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入到了缩小阶段吗?
自2004年,我国农民收入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加速增长阶段,由预期年实际增长6%提升到7%,而且每年实际增长速度都超过预期。“十一五”期间年均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率超过8%,为改革开放后农民增收的第二个黄金期。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速度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速度超过3个百分点。2011年第一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速度更是城镇居民的2倍。按照发展经济学有关人均收入分配倒U型理论:在经济发展早期阶段收入不均等会呈现出扩大的趋势;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收入差距开始缩小;经济发展的最终结果是收入分配呈现为均等化。我国城乡居民收入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经历了差距不断扩大的过程。人们可能会问: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否进入到了缩小的阶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收入最主要来源是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等要素的贡献。农村劳动力通过外出就业或者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获得工资性收入。农民在承包地上通过农业生产获得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通过投资发展非农产业获得家庭经营第二、三产业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纯收入是农民的基本收入,构成我国农民纯收入的绝大部分。
过去在相当长时期内,农民工就业环境差,没有劳动保障,工资水平低且多年不见涨,一些行业曾出现农民工辛苦一年结果拿不到工资。几年前,农民工患上职业病没有雇主承担责任以及年底讨薪难等还是比较普遍的社会问题。农民工贡献大与回报低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严重制约着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
近年来,工资性收入成为对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最大贡献因素。一些地方的“民工荒”,标志着农村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了相当大的改变。过去,农民外出找到一份工作相当困难,往往还需要找熟人托关系,求雇主雇佣。现在稍有一技之长的年轻农民工,往往成为雇主千方百计争取的对象。多数农民工寻找工作面临的环境基本上由“买方市场”转变为 “卖方市场”。这样,农民工不仅比较容易找到工作,而且可以提出相对较高工资水平和相对较好的就业环境条件。
未来要保持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稳定地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必须让更多的农民更多地依赖工资性收入更快地增长。现在全国农民工约2.4亿人,仍然低于第一产业就业人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还会发生大量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在全社会中比重一般都会降到10%以下。短期内让5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出去赚取更多的工资性收入是保持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一条可行途径。
客观地说,当前在我国让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出去并不容易,既有拉力不足问题,又有推力不足问题,核心是相关政策设计和实施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方面,历史形成了二元户籍制度,改革后形成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二者交互作用,造成经济发达地方对更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拉力严重不足。到经济发达地方就业的农民工很难融入到当地经济社会中,政策保障性住房没有份、子女上学遭受歧视性待遇,参加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不能随着个人流动而顺利地在各地接转。区域严重分割的这些公共政策成为制约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的障碍。
另一方面,几乎按人平均承包的农村土地,在农产品(000061)价格不断上涨的背景下,显得更有价值,特别是基本上按承包地发放的农业补贴的不断增加,是一项可以预期的稳定收入来源。一些农民工长期外出打工,遭受城市的恶劣环境,更愿意选择农村生活。这些因素都加深了农民的眷恋土地情结,不愿意离开农村,即使离开农村,也是短暂的,从而形成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力不足。
农民眷恋土地,可能对于传承传统社会文化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对于农民增收并不是一件好事。越多的农民眷恋土地,则意味着这些农民选择的并非专业打工,而是“业余”打工,农忙的时候种地,农闲的时候打工。农民“业余”打工,可能对于专门从事某个行业,参加培训,提高专业技能等都会带来消极影响,从而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率最终取决于劳动生产率。农民“业余”打工,注定他们的工资水平没有城镇劳动力多年专门从事某个职业的工资水平高。如果不改变农民“业余”打工状况,要稳定地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缺少支撑。
越多的农民眷恋土地,则意味着适度规模经营更难。笔者在实际调研中了解到,一些专业种养大户为了扩大农业生产规模而租地越来越难,不但租金越来越高,由过去的每亩200元以内增加到500元以上,而且一些外出打工的农民既没有积极性种地,也不愿租出耕地。
农业经营规模小,虽然可能不影响土地生产率,但一定会制约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当前,我国农村户均4个人,耕地合计约9亩,每户按2个劳动力计算,每个劳动力只有4.5亩。如果某个农户专门种植粮食,这个家庭的纯收入可能不足5000元,每个劳动力的年纯收入可能不足2500元,还不如外出打工2个月的工资。
实际上,笔者在一些地方调查时了解到,不同农户不但种地的劳动生产率存在着差异,而且土地生产率也存在着差异。种粮规模较大的农户,往往对粮食生产精于管理,选用优良品种,配套使用适宜的技术和耕地方法,粮食单产比分散的小农户普遍高出几百公斤。算下来,大户种粮,虽然投入多了,但是产量高了,收入也增加了。山东有个种粮大户,从其他农民手中租来耕地,每年要向租出耕地的农户支付400公斤的粮食租金,而当地的小农户生产粮食时往往单产只有大约300公斤。对于一部分农户来说,种地不如租出耕地。从这种意义来说,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农业生产者增收,关键不在于有多少人眷恋农地,而是最终能有多少代表先进生产力的种养大户在农村成长起来。
更为头痛的是,近几年我国极端灾害天气发生后,不主要依赖农业生产的小户往往放任灾害损失的发生,因为单个小规模农户抗灾能力弱,投入费用大于所得。这对于个体农户可能是理性的,外出打工赚得的工资更多,但是对于国家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未必有利。
未来观察是否稳定地缩小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但要考察整体上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更要关注专业农业生产者收入与非农产业就业者收入之间的差距。缩小专业农业生产者收入与非农产业就业收入差距,根本途径是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实现土地生产率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
在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要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唯一的途径是促进农用地合法流转。目前,随着农产品价格的上升,国家对种地农民补贴的增加,农用地需求强劲。为此,要让更多的农民不要过于眷恋耕地,形成耕地流转市场上的供给者。通过合理的农业补贴制度设计,尽可能避免因补贴增加阻碍农用地流转。笔者在农村调查中了解到,一些地方由于农业补贴按承包地发放,出现了农用地租金上升快,不依赖农业生产的农户不愿转出农用地,转出的耕地由于租金过高而加大了农业生产成本,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轮番上涨。
要稳定地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根本的是要将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起来,实现三者良性互动。要让更多的农民,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稳定地成为产业工人,既为国家工业化做贡献,又长久地放弃耕地,在城镇安家落户,融入就业地社会。让耕地适度地向专业农业生产者集中,主要依赖扩大规模和提高生产率实现增收,而不是单纯地依赖提高农产品价格增收,从而导致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显然,除了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等基本收入外,支撑我国农民增收的还可能是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农村劳动力在大规模转移后,可以让农村土地成为这些转移农民的财产,而不是生产要素,获得合理的财产性收入。而对于那些无法获得工资性收入的农村居民,不要让他们过度地依赖小规模农地经营维持生计,而应发挥转移性收入的作用。
为了稳定地持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需要设计出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制度。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在很多程度上依赖外部条件的变化。农民工就业形势好,是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农业收入增长快,是农产品价格过快上涨带来的。这种依赖外部条件的变化所实现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是再分配效应的表现,不具有可持续性。长期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必须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
(李国祥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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