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劳动市场和收入的影响
对于集体谈判制度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它导致的劳资双方达成协议的可能性以及对雇员福利的影响上。绝大多数的研究使用个人层面的微观数据来比较工会工人和非工会工人之间的工资差距,另一些研究从宏观上比较不同时期和国情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不同影响。具体地说,集体谈判对劳动者福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这一影响主要表现在集体谈判如何影响劳资双方顺利达成协议的可能性。不同的协商程序,通过影响劳资双方的成本预期和公平感等而影响谈判,经济学家用传统理论和行为理论对此进行了丰富的研究,并对协商机制设计有所贡献。[18]实证数据和谈判理论都显示,谈判达成协议的概率既与来自企业外部的压力有关,又与罢工的潜在可能性有关。毫无疑问,集体谈判能够增加工人罢工威胁的可信度,提高工人增加工资的要求被企业接受的概率。[19]
2.对就业的影响
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考察了集体谈判协议对社会就业的影响。兰·M·麦克唐纳和罗伯特·M·索洛认为,正是由于集体谈判效应的存在,企业将会比没有集体谈判制度时雇用更多的员工。就业率下降对应雇主获利而雇员受损,而集体谈判效应能够将雇主所得部分转移到雇员身上以补偿其损失。[20]
然而,部分研究也显示,并不是所有类型的雇员都能从集体谈判中获益,集体谈判对就业率的影响应该分地区分部门地具体分析。哈里·H.威灵顿等从法律的角度指出了集体谈判在公共部门领域内的局限性,他们认为,由于公共部门的权威性和其权力委托机制,公共部门的就业率大多是由政府计划制定的而非劳动市场供求关系决定。[21]与此同时,还有许多学者开始关注不同地区内集体谈判对就业率的影响。劳伦斯·M·卡恩通过对OECD中15个国家1985~1994年的微观数据进行研究之后发现,更高的集体谈判覆盖率往往伴随着更高的雇员工资和低熟练程度技工的失业率。阎兰斯布里等通过对澳大利亚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政府政策研究发现,随着集体谈判制度的分散化越来越明显,失业率也显著上升,并且劳动市场从传统的全日制和终身制的工作慢慢转化为以打零工和合约雇佣制为主的新型劳动市场。[23]琼斯—佩里·丹西恩和珍妮弗·亨特通过对欧洲劳动市场的研究发现,由于各国经济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竞争的激烈程度也随之加剧,因此谈判集中程度与经济发展间相关关系变小,集体谈判对就业率的影响程度也有所降低。[24]
3.对劳动者工资的影响
我们从两方面考察集体谈判制度对劳动者工资的影响:一是集体谈判覆盖率对一个国家整体的劳动报酬占比的影响,二是集体谈判对工人个体工资的影响。
首先,集体谈判覆盖率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劳动报酬占比,从而影响着人均GDP和平均工资水平的相互关系。ILO的2008~2009年的报告显示,1995~2007年间,平均工资的增长要慢于人均GDP的增长。如果考察集体谈判对工资GDP弹性的影响(即人均GDP每变化一单位所引起的工资水平的变化),人均GDP每1个百分点的增长都会伴随平均工资0.75个百分点的增长。为了分析上的方便,将集体谈判覆盖率高于30%的国家列为“高覆盖率”,覆盖率等于或低于30%的国家列为低覆盖率。结果显示,对于低覆盖率的国家,工资弹性约为0.65——低于世界平均水平0.75。换句话说,在那些工资集体谈判对工资水平影响较小的国家,人均GDP每上升1%都伴随着平均工资水平上升0.65%。对于高覆盖率的国家,工资弹性要高得多,人均GDP每上升1%都伴随着平均工资水平上升0.87%。因此,工资集体谈判覆盖率对提高工资占GDP的比重和工资增长率都有显著作用。在已有数据的情况下,拥有更多工会会员的国家发放低工资的可能性较低。比如,在一个工会密度不足15%的国家内,低工资的发生率平均而言接近25%,如果一个国家的工会密度达到中等水平(15%~50%之间),那么低工资的发生率将会下降3个百分点。[25]
其次,很多实证研究都检验了工会和集体议价对工资的影响。[26]一致的结果是工会的确会提升工人的工资,提升程度存在结论上的差异。在英国和美国,相比没有工会组织的工作而言,加入工会组织一般能提升10%的工资水平。[27]在美国,有证据表明,工会工资溢价在70年代上升,90年代又有回落,比例介于13~30个百分点。[28]
近期的经济研究逐渐认识到集体谈判对工人工资具有正面作用,但是对不同收入群体工资影响不一样。[29]布里格姆·R·弗兰德森采用1963~2006年的来自美国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的面板数据进行相关计量分析,研究发现,工会的存在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雇员的议价能力,然而其对收入水平的影响并未像学者们预期的那样显著。弗兰德森还发现,工会使低收入工人的收入增加25%,对中等收入工人影响较小,对高收入者有负影响,这说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会缩小收入差距;而且在1979~2009年间,美国私营企业工会参与率的下降导致工人对数收入方差增大13.5%。[30]
4.对收入差距的影响
由于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工资影响不同,集体谈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小收入不平等只是得到充分证实的研究结果。[31]从历史上来看,工会作用的减弱往往伴随着工资的涨幅的下降。[32]在过去20年中,美国工资不平等增长的1/3原因是由于工会密度的下降,[33]这种情况也发生在德国。[34]
最明显的证据来自美国。戴维和弗兰德森分别的研究表明,集体谈判制度能够提高低熟练程度雇员的工资。[35]托马斯·勒米厄对美国和加拿大两个国家1982~1992年10年间的工会情况与收入不平等状况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说明了集体谈判与收入差异的关系。他研究了集体谈判对以下三类群体的收入差异的影响:同样熟练程度的雇员之间;部门之间;部门内部雇员之间。相比于加拿大来说,美国的工资分布两极化更加明显,同时美国的工会覆盖率只有加拿大的一半左右。[36]
四、最低工资政策效应
(一)理论基础和发展趋势
为了维持和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维护低收入工人的基本权益以及确保经济社会稳健运行,最低工资政策在许多国家被广泛地使用。
关于最低工资的经济理论有几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出卖劳动力的等价物是工资。劳动力价值由身体要素和社会要素构成。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就是由身体因素决定的部分,它的货币表现就是工资的最低限度或最低工资。在资本主义人口规律作用下,劳动力供过于求,使工人所得平均总是低于劳动力的实际价值而接近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因此可以说,工人平均工资总是趋于工资的最低限度。但哪怕按照雇佣劳动制度的原则,工人也不应只得到最低工资,他有权要求得到相当于他的劳动力价值的工资。[37]
新古典劳动经济学理论则假设,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市场上劳动者拥有完全信息;劳动者的流动成本为零,并且没有任何的制度约束和障碍;劳动力是同质的,不存在任何的个体差异。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市场上,劳动的供给和需求是决定工资率的唯一因素。当劳动供求均衡时,此时的工资为均衡工资,就业水平为均衡就业量。然而,当引入最低工资政策的时候,超过均衡工资的最低工资限制将会使劳动市场形成供过于求的非均衡状态,可能会带来失业等负面影响。
然而,由于现实世界中工资的决定因素十分复杂,且许多劳动市场都很难称得上完全竞争市场,所以经济学家转而研究更加符合现实世界情况的劳动力市场,即不完全竞争劳动市场,尤其是买方垄断市场。买方垄断是指厂商在劳动市场上是大量劳动力的唯一买方。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买方垄断导致劳动力供求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买方具有明显的工资决定权。此时从理论上能够证明,提高最低工资反而有可能提高就业和工资。
“在国际劳工组织中,90%以上的国家都实行最低工资政策”,而各个国家最低工资政策的标准和实施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报告,在2001~2007年问,有70%提高了最低工资水平,所有国家最低工资的平均涨幅为5.7个百分点。[6]但在2009年,全球108个国家中有将近一半的国家没有对他们的法定最低工资做任何调整,[38]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许多都采取了固定的最低工资。另外,此报告数据的显示,从2008年末到2010年初,这些国家的最低工资增长几乎是停滞的。但是这108个国家中的另外一半(包括大多数的先进国家),为了防止低收入工人在危机时购买力的恶化,选择了提高最低工资。比如,巴西、日本、俄罗斯、英国和美国都在2009年提高了最低工资。
(二)最低工资政策的影响
1.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最低工资在影响收入初次分配和缩小分配差距方面的作用是显著的。首先,我们着重考虑最低工资对低收入群体工资的影响。
卡德和克鲁格对美国的一项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使得最底层雇员的工资提高了约10%,因此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收入不平等现象有所缓解。[39]同样的研究也表明,美国最低工资上升的10%~15%,重新分配了大约0.2%的全部的年收入。最低工资的另一个目标是缩小低收入群体中性别带来的收入差距。[40]一般而言,女性占了低收入群体的绝大多数,并且她们转化为高收入群体的可能性也远远低于男性。
然而,从国际比较来看,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最低工资水平和低工资发生率之间并没有直接的统计关系。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是最低工资政策的执行力薄弱;[41]其次是最低工资法并没有包括所有需要保护的工人;再次是当最低工资被设定在一个很高的标准时,会导致低工资工人失业或者非正式就业。[42]
以上原因解释了为什么在发展中国家,很大比例的劳动力的收入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在拉丁美洲,[43]这一比例估计在1%~45%之间。当一个国家设置了过高的最低工资标准时,这一比例会更高。而在中国,[44]2007年有29.8%的本地工人所得报酬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流动工人的比例将近有其2倍之高。
2.最低工资法的溢出效应
经济学家对最低工资的溢出效应做了一些研究。溢出效应是指当劳动市场上最低工资上涨时,会导致工资上涨幅度超过法定的最低工资限额。[45]福尔克等的研究指出,工人的保留价格是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最低工资的引入会大大提高工人们的保留工资水平,这主要是因为最低工资改变了工人对公平的看法,厂商也愿意支付比最低工资更高的工资来吸引工人。[46]
行为经济学家引入社会偏好中关于公平的概念,较好地解释了最低工资可能具有溢出效应。我们可以将社会偏好理论主要概括为:人们会自愿降低自己的效用以达到帮助或者伤害他人的目的,即人们不只是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收入。由于工人厌恶不公平,降低工资会挤出很多工人的努力动机。福尔克、费尔和曾德的一项研究就佐证了这一观点,他们认为,最低工资的效应取决于工人和企业在工资谈判决策时的公平感。从长期来看,工资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即使处于买方垄断的雇主,也不会愿意提供市场出清工资,而是以更高的工资来获得员工更多的努力回报。[47]因此,由于最低工资的引入提高了员工的保留工资水平,使雇主支付给工人的工资都有上升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