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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生效的出口贸易红利及美欧征收碳关税的应对

http://www.newdu.com 2022/8/26 《亚太经济》2022年04期 许明 参加讨论

    摘要:运用GTAP模型评估RCEP生效叠加碳达峰实现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评估美国和欧盟普遍主张的碳关税政策的潜在影响。研究发现:RCEP生效产生的出口贸易红利能有效抵减中国实现碳达峰短期内对出口贸易带来的负面冲击。在中国实现碳达峰过程中,美国和欧盟率先征收碳关税对RCEP成员国尤其是中国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但当RCEP成员国也同时征收碳关税时,则RCEP成员国的经济和社会福利明显改善。研究结论为统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双重目标提供了独特的分析视角,为低碳目标约束下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提供重要的理论和经验证据。
    关键词:RCEP;碳达峰;碳关税;碳中和;出口贸易红利
    基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推进新型工业化与经济体系优化升级研究”(21ZDA021);中国社科院登峰战略优势学科(产业经济学)项目。
    一、引言
    全球气候变化事关人类前途命运。为应对21世纪温室气体大量排放及由此造成的气候变化带来的生存威胁,195个国家和地区参与了《巴黎协定》,为缩短各国减排目标与全球温控目标之间的排放差距积极开展行动。当前承诺努力实现碳中和的国家和地区累计已超过130个,其中,欧盟、德国、法国、英国和瑞典已将碳中和目标的时间和措施具体化;中国于2020年明确提出要“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日本、加拿大、韩国也已经做出在2050年以前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承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本质上是由于工业革命以后建立的传统经济发展方式不可持续。从长期来看,绿色低碳发展会带来全社会成本的下降。与此同时,新一轮区域贸易协定正积极纳入共同的环境标准等条款,逐渐从经济领域拓展到环境保护等多领域、全方位的合作。2020年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成员国之间达成了低碳能源转型、碳中和及对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共识,强调低碳经济合作的重要性。目前,RCEP中已有13个成员国提出了低碳目标,协定文本也涵盖了简化合作程序的多项内容,鼓励成员国分享各自的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并展开结果互认。RCEP在很大程度上扩大成员国低碳合作范围,带动绿色标准、规则和认证体系的流通,为促进区域经济绿色化发展、拓宽区域绿色治理合作、全面提升绿色治理能力、实现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碳达峰是实现碳中和的基础和前提,碳达峰的时间和峰值会对实现碳中和的时长和难度造成影响,实现以CO2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是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刘宇等,2014;鲁传一和陈文颖,2021),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能缓解节能减排政策短期对经济造成的负面冲击(Whalley,2011,周小柯等,2022)。Wang和Zou(2014)分析了不同碳减排政策对碳排放峰值及GDP的影响,发现峰值控制政策将使GDP下降2.96%~8.23%。许勤华和袁淼(2021)指出,随着RCEP成员国之间经贸联系的加强,有利于达成可持续发展的共识,并通过加强合作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实现低碳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然而,碳减排措施可能通过贸易渠道产生额外成本,实施碳减排的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对未实施碳减排的进口国征收“边境税调节”(Border Tax Adjustments)或“碳关税”(Carbon Tariff)(Nordhaus,2014;Keen和Kotsogiannis,2014),征收碳关税会对未实施碳减排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和国内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张友国等,2015),这种单边措施引致的贸易扭曲很可能造成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相互反制,甚至引发贸易冲突。
    从现有文献来看,相关研究主要涉及碳达峰实现抑或区域一体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但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生效叠加碳达峰实现,对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还较为匮乏。RCEP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RCEP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同时也是一个全面互惠的自由贸易协定,其生效势必会对中国及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那么,RCEP生效是否可以一定程度降低中国碳达峰可能对经济发展产生的负面冲击?同时,部分国家和地区在这一过程中可能实施征收碳关税的措施对中国和RCEP其他成员国的影响如何?对上述问题的回答,不仅有助于深入理解各国积极实施碳减排政策,为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提供重要的理论和经验证据,而且为中国实现“双碳”目标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撑。本文可能的贡献主要有两点:一是在中国碳达峰目标的背景下,运用全球贸易分析模型(Global Trade Analysis Project,GTAP),系统评估RCEP生效带来的出口贸易红利,并进一步模拟RCEP生效叠加欧盟率先征收碳关税、美国和欧盟共同征收碳关税,以及美国、欧盟和RCEP成员国均征收碳关税三种情境对各国经济产生的影响效应,弥补现有文献在研究碳达峰或碳中和对经济的影响方面可能忽略自由贸易协定在其中发挥作用的问题。二是通过实证模拟发现在美国和欧盟征收碳关税的情境下,RCEP成员国同时征收碳关税能够有效进行反制,并有利于提高RCEP成员国的总体福利,为提早防范和应对碳贸易领域的“新贸易冲突”提供政策依据。
    二、RCEP成员国的碳排放现状及低碳目标
    (一)RCEP成员国的碳排放现状
    RCEP成员国的能源储量较为丰富,区域内能源产业的发展强劲。例如,澳大利亚的天然气和动力煤出口贸易常年稳居全球第二,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储量也较为丰富。然而,化石燃料的大量使用以及温室气体的排放,使得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开发新型清洁能源、淘汰高污染能源以实现低碳转型和绿色发展。目前,在RCEP成员国中,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均已实现碳达峰。日本于2013年实现碳达峰,碳排放峰值为14.08亿吨CO2当量,人均排放量为11.17吨CO2当量,低于欧盟人均水平8.66%。日本的主要碳排放源同样为能源活动,在碳达峰时,能源活动占碳排放总量的比例高达89.58%,而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废物管理的碳排放量占比分别为6.36%、2.47%和1.59%。能源活动造成的碳排放量占比在碳达峰后略有下降,这归因于日本严格的垃圾回收政策使得废物管理造成的碳排放量持续降低。韩国、印度尼西亚分别在2013年、2015年实现碳达峰,碳排放峰值分别为6.97亿吨CO2当量、9.07亿吨CO2当量,人均排放量分别为13.82吨CO2当量、3.66吨CO2当量。截至2019年底,中国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量都在不断上升,相较于2006年增幅分别为69.7%、47.2%,清洁能源消费仅占总量的23.4%,与能源消费达峰和碳达峰尚有一定距离。东盟国家在不断扩大水力发电和现代生物能源的应用,各成员国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了不同强度的节能减排目标,有望在未来提高区域内的环境效益。
    (二)RCEP成员国的低碳目标
    “碳中和”目标是《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对世界各国提出的阶段性要求,RCEP成员国大多已经通过政策宣示的方式表明了肯定的态度,其中有5个成员国明确做出了要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自主承诺,并且强调了加强低碳经济合作、实现区域乃至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和最大的碳排放国。2011年以来,中国已有多个省份实践了碳交易试点工作并积累了相关经验。与此同时,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政策路线图,即4个“十年阶段”、8个“五年规划”,逐步推动绿色改革、绿色创新。同时还包括20个方面的主要实现路径和政策建议,即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及增速约束性目标、大幅度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大幅度削减煤炭生产量和消费量等,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日本承诺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为应对气候变化,日本政府在碳中和相关文件中对长期减排做出了较为全面的技术部署,包括多种财税优惠措施和指导企业发展节能技术、使用节能设备等。不仅如此,日本还颁发了绿色交通战略或交通法令,旨在统一购车标准,鼓励使用电动或零排放车辆。在水陆运输领域也在积极推广零排放交通工具,并于2020年10月公布《绿色增长战略》,鼓励通过技术创新和绿色投资的方式加速社会和企业的低碳社会转型。韩国与新西兰承诺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韩国绘制了明确的政策路线图,将“绿色新政”上升至国家战略。新西兰则以法律形式提出增加本国碳汇和碳封存能力的目标,实现对承诺的法律确认。新加坡也将实现碳中和作为其长期战略的最终目标,设立Green Mark评价体系,对不同建筑和节能标准进行规定。澳大利亚从碳关税逐步过渡到国家性碳交易市场,构建了比较完整的碳市场执法监管体系,设立了碳排放信用机制和碳中和认证制度,为碳中和目标实现奠定制度基础。不仅如此,2020年有三分之二的RCEP成员国做出了新的减排承诺,其中中国、韩国、越南、柬埔寨等国家提高了减排目标与自我要求。此外,RCEP成员国之间低碳产品贸易壁垒的降低和低碳经济合作的逐步加强,也为少数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成员国实现高标准低碳目标提供了支持,这有利于区域内节能技术和设备的流动共享。通过区域合作可以更好实现贸易自由化、经济发展以及环境保护多重目标。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处理与模拟方案设定
    1.区域和部门加总
    本文对GTAP 9.0数据库中的140个国家和地区,以及57个部门进行加总划分,共得到18个区域以及10个部门。其中,区域包括14个RCEP成员国(中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印度、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和地区)。值得说明的是,GTAP 9.0数据库未将RCEP成员国之一的缅甸单独列出,而是将其归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故无法单独将其列出。印度是仅次于中国的第二大发展中国家,其目前虽未加入RCEP,但RCEP成员国表示“印度准备好可以随时加入”,这意味着印度有之后加入RCEP的可能性,故本文在区域划分中将印度单独列出。
    对于部门划分,根据国际标准产业体系分类,本文将GTAP 9.0数据库的57个部门加总成10大类,分别是:谷物和作物、畜牧业和肉制品、自然资源、加工食品、纺织及制衣业、轻工业、重工业、公共服务、交通与通信、其他服务业。
    2.模拟方案设定
    1RCEP叠加碳达峰模拟方案设定。
    关税减让是RCEP生效的主要目的,本文选择通过关税减让模拟RCEP生效对中国出口贸易量的影响。首先,按照RCEP双边关税减让表,计算RCEP生效后HS6位编码下各类产品的最终关税,并将其HS协调制度与部门进行匹配。其次,将匹配好的产品关税加总至HS2位编码部门层面,得到对应部门的平均关税。最后,将各部门的平均关税设定为冲击,运用GTAP模型测算出中国在RCEP生效前后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贸易量的变化。本文在王孝松等(2014)基础上进行扩展分析,选取2050年作为政策效果的观察年份,评估RCEP未生效、RCEP生效两种情境下叠加碳达峰实现对中国出口贸易量变化的影响。
    2)碳关税模拟情境设定。
    现有文献对施加碳关税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了丰富的研究,模拟碳关税实施标准为每吨碳10~70美元。本文分别选取每吨征收20美元、40美元和60美元的碳关税,模拟部分国家和地区分别征收低、中、高碳关税的政策影响。对于具体的碳关税税率,按照陈红蕾和纪远营(2015)的研究思路,将碳关税价格转化为GTAP模型中的碳关税冲击。本文选择重工业、轻工业以及纺织及制衣业3个行业进行碳关税冲击分析。行业碳关税税率水平设定如表1所示。
    表1 行业碳关税税率水平设定 单位:%
    
    欧盟是全球可持续发展潮流中的引领者,早在2008年就启动碳减排立法工作,通过了《2020气候和能源一揽子计划》法案。2022年6月22日,欧盟委员会投票通过了关于建立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草案的修正案,将CBAM正式实施时间延期到2027年,同时表决通过欧盟碳市场2030年减排目标从61%提高至63%。美国也是实施碳关税的倡导者,拜登在2021年就任总统之际宣布重新加入《巴黎协定》,积极参与碳减排,并承诺2050年实现碳中和。因此,本文设定三种碳关税模拟情境:情境一为RCEP生效,欧盟率先征收碳关税;情境二为RCEP生效,欧盟、美国征收碳关税;情境三为RCEP生效,欧盟、美国、RCEP成员国同时征收碳关税。
    四、模拟结果
    (一)RCEP是否生效及叠加中国实现碳达峰的模拟结果分析
    本部分利用GTAP模型对RCEP是否生效及叠加中国实现碳达峰对2050年中国出口贸易量的影响,用以验证中国碳达峰目标下RCEP生效是否存在出口贸易红利。
    1.RCEP未生效,叠加中国实现碳达峰
    在这一情境下,考虑中国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中国在2050年向所有贸易伙伴国的出口贸易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冲击。
    从国家和地区来看,受到碳达峰影响最大的贸易伙伴是美国和欧盟,中国的出口贸易值分别损失5834.14亿美元、5595.19亿美元,其次是日本和韩国,分别损失2294.41亿美元、1221.60亿美元,而东盟各国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所受影响相对较小。这是由于美国和欧盟是较早推动碳减排工作的践行者,同时日本和韩国也积极通过国内绿色能源产业化完成碳减排目标,致力于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而其他国家碳减排工作的措施力度相对较弱。在此背景下,中国2030年实现碳达峰会导致向美、欧、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贸易减少幅度高于其他国家。
    从部门来看,受到碳达峰冲击最大的是重工业部门,中国出口贸易值损失14909.55亿美元,其次是纺织及制衣业以及轻工业,分别损失3397.32亿美元、5342.86亿美元,而其他部门所受影响相对较小。这是由于重工业部门现有的能源结构对碳排放有着十分严重的影响。化工、钢铁和水泥三大重工业制成品在世界各国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社会的繁荣发展以及日益增长的人口对这些重工业制成品的需求成倍增长。统计显示,2019年,中国重工业部门使用了约23亿吨标油(toe)的能源,大致相当于美国当年的能源需求总量,包括化石燃料(19亿toe)、电力(2.5亿toe)以及相对较少的生物能(3000万toe)和天然热能(8500万toe)。相比之下,纺织及制衣业以及轻工业中的碳排放水平由于涉及的能源消耗较低而有所下降;谷物和作物、畜牧业和肉制品以及公共服务等部门的碳排放量则远低于重工业、轻工业以及纺织及制衣业。
    2.RCEP生效,叠加中国实现碳达峰
    根据表2的模拟结果显示,在碳达峰目标下,中国出口贸易额在RCEP生效情境相比未生效情境有较大改善,由未生效时损失25960.05亿美元降至生效时的1.20亿美元,这表明RCEP生效带来的出口贸易促进作用和出口贸易红利一定程度抵减中国实现碳达峰对出口贸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从国家和地区来看,受到RCEP生效正面影响最大的贸易伙伴国是韩国和日本,东盟10国中受正面影响较大的国家包括泰国、越南和马来西亚,而非RCEP成员国则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冲击。实现碳达峰会使中国贸易伙伴国的出口贸易量在短期下降,其中,向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出口受到的负面冲击影响最大。但RCEP生效,拓宽了中国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国家的贸易通道,通过降低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纳入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新贸易议题,很大程度上抵减了中国实现碳达峰对出口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促进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并产生一定的外溢效应。这进一步表明,在深度自由贸易协定中,纳入相关环境议题的谈判与合作是未来世界各国共同应对碳减排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从部门来看,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在重工业、纺织及制衣业以及轻工业部门的出口贸易得到大幅改善,损失金额分别降至236.23亿美元、477.12亿美元和136.23亿美元。而非能源消耗部门的出口贸易也有所上升,例如,中国在谷物和作物部门的出口贸易额由RCEP未生效情境下的-179.43亿美元提高至RCEP生效情境下的827.16亿美元。这进一步表明,RCEP生效能够缓解中国实现碳达峰而导致的短期出口下降问题,区域经济合作对碳排放的影响高于各国的“单打独斗”。
    表2 RCEP生效叠加中国实现碳达峰的出口贸易额变化 单位:亿美元
    
    (二)RCEP生效叠加实施碳关税模拟结果分析
    1.RCEP生效叠加欧盟率先征收碳关税
    在这一情境下,欧盟率先征收碳关税对国内GDP、贸易条件以及社会福利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且随着征收碳关税税额的增加,各项经济指标明显提升。这是由于欧盟对外国产品征收高额碳关税,导致国内对外国产品需求减少和对本国产品需求增加,从而引起社会福利的提升。但对其他国家而言,各项经济指标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其中,美国的社会福利损失最为明显。在欧盟征收低碳关税情境下,美国、中国的社会福利损失分别为224.70亿美元、107.27亿美元,但在欧盟征收中(高)碳关税情形下,美国、中国的社会福利损失分别为396.03亿美元(567.12亿美元)、333.17亿美元(558.97亿美元),中国社会福利损失逐渐与美国持平。其次,东盟各国的GDP和贸易条件下降幅度普遍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主要原因在于东盟各国对碳排放的关注度相对不高,对欧盟征收碳关税的敏感程度较强。就进出口情况而言,世界各国的进出口随着欧盟征收碳关税税额的增加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美国和印度在欧盟征收低碳关税下进出口损失最大,而RCEP成员国在欧盟征收中、高碳关税下的进出口减少幅度逐渐与美国和印度持平甚至超过。总而言之,欧盟率先征收碳关税时,RCEP成员国经济指标以及进口均受到负面冲击,而出口在中、高碳关税下的减少幅度远高于低碳关税情境。其中,中国的社会福利损失在RCEP成员国中最高,GDP、贸易条件和进出口下降也处于较高水平。
    2.RCEP生效叠加欧盟、美国同时征收碳关税
    在这一情境下,欧盟和美国的GDP、贸易条件和社会福利有明显改善,并且征收碳关税税额越高,三大指标的上升幅度越大。这表明,美国和欧盟同时征收碳关税虽然在短期内能够改善本地区的经济条件,但对RCEP各成员国却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其中,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的经济指标下降程度较低,而中国的社会福利损失最大,并且GDP、贸易条件两项指标的下降幅度依次低于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中国作为能源需求和消耗大国,在实现碳达峰的过程中被美国和欧盟同时征收碳关税,其所受影响明显高于已经实现碳达峰的日本、韩国和新加坡,以及能源需求和消耗水平相对中国较低的东盟国家。从进出口变化情况来看,各国在三种碳关税情境下的进口和出口下降幅度持平,美国进出口下降最为明显,老挝、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在美国和欧盟同时征收低、中碳关税下的进出口变化程度居于RCEP成员国前列,而中国在美国和欧盟同时征收高碳关税下的进出口减少程度超RCEP其他成员国。总而言之,美国和欧盟同时征收碳关税产生的经济影响比仅欧盟征收碳关税时更高,也会削弱美国和欧盟从碳关税中获得的经济福利,但同时RCEP成员国受到的负面冲击更大。
    3.RCEP生效叠加欧盟、美国、RCEP成员国同时征收碳关税
    表3模拟结果表明,当美国、欧盟以及RCEP成员国都征收碳关税时,各项经济指标表现出较强的异质性。具体而言,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美国、欧盟的GDP有所上升,中国、美国和欧盟的贸易条件也有所改善。虽然其他国家的各项经济指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下降幅度相比仅欧盟征收碳关税、美国和欧盟都征收碳关税两种情境有所降低。这说明区域经济合作对美国和欧盟率先征收碳关税的模拟结果有较大改善,能够有效抑制和降低美国和欧盟同时征收碳关税带来的不利影响。就进出口下降幅度而言,各国进出口的下降幅度随着施加碳关税税额的增加而提升,这说明征收碳关税虽有利于一国国内的经济发展,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际贸易发展以及要素的跨境流动。
    表3 RCEP生效叠加欧盟、美国及RCEP成员国同时征收碳关税的影响
    
    通过对比以上三种情境的模拟结果发现,在美国、欧盟以及RCEP成员国同时征收中等水平碳关税税额的情境下,中国的社会福利损失最小,并且GDP、贸易条件明显得到改善,对RCEP其他成员国也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
    五、结论和启示
    本文的研究发现,实现碳达峰会对中国出口贸易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RCEP生效引致的贸易壁垒降低会促进中国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和产生出口贸易红利,不仅有利于欠发达成员国获得低成本的清洁能源,还有利于培育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效抵减碳达峰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当考虑美国和欧盟征收碳关税的情境下,RCEP成员国同时征收碳关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减欧盟和美国征收碳关税带来的负面冲击。本文研究发现,中国实现“双碳”目标,并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证据和政策启示。根据以上结论,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提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并保持经济增长。
    一方面,要加快落实主要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行业的排放达峰规划和行动方案。
    对于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高能耗行业,抓紧制定行业绝对减排专项规划。此外,碳达峰方案应与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相结合,大力发展低能耗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另一方面,需根据行业特点,统筹规划不同政策,实现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并行。例如,在能源行业构建清洁低碳体系,将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储能技术相结合,实现电力系统低碳发展。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尽早布局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对传统燃油汽车的替代方案。在建筑领域,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对老旧城区、建筑进行改造。在工业领域,重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大植树造林,加强碳捕捉技术,逐步实现净零排放。
    第二,提早防范和应对欧美国家利用碳贸易发动“新贸易冲突”。
    全球范围内“双碳”目标的提出以及单边减排措施、单边低碳壁垒的实施,会导致一部分国家和地区出现碳盈余而另一部分国家和地区出现碳赤字的现象,进而形成全球范围内的碳贸易,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互相反制,极有可能会成为下一轮国际贸易冲突的潜在源头。本文分析表明,在面对美国、欧盟施加碳关税的情况下,中国以及RCEP其他成员国应通过积极的区域经济合作施加同等水平碳关税,以获得更高经济福利改善。这也为有效应对未来欧美国家可能征收碳关税的潜在影响提供政策依据。不仅如此,从全球视野来看,RCEP对全球贸易规则提供了绿色、发展、可持续的路径,以低碳经济作为未来合作的支点,为满足更大区域范围的低碳经济合作提供基础,也是整合亚太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步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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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明.RCEP生效的出口贸易红利及美欧征收碳关税的应对[J].亚太经济,2022,(04):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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