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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根蟠: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的两重性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如何看待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长期以来存在着争议。有些学者把它贬得很低,认为它是中国几千年来贫困、落后和动乱的根源。另一些学者则把它拔得很高,认为是近乎完美而可以永生的制度。这两种看法都有片面性。我们应该历史地、辩证地看待中国的传统小农经济。
     中国农业有上万年的历史,以个体农户为单位经营农业也有四五千年之久。但战国以前个体农户经济是不完全的,当时农村中仍然存在村社(其表现形式是井田制),它构成领主封邑的基础。在农村公社之上是按照宗法等级制原则组织起来的贵族集团。农民是各级贵族领主的臣属,他们从封邑中取得份地,而为贵族领主提供劳役。份地不能买卖。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村社内部协作互助和劳动分工,很少与市场发生关系。春秋战国时代铁农具的逐步普及,井田制崩溃,农民的份地逐步私有化,并摆脱了作为领主贵族臣属的地位,成为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个体农户从此成为比较完整意义上的独立生产者。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小农经济体制,延续到近代并影响至今。
     这种小农经济体制的出现在当时和相当长的时期内无疑是历史的进步。由于农民土地可以私有,经营比较自主,人身依附关系较轻,因而比之西欧中世纪的农奴有较高的生产积极性,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他们力图用增加劳动投入和改进技术的方法,争取小块土地上更高的产量,以维持一家老小的生计。中国传统农业以精耕细作著称于世,其特点是农艺水平和土地利用率很高,可以用较少的土地养活较多的人口,保证了中华古代文明持续而不间断的发展。它是中国古代农民的伟大创造,但其成型和发展则是与这种小农经济体制分不开的。这种小农经济是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和消费,小农业与家庭工副业相结合、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经济体,它所能掌握的劳力资源和物质资源虽然有限,但利用比较充分和合理,具有很大的灵活性、适应性,能够在恶劣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下顽强地生存下来。虽然不免贫困破产,但一俟条件稍有改善,如新王朝初建时采取某些休养生息的政策,小农经济马上重新展现其蓬勃的生机,支撑起中国历史上一个又一个辉煌的封建“盛世”。
     但是,在阶级社会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恩格斯语)。在井田制实行的时代,拥有一百周亩份地的七八口之家相当普遍,他们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也较有保障。秦国商鞅变法推行“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政策,造就了大量小家庭,这种小家庭的理想模式是“五口之家”,但实际上多数农户只有三四口。到了封建社会后期,农民家庭规模越来越小,占有土地数量越来越少。农民虽然被封建政府用户籍、什伍、保甲等制度编制起来,但没有自己的经济组织,基本上是单家独户从事生产,面对市场,面对自然和社会的风险。
     这种细小、分散的小农经济经不起风吹雨打,极不稳定和极易分化。私有化份地可以买卖了,但同时也意味着可以“自由”地失去它。土地兼并和两极分化与井田制的崩溃接踵而至。早在战国时代即已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现象。上升为地主的虽然有少数“力农”之家,但大多数是商人或有政治势力可以依仗的人,广大农民则在天灾人祸的夹击下难免贫困破产的命运。农民的贫困并非由于他们生产能力太低,战国秦汉时黄河流域先进地区农民生产已达到“民食什伍之谷”的水平,而地主的私租跟进为“见税什五”,自耕农缴纳的国税低些,但各种负担加在一起,也是“中分其功”,等于占去农民家庭口粮以外的全部粮食。农民如果只种粮食,口粮以外的生产费用和其他费用就没有着落,必须千方百计从事各种形式的工副业来弥补这个缺口,并往往要用糠菜木实充粮果腹。对中国传统小农困境的描述,可以说是史不绝书。即使在所谓“盛世”,农民的生活也并不宽裕。
     细小、分散的小农经济制约着精耕细作的发展方向。精耕细作有不同的类型。农艺改进与生产工具创新相结合,使提高土地生产率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得以同步发展,像汉代的“代田”法那样,是“节劳型”精耕细作。农艺改进靠增加劳动投入而不与生产工具的创新相伴随,劳动生产率不能随着土地生产率的提高而相应提高,像汉代的“区田”法那样,是“多劳型”精耕细作。这两种类型的精耕细作长期并存。从秦汉到唐宋,农艺、牛耕和农具有新发展,劳动生产率也有所提高,“节劳型”精耕细作仍占主导地位。但唐宋以后人口增多,农户的规模和耕地进一步缩小,农具没有改进,牛耕普及程度倒退,精耕细作越来越向“多劳型”倾斜。农艺水平和土地利用率达到新高峰,但劳动生产率却停滞不前以至下降,个体农户的生产能力未能正常发挥。这成为长期以来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严重问题。
     规模狭小、极度分散的状态,铸就了小农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弱势地位,许多问题即由此而生。
     例如,封建地主制建立不久的秦汉已产生“奴事”富豪的依附性的佃农和自耕农。地主(这里主要指庶民地主)和农民本属编户齐民,并无政治上的隶属关系,这种依附关系何以产生?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农民经济上的弱势地位。而地主除了具有经济强势地位,还利用宗族组织,并与官府勾结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农民对封建国家也存在依附关系,这固然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关,但也和农民的弱势地位分不开。因为这种细小、分散、处于孤立状态的小农,需要一个高高在上权力的保护,需要这样一个权力来“代表”它,在某种意义上,分散的小农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存在的条件或基础。农民的负担问题困扰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实际上,一般而言封建王朝的正税并不很重,令农民不堪重负的往往是地方胥吏凭借政治权力的需索,所谓“乡部私求,不可胜供”。分散无组织的农民在这种横暴需索面前毫无抵抗力。
     农民的这种弱势地位,在市场活动中也十分明显。封建地主制下的农民经济,虽然以自给性生产为基础,但交换已经成为其再生产的必要环节。中国封建社会比西欧中世纪发达的商品市场,是靠农民产品支撑的;而农民也在市场活动中有更多的选择和发展机会。但商品经济的发展并不总是给农民带来好处。在社会和自然双重压迫下经济力量薄弱的小农为了纳租偿债,在收获时总是急于出售粮食和其他农产品,而且出售的不仅是其剩余产品,往往包括部分必要产品,在播种季节和青黄不接时又要买回必须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地主、商人利用这种情况插手农民的再生产过程,操纵价格,牟取暴利,弱势的小农在强势的地主商人面前缺乏谈判价格的能力,一般只能在不等价的交换中备受损害,以至丰收有时也成为灾难。
     中国农民以勤劳勇敢著称,他们中间蕴藏着巨大的潜力,曾经创造和支撑了灿烂的古代文明;这个中国传统社会最大的群体,何以长期处于经济上和政治上受剥削受欺压的弱势地位?根本原因就是小农经济的细小、分散和缺乏组织性。
    “三农”问题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不能把现代“三农”问题和古代的“三农”问题等同起来,但我们从历史观照现代,的确可以从现代“三农”问题中看到古代“三农”问题的影子,产生“似曾相识”的感觉。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Tags:李根蟠,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的两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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