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虹:营销体制创新的几点思考(6月9日)
1992年9月25日,美国友邦保险重回上海滩。也许友邦没有想到,一家企业分支机构的开业,却成为了中国寿险业自恢复经营后的第一个里程碑。“友邦”、“营销”、“上海”,这三个名词组合在一起,是每一篇撰写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文章的转折之笔。《中国保险年鉴1981-1997》是这样回顾的:“值得一提的是友邦上海分公司将人身险营销方式——代理人制度带进了中国并获得了成功。”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在近15年的发展中,寿险营销制度日益暴露出的诸多弊端和缺陷,特别是寿险营销管理体制中最核心的佣金前期集中支付制、团队管理血缘制、人员管理代理制这三大制度,是先天不足,亦或水土不服,更可能是时过境迁,已经影响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理论界已经将寿险营销的体制改革创新,纳入理论研究的重点,对于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理论界已经作了够多的阐述,这里侧重谈谈营销体制改革中的几个观念问题。
首先,我们简要分析一下目前业界倡导体制创新的主流做法。第一种是雇员制。业界认为,困扰寿险营销可持续发展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销售队伍的诚信问题,整个行业热情有余、诚信不足已经影响营销员和寿险企业的社会声誉;二是销售队伍的大进大出,源于销售人员的收入不稳定和对企业的忠诚度下降;三是销售成本日益攀升,物质激励越演越烈。以前省内两日游就能掀起销售人员比学赶超的热潮,现在却是欧洲十国游也不能让高手动一动。这三个问题,确实在寿险营销引入之前并不存在,在寿险营销引入之后的团险销售渠道表现得也不突出,于是有人就想起雇员制的好处了。2004年以来,就不断有报道,个别公司尝试将代理人纳入雇员制管理,但第一家试点的公司不到一年就失败了。“前车”之覆,并没有给“后车”以借鉴,媒体还经常报道一些新成立的公司采用雇员制。
第二种是代理公司制。既然将营销员纳入员工管理,风险很大,于是有人提出了代理公司制,由代理公司化整为零来实施雇员制。但是,这种建议首先就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的透明化。寿险营销发展有10多年了,不仅是营销人员非常了解各个产品的佣金标准,就连客户也能算个大概。代理公司制,势必凭空增加了一个环节,营销员首先就不乐意,精明的客户也不乐意。这绝对不是凭空猜测。媒体披露,2005年,我国中介公司亏损3572万元,而今年一季度,专业中介机构亏损已达4806万元。中介公司的亏损,无非是业务量小和利润低,这种现状目前很难有根本性改变。寄希望于中介公司来分流代理人,从而改革代理人的身份,仅仅是个设想。当然,也有专家建议,由保险公司控股来设立代理公司,再由代理公司管理营销,那则是纯粹是为了改革而改革。
第三种则跳出身份的圈子,倡导专业化和职业化。直接收编也好,通过中介公司分流也好,至少在目前都欠成熟。于是又有专家转换思路,提出营销员还是营销员,但是更加专业化和职业化。专业化,意思就是相当专业,精通寿险营销,能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何为职业化,就能将营销当成一项长期工作和主要工作,不兼职,不中途退场。专业化和职业化,别说是保险企业、监管部门所期望的,哪个加入营销队伍的人员,不是想百万年薪不是梦,成为公司的顶梁柱?但是,专业化和职业化,解决了队伍的脱落问题,解决不了诚信问题,解决不了业务推动的高成本问题。因为诚信问题的根子在于企业的经营理念和行业监管水平;业务推动的高成本那更是销售人员所期望的,业务推动只有高成本,销售人员才有高收入。
文章写到这里,肯定有人提出反对意见。第一,保险业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除了我们所说的营销制外,雇员制和中介公司形式也很流行,并且在部分国家成为主流。第二,我国以上几种方式不能成功,原因在于传统的营销管理观念先入为主,在于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动力不足,在于中介公司发展不力,在于扶持不够以及监管政策不明确等问题。第三,既然这几种方式都不可行,而改革现行体制又非常需要,难道就让营销制度自生自灭吗?显然不是。
说的做不到,做的又不成功,在金融大面积创新的今天,寿险营销制度改革为什么还没有形成一套可操作性的理论呢?我想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把影响营销可持续发展简单归结到体制上去了。体制原因是个框,什么问题都可以往里装,不仅仅是寿险营销,现在的教育问题、医疗问题、“三农”问题,理论界最后都归结到是体制的原因,而忽视了对细节的剖析。在思考营销制度改革之前,我们必须透过制约寿险营销发展三个关键问题,找出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找出影响营销员的生存能力和社会地位的症结所在。诚信危机、大进大出、业务推动高成本三者之间,环环相扣,互相作用。销售队伍不讲诚信,对市场滥开滥采,造成营销生态环境恶化;环境恶化,展业成本高,行业地位低,再加上收入下降,必定留存率低;而人员大进大出,企业要想留住人,保证业务持续增长,想办法弥补代理人回佣损失,理所当然要提高业务推动的成本;而奖励幅度越大,越激发代理人的销售误导和不诚信行为。看来,诚信问题是关键。而诚信问题根源在上游,管理者对业绩的渴望注定成为诚信危机的始作俑者。
二、对营销发展速度缺少科学的分析。现在理论界谈的较多的是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因为这两个数字易于比较,也有准确的数字来源。笔者曾经在一篇文章中分析过,保险密度和深度并不能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障程度。一是对保费的理解不同,像投资型业务,我们纳入了保险费,但诸如美国就将它剔除或折算。不同的计算方法,得出的数字当然没有可比性;二是和一个国家的公共保障程度息息相关。在社会福利较完善的国家,如加拿大、以色列,商业保险仅仅是社会保险的一个小小的补充;第三,和居民传统观念有关,像沙特等中东国家,全国信仰伊斯兰教,保险覆盖面远远低于我国的经济较发达地区。再如东南亚一些以华人为主体的国家就非常重视储蓄,而保险密度和深度一般与储蓄率负相关。既然如此,我们急切需要建立符合我国现有国情,特别是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人群的保险需求预测体系,科学分析当前保险业发展的速度是快是慢。同时,由于营销渠道的重要性,我们还必须对一个地区营销员的深度和密度进行足够的分析,营销员数量和国民的保险意识、购买能力以及保险产品的功能存在什么样相关,从生态平衡考虑,一个封闭体系中营销员数量应该控制在多少。
三、对营销体制变革的研究还停留纸上谈兵的表象阶段。查阅一下关于营销体制改革的文章,大家普遍认为,是“理论文章一大堆,重复观点漫天飞,措施建议篇篇有,就是没人敢去试”。为什么存在这种现象?还在于当前保险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的严重脱节,营销理论并非基础科学,非常讲究实战经验和实际操作,当前理论界特别是一些专著营销管理研究的,没有深入了解中国寿险营销真正的生存状态,既没有企业的管理经验,又没有下到基层去倾听营销员和主管的声音,仅仅收集互联网信息和保险年鉴的数字,就能做出一篇又一篇实证分析的论文;或是直接照搬境外的经验做法,翻译成中文,就代表了中国寿险营销的发展方向;或是将一个偶然事件盲目拔高,凭主观判断就提炼为经验。没有调查连发言权都没有,又怎么能够提出什么适合国情的创新理论?
以上三种现象,或多或少的影响了理论研究者,也直接阻碍了寿险营销体制改革和创新理论的诞生,更为理论具有可操作性制造了硬伤。可以说,寿险营销体制的改革创新,远比10多年前引入和推广时艰难得多。五年扶上马、十年送一程,拿来主义到此为止,剩下的路只能自己走。
在思考营销制度改革之前,我们必须透过制约寿险营销发展的关键问题,找出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找出影响营销员生存能力和社会地位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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