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今后一个时期,应当继续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把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好。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 1、总体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搞好国有企业重要意义的认识,抓住有利时机,以更大的决心、更加扎实的工作,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向前进。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从整体上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使国有经济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2、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产权主体权责明确、产权转让灵活、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领域和需要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发展国有参股控股、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大型企业集团;以解决好职工问题为着力点,以兼并、联合、股份合作、破产、出售等方式,完成中小企业改革。
3、原则。一是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中,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坚持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国有资本退出和进入的原则,坚持与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地区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坚持成本稀释原则,坚持职工安置优先原则,坚持从根本上改制的原则,实现各方共赢的改革目的。三是在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实行中央和地方分别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责,分别承担改革成本的原则。
二、推进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重组 国有经济在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发挥好国有企业的作用,必须结合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对目前国有经济的布局按照有进有退的调整重组,并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使国有经济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
1、按照国有经济功能的要求,明确国有经济进入领域。在我国新世纪新的发展阶段,国有经济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保证国家经济安全。国有经济应当成为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控制力量,国家通过国有企业控制军工、石化、重大装备等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二是服务社会公益职责。国有经济应为实现旨在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宏观政策服务,国有经济应当在邮政、电讯、铁路、公路、航空、港口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和基础设施行业承担起建设和经营任务。三是增强国家竞争能力。国有资本应当在体现国家竞争力的航空航天、核电、基础电子等领域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四是完成其它特殊功能。在某些领域及一些特殊生产活动不宜由非国有企业承担的事情,应当由国有企业来承担,如印钞制币、开采特殊矿产、生产特殊药品等。目前,应当按照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对国有经济应当进入领域进行整体规划,确定国有经济规模等问题。
2、推进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调整。总的要求是:国有资产和国有经济要进一步向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安全的重要领域、大型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和战略性的高新技术开发等行业和领域集中,向这些领域的优强企业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国有经济调整过程可以分为两种,其一是对国有经济增量的调整,其二是对目前国有企业存量的调整。国有经济增量调整,主要是国家通过利用国债、财政支出和国有企业收益进行的投资,这些投资应当主要投向国有经济应当进入的领域,如基础设施、重大装备、国防军工等领域。国有经济存量调整,主要是对目前量大面广的国有企业,按照国有经济布局的需要,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为此,需要将目前的国有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国有经济需要进入领域的企业,第二类是除第一类企业以外的国有企业。对第一类企业,国有资本应当进一步保留,并做大做强、发展壮大;对第二类企业,国有资本应当逐步退出,进一步放开放活。
3、国有经济在有进有退战略重组过程中,要切实转变企业机制。对第一类企业,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除了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绝大多数企业都要积极推行股份制公司改革,重要企业由国家控股、其他企业主要采取参股等方式改制成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企业。按照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的要求,在对第二类国有企业改革中,应当重点发展职工共同持股的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企业,不能对这些企业放而不管,把职工推向社会了事。
三、做大做强一类企业,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对国有经济需要进入行业的一类企业,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实转变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通过调整结构和体制创新,进一步做强做大,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1、分离辅助、精干主体。一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减轻社会负担。二要清除不良资产和潜亏损失,尽快让达到破产条件的企业进入破产,实行资产缩水。三要分离辅业资产安置职工,解决冗员。中央企业中辅业职工占职工总数的1/4,通过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潜力很大。四要分离配套企业,建立社会协作配套生产体系。五要分离企业服务性职能。
2、整合组建大集团。应按照国家产业发展需要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规划合并企业,通过上市、合资等方式,建立国有控股或参股、股权多元化的股份制公司。尤其要加大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的力度,通过转让国有产权、利用存量国有资产合资等形式,吸引境内外各类投资者尤其是具有技术、管理和资金优势的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引进先进技术、管理和机制,发展国有参股控股的大型企业集团。
3、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一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型公司董事会应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的非上市公司,要减少董事会成员在经理层的兼职,逐步建立有效的外部董事制度。股权一时难以多元化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应逐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二要加快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积极推进职业经理人员的市场配置。三要建立新型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各级管理人员要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要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要充分考虑技能高低和贡献大小,合理拉开差距。四要抓住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产品集成和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快形成核心竞争优势。尽快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强大集团。
4、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一是帮助企业解决历史负担。对政策性亏损和不良债务优先核销。二是对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鼓励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三是国家在重大项目布局、贴息技术改造、开拓市场等方面给予国有重点企业大力支持。四是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进行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扩大投资决策权。
四、加快非一类企业改革发展 对于属于不需要国有经济进入领域的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改革。
1、对符合政策性破产条件的企业抓紧破产。力争再用4年时间,使目前已经陷入困境、难以生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退出市场。进一步完善有关措施和规定,形成规范的市场退出机制。
2、对不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采取分离有效资产安置职工的办法推进改革。对于量大面广的非一类国有企业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通过兼并、联合、股份合作、破产和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推进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加快企业改制。
3、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应当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外资和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二是要妥善安置职工。在改革过程中,要采取补偿安置方式解除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对职工安置的补偿标准可以比照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补偿标准。企业可以用资产补偿职工,也可以用处置有效资产的收益补偿职工,用资产补偿职工的标准可以适当高于用现金补偿标准。二是要帮助职工再就业。要千方百计帮助职工在原企业基础上实现再就业,鼓励职工用补偿资产或资金与其他投资者合资组建新公司,新公司应优先聘用原企业职工,职工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实现再就业,新公司聘用原企业职工达到一定规模后可以享受政府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三是要妥善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关系。鼓励企业在与债权债务方充分协商基础上,对企业债权债务进行处理。四是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资产评估等中介行为;要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凡涉及国有资产重组的项目,都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竞价交易,理顺产权交易秩序,规范产权交易行为。
(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