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晓婧:三问“以保费论英雄”潜规则(12月26日)
在入世五年过渡期中,中国保险市场发生了巨大改变,但是“以保费论英雄”的潜规则一直根植于保险土壤。虽然短期内对增加公司市场份额、扩大保险覆盖面发挥了积极的导向作用,但其对保险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力却值得反思。
是否增强了公司实力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费是一项远高于其数额的可能负债,因此,在资本金未及时补充、风险控制不到位情况下,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将随保费增长而上升。
据统计今年前8个月,赔款增速高于保费增速5.88个百分点。保费粗放式的增长方式,使不确定负债呈现上升趋势。此时,保费增速的相对缓慢意味着保险公司义务的增加,因此保费规模和增速的背后,潜伏着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巨大风险。
对于寿险公司而言,这种经营风险将因为创业初期趸缴业务的陆续到期而扩大,因此保费的缴纳方式也是影响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因素。
是否提升了行业效率
我国保险业的从业人员是金融市场总数的40%,而保险总资产不及金融总资产的4%,低效率问题已经成为保险业更上一层楼的最大阻碍。同样的保费增长率会因为展业成本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效率,因此,展业成本控制必须与保费扩张同时进行。
但是,回顾“十五”我们发现,展业成本控制总是雷声大雨点小。保险公司一味追求做大的目标,通过现有营销体制扩大生产份额并转嫁成本,缺乏创新营销体制的根本动力。而担任体制创新重任的保险监管部门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引导作用。
另一方面,社会资本配置效率低下。受频繁披露的保费高增长的诱惑,社会资本贸然而动投资于保险业。
可见,突破“以保费论英雄”的限制,着眼于保险生态的保护和重建,才能利用业内资本和社会资本提高保险行业的效率。
是否提高了保障水平
保险产品与其他理财产品的最大区别在于它的保障性,这一特性在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不完善之时尤为重要。但是在“以保费论英雄”引导下,我国保险产品尤其是寿险产品,一味迎合市场对理财产品的需求,忽视保障型产品的市场培育,不利于保障水平和保障意识的提高。
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定位于高端客户以创造利润,但是中资保险公司不能急功近利,必须以保险产品的保障水平作为自身内涵价值的衡量标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保险产品价格过高是影响目前保险保障功能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其中虚高的一部分保费根源于恶性竞争条件下代理人居高不下的佣金和返还客户的手续费,而这部分保费完全不具有保障的功能。
当前,保险公司必须通过风险成本的控制缩小这部分保费利益,以相对较低的价格来扩大保险产品的保障程度。
“以保费论英雄”评价体系导致的不良后果,充分说明了在全面开放之后,我国保险市场需要在风险控制、经营方式转变、产品定位等方面继续学习改进,最终建立以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人员效率、保费贡献等多层次的综合评价体系。(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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