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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锡强:农产品政府定价退出历史舞台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近期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其中包括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烟叶收购价是农产品领域最后一个实行政府定价的品种,此举标志着我国农产品价格将全部由市场形成,政府定价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新中国成立后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基本国情确定的,历经了几十年的改革完善。但是,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与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和需要改进的地方。特别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价格,长期由政府定价,导致一系列问题的滋生。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导致各级政府集中了过多的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权力部门化、利益化的问题仍然存在;政府各类机构偏多,该精简的部门精简不了,该加强的没有得到加强。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上下级政府层层对口设置机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问题仍然突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问题,依然是滋生腐败的根源。滥用权力、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屡见不鲜,一些领导干部中发生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影响恶劣。
    我们农产品政府定价折射的不可忽视的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农产品定价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在继1985年放开了绝大多数农副产品购销价格,1992年放开生猪、猪肉价格,1999年放开棉花收购价格之后,2004年我国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显示了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经济工作有其独特的规律性。不了解经济规律、不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甚至违背经济规律,即使出发点再好,也避免不了遭到经济规律的惩罚。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我国的经济社会已经全方位地融入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近年来的实践越来越清楚地表明,我国农产品的定价机制,已经不利于生产和生活,最为明显地是我国的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
    据农业部市场司数据,2014年7月,国内每公斤大米、小麦、玉米到港价或批发价已分别比进口到岸税后价高0.14元、0.4元和0.68元,大豆到港均价比进口到岸税后均价高12%,猪肉、牛肉、羊肉集市均价更比进口到岸税后均价高49%~53%。2014年11月17~23日,国际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糖、大米价格又分别同比下跌16%、12%、21%、18%、8%和5%,与国内农产品相比竞争力明显。
    据海关总署数据,2014年1~11月,全国累计进口大豆6287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12.3%;进口谷物及谷物粉1714万吨,已比2013年全年进口的1458万吨增长17.5%,已占到2014年国内谷物产量的3.07%。更值得关注的是,国际农产品成本优势明显,资源性农产品到岸税后价已全面低于国内农产品批发价或到港价,且价格持续走低,对我国农产品形成巨大冲击。
    我国现行农产品定价机制的弊端日益明显,不但加大了国家不必要的财政支出,而且生产者、消费者均没有得到好处,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这次国家让农产品定价推出历史舞台,充分显示了政府放开“无形的手”,让市场在配置资源上起决定性的作用。
    目前国家对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玉米、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政策,对棉花、大豆开展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对生猪建立了缓解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并通过建立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完善进出口调节机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等综合措施,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防止了主要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保护了农民利益。
    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一号文件,决定对东北、内蒙古大豆和新疆棉花采取目标价格试点补贴。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和农业部于5月17日向社会公布了2014年大豆和棉花的目标价格水平,大豆4800元/吨,棉花是19800元 /吨。
    在市场自发形成的农产品价格基础上形成的目标价格,释放价格信号引导市场预期,通过差价补贴保护生产者利益。取消临储政策,国家不再直接干预大豆棉花市场价格,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大豆;对大豆进行直补,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对试点地区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目标价格补贴额与种植面积、产量或销售量挂钩。
    试点目标价格有利于提高农民种植的积极性。直补价格是建立在成本的基础上的,如果市场价格低于直补价格,国家承担差价风险,给予农民补贴。不管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怎样变动,都可以保障农民不亏本、有收益,防止产量大幅下滑,有利于提高种植的生产效率、激励农业技术进步,提高农产品质量。
    目前,我国对主要粮食品种实行的最低收购价政策,虽然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但过高的价格和国家不断增加的收储量,既使国外廉价的粮油长驱直入,国产粮油没有任何竞争优势,民族粮油加工业艰难度日,摇摇欲坠,又使巨额的财政补贴没有达到预期效益,农民在不断上涨的高成本下,生产收益率低,久而久之生产的积极性将难以维持。
    借鉴外国成功的农产品生产政策,尽快完善目标价格政策,使我国重要粮油生产保持旺盛势头,价格在世界上具有持久的竞争力,时不我待。让“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有机结合,相得益彰,保持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健康发展。
    (2015年1月5日)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阳市农业委员会)
    文章出处:中国乡村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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