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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积极稳妥发展我国家庭农场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是创新农业组织形式、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
    家庭农场应是指拥有较大经营规模、能保证农户家庭主要劳动力充分就业的农业产业组织形态。在现阶段,家庭农场的主体应该是现有农村居民。培育家庭农场就是在现有农户之间鼓励土地流转,让一部分有条件的农户逐步转变为农业大户,成为专业化的农业经营者。
    发展家庭农场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在市场环境较好的条件下,如果农民收入水平低下,其原因不外乎是农户的经营规模小,劳动力的有效工作日少,未能实现充分就业。扩大农户经营规模,让农户在农业中忙起来,使专业化的家庭农场成为我国农业的主要组织形态,农民收入水平提高才会有坚实基础。按我的大略测算,在城市居民收入不断增长的前提下,要让农户平均收入赶上城市水平,我国必须把农户数量减少到3千万户左右。这意味着我国农户的平均经营规模应在60亩以上,其中,种粮户规模应更大一些,而水果、蔬菜生产的经营规模会更小一些。
    发展家庭农场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经济效率。据我们的局部调查,在现阶段,种粮户的经营规模达到百亩以上时,土地利用率会提高10%以上,而经济效益会提高25%以上。此外,农户经营规模提高以后,还会提高我国农业的资本装备水平,改善农产品追溯制度实施的条件,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
    发展家庭农场需要积极态度,同时也要避免急于求成,防止在全国搞“一刀切”。我国现有农户近2亿,考虑到田间农业以外的农业产业链对人口的需要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人口最终会稳定在约1亿户的水平。这就是说,通过城镇化,我国还要将约1亿户转移到各类大小城市。这需要一个过程,相应地,土地流转、集中与家庭农场的发育也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地方城镇化速度快,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其家庭农场的发育速度也会快一些;其他地方则会慢一些。某些条件差的山区,土地集约经营比较困难,家庭农场的发育会更慢。
    在条件较好的平原地区,家庭农场的规模也不必要在短期内搞得过大。从技术潜力讲,我国平原地区的家庭农场耕作上万亩大田作物也不是什么难事。但考虑到多种因素,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管理水平、现有技术装备水平与配套服务体系等,我国平原地区耕作大田作物的家庭农场一般不宜超过300亩,蔬菜规模不宜超过30亩。这样的规模已经足以使家庭农场达到甚至超过城市家庭的平均收入。我在调查中发现,如果规模过大,就会出现二次转包土地的情形,引起一些麻烦问题。规模过大还可能产生所谓“规模不经济”。笔者以为,各地可以按照家庭农场纯收入达到当地城市平均水平为基准,因地制宜确定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短期政策支持上限。随着我国经济水平逐步提高,政府的支持政也可做调整。
    发展家庭农场需要有多方面的体制改革与政策调整,但最主要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稳步推进城镇化,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真正安居乐业。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稳不住,他们也就不会放弃农村土地。有的农户实际上已经在城市就业,但他们会把农业当作副业,马马虎虎耕作。这当然不利于土地流转,不利于家庭农场发育。为此,要改革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计划生育制度,还要调控房价,给农业转移人口定居城市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二,要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更好的条件。中央目前推进的土地承包长久不变政策、土地确权政策,都有利于土地流转,有利于家庭农场发育。今后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促进土地产权明晰化,逐步让家庭农场更多地耕种自己的土地,舍得给土地投入,提高农场经济效率。
    第三,要提高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专业分工水平。家庭农场发育会对土地整理、经营管理和技术吸纳提出新的挑战,政府不仅应有资金扶持,还需要在教育培训方面给予支持。可以试行“注册农户”制度,提高资金支持的“瞄准度”。政府还可以支持城市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领域,加大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力度,增强家庭农场的市场竞争力。家庭农场兴起以后,会真正产生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政府应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本文载《人民日报》2013/2/19第五版,发表时有删节,题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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