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与启示(9月13日)
现代保险业的重要特征是承保业务与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并重,二者被喻为保险业发展的“两个轮子”,对保险业的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对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有力支持,是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的基础和前提。截至2005年底,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已达14315.8亿元,全年投资收益率达到3.6%,比2004年提高0.7个百分点。资金运用的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渠道进一步拓宽,保险投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但是,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在资金运用方面的历史较短,经验较少,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学习。因此,了解和学习国际上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发展和经验,是非常必要和有益的。
一、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构和比例
1.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结构的规定。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原则,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法都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或称投资对象)做了详细规定。从美、日、德、和中国台湾的保险法来看,虽然它们各自所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所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都较为灵活多样。大家普遍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如下:存款(包括银行存款、信托存款和邮政储蓄)、有价证券(包括公债、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股票、不动产、贷款(包括一般贷款和抵押贷款)、专项资金及社会公共投资、海外投资(包括购买外国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国外公司的股票、公司债及直接投资等)。
国外成熟市场的保险业投资组合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保险投资的证券化比例比较高;其次,投资组合多元化特征比较明显,组合中包括股票、不动产、MBS/ABS、委托贷款等金融产品,同时投资组合面向全球金融市场;再次,具备利率避险工具;最后,资产组合以长期投资为主,保险资产与负债能够实现有效匹配。
2.关于保险资金运用比例限制的规定。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防范投资风险,都在保险法中根据本国和本地区实际,在对保险资金运用方式进行限制的同时,也严格地规定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比例。这种比例限制分为方式比例限制和主体比例限制两种。
方式比例限制主要是限制风险较大的资金运用方式占总资产的比例。如规定有价证券、抵押贷款、不动产各占资金运用总额的比例,尤其在有价证券的资金运用中,规定了公司债券、股票各占总资产的比例。如日本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购买国内公司的公司债、股票以及以此为抵押的放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0%。
许多国家和地区保险法还对有关筹资主体及保险资金运用于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加以限制。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的保险法就规定,存放于每一金融机构的金额,不得超过保险资金的10%;购买每一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保险资金的5%等。对主体比例加以限制,可以有效控制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资金运用风险,从而为控制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提供了条件。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模式
国际保险业的资金运用模式分为三种:外部委托投资、公司内设投资部门、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外部委托投资的模式指保险公司自己不直接从事投资运作,而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管理,这种模式适于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部分大型保险公司也将个别投资品种(如投资连结险)交由基金公司运作。提供委托管理的机构主要是一些独立的基金公司和部分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将保险资金交给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有偿运作,保险公司的成本较低,能够集中精力开拓保险业务,还可享受到投资公司的投资技能、信息等专业服务。缺点是外部委托的控制风险较大,保险人不仅要承担投资风险,还要承担外部投资公司的操作风险,操作的透明度问题也不容忽视。
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模式是指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并在投资部门内按分工和投资业务的不同,分成多个分部或小组,具体负责本公司的保险投资活动。例如大都会人寿在总部就设立了专门的投资部,管理1500亿美元的资产,同时对海外公司投资业务进行监管,还直接参与保险产品的开发。投资部共有员工220人,其中负责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管理的有160人,资产组合管理的人员有25人,其他人负责其他投资品种和综合管理工作。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保险公司可直接掌握并控制保险投资活动,缺点在于投资部门是公司内设的一个部门,交易内部化,缺少专业性和竞争性,不能适应现代投资业的管理和服务要求。
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模式是指在保险公司之下设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由其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运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由保险公司单独设立,也可通过与其他具有专业优势的机构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共同设立。这是目前大型寿险公司比较普遍采用的模式。子公司除了重点管理母公司的资产外,还经营管理第三方资产。例如美国国际金融集团分设出AIG资产管理集团,管理AIG资产1410亿美元,第三方资产350亿美元,此外,还有5家全资或控股资产管理机构经营不同的产品。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吸引专业的投资人才,进行专业的资金运作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投资将成为保险公司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将不限于自身资金的运作,可以对外吸引资金,进行资产管理。
(三)保险资金运用的效果
随着发达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发展,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逐渐成为一种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由于承保利润微薄,资金运用业务就成为主要盈利途径。据美国保险业的资料显示,其承保业务在1997-2001年都带来了巨额损失,但承保业务带来的稳定的保险资金,其投资收益不仅弥补了巨额损失,并带来了可观的利润。这一结果表明美国保险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投资收益,其承保义务已经逐渐退化为融资渠道。国际保险资金运用收益不仅弥补了承保业务的亏损,还为国际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动力。
而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效果评估不仅体现在收益指标上,而且体现在安全性指标上。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除了检查投资领域和投资比例外,还通过定期检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来对资金运用进行间接控制。在美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的最重要目标。对保险公司根据其面临的风险的性质计算资本金要求,即风险资本金要求。风险资本要求从两个方面影响保险公司。首先,较低的法定盈余限制了保险公司对高信用风险资产的投资;其次,将资金分配于特定种类资产的规定不仅取决于某种资产的潜在收益,还取决于风险资本金要求。
二、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现状
(一)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目标
保险监管的目标是保险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由于监管理念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经济状况和法律制度的不同,各国监管者对监管目标的表述也不近相同。例如,美国各州保险法虽未明文规定保险监管目标,但其监管是以确保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和促进保险业合理经营、公平竞争为内容的。法国保险监管的基本理念是保护投保人。日本正在建立新的保险体制,其保险监管的重点为保险人偿付能力。
概括来说,从世界各国,尤其是保险业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目标一般是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合理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性,保证突发性巨灾赔付,推动本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
(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组织架构
在立法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政府组建专门的监管部门,专门从事保险投资的监管。这个监管部门可以是保险监管机构下属的一个分部门,如保险监管委员会投资监管处,并保证其拥有一定的权限,如对寿险投资违规公司处以一定罚款、甚至冻结其违规资金等,以保证其职能的履行。
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涉及到保险、证券、投资甚至期货等金融领域,更需要各种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管。这也是为什么世界上许多国家如英国、日本、韩国等都采取金融一体化监管的组织结构。
(三)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手段
一般而言,保险监管手段包括立法手段、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三种。在美国的保险监管手段中,最负盛名的是立法监管。美国各州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有详细的立法规定,使立法监管成为美国保险监管的特色。而在日本,大藏省对于保险业的监管以行政手段为主。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一般要由大藏省批准。大藏省还具体规定保险机构的流动资产比例、自有资本率等。英国保险监管手段的特色之一是司法监管。英国是实施判例法的老牌工业化国家,其司法部门集数百年之大成,几乎对每一法律的每一条款、每一句、每一字都有详尽的司法解释。当保险法的含义受到挑战时,法官就会通过解释和执行法律来平息纷争。(上)(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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