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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碚:改革开放的逻辑起点——对计划经济体制绩效的反思

http://www.newdu.com 2018/6/15 《经济管理》2018年第6期 金碚 参加讨论

    [原文标题]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制度逻辑与治理思维
    [作者]金碚,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郑州大学商学院首席教授、院长;中国区域经济学会会长,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经营报》社社长,研究领域是产业经济学。
    [期刊责任编辑]刘建丽   
    
    自1978年以来的40年,是中国加速工业化的时代,这一时代最突出的社会经济质态和标志性特征就是“改革开放”创造“巨变”。在这40年中,中国经济发展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罕见的超大型经济体高速工业化的奇迹。在此之前,从17—18世纪开始的世界工业化进程,表现为在各个最多数千万人口的经济体中,所发生的工业革命和经济高速增长现象,即使是英、法、美等工业大国,在其工业化初期,也都是4000~8000万人口的经济体。在那样规模的经济体中,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由市场供求机制推进工业化进程,表现出无可否认的有效性,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难以容忍的问题,付出了很大的社会代价。美国学者杜赞奇在《全球现代性的危机——亚洲传统和可持续的未来》一书中指出:“在一个社会形态的内部,现代性的到来伴随着对一个在社会上更公正、在物质上更丰裕的未来的启蒙主义的许诺。但它也曾伴随着一系列物质和实践方面的恶行,以及对自然无限制的开采”(杜赞奇,2017)[1]。与其他国家的工业化不同的是,新中国建立时,就已是一个6亿左右人口的经济体,如何实现工业化有其很大的特殊性和艰难性。基于对西方国家工业化道路的批判和对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自信,新中国基于非常“革命”的理论信念,试图在一个数亿人口的巨大型国家,走出一条“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道路,尽快赶超发达工业国,创造一个“人间奇迹”。但是,事与愿违,非常“革命”的理论和实践,并没有带来所期望的理想奇迹,却是事倍功半的不良后果。实践的严酷教训是:要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就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即使不得不接受工业化先行国家所制定的规则(往往对后发国家不利),也绝不可完全背离世界各国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共同路径,另辟计划经济蹊径。即必须走发展市场经济的道路,而没有其他可行道路。这就是中国毅然决然实行“改革开放”的根本缘由和历史背景。依此逻辑,中国走过改革开放40年,极大地改变了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基本轨迹,既创造了巨大的成就,也认识到了“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诉求,并在2012年进行了迈向新时代的新部署,调整战略,转战五年,首战告捷,奠定了未来发展的坚实基础。在漫长的人类发展历史中,40年如弹指一挥间,历史画卷翻过一页,今天中国工业化进入新时代,须有新的理念引领新的征程。
    改革开放的逻辑起点:对计划经济体制绩效的反思
    1.“传统体制”并不传统
    现在,我们通常将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前的经济制度称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把坚持实行那种体制的主张称为“保守观念”。其实,从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的历史看,那样的体制既不“传统”也不“保守”,而恰恰是非常“革命”的,是一种“彻底颠覆”“重起炉灶”式的制度设想或安排。它不仅否定资本主义,也否定市场经济;不仅否定经济全球化,也否定经济开放;不仅否定金融自由,而且抑制甚至拒绝各种金融经济关系和金融活动,例如将“既无内债又无外债”视为经济健康的理想标志。
    同今天许多人所想象的不同,那不仅不是保守的体制设想,也不是保守的发展观,恰恰相反,完全是一个激进主义的和超越客观条件的赶超型发展观,例如,声称“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即试图采取一种特别“优越”的方式(称为“先进生产关系”)和极大的主观努力,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经济高速增长。瞄准的目标则是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即英国和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其思维依据是:既然在军事战场上可以战胜美国,至少是打个平手,那么,为什么在经济战场上就不能尽快赶超英美(以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而且,那时还有苏联作为榜样和提供后援,更增强了赶超先进工业国的自信。总之,现在我们通常将那样的理论和实践称为“传统体制”,而在当时,人们却视之为可以体现非常先进的生产关系的崭新制度,据此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快速提高,实现工业化的赶超目标。人们相信:“天下无难事,只要敢登攀”。
    2.计划经济体制表现出悖理的后果
    历史有其自身的逻辑,赶超工业发达国家的强烈愿望和激进的“崭新制度”反而可能成为束缚手脚的羁绊。那么,事情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即为什么先进的思想会“事与愿违”?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收获的却仍然是“贫穷”和“落后”。人们可能想当然地认为,那是由于在计划经济制度下,人们普遍“懒惰”,不思进取,躺着吃大锅饭。其实,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都曾感受过,事实并非如此。计划经济中劳动者的勤劳勇敢、吃苦耐劳、任劳任怨者,恐怕并不比今天少。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当时所设想的计划经济体制并非没有其理论的“逻辑自洽性”。众所周知,它有三大基本特征,称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三大“优越性”:公有制、计划经济(指令性计划)和按劳分配。而且在理论逻辑上,它们之间是三位一体的关系,相互依存,一存俱存,一损俱损。但是,这种理论上具有“优越性”和“逻辑自洽性”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在现实中却表现出诸多“悖理”的现象和后果。
    按照计划经济的理论设想,可以克服市场经济的盲目自发性,确保国民经济按照事前所科学确定的计划安排进行生产和消费,这就可以自觉利用客观规律,并更好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更快速度的经济增长,推进工业化,达到赶超目标。例如,可以发挥国家力量,集中调配资源,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以满足加速工业化的要求,即使发生一定程度的不平衡现象,也是体现客观规律的本质要求和必然趋势。但是,这种出于“有计划、按比例”地推进经济高速增长的愿望和行为,却反而导致了国民经济的严重失调和经济困难。理论的“正确”性在实践中碰壁,主观上要“大跃进”,结果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
    3.反思曾导致错误归因
    当计划执行结果不如人意时,人们认为那是由于计划经济的纪律不够严格,或者是由于计划控制之外的因素和力量干扰了计划的严肃性和严格性,特别是由于公有制水平不高,使计划执行的所有制基础不够坚实牢固。因此,为了确保指令性计划的落实,就必须实行更高水平的公有制以确保执行更严格的计划经济管理制度。当时的公有制形式主要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者两大类,前者又分为国营和地方国营两类,后者则分为“大集体”和“小集体”两类[按当时的理论解释,大集体是指一个地区,例如全市、全县的全行业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小集体是指一个企业内的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因此,按当年的认识,公有制经济的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国营、地方国营、大集体、小集体四种形式。等级越高的公有制形式,社会化程度越高,就可以在更大范围内以指令性指标方式实行按计划生产。因此,人们相信,作为计划经济的产权制度基础,公有制形式的等级越高,计划纪律越严格,实行计划经济就越顺畅。反过来也可以说,计划经济之所以执行不理想,主要是因为公有制形式不够发达(层级不够高)。人们相信,只要所有的经济活动主体都实行单一的全民所有即国有国营,全国所有的工厂就像一家大企业,执行严格的计划管理,计划经济就能够表现出极大的优越性。可见,计划经济与公有制具有相互强化的关系。而且,按照当时的理论逻辑,实行公有制,可以解放私有制的约束,劳动者不再是为别人干,而是为自己干,消除了“剥削”关系,当然就能够极大地解放劳动生产力,激发生产积极性。所以,公有制是最能适应生产力特别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先进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不过,这样的理论设想在现实中却表现出相当悖理的结果。反而阻碍了生产力发展,而且劳动者并未切身感觉到是在“为自己干”。即使通过思想灌输(按照当时的理论,人民的正确思想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从外部灌输的),劳动者明白了是在“为自己的国家”或“为完成自己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而工作,也难以持续保持日常劳动和工作的利益关切性,以动员和政治运动的方式所激发的热情毕竟难以持续和常态化。
    与公有制和指令性计划互为前提条件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实行按劳分配制度。理论上说,劳动者可以获得自己劳动(做了必要扣除之后)的创造物,称为“消费基金”或“消费资料”,除此之外的部分全部归公,其经济性质为“必要扣除”部分,称为“积累基金”或“生产资料”。这样,劳动者就完全是为自己工作,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消费资料),确保不会形成私人财产积累(生产资料),而导致败坏公有制基础的后果。不过,其中有一个显然的矛盾:实行按劳分配或按劳取酬,劳动者是否可以在做了“必要扣除”之后就能够获得与个人贡献完全相等的报酬了呢?如果是,那么即使实行严格的按劳分配,劳动贡献大的人也必然报酬会更多,而且,每个劳动者的家庭人口不同,所以,只要不是实行实物供给制,而实行工资薪金制,就必然会产生个人或家庭拥有的私有财产(产生于更多的劳动报酬);而如果为了防止发生这样的情况,就得实行实物供给制,那么又显然违背了按劳分配原则。所以,当时的理论界借用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不得不承认按劳分配仍然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也就是说,即使实行严格的按劳分配制度,在理论逻辑上也会产生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即形成私人财产积累,进而可能侵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所以,在那个时代,计件工资、等级工资、奖金制度等,也都被视为“资本主义因素”,总是想去之而后快。因为那是关系到能否确保计划经济有效运行性的原则问题。
    可见,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的“三位一体”原则,尽管是一个美妙的理论构想,可以论证其“优越性”,似乎是理论领域中的一片朗朗晴空,运用于实践就可以成为美好现实。但在天边却似有隐约存在而难以抹去的乌云,人们总是担心天边的“乌云”可能不断扩展张扬,终而演变形成大气候,彻底改变整个晴朗天空,损害了美好世界。因此,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必须纯而又纯,否则就会潜伏着可能爆发的矛盾,因而使想象的“优越性”难以实现,或者得而复失。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中,这样的忧虑一直困扰着中国理论界和政治领导人。特别是由于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下,实际上很难实行前苏联式的严格纯粹的计划经济体制,如果要符合计划经济的理论原则,就必须不断地清除现实中的资本主义因素,“割资本主义尾巴”。这就必须“不断革命”“继续革命”,竭尽所能地消除社会主义天空中可能出现的任何一块资本主义“乌云”,时时保持高度警惕(当年叫做“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绝不能让其蔓延而成了气候。这似乎成为计划经济的宿命。在这样的逻辑下,计划经济对经济活动的管束必然越来越严格(称为“计划就是法律”)。
    4.对制度绩效的再反思
    如果承认“劳动创造价值”,那么,对于中国经济发展,劳动者的吃苦耐劳从来不是问题,因此,加速工业化也不应成为问题。共产党人即使主张“阶级斗争”,其本意也从来就是为了激发社会底层的积极性,即让劳动者充满“当家做主”的主人翁自豪感和责任心而加倍努力工作,并且拥护共产党为实现国家发展而做出的政治决策和政策安排,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从而解放生产力,实现物质繁荣。但事实为什么会是竭尽极大努力,而且从来未曾懈怠,却仍然是事倍功半,难尽人意呢?为什么新中国建立后全力发动,强力推进工业化,却并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起色?当时以“总路线”的战略高度确立和宣称“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但人口占世界22%的中国占世界的经济份额(以GDP估算)仍然一直徘徊于不足5%,同新中国建立时相比基本没有进步,甚至使中国经济陷于有可能被“开除球籍”的境地。这无论如何是没法向历史交代的。在理论上更是难以自圆其说的。
    40年前开始的改革开放,正是从反思计划经济为何事与愿违和在实践中事倍功半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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