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考察拉美与美国发展差异的历史根源,有助于理解“中等收入陷阱”的形成机理。拉美与美国发展差异的原因可以追溯到殖民地时期的土地所有制。拉美严重不平等的大地产制难以为工业品提供足够的市场,不利于吸引欧洲移民及培育民主精神,难以加强各地的经济贸易联系。美国北部较平等的小土地所有制有利于吸引欧洲移民并有助于民主精神的培育,为工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加强了各地的经济贸易联系,培育了制衡南方种植园主的新阶级力量——资产阶级民主派和大资产阶级。上述影响差异在独立战争之后进一步体现为两者在发展路径上的差异:在拉美是分裂、战争、考迪罗、土地日益集中与自由贸易政策,在美国则是联邦制、发展、三权分立和《权利法案》、西进运动与贸易保护政策。从拉美与美国发展历程的比较可以发现,拉美之所以未能成功跨越“陷阱”,深层次的原因是一直持续至今的严重不平等的土地所有制。从长期来看,不平等可能会导致国民财富外流、国内消费能力萎缩、贫富差距扩大与地方分离倾向加重等严重后果。
关键词:中等收入陷阱;大地产制;小土地所有制;拉美发展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中等收入陷阱”概念自提出以来,虽然备受争议,[1]但引起了广泛关注。拉美国家经常被作为“中等收入陷阱”的典型案例,一些研究甚至将“拉美陷阱”“拉美化”和“拉美模式”等概念与“中等收入陷阱”混用,拉美普遍存在的社会矛盾激化、发展战略选择失误等问题也被认为对中国等发展中经济体具有警示意义。
在相关讨论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假如真的存在“中等收入陷阱”,那么,拉美国家是在什么时候掉入“陷阱”的?只有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后,才能有针对性地分析其掉入“陷阱”的原因,进而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参考。目前的多数研究根据“1 000美元”标准,认为拉美掉入“陷阱”的时间点大约是在20世纪70—80年代。[2]然而,根据麦迪逊(Maddison)数据库的统计(见图1与图2),1700年拉美以及主要国家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水平与美国基本相当,1820年对美国的GDP相对水平下降至0.55,1870年进一步下降至0.28。因此,很可能早在殖民地时期(而非20世纪70—80年代),拉美与美国的发展差距就已经拉大。鉴于国家发展模式的“路径依赖”特征,很可能拉美在当时就已经掉入“陷阱”。[3]考虑到美国与拉美在发展起点上的诸多相似之处——都曾是殖民地并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取得独立,探寻拉美与美国早期发展差异的原因实际上是理解“拉美陷阱”以及“中等收入陷阱”形成机理的关键所在。
图1 1700—2008年主要地区的人均GDP比较(美国=1)
资料来源:Maddison数据库,作者整理。
图2 1700—2008年拉美主要国家人均GDP(美国=1)
资料来源:Maddison数据库,作者整理。
目前已有大量文献解释拉美与美国发展差异的原因,如宗教文化、宗主国影响、政治体制、对外贸易战略、移民等。[4]本文主要关注殖民地时期拉美与美国的土地所有制,认为正是土地占有平等程度的差异导致两个地区独立后沿着截然不同的路径发展:在美国是联邦制、三权分立和权利法案、西进运动与贸易保护政策,在拉美则是分裂和战争、考迪罗主义、土地日益集中与自由贸易政策,并最终导致两个地区在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发展绩效差异显著。
文章剩余部分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对拉美与美国发展差异原因相关研究文献的评述;第三部分探讨殖民地时期拉美与美国北部土地所有制差异对双方的不同影响。这种不同影响在独立战争之后显现出来,表现在两者在发展路径方面的显著差异,这是第四部分试图说明的内容。最后为总结及启示。
二、文献评述 现有文献对拉美与美国发展绩效差异的解释,大体可以归为五大类。第一类解释也是最有影响力的解释是“政治体制论”,认为实行代议制民主政治的北美更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西班牙和葡萄牙的专制主义官僚体制不利于拉美的发展。[5]“政治体制论”也有不同的分析视角。例如,近期有西方学者认为,[6]殖民地不同的要素禀赋导致了两者在财产、人力资本与政治权力等方面不平等程度的差异:拉美使用奴隶的蔗糖种植业使少数欧洲裔占有大量财产、人力资本以及巨大的政治权力,这种极端不平等限制了多数人的经济机会,少数社会精英因此得以长期维持其地位,但损害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又如,有研究强调殖民者的殖民目的差异:在北美的目的是建立定居地,因此殖民者完善法制并建立了一系列鼓励投资的制度;[7]而拉美则被西班牙人与葡萄牙人视作“掠夺地”(extractive states),取得黄金与其他有用的物品是他们在当地建立殖民地的主要目的,因此,国王授权殖民者通过复杂的垄断体制与贸易管制来尽可能地掠夺资源,进而不利于拉美地区的长期发展。在后来的一部影响广泛的著作中,阿西莫格鲁和罗伯逊则进一步提出“包容性制度”与“汲取性制度”的“制度二分法”分析框架,认为南美地区建成的是汲取性制度,而美国建成的是包容性制度;包容性制度是实现长期经济增长的关键,汲取性制度虽然能够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经济增长,但是不能够持续。[8]第二类解释是“文化论”,强调宗教与文化的作用,认为近代美国的新教是促进社会变革的精神动力,而拉美的天主教则被认为是阻碍社会进步的绊脚石。[9]第三类解释是“移民论”,认为美国北部殖民地的早期移民中,手工业破产者、土地被兼并的农民和清教徒占绝大多数,这些移民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合作、平等民主的精神以及多种生产技能,是现代美国民主的重要来源之一,[10]并且有助于经济发展。第四类解释是“依附论”,主要见诸世界体系学派和结构主义学派的著作,尽管这些学者的观点并不完全相同,[11]但基本认为,拉美等不发达地区对美国等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依附性,这种依附性正是拉美不发达的根源。[12]第五种解释是“战略失误论”,认为拉美在独立后选择了“自由贸易”“外向型战略”等发展模式,没有为国内工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耐人寻味的是,在讨论20世纪后半叶拉美发展落后于东亚的原因时,“内向型发展模式”又被广泛认为是重要原因之一。[13]
上述各种解释中,政治体制并不是最关键的,正如福斯特所观察到的,英国在其他殖民地(如巴巴多斯、牙买加等)的政策“在大体上则与西班牙、葡萄牙、法国与荷兰……的政策是一致的”,[14]但并没有表现出令人满意的经济发展绩效,因此,英国在殖民地的政策,对于殖民地的繁荣“几乎没有什么值得夸耀的地方”。[15]同“政治体制论”一样,“文化论”被广泛质疑。尽管文化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是决定性的,被认为“在历史证据上是前后不一致的,在理论上是有局限的和站不住脚的”,[16]而且,文化与宗教本身也受经济条件的影响,即便是“文化论”的主要倡导者韦伯也写到,“应当而且有必要去探究新教……反过来受到整个社会条件,特别是经济条件的影响”。[17]至于早期移民,虽然的确对美国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18]但紧跟而来的问题是,欧洲移民(以手工业者和清教徒为主)为什么会选择美国而不是拉美——“如果新英格兰人生性很有进取心,为什么他们不到南方或加勒比去发挥他们的企业家天才(那里的出口贸易提供了更多的机会)”?[19]当考虑到美国南部与南美从农产品出口中获得高额利润时,这个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依附论”虽然注意到拉美与美国发展差异的一些基本特征,却没有很好地解释依附产生的根源所在,而很有可能的是,依附是拉美与美国发展差异的结果,而并非初始原因。“战略失误论”则过分夸大了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事实上,在独立战争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无论是发展战略还是领导人意志,美国和南美都曾有许多相似之处并且经历过多次重大调整,发展战略选择的背后可能有更为深层次的原因。
我们认为,拉美与美国发展差异的根源在于殖民地时期土地占有平等程度的差异:拉美的大地产制是严重不平等的土地所有制,而美国北部早期的小土地所有制则是相对平等的所有制。之所以选择拉美与美国殖民地时期的土地所有制作为分析起点,主要有三方面的理由。首先,这一推测基于对多个资本主义强国近代发展历程的经验观察。近代的英国、德国与俄罗斯等国在崛起前几乎都对封建土地关系进行了改革,使更多的人取得土地所有权。诺斯写到,“十七世纪欧洲那些合并而成的民族国家之所以有不同的经济增长率,其原因被认为在于每个国家已经发展了的所有权的性质”。[20]在英国,“庄园领主……失去了对其土地财产的控制……这种有利的发展在封建社会是独一无二的”;[21]在德国,19世纪前半期对封建土地所有制自上而下改良的“普鲁士道路”,被认为是其崛起的重要条件;在俄国,亚历山大二世对农奴制的改革为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2]其次,这一推测基于下述事实,即在独立战争后的很长一个时期内,美国和拉美曾有诸多相似之处。美国独立后,在国家组成形式上最初采用的是邦联制而非联邦制;三权分立体制并不是在独立后就立即确立的;《权利法案》也是在《联邦宪法》通过两年后才通过的;西部土地的出售价格也是逐步下降、条件逐步放宽的;在贸易保护政策之前曾施行过一段时间的自由贸易政策。而拉美独立后也曾试行联邦制;效仿美国颁布宪法;出现过维护群众利益的平民考迪罗。[23]这些事实提醒我们,复杂的历史进程背后应当具有某种不以领导者个人意志与偏好为转移的必然力量。最后,这一推测基于对美国自身发展历程的观察。殖民地时期,美国的土地所有制在北部与南部存在明显差异。其中,南部的土地所有制与拉美更为相似,在美国独立后得以保存,但在美国南北战争中“遭到了决定性的打击”。[24]由此可以推断,殖民地时期南部的土地所有制对后来美国整体经济发展成就的作用较小,美国发展绩效的决定性因素基本来自于北部。事实上,一些学者已经注意到殖民地时期拉美与美国在土地所有制方面的明显差异,尽管他们并没有详细说明这种差异的影响,但已指出,正是后者助推了美国资本主义的起飞。[25]
图3与图4简要梳理了殖民地时期土地所有制对拉美与美国发展道路的核心影响逻辑。第三部分与第四部分分别对独立战争前后的情况进行讨论。
图3 大地产制对拉美长期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
资料来源:作者绘制。
图4 小土地所有制对美国长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资料来源:作者绘制。
三、独立战争之前的土地所有制:初始差异及其影响 (一)拉美大地产制的影响 殖民地时期,拉美的土地所有制以大地产制为主。[26]大地产自成一体,生产技术落后,与外界的联系很少,主要是给欧洲市场提供蔗糖、咖啡和可可等产品。除大地产主外,还有少数自由民和小农场主。
拉美的大庄园和种植园生产从一开始就是面向市场的,被纳入到资本主义世界性生产体系中,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从表面上看,大庄园与资本主义具有相似之处。但是,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农业中资本主义的主要特征和指标是雇佣劳动”。[27]在拉美,无论是大庄园制还是种植园制,占主导地位的劳动制度是形式不同、名称不一的农奴制,劳动力被束缚在土地上,没有人身自由,这就“排除了自由雇佣劳动即排除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本身”。[28]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拉美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实质上具有封建主义或半封建主义性质,资本主义生产仅仅是形式上的。
大庄园和种植园的获利很高,但利润主要由宗主国的商业资本与殖民地的大地产主瓜分,难以为本地工业发展提供资金积累。一方面,宗主国对拉美实行贸易垄断,在收购殖民地产品时压低价格,再高价出售给其他国家,取得了在没有贸易垄断时可能被殖民地获得的那部分财富。另一方面,拉美的大地产主具有资本家与土地所有者的双重身份,除了取得地租外,还能占有在其他国家本应由农业资本家获得的那部分利润。这样,尽管宗主国在收购殖民地产品时压低价格,大地产主还是能够取得较高的回报。但是,高额利润并未给本地工业发展提供资金积累,而是被用于大地产的自我扩张,这是因为,大地产本身具有很强的规模效益,土地面积的扩大有利于降低劳动者平均监督成本。其结果是,尽管出口部门创造了高额利润,并有可能为本地经济发展积累大规模资金,但其中大部分资金还是用于购买地产。[29]
大地产制难以为制造业提供市场,对当地工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有限,并且加剧了各地之间的竞争关系。这是因为,广大劳动者的收入只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无力购买工业品。而具有购买能力的大地产主,一般是通过本庄园或种植园的奴隶提供额外劳动,或通过进口满足工业品需求,对本地工业品需求十分有限。[30]各种植园或庄园独立性非常高,相互之间基本没有经济往来,[31]“在经济方面……或多或少的自成一个体系”。[32]相反,由于生产并出口的产品非常相似,彼此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这加剧了独立战争之后各地的冲突。
大地产制同样不利于吸引欧洲移民。原因在于,种植园生产需要投入很大资金,超过了手工业破产者、土地被兼并的农民和清教徒的承受能力。种植园生产的高投入首先是购买土地和奴隶的高额支出:一方面,种植园面积很大,购置需要很多资金;另一方面,与工业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属流动资本不同,购买奴隶的费用具有固定资本的性质,需一次性付清。另外,高投入还来自于种植园生产的规模经济性——高投入是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的必要条件。这是因为,既然购买奴隶的费用已经一次性支付,那么,使奴隶耕种尽可能多的土地进而使产出增加,就无须支付额外报酬;同时,种植园主还需要监工以防奴隶偷懒,奴隶数量的增多可以使分摊到每名奴隶身上的平均监督费用降低。[33]这种规模经济性使中小种植园主及自由民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他们的土地往往被规模更大的种植园兼并。因此,要想在南美立足就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这只有那些贵族和占有大量财富的天主教会才能做到,远超手工业破产者、农民和清教徒的承受能力。
除了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外,大地产制还不利于民主精神的培育。在土地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的殖民地时期,对土地的大量占有赋予南美大庄园主与种植园主巨大的政治权利,这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从宗主国的角度看,统治者既需要从殖民地取得税收,以维持其在当地的统治机构的运行,同时也需要从殖民地中挑选一部分人帮助他们维持统治,拥有很多财产并具有很大影响力的大地产主自然成为宗主国最好的选择。作为交换条件,大地主们可以从宗主国那里取得一些特权。另一方面,从殖民地的角度看,小农场主和自由民需要将剩余产品出售给大地产主并从那里购买工业品,在年景不好时必须向大地产主借钱以维持生活,有时还要向大地产主租种土地。因此,虽然在人口数量上远多于大地产主,小农场主和自由民却对大地产主具有依附性,这种依附性使他们在推选本地代表时更倾向于选择大地产主。由此,大地产主控制了市政委员会,[34]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主导地位。对此,福斯特曾总结到,“大地主始终是民主的死敌”。[35]在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是美国南部的佐治亚。[36]1733年,英国慈善家奥格尔索普联合一批慈善家绅士,通过努力得到英王的特许状,建立了佐治亚,“其目的是使乔治亚成为一个能够容纳英国罪犯和被迫害的新教徒的领地”。[37]为达到这一目的,奥格尔索普特意制定了一些规则:“殖民地大门应向天主教徒以外的所有人开放……奴隶制要列为禁例……为了保持勤奋的美德和良好的秩序,甜酒的出售也在禁止之列。”[38]然而,由于气候条件更适宜种植稻米和烟草等出口型农作物,佐治亚很快就形成了种植园,到1751年奴隶制和酿酒已经被允许,“从此之后……南卡罗来纳人对种植稻米比对拯救穷人更感兴趣”。[39]
(二)美国北部小土地所有制的影响 美国早期的殖民地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北部殖民地即新英格兰、中部殖民地和南部殖民地。这三种类型的殖民地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具有明显差异:南部殖民地与拉美相似,主要是大地产制;北部殖民地以小土地所有制为主;中部殖民地兼有北部和南部殖民地的特征,既有小土地所有制,又有规模较大的农场。
与拉美和美国南部殖民地不同,由于不能提供矿产品、蔗糖、靛蓝、咖啡和烟草等欧洲国家需要的资源和农产品,北部殖民地的居民无法通过贸易从欧洲购买工业用品,只能自己在农业生产之余进行工业生产。[40]而且,较平等的土地所有权防止了财富的过度集中,扩大了对本地工业品的需求,促进了纺织、冶金、炼铁、伐木、捕鱼、酿酒和制船等产业的发展,到1775年左右,北部殖民地的这种分散手工工场生产已经相当于英格兰16世纪末叶的水平。[41]剩余农产品的增加、工业的发展和日益频繁的交换加强了各殖民地之间的经济联系,其结果是“市场因此变得一体化和地区化,而不再是分隔的和本地化的市场”,[42]到1716年,诸殖民地与新英格兰之间的内部贸易“几乎等于它们与宗主国的贸易”。[43]
美国北部的小土地所有制为欧洲移民提供了相对于拉美更强的吸引力。如前所述,要想在拉美和美国南部立足,就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这只有那些贵族和占有大量财富的天主教会才能做到。对于欧洲广大的手工业破产者、土地被兼并的农民和清教徒而言,以小土地所有制为主、不需要大量资金就能立足的美国北部是他们最理想的迁徙地。从这个角度看,是移民选择了美国,而非美国选择了移民。
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美国北部殖民地的小土地所有制也为民主精神的产生与维持提供了有利条件:一方面,由于宗主国需要征税以维持其在殖民地的统治机构的运作,较平等的财产所有权实际上成为普通民众争取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在殖民地,是否具有选举权往往以财产额作为衡量标准,较平等的财产分配有利于更多的人获得选举权。[44]因此,小土地所有制构成了美国北部殖民地民主精神产生并得以维持的经济基础,形成了托克维尔所强调的乡镇自治制度,[45]对后来美国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福斯特也写到,“萌芽的地方性的民主在新英格兰特别表现出来,该地以小农场而非大规模的种植场作为农业的基础……这一类型的民主政治最后在美国和加拿大争取自由的斗争中扮演着具有决定性的角色”。[46]
美国北部殖民地社会交换范围的扩大以及分工程度的加深催生出新的社会阶层。一方面出现了小店主、技工、城市小商人、工匠和工资收入者,他们同原有的小土地所有者一起形成了资产阶级民主派;另一方面,在工业生产与商业交换中积累了大量财富的大商人和新兴的律师组成了大资产阶级,再加上美国南方的种植园主,美国在独立战争之前就形成了三种相互制约的阶级力量,如下文将要提到的,这对独立战争之后美国的发展道路选择至关重要。
四、独立战争之后的发展道路:土地所有制影响的显现 制度是各利益集团在权衡成本收益的基础上相互博弈而产生的。在独立战争之前,拉美的大地产主在经济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美国北部较平均的小土地所有制则培育出可以制约南部种植园主的资产阶级民主派与大资产阶级。其结果是,独立战争之后,在国家组织方式、权力运行体制、土地分配政策以及对外经济战略等关键问题的选择上,在拉美主要是由大地产主主导的,在美国是资产阶级民主派、大资产阶级以及南方种植园主三方相互博弈、相互妥协的结果。
(一)国家组织方式:分裂、战争与联邦制 1.拉美:分裂与战争
拉美各地语言、宗教与风俗习惯基本相同,具有建立联邦制的良好基础。革命领袖也曾设想建立统一的拉美联邦,但却未能成功,这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背景。如前所述,殖民地时期拉美各地之间缺乏经济联系,建立联邦制对大地产主而言,收益并不明显。相反,对于大地产主而言,建立联邦意味着失去制定本地税收等权力,因而遭到其强烈反对。因此,各地统一的诉求并不是很强烈,独立战争后的拉美最终走向了分裂。[47]更进一步看,由于在殖民地时期地区之间的边界往往不是很明确,加上同向欧洲出口加剧了彼此之间的竞争,这些新成立的国家之间矛盾不断、战争频发。
2.美国:从邦联制到联邦制
美国在独立初期实行的是邦联制,各州拥有发行纸币和债券、确定关税和向其他州的产品课税的权力,州与州之间仅维持松散的联系。这种松散的联系可能引起美国国内混乱,不利于各州共同抵御来自欧洲的威胁。而且,各州商业、贸易和信贷活动规则的不同与不确定性给商业活动带来诸多不便,不利于商业的发展,难以满足大资产阶级的需要。[48]
在这种背景之下,大资产阶级“便请求该议会力促国会向各州建议将处理美国商务的各种必要权力授予国会”。[49]经过一系列准备后,1787年,在原定目的只是准备修改《邦联条款》的费城会议上,大资产阶级提出了《联邦宪法》,但遭到了资产阶级民主派和南部种植园主的反对。前者反对的原因及后果我们将在后文论述。后者反对《联邦宪法》的主要原因是,他们的农产品主要出口欧洲市场,国内市场的扩大对他们毫无意义,而在实行联邦制后,他们之前所拥有的自主制定农产品出口关税的权力反而会丧失。为了取得种植园主的支持,尽可能不损害种植主的利益,大资产阶级做出了让步,宪法“承认奴隶为财产,并且规定联邦政府必须保护这种财产”。[50]因此,《联邦宪法》也被认为是美国资产阶级民主派、大资产阶级以及南方种植园主三方相互博弈、相互妥协的典型,是“互相倾轧的利益集团的一种反映”,[51]同时也是“集妥协方案之大成”。[52]
(二)权力运行体制:考迪罗主义与三权分立、《权利法案》 1.拉美:考迪罗主义
在独立战争颠覆宗主国的统治权威后,本就具有政治地位优势的大地产主迅速补进,形成了拉美独特的“考迪罗主义”。[53]总体来看,考迪罗是地主阶级的代表,“是当时掌握政权的地主们借以维护其统治的一种阶级武器”。[54]虽然在少数国家也出现过“平民考迪罗”,尝试废除奴隶制、取消印第安人的人头税、进行土地改革,但面临的反对力量过于强大,大都无果而终。[55]各国统治者也曾效仿美国制定宪法,但这些宪法并没有发挥相应的功能,成为“一无用处的美丽艺术品”。[56]拉美的独立运动的性质与其说是资产阶级革命,不如说是“外部影响下摆脱伊比利亚殖民统治的民族解放战争”,[57]或者说是“殖民地精英脱离宗主国统治的‘分离主义运动’”。[58]
2.美国:三权分立与《权利法案》
如果说美国联邦制与保留奴隶制分别满足了大资产阶级与南部种植园主的需要,那么1787年宪法中的三权分立原则以及1789年9月修改宪法时补充的《权利法案》则是出于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强烈要求。上文曾提到,与种植园主一样,资产阶级民主派也反对《联邦宪法》,但是原因不同于种植园主。“在殖民地时代,吃了反动政府、特别是国王乔治第三的苦头”的民主派担心,[59]在强大的中央政府控制下,缺乏对个人权利的保障将会使他们丧失世代享有的平等自由生活。宪法最终所确定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正是为了消除民主派的这种担忧。与“三权分立”原则类似,《权利法案》也是“在农民与手工业者群众压力之下,并根据以杰斐逊为首的资产阶级进步分子的要求而通过的”。[60]在接受1787年宪法大部分内容的同时,杰斐逊“关切地注意到这部宪法连一项权利法案都没有。他因此要求将这样一种宣言加进宪法里面,作为他接受宪法的一个条件”。[61]对此,联邦党人保证,将会在第一届国会会期时在宪法中加入权利法案。第一届国会集会后不久,《权利法案》便被提出作为宪法的修正案,被国会通过。《权利法案》在保证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正如赫伯特·摩累斯所言,宪法“用规定修正案的办法给了人民一个改进现行制度的机会……他们后来运用同样的方法来继续使美国生活民主化”。[62]
(三)土地分配政策:进一步集中与西进运动 1.拉美:土地进一步集中
如前所述,在殖民地时期拉美大地产制就有自我强化的趋势,独立战争之后,这一趋势进一步加强。虽然拉美地区的政府将教会土地、国有土地等投放市场,但这些土地很快就被富有的大地产主据为己有。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革命并没有解决土地问题,“革命仅不过是换了主人,换了土生白人来代替西班牙人”。[63]
2.美国:西进运动
在美国,西进运动中土地出售政策的变动则是民主派力量的另一体现。最初的1785年土地法规定最低出售面积为640英亩,价格为1美元/英亩,并要求现金交易,1796年更是将价格提高到2美元/英亩。这实质上将广大人民排除在外,给土地投机者提供了方便。在广大人民的反对下,1800年土地价格虽然还是2美元/英亩,但最低出售面积已经下调到320英亩,并允许在4年内分期付款;1804年土地最低出售面积再次减至160英亩;1808年土地法将付款期延长至5年;到1932年和1941年,价格已经降到1.25美元/英亩,最低出售面积为40英亩。土地购买条件逐步放宽有利于更多的农民取得土地,促进了美国农业的发展。
(四)对外经济战略:自由贸易政策与进口替代战略 1.拉美:维持自由贸易政策
独立战争并没有改变拉美与欧洲国家的经济关系,由于向欧洲市场出口矿产品和农产品依旧可以获得高额利润,殖民地时期的初级产品出口战略得以延续,自由贸易理论被奉为圭臬,这对拉美制造业的发展以及国内市场的形成造成了不利影响。
2.美国:进口替代战略
为了促进美国制造业的发展,大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汉密尔顿向国会提交了《关于制造业的报告》,阐述了保护和发展制造业的必要性和有利条件,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保护性关税制度、限制欧洲制成品的输入、对重要原料出口加以限制、对国内必需的原料进口实行免税等等。这些措施最初并没有被采纳,当时执政的共和党政府坚持自由贸易政策。但是,1806—1809年的《禁运法案》出人意料地促进了制造业的发展,[64]促使杰斐逊总统和共和党政府放弃了贸易自由主义,转而实行贸易保护政策。贸易保护政策使制造业拥有广阔的国内市场,促进了美国制造业的发展,为后来美国的崛起提供了重要条件。
五、结论与启示 殖民地时期,拉美和美国北部殖民地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前者以土地占有严重不平等的大地产制为主,后者则以相对平等的小土地所有制为主。土地所有制平等程度的差异对双方后来的发展路径与发展绩效造成长期影响。南美的大地产制不利于本地区发展:增长成果为少数人所独享;不利于为本地积累财富;难以为工业发展提供足够的市场;无法将各地在经济上联系起来,使大地产主在经济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更为严重的是,拉美的大地产制还具有自我强化、不断扩大的趋势。与之相反,美国北部相对平等的小土地所有制使其经济增长更有利于本地区发展:为本地保留了财富,发展成果被多数人所享有,为工业发展提供了足够的市场,加强了各地之间的联系,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培育了可以制衡南方种植园主的新的阶级力量——资产阶级民主派与大资产阶级。
这种不同影响在独立战争之后显现出来,导致了二者后来发展轨迹上的明显差异。在拉美,由于没有其他力量的制衡,当独立战争使宗主国丧失对殖民地统治权威时,这一空缺更多由当地大地产主填补,分裂与战争、考迪罗、土地日益集中和自由贸易政策正是他们在各个领域攫取利益的手段或者后果。而资产阶级民主派、大资产阶级以及南部种植园主之间的斗争和制约,使独立战争后的美国在国家组织形式方面选择了联邦制,在政治运行体制方面确定了三权分立原则并通过了《权利法案》,在土地问题方面是西进运动和逐渐放宽的出售条件,在处理与原宗主国的经济关系方面采用的是贸易保护政策。被认为是造成拉美和美国发展差异的其他因素,如移民类型和政治体制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土地所有制的影响:与拉美的大地产制相比,美国北部的小土地所有制不仅是民主精神得以维持的经济基础,而且更能吸引欧洲破产的手工业者、土地被兼并的农民以及清教徒,进而有利于本地的长期发展。
从拉美与美国发展历程的差异来看,拉美之所以未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表面上是发展模式选择的失误,但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一直持续至今的严重不平等的土地所有制。从这个角度看,与其说是拉美掉入“中等收入陷阱”,毋宁说是不平等的土地所有制使拉美的长期发展面临“中等收入天花板”:当依靠资源出口达到一定收入水平后,由于国际需求下降等,难以更进一步突破“天花板”的限制,反而陷入债务负担沉重、社会动荡不安等“陷阱”。
对拉美与美国发展历程的比较分析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不平等的长期影响。在殖民地时期,土地既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政治权利的根源,拉美与美国在土地所有权方面的差异,实质上是“权利平等程度”方面的差异。在现代社会,“权利平等”的内涵更为丰富,不仅指包括土地在内的财产占有的平等,而且包括接受教育、就业机会甚至是获取食物等方面的“权利平等”。拉美与美国的发展路径显示,从长期来看,“权利不平等”可能会导致国民财富外流、国内消费能力萎缩、贫富差距扩大、地方分离倾向加重甚至是国家分裂等严重后果,而这些无疑会进一步制约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
注释 1 例如,有学者认为,世界银行对于“中等收入陷阱”的定义不明确、中等收入的标准过于宽泛等。参见江时学:《真的有“中等收入陷阱”吗?》,《世界知识》2011年第7期;江涌:《中等收入的“陷阱”为谁而设?》,《国有资产管理》2013年第1期;胡祖六:《不要自设“中等收入陷阱”》,《广州日报》2011年7月30日;徐康宁:《“中等收入陷阱”:一个值得商榷的概念》,《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3月27日;江时学:《“拉美化”是伪命题》,《拉丁美洲研究》2005年第1期。
2 吴国平认定大约是1975年,参见吴国平:《发展与公正:拉美国家人均GDP达到1 000美元后面临的挑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方浩认为是“20世纪70年代”,参见方浩:《利益集团与“中等收入陷阱”:拉美模式之反思》,《经济体制改革》2011年第5期。
3 董敏杰、梁泳梅:《“拉美模式”历史根源和不平等的长期影响》,《改革》2014年第10期。
4 苏振兴:《拉美初级产品出口模式及其影响》,《拉丁美洲研究》1994年第6期;韩琦:《试探拉美经济发展落后于北美的根源》,《世界历史》1997年第3期;韩琦:《论拉丁美洲殖民制度的遗产》,《历史研究》2000年第6期。
5 道格拉斯·C.诺斯、威廉·萨默希尔、巴里·R.韦恩加斯特:《秩序、无序和经济变化:拉美对北美》,载布鲁斯·布恩诺·德·梅斯奎塔、希尔顿·L.鲁特:《繁荣的治理之道》,杨国标、张儒林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8-63页。
6 S.L.Engerman and K.L.Sokoloff,“Factor Endowments,Institutions and Differential Paths of Growth among New World Economies:A View from Economic Historians of the United States”,NBER Working Paper,no.66(1994);S.L.Engerman and K.L.Sokoloff,“History Lessons:Institutions,Factors Endowments,and Paths of Development in the New World”,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vol.14,no.3(2000),pp.217-232.
7 D.Acemoglu,S.Johnson and J.A.Robinson,“The Colonial Origins of Comparative Development: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91,no.5(2001),pp.1 369-1 401。
8 达龙·阿西莫格鲁、詹姆斯·A·罗伯逊:《国家为什么会失败》,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年。
9 马克斯·韦伯:《经济通史》,姚曾廙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224、230-231页;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47-190页;王晓德:《天主教伦理与拉丁美洲不发达的文化根源——兼与新教伦理对美国发展作用的比较》,《拉丁美洲研究》2006年第4期。
10张梦媛:《关于美国民主的清教渊源》,《世界历史》2007年第6期。
11 海因茨·沃尔夫冈·阿恩特:《经济发展思想史》,唐宇华、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25-143页。
12 保罗·巴兰:《增长的政治经济学》,蔡中兴、扬宇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96、303-310页;萨米尔·阿明:《不平等的发展》,高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50-252页;费尔南·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3卷),施康强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483页;特奥托西澳·多斯桑托斯:《帝国主义与依附》,毛金里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413-414页;安德烈·冈德·弗兰克:《依附性积累与不发达》,高铦、高戈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年,第174-176页。
13 江时学:《拉美、东亚发展模式的比较》,《拉丁美洲研究》1993年第3期;陈才行:《对拉美、东亚发展模式的比较思考》,《拉丁美洲研究》1996年第2期;卢韦:《关于拉美和东亚发展模式比较的几点思考》,《拉丁美洲研究》1999年第2期。
14 威廉·福斯特:《美洲政治史纲》,冯明方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66页。
15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性质及原因的研究》(下),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59页。
16 安德烈·冈德·弗兰克:《依附性积累与不发达》,高铦、高戈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年,第29-31页。
17 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43-144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325页。
19 安德烈·冈德·弗兰克:《依附性积累与不发达》,高铦、高戈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年,第62页。
20 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迁》,厉以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47页。
21 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厉以平、蔡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60页。
22 王珏、高德步:《世界经济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83-196页。
23 例如巴拉圭的德弗朗西亚、海地的让-皮埃尔·布瓦耶等。他们是“为平民而不是上层分子服务的”,在各自的国家尝试废除奴隶制,进行土地改革,取消印第安人的人头税。关于平民考迪罗的资料,参见:E.布拉德福德·伯恩斯:《简明拉丁美洲史》,王宁坤译,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158-169页。
24 《列宁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91页。
25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性质及原因的研究》(下),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43-146页;塞尔索·富尔塔多:《巴西经济的形成》,徐亦行、张维琪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3-24页;安德烈·冈德·弗兰克:《依附性积累与不发达》,高铦、高戈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年,第62-64页。
26 拉美的土地所有制有庄园制、种植园制等不同表述方式。本文采用韩琦教授“大地产制”的观点,从土地占有制度的角度看,大地产已经包括了大庄园、大牧场和种植园。与大庄园相比,种植园更趋向于为市场生产经济作物。但在殖民地时期,大庄园与种植园并没有明显区别。参见韩琦:《拉丁美洲经济制度史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05-106页。
27 《列宁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37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339-340页。
29 莱斯利·贝瑟尔:《剑桥拉丁美洲史》(第1卷),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5,第419页。
30 董敏杰、梁泳梅:《“拉美模式”历史根源和不平等的长期影响》,《改革》2014年第10期。
31 尽管各地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经济联系,但这些联系也主要是为出口欧洲的矿产品和农产品生产服务的,如秘鲁的波托西矿业生产中心,“矿区的大部分物资供应依赖于邻近地区,有来自基多的纺织品,有来自阿根廷北部的牲畜(包括役畜、肉类和皮张),还有来自智利的小麦……提炼白银用的汞由考万卡维利卡汞山供应”。参见:苏振兴:《拉丁美洲的经济发展》,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第23页。
32 威廉·福斯特:《美洲政治史纲》,冯明方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28页。
33 例如,要想让烟草种植有利可图,“必须让每一个黑奴耕种不少于二十公顷的土地……而雇用一个监工的费用,只有在种植园拥有不少于二十个黑奴的情况之下才能收回”。参见:谢沃斯季扬诺夫:《美国近代史纲》,易沧、祖述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7年,第48页。
34 E.布拉德福德·伯恩斯:《简明拉丁美洲史》,王宁坤译,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75页。
35 威廉·福斯特:《美洲政治史纲》,冯明方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06页。
36 如前所述,美国南部殖民地与拉美相似,以大地产制为主,因此,佐治亚虽然位于美国南部,但可作为理解殖民地时期拉美大地产制影响的案例。
37 黄绍湘:《美国史纲(1492—1823)》,重庆:重庆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91页。
38 查尔斯·比尔德、玛丽·比尔德:《美国文明的兴起》(第1卷),许亚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87页。
39 J.布卢姆、S.摩根、L.罗斯、A.施莱辛格、K.斯坦普、V.伍沃德:《美国的历程》(上),戴瑞辉、吕永祯、吴聿衡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26页。
40 马克思曾这样描述道:“自由的美洲人自己耕种土地,同时还从事其他许多职业。……他们是纺织者和织布者,他们制造自己消费的肥皂、蜡烛、鞋和衣服。在美洲,种地往往是铁匠、磨面匠或小商人的副业。”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81页。
41 黄绍湘:《美国早期发展史(1492—1823)》,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23页。
42 杰里米·阿塔克、彼得·帕塞尔:《从殖民地时期到1940年》(上),罗涛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33-34页。
43 谢沃斯季扬诺夫:《美国近代史纲》,易沧、祖述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7年,第61页。
44 例如在马萨诸塞,“小农场主为数众多使约4/5的男子取得投票资格”。参见查尔斯·比尔德、玛丽·比尔德:《美国文明的兴起》(第1卷),许亚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18-120页。
45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65-71页。
46 威廉·福斯特:《美洲政治史纲》,冯明方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67页。
47 “各地联合的试验是不成功的,而对墨西哥和中美洲联合省份来说,则是惨败……遥远的距离,复杂的地形,缓慢的通讯和运输,再加上部分因孤立而引起的地方竞争等等,促使了不利于国家统一的乡土主义思想的发展……在独立后不久,西班牙总督辖区的前领地解体了”。参见:E.布拉德福德·伯恩斯:《简明拉丁美洲史》,王宁坤译,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136-137页。
48 大资产阶级对于统一政府优势的论述可集中参见: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
49 查尔斯·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何希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208页。
5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350页。
51 查尔斯·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何希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21-22页。这一观点曾遭到质疑,如有学者将经济利益与参加费城制宪大会的和各州批准宪法的代表的投票行为进行定量分析,得出结论:“任何人在企图根据或仅仅根据代表们所代表的经济利益来重写《美国宪法》诞生的历史时,都将发现事实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后来的研究则支持比尔德的解释:代表们投票时不能自由地按自己的自利行事,完全忽略选民的利益将会危及代表们的政治前途。
52 查尔斯·比尔德等:《美国文明的兴起》(第1卷),许亚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313页。
53 “考迪罗”是西班牙语Caudillo一词的音译,原意是“首领”或“领袖”,后来广泛应用于凭借武力夺取和维护政权的拉丁美洲独立国家领导人,引申为军事独裁者。这种军事独裁的政治统治形式,则被称为考迪罗主义(Caudillismo)。
54 E.布拉德福德·伯恩斯:《简明拉丁美洲史》,王宁坤译,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390页。
55 E.布拉德福德·伯恩斯:《简明拉丁美洲史》,王宁坤译,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158-169页。
56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86页。
57 陈才兴、陈宏:《近代拉美与美国现代化发展道路不同结局的比较》,《拉丁美洲研究》2002年第3期。
58 韩琦:《试探拉美经济发展落后于北美的根源》,《世界历史》1993年第3期。
59 威廉·福斯特:《美洲政治史纲》,冯明方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39页。事实上,出席费城会议的代表中有三分之一,包括汉密尔顿,主张实行君主制,由华盛顿担任君主。尽管华盛顿本人拒绝了这一提议,但是,正如福斯特观察到的,君主制失败更根本的原因是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反对:“从农民、工人、小商人和自由职业者的革命精神看来,这样的保王派的计谋是没有成功可能的。”参见:威廉·福斯特:《美洲政治史纲》,冯明方译,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03页。
60 阿·符·叶菲莫夫:《美国史纲(1492年—19世纪70年代)》,庚声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第260页。
61 查尔斯·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何希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234页。
62 赫伯特·摩累斯:《为美国的自由而斗争》,孙硕人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238页。
63 威廉·福斯特:《美洲政治史纲》,冯明方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79页。
64 张少华:《美国早期现代化的两条道路之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63-166页。
梁泳梅.拉美是怎样掉进“陷阱”的?——从拉美与美国发展历程的比较看不平等的长期影响[J].政治经济学评论,2022,13(04):117-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