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选编:《碳预算方案:一个公平、可持续的国际气候制度框架》
潘家华1 陈 迎2
(1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2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可持续发展经济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气候变化问题是当前全球热点问题,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制度和行动必将对未来世界经济和国际政治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国际气候谈判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反映各国具体国情,公平地进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分担或排放权分配,并通过相应的国际机制保障其实施。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也面临日益强大的国际压力。尽管各国对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已有一定的科学认知和国际政治意愿,但现有的《京都议定书》模式,仅有分时段的临时目标,难以兼顾公平与可持续性双重目标。本论文在综述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开发了碳预算方案,这是一个公平和可持续的国际气候制度一揽子方案。该方案以气候安全的允许排放量为全球碳预算总量,设为刚性约束,确保碳预算方案的可持续性。同时,将有限的全球碳预算总额以人均方式初始分配到每个地球村民,满足基本需求,可以确保碳预算方案的公平性。在此基础上,碳预算方案还根据历史排放和未来需求进行碳预算转移支付,设计相应的资金机制,使碳预算方案具有效率配置特征。
计算结果表明,如果仅考虑化石能源相关的CO2排放,假设2050年相对2005年减排50%,1900-2050年间全球碳预算大约为年人均2.33吨CO2。初始碳预算分配与基年各国人口成正比,考虑各国气候、地理和资源禀赋的自然因素调整后,各国碳预算虽有所差异,但调整幅度有限。各国碳预算的计算结果表明,发达国家实际历史排放不仅已严重透支其未来碳预算,侵占了其他国家作为全球公共资源的排放空间。例如:美国实际历史排放是碳预算的2.97倍。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尚未步入工业化或处于工业化的初期阶段,有着大量的预算剩余。为弥补历史欠账和保障未来基本需求,发达国家需要两次从发展中国家进行碳预算的“转移支付”,总规模大约为4557亿吨CO2,相当于发展中国家每年每人转移0.6吨CO2,占碳预算初始分配额度的大约四分之一。如果以当前国际市场碳价格10欧元/吨CO2衡量,碳预算转移的总价值高达近4.6万亿欧元,平均每年大约300亿欧元,远远高于目前发达国家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义务所贡献的数量。
该方案还针对碳预算方案对中国的含义进行了深入分析,中国初始碳预算为4588亿吨CO2,经自然因素调整后为4542亿吨CO2,对中国的综合影响不大。由于中国是一个相对“后发”的国家,历史排放并不多。1900—2005年,历史实际排放887亿吨CO2,只占预算总额的19.5%;2006-2050年,未来剩余碳预算大约为3655亿吨CO2。尽管中国目前尚有碳预算剩余,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费的增长,未来碳预算也十分紧张,必须走低碳发展的道路。
碳预算方案的实施,还涉及初始分配、调整、转移支付、市场、资金机制,以及报告、核查和遵约机制等一整套相应的国际气候制度,鼓励和促进各国将排放控制在碳预算范围内,为实现保护全球气候的长期目标做出贡献。碳预算方案尽管有其理论和方法上的科学性,但作为一项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总体方案,更偏重制度框架设计,许多内容仍然需要国际政治与外交谈判才能最终形成。
碳预算方案以人文发展理论为基础,应用定量分析和制度设计方法,跳出现有京都模式的思维定式。作为由中国学者自主开发的具有原创性的研究成果,该方案不仅在国内外学术界受到关注和好评,例如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和第五次评估报告均有引用,将其作为发展中国家学者开发的少数几个方案之一纳入评估,同时,该方案也受到中国政府气候变化谈判代表团的高度重视,多次在气候公约缔约方会议期间通过“碳公平”主题边会进行宣讲,为维护发展中国家合理的发展权益,推动构建更为公平、有效的国际气候制度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由于气候变化问题已泛政治化,许多技术性问题,包括关键参数的选择,在实践中难以形成国际共识,需要通过国际政治与外交谈判解决。
该论文2011年11月荣获第十四届孙冶方经济科学奖。2013年12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八届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原文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20千字,摘编供稿陈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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