲品。
第十,制订“城乡一体化”政策的人们有一个良好愿望,就是让农民的生活水平追赶上市民,但是并没有考虑中国的农村发展,如何从欧美农业现代化成功典范那里获得“后发优势”启发?而且“城乡一体化”政策实践以小城镇房地产发展的同时,缺乏农产品及其加工、贸易产业链而堕入“后发劣势”的泥潭,更没有农村金融实至名归和农民教育现代化,特别是没有土地市场化、农业生产企业化、农村经济主体公司化的硬实力支撑,怎么能够具备科学发展的高度呢?当然,十亿人口的农民是不是一个合理的农业产业化人口规模呢?是否需要“消灭”现有的“农民阶层”呢?是否需要在全面改革开放中国农村的情况下,完全彻底的把“村委会”之类农村政治经济体制包括乡政府、县政府体制进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大刀阔斧改革呢?这就是中国农村社会的总体大变革课题,是现在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体制想不到,也不敢支持的大手笔课题,毕竟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是在中央宣传部的大院内,是以维护现成的农村政治经济制度“红线”为天职的,并不是能够高屋建瓴的站在社会科学研究制高点上高瞻远瞩,它的“政党化”背景和“行政化”管理大前提限制了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高度与发展前景。
当代中国力挺“城乡一体化”政策的学者专家有一个先入为主的观念,那就是城市代表着人类文明的大方向,是领导时代新潮流的先锋,直接就是“现代化”的标杆或者说“代名词”。一方面,这样的思维方式形成了中国特色的“赶超美国”紧迫性心态,不知道“人类社会的文明,就是一步三回头的跑步前进几步之后,必须静下心来反躬自省——是不是有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例如工业化造成的污染,迫使人们对于机器大工业进行深刻的反省。中国人在近代史上由于“落后挨打”的“亡国灭种”危机感,早已经形成了一种“心理焦急病症”,缺少了老祖宗的“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心理优势。另一方面,就是“城市化”的崇拜心理,坚定不移的支持“城乡一体化”的权威人士都认为“城市文明”就是“农村”必须看做榜样的标杆,认为城市先进于农村是人类社会文明的基本格局,认为“城市”领导“农村”的现实性已经证明了“城乡一体化”是以“城市”做为“坐标系”的。结果是,中国特色的“行政级别化城市等级”模式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一直都是“行政化”的杠杆在起到支配作用,人为的弱化了市场的作用力。这两者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理论家与实干家共同认为“大农业、大市场、大规模的农产品加工厂”才是大方向,忘记了中国是一个山地农业远远多于平原农业的国家,精耕细作的种植业做不到“大生产”,有一句话说得好:“不能使用马克思主义的机器大工业思维方式去看待中国的山区农业”。对此,应该说中国的“城乡一体化”与“扶贫开发事业”分不开,战略性重点区域是山区农村,而不是平原农业,必须保障平原十八亿亩基本农田“红线”。平原地区农村的当务之急不是需要“城乡一体化”,平原农业的关键是生态化农业解决土地肥力递减问题,并且与土地集约化、耕种机械化、种植业公司化相匹配,要求开展粮食生产的保险事业和现货、期货贸易与农村金融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相匹配,要求让一大批农民离开农业和土地,转型农村服务业发展。
要比上述问题更加敏感和深刻的课题是:为什么一步到位的拉美国家、印度、俄罗斯等等土地私有化国家,在民主法治社会的欧美模式落地以后,农业发展竟然不如中国大陆?中国大陆的改革开放政策并没有一下子做到“清一色的市场经济”,一直到现在都是“半吊子”,为什么中国经济持续性高速度发展了三十多年,让其他类似的发展中国家难以望其项背呢?这个问题在毛里求斯发展路线图方面,就已经证明诺贝尔奖经济学家的规划是错误的,因地制宜的当地政府成功了。其中的奥妙:杂七杂八的混合型所有制与官府主导型的混合性政策,要比高纯度的民主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更加卓有成效,原因就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必须适应当地人的文明水平,太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所有制,往往是让落后国家的老百姓水土不服,导致了欧美国家非常有效果的民主法治社会规范及其私有制和完全市场经济,在发展中国家就适得其反。这方面,欧美国家不承认中国是“完全市场经济国家”的观点没有错,但是歧视性的对待中国这样的“非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就是错误的,不应该拿着自己欧美发达国家作为标准来局限中国,应该说“什么样的方式方法能够在中国获得好的效果?就肯定中国的进步。”这也是邓小平的“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逻辑,必须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结果就是铁证如山,不容置疑。
第十一,在中国的“城市化”运动成为全球经济发展重要引擎的二十一世纪,中央政府确定“市长负责菜篮子工程,省长负责米袋子工程”以后,农村蔬菜基地与城市蔬菜供应链就要比粮食供求关系更加“周期短、周转快、压力大”,于是学习借鉴日本的“农业区的菜农与城市里的超市直接挂钩”,一对一的直接交易,让交易成本最小化,结算速度快,蔬菜之类食品安全问题保障性好。然而,“农超对接”的模式在中国大陆全面失败了。一个最重要的根本原因,就是日本给予农业区蔬菜种植业公司的保险、资金、食品安全检查、运输绿色通道等等拥有一整套的市场经济体系支撑力,而中国的一家一户菜农想都不敢想这些强有力的支持,单打独斗的中国农民面对“超市”的“入场费”之类“乱收费”只有赔钱的份,中国特色的“超市”与日本的商业“超市”及其配送物流体系不同,市长也解决不了超市的金融问题。总而言之,“城乡一体化”的实质性问题是“市场一体化”的流通体系建设,而不是表面化的“让农村就像城市那样的高楼大厦热热闹闹”,超市在中国并没有菜市场、菜贩子、便利店更加因地制宜。这就是中国大陆与发达国家日本在农业——城市体系上的整体性差距。
这方面,中国的电子商务“淘宝网”建立“蔬菜市场淘宝网农村连锁店网络”,却是在东南沿海地区一片形势大好,值得“城乡一体化”的热心人们认真研究。至少,个性化的加工业和个性化的服务,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让机器大工业、大生产的扁平化大市场被边缘化,3D打印技术带来的制造业革命性飞跃,让“城乡一体化”不能沿用“石油农业机械化”的模式加重农村污染,需要把现在农村及其小城镇的垃圾场堆积如山状态,还有乡镇街道上开始堵车、乱糟糟停车、塑料袋随风飘扬的“脏乱差”情形,都是农村社会文明生活习惯的现实问题。这一切也是与农民购买力与市民差距太大相关联的,2014年10月15日《华尔街日报》中文网发表题为“逾8,200万中国人日收入不足1美元”的文章指出,按照中国的标准,去年中国有近4,000万人口摆脱贫困,但仍有超过8,200万农村人口的日收入不足1美元。这种维持生存都不容易的经济水平,显然没有投资发展农村的能力。研究中国农村发展的专家教授有一个共识,就是一定要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金补贴制度,都是中国政府的新举措,但是整个中国的养老金替代率不足14%,使得养老金如同一潭死水,没有进入金融市场与保值增值的良好措施,农业生产的商业化保险和政策性保险支持都是空白。相比之下,城市保险业的发展在中国大陆热火朝天,“保险欺诈”行为暴露出来商业诚信与服务意识的淡漠,与农村的法制意识、契约观念淡漠形成了中国经济的“软实力”致命性缺陷。而“城乡一体化”及其“新型城镇化”研究方面,几乎没有法律法规、司法与律师服务体系的配套,农民在“撤销乡政府,合并几个乡政府建立镇政府”的行政区划变更当中,领取结婚证在山区县都需要奔波几十里崎岖山路,而且歹徒跑到广东省河源市山区光天化日之下抢女学生,抓到广州、东莞等等城市卖给“卖淫嫖娼团伙窝点”,还有广西、陕西的山区发生歹徒跑到农村杀人打人的系列案件,特别是山西省的山区“黑砖窑”就是公开的黑社会,专门欺骗青少年和拐卖人口、暴力强迫农村未成年人从事“烧砖”之类重体力劳动,甚至于抽血卖钱,惨无人道,让穷乡僻壤独门独院的农民没有安全感。
最突出的就是县政府在“城乡一体化”政策实施过程中,偏爱“兔子专吃窝边草”,首先把县城附近的农村土地要变成“新城区”,在全中国兴起了“县城开发区”的千百万亩土地蚕食热潮,使得“失地农民”的人数急剧上升,成为上访告状的对社会不满“主力军”,被“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当成了“重点人口”,背后是国家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缺陷已经不仅仅是解决问题,而是成为“安民得人心”的政治问题。要比这一点更深刻的是,成功的“城乡一体化”典型在长江以南的华西村,在黄河流域的南街村,都是模仿毛泽东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的标语、模仿天安门建筑群之类集体所有制,可是实施“股份化企业”的产业链,对比于旧社会形成的“城乡一体化”典型之安徽省宏村、苏州市周庄那样的生态化产业链,传统文化建筑群鳞次栉比,值得我们抚今追昔,放眼世界上的文明发展规律性,调查研究“城市与农村的文明分类、档次是否一个社会科学研究空白?”这个课题实质上是要回答“城乡一体化”有没有文明根基?或者说,提出来“城乡一体化”的构想时,始作俑者有没有认识到“人类文明史是否让城市一定高于农村?”
中国光彩集团副总裁徐群贵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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