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春虹
摘 要:“财政学”理论经历了经济学发展的不同阶段,其研究领域和方法论不断扩展与丰富。若以英文表述汉语命名的“财政学”,其内涵丰富且外延很大。本文对“财政学”理论发展按时序进行简要综述,按经济学流派作简单归类,分析其研究对象的性质,以进一步认识“财政学”理论的发展历程及规律。
关键词:财政学,公共部门经济学,财政学性质
汉语意义上的“财政学”名称几经变化,若以英文表述也有很多类似的变化着的称呼:Finance,Science Of Finance,Public Finance,Public Economics, Public Sector Economics,Government Economics,The Economics Of Governmental Activities ,The Economics of Public lssues,Economics Of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在1950年以前,财政学科通常被命名为“财政学”(Public Finance);之后,学者们更喜欢用“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 Sector Economics)的名称;也有学者采用“政府经济学”(Government Economics)或“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的名称。汉语意义上的所谓“财政学”,从目前财政学理论发展情况看,称其为“公共部门经济学”更恰当些。财政学名称上的变化反映了其研究对象和方法论上的变化,财政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本质上是历史的和发展变化的,因此,研究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及方法”,似乎应该是“学说史”的任务。本文通过回顾财政学理论发展变迁的历史,分析财政学研究对象性质和方法的演化过程,以进一步认识财政学理论的内涵与外延。
一、 财政学理论发展变迁综述:一个历史性评述
英国思想家培根(Francis Bacon)将财政(Finance)与宗教(Religion)、议会(Parliament)和法律(Law)视为政府存在的四大柱石之一。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称财政是“庶政之母”。中国唐代著名理财家杨炎说:“财赋者,邦国之本,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乱轻重系焉”。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1979)说:“一个民族的财政史首先是其一般历史的基本组成部分”。因此,“归根到底,一个民族的精神、文化水平、社会结构以及其政策所预备的行为等——所有这一切以及其他更多的东西都反映在它的财政史当中”。政府的所有意识都会在财政上有所反映,其意识的实现也都需要有财政的支持。
“财政”是古老的经济范畴,财政活动和财政思想在奴隶社会时期就已广泛存在。但作为一门学科和一种系统的理论,财政学却属于起步较晚的领域。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经济形态中,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动尚未达到建立专门经济学的发展水平,国家财政与王室收入没有分开,商品货币关系没有扩展到主要生产和消费领域,从而财政学不可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财政学的诞生,只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后的事情。因而,财政学理论的研究开始主要是散落于古典经济学家的各类经济学著述中,并未形成独立研究财政学理论的一些专门性著述。在古典经济学派的非财政学专门著述中较为系统描述财政学理论的应该属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1776),它被认为是第一部从理论上系统阐述财政理论的著作(被认为创立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派的财政学)。而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的《赋税论》(A Treatise Of Taxes and Contributions,1662)被誉为西方最早的财政学专著。德国旧历史学派学者卡尔·劳最先命名财政学(《政治经济学》,1826),首次出版财政学专著(《财政学基本原理》,1832)。最初研究财政理论的西方财政学的专门著述且又是以“公共财政学”命名的是巴斯塔布尔(C.P. Bastable)的《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1892)。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的《就业、利息和货币理论》(The General Theory Of Employment,Interest and Money,1936)则被认为是当代资产阶级财政理论形成的标志。
(一) 主要财政学学者及其代表性学术成果
在古希腊、古罗马以及西欧中世纪,已有一些思想家在论述政治经济问题时,表达了对财政问题的见解。在亚当·斯密之前,零散的论及财政赋税思想、观点的财政学或非财政学著述及古典经济学家主要有色诺芬(Xenophon)(《雅典的收入》)、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政治学》与《伦理学》)、意大利的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约1225——1274)、英国的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利维坦》(Leviathan),1651)、英国的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赋税论》,1662;《政治算术》,1690)、托马斯·曼(Thomas Mun)(《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1664)、法国的皮埃尔·勒·庇逊·德·布阿吉尔贝尔(Pierre le Pesant,sieur de Boisguillebert)(《论财富、货币和赋税的性质》,1705)、弗朗斯瓦·魁奈(Frail-cois Quesnay)(《赋税论》,1760)、英国的大卫·休谟(David Hume)(《论赋税》,1752》)、德国的尤斯蒂(Johann Heinvich Von Justi)(《财政学体系》,1766)等。亚当·斯密之后,有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1817)、让·巴蒂斯特·萨伊(Say,Jean Baptiste)(《政治经济学概论》,1803)、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政治经济学原理》,1802)、麦克库洛赫(John Ramsey McCulloch)(《政治经济学原理:这门科学产生和发展的概述》,1825;《论赋税和公债制度的原理及实际影响》,1845)、法国的西斯蒙第(Sismondi,J.CS.de)(《政治经济学新原理》,1819)、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政治经济学原理》,1821)、德国的威廉·罗雪尔(Wilhelm Georg Friedrieh Roscher)(《财政学体系》,1886)、德国的洛伦茨·冯·施泰因(Iorenzyon Stein)(《财政学教科书》,1860)、德国的阿尔伯特·伊伯哈德·费里德里希·谢夫莱(Mbert Eberhard Fridrich Schaffle)(《赋税政策原理》、《赋税论》,1831-1903)、德国的财政学家阿道夫·瓦格纳 (Adolf Wagner)(《财政学》,1892)、庇古(《公共财政研究》,1925;1956)、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1936)、理查德·马斯格雷夫(《财政学理论》,1959)、彼德·戴蒙德(Peter A.Diamond)(《新古典增长模型中的国家债务》,1965)、马丁·费尔德斯坦(Martin Feld-stein)、现代财政学之父理查德·阿贝尔·马斯格雷夫(Richard Abel Musgrave)和佩吉·布莱沃·马斯格雷夫(Peggy Brewer Musgrave)(《财政理论与实践》(Public Hnance in Theory and Practice,1973)、[英]朗(C V.Brown)和[英]杰克逊(P.M.Jackson)(《Public Sector Economics》,1978)、[英]阿特金森(Atkinson,Anthony B.)和[美]斯蒂格里茨(Stiglitz, Joseph E.)(《Lectures On Public Economics》,1980)、 [美]鲍德威(Robin W.Boad way)和[美]威迪逊(Davaid E.Wildasin)(《Public Sector Economics》, 1984)、哈维·S·罗森(Harvey S.Rosen)(《财政学》,1985)等。
(二)主要财政学流派划分
1. 散落的财政学思想观点——亚当·斯密之前。古希腊思想家色诺芬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经济”一词并是在西方最早出现的经济思想家,他所阐述的奴隶主经济思想有一部分见解在历史上成为后来财政学这门学科的基石。因此,研究西方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财政思想,都有必要追溯到古希腊财政思想的发展阶段。色诺芬在《雅典的收入——增加雅典国家收入的方法》中讨论了希腊雅典的财政收入问题,并建议由国家购买奴隶,并将他们出租以增加国家的收入。在《论税收》中,色诺芬主要讨论了如何改进雅典的税收制度问题,主张要在不增加税收的前提下维持雅典的财政平衡。第一次提出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概念,详细研究了国家财政收入来源和财政支出项目,并对收入和支出进行了分类,同时,他还创见性地提出了增加财政收入的政策主张。
英国重商主义者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等著作中阐述了其赋税思想。率先探讨了国家建立及其人民应当向政府缴纳税收的原因。他也支持“交换说”或“利益说”的观点。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一些著作中,也有关于财产与收益之间以何者为课税标准,以及强制征税的公平原则之类的论述。亚里士多德对财政问题的研究很深入,他认为国家机关、法官、军队等开支,都是靠行使国家权力从各盟邦中以缴纳和贡赋而征收来的,战争是获得财富的来源之一。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财务的概念,并对财务进行了分类研究。在罗马,有关于罗马税制以及专门讨论赋税负担的著作。英国重商主义托马斯·曼主张减免出口商品的税收,以增强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强调保护关税的作用。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财政大臣J.B。柯尔贝尔推行了一套重商主义的财政政策,采取关税保护措施,在国外加强经济扩张和对殖民地的掠夺,以增加国库收入,在国内则统一全国的税率,以利于商品的流通。重农学派的创始人法国经济学家P.魁奈主张只对土地的纯产品直接征税,由占有“纯产品”的地主阶级负担全部税赋,同时废除重商主义者实行的禁止粮食出口和压低粮价的政策,主张自由输出粮食,发展资本主义性质的大农业。
2.亚当·斯密及其追随者的主要财政思想观点。在学说史的研究中,把斯密的学说称为“古典经济学”。从斯密的《国富论》来看,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是财富”和“怎样国富”的问题。斯密在创立科学经济学的时候,可以说是属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也即“工业化”的开始时期。斯密提出“财富”就是“价值”的著名论点;并指出“市场经济”是“国富”的原因,倡导“廉价政府”。斯密经济学的研究范围是比较狭窄的,财政学是作为被其理解的“市场经济”的外生变量来看待的。他把“国家”拟人化,即把国家行为看作是与自然人一样的理性行为,重点分析税收对“市场经济”的影响,主张政府对“市场经济”“不作为”。这可以称之为“斯密传统”。
来源:《财政与税务》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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