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冀深化改革
缩小城乡差距
《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已经发布了一段时间,但是这本涉及3万多个家庭、近10万个调查对象、近18.5万登记人口的调查报告,赋予人们的思考空间却越来越大。《报告》不仅对城乡居民家庭在经济情况、公共服务状态等方面进行了对比,还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已成为常规家庭模式的流动留守家庭进行了单独分析。根据《报告》中的数据,就全国平均水平来讲,城与乡之间,有着亟待填平的沟壑。
《报告》中有几个数字让人印象深刻:收入最多的20%的家庭和收入最少的20%的家庭相差19倍左右;城镇家庭收入是农村家庭年收入的1.8倍,城镇家庭年均消费总额是农村年均消费总额的1.5倍;农村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高于城镇老年人,农村面临着更多的空巢老人问题……其实,现在出版的很多研究报告把城与乡分别进行探讨对比,本身就说明了二元结构下,两者巨大的发展差异。
这些数据,是我国近几十年的发展结果。关于为什么城镇和乡村的差距这么大,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曾将其5年的城乡实地调研,多年的农村问题研究经验凝缩成一本《城乡中国》,并作了主题为《读懂城乡中国》的演讲,其中一句话引人深思——“我们从小生活在城市,不理解,我们觉得我们从小有的东西天下人都会有,去了农村才知道,我们与生就有的东西,很多农村人一辈子都不会有。”
按照周其仁的说法,之前的发展模式呈现工业化超前,城镇化滞后的局面,他将造成城乡割裂的起点回溯到建国之初:1952年到1957年的“一五”期间,农民可以大量进城,但是城市的大量招工造成了粮食基础不稳定。到了1961年,中央规定,这几年进城的,全部迁回农村种地生产粮食,继而有用户籍制度、粮食制度、农副产品供应制度等给城乡之间加了壁垒,城乡要素流动不畅。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的历史,则是城乡壁垒逐渐弱化的历史,记者认为,这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要素的自由度越来越高,比如农村劳动力可以自由迁徙,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动,城市资本有正规化的渠道投向乡村。
差距是客观存在的,但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看,这一差距是逐渐收窄的:2015年1到4月份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达到11.5%,高于城镇1.3个百分点;标志着贫富水平的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城乡差距从1999年的10.5个百分点(当期农村为52.6%)缩减到2012年的3.1%(当期农村为39.3%);从2010年开始,农村人口平均收入增长速度有了明显优势;《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同比增长幅度9.8%,高于当年GDP增幅;农村人口收入多元化,贡献率最大的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增长率今年也保持在20%以上……
差距的缩减与近年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分不开,与从中央层面下延至地方试点的深化改革分不开。连续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三农,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再次强调,要努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势头;围绕农民切身利益的一系列改革处于全面实施或者试点阶段——要素类的比如农村土地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公共服务类的又如城乡一体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根据《农村绿皮书2015》的预测,2015年农民收入仍然能够保持相对较快的增长,并预测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将达到1.1万元左右,城乡收入比有望缩小到2.9:1以内。记者期待,在没有终点的深化改革过程中,城与乡越来越近,不管是城镇家庭,还是农村家庭,都能共享那些“与生俱来”的东西,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特有的流动和留守家庭面临的社会问题,能够在改革的深化中好转。
■新闻背景
5月13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这是我国首次由政府主导的,以家庭为调查对象的全国性家庭追踪调查。
《报告》覆盖了全国31个省(区、市)、321个县(市、区)、1624个村(居),32494个家庭,实际调查对象98037人,共登记184439人,调研得到家庭及其人口成员在人口、经济、社会、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国家卫计委家庭司司长王海东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我国家庭的变化特征:一是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类型多样化。二是家庭收入差距明显。三是家庭养老需求和医养结合的需求比较强烈。四是父亲在照料和教育儿童的过程当中发挥的作用、扮演的角色比较有限。五是计划生育家庭明显好于非计划生育家庭。六是流动留守已经成为家庭的常规模式。七是城乡针对家庭的社区公共服务差异明显。
《报告》编委会成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调查评估数据部部长庄亚儿告诉记者,《报告》中的各个章节都以城乡为研究单位,进行了家庭研究,另外还单独研究了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留守和流动这两种家庭类型。
■地方实践
流动和留守是带有着“新型城镇化”标签的特殊家庭,流动家庭能否真正融入流入地,和当地居民享受同品质的公共服务,并为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留守家庭能否解决在生活、生产中面临的问题,是各地正在进行的探索。
关于流动家庭
河北省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助流动人口融入
去年,河北省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河北省将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领域,面向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服务对象,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包括:实施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为城市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等服务,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城市户籍居民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和谐共处。实施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缓解生活困难,构建完善的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实施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照顾计划。为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安置对象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等服务,构建系统化、人性化、专业化的养老助残服务机制。
福建晋江
兑换“积分”实现市民待遇
去年9月,为加快外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引导外来人口优先落户晋江,晋江发布了《晋江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办法(试行)》。
对于具体积分方法,《办法》规定,从融入程度、综合素质、发展贡献、社会奉献、杰出表现、行为控制等6个方面设置指标,对流动人口实行积分管理。
对于不同积分水平的外来人口实行不同等级的优惠政策。比如总分值排名前1000名的申请人可享受“两个1000”优待项目,即可在政府提供的1000个公办学校学位和1000套安置房中,按积分高低依次选择。积分排名前50名的,可优先被推荐参选“年度优秀流动人口”。
贵州贵阳瑞华社区
“三举措”促流动人口融入
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瑞华社区制定多项措施:一是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积极探索管理与服务相融、措施与目标相接、服务与需求相通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途径,实现“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新模式。二是大力开展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宣传活动。三是切实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针对流动人口维权难等问题,社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积极开展流动人口法律援助服务,为他们解决证件办理以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
关于留守家庭
辽宁省
建留守妇女儿童之家、留守妇女生产互助组
截至去年年底,辽宁省共计建立了1.8万多个留守妇女生产互助组,开展生产互助3.9万次,建起留守妇女儿童之家108所,近10万留守妇女儿童从中受益。通过生产互助组、农活助耕队、技能培训班等形式,留守妇女不再为春耕秋收缺帮手犯难,不再为老人孩子无人照看发愁;而留守妇女儿童之家心理辅导、免费才艺培训的开展,解决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缺少陪伴沟通、性格内向等问题,更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重庆市
“4+1”模式关爱留守儿童
从2010年起,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顶新公益基金会联合,开展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4+1”教育模式推广项目,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思想品德、人格品质、心理情感以及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教育,并关注孩子的营养健康。5年来,该项目已累计获捐2841万元,已扩展到全市32个区县的57所学校,13万余留守儿童受益。
四川省仁寿县
“四定”服务关注留守老人
仁寿县推出了“四定”服务方式,促进关爱老人活动的常态化开展。
定人挂钩:安排村干部和志愿者服务人员每人挂钩结对帮扶联系3-5位留守老人。
定责走访:大部分村“两委”志愿者服务人员重点定期走访空巢、高龄、特困、失能等4类留守老人,落实每月至少5次走访服务。
定期慰问:定期开展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
定点学习:每月组织老人们开展一次以上学习活动,帮助他们正确了解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合理表达诉求。
数据下的城乡家庭
农村家庭规模大于城市家庭
不管是从家庭、家庭户、还是户为研究对象,农村的平均规模都大于城镇。而从另一组数据看,农村家庭中至少有1位老年人的比例高于城镇家庭大约10个百分点。这两组数据的差别既反映了农村计划生育执行力度弱于城镇,也反映了家庭人口的迁移流动形成空巢老年人家庭或老年人单户居住生活现象。
城镇家庭收入为农村家庭收入近1.8倍,收入结构有异有同
农村家庭年均收入为49497元,城镇家庭年均收入为88683元,城镇家庭年收入是农村家庭的1.8倍。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我国城乡人均收入比例为2.92:1,这一比例高于1.8,这也验证了农村家庭规模大于城镇家庭。
从上图中的家庭收入结构看,两种类型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工资性收入、生产和经营性收入、退休金和养老金收入,这三项占到90%的水平。但是农村家庭的生产经营性收入比例仅为18.1%,低于城镇地区19.3个百分点,农村财产性收入1.7%,低于城镇家庭2个百分点,而这两项收入水平的提高,是中央、地方多次涉农指导性文件中提及的工作重点。退休金和养老金收入农村家庭为3.7%,而城镇家庭为15.6%,这说明对农村居民的保障力度待提高。
城镇家庭消费为农村的1.5倍,城乡消费观念差异明显
数据显示,城乡居民家庭年均消费总额为58022元,而农村家庭年消费总额为47342元,城镇家庭是其1.5倍,为72036元。从食品烟酒、衣着、生活用品及其服务、通信通讯、教育等必须品的消费比例看,城乡的差异并不明显。从数据中还可以看到,与消费观念、消费层级有关的几个消费项中,差异明显:农村家庭的旅游消费占比仅为城镇的16.7%,若换算成消费金额,则这一数值为11%。同时医疗保健、生产经营、人情往来消费占比均明显高于城镇,这说明了农村保障的不足,农村多元经营活动缺失,处在熟人社会的人情往来频繁。
流动留守家庭成为我国常规形态,流动人口年龄分布呈金字塔状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流动人口占到全国人口的16.16%,若包括人户分离,则占到19.07%,而此次卫计委的调查数据为17.2%,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家庭分别占到55.8%和27.1%。
现住本户的流动人口中,15岁以下年龄组占19.2%,15-59岁年龄组占69.1%,60-64岁年龄占到11.7%,65岁及以上占到7.3%,年龄分布上呈现金字塔形。15岁以下年龄组占比能达到近20%,呈现增长态势,这一现象与流动家庭的迁徙模式有关:从改革开放至今,流动家庭经历了男方外出打工,夫妻外出打工到携子外出打工三种模式的变化。
流动家庭还存在收入结构单一,不稳定性高,容易受到经济波动冲击的特征。流动家庭的收入中,打工收入占六成,与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家庭相比分别高出15个、8个百分点,在其他收入中,城镇户籍家庭占33%,比流动家庭高16个百分点,说明城镇户籍家庭收入来源更为多元。
土地是流动家庭与流出地保持联系的重要资源
作为最关键的生产资料,土地是流动人口与农村保持联系的重要资源,数据显示,我国来自农村的流动家庭与全国农村家庭相比,拥有、承租和出租的土地比例明显差距。而这部分流动人口进入城镇务工经商,一旦退出劳动力市场,留在流入地养老的可能性极小,而是返回家乡,这时候土地继续成为其生活保障的生产要素。目前多地开展的户籍制度改革,农业户口的新市民手中的土地是改革重点。
留守儿童占比最多,留守家庭经济状况较好
农村留守儿童比例超过三成,且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比例最高,分别为49.7%和37.4%,东部和东北部为22.1%和10.5%,这与我国农村劳动力外流的区域分布特征相吻合,即农村劳动力主要由中西部向东部沿海进行迁徙流动。而农村留守妇女所在家庭的经济状况较好,有结余的比例达44.9%,高于农村家庭的41.8%,虽然有着较好的经济条件,但是留守家庭面临着子女养育、妇女帮扶、老人照料等诸多问题。
数据来源:《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国家统计局网站
数据制图:赵文景
文章出处:中国县域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