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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对劳动收入的影响——国际经验及中国启示(一)

http://www.newdu.com 2018/3/7 《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2012年第6期 王湘红 参加讨论

摘要:工资集体谈判和最低工资是国际通行的调节劳动市场和劳动收入的工资制度。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回顾国际上这两种工资制度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收入的影响。总体来说,集体谈判有助于提高劳动报酬占比,缩小收入差距;适当的最低工资政策有助于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并缩小劳动市场的收入差距。在中国,工资集体协商对提高工人收入的作用已初见成效,但最低工资的执行力度不足.集体协商制度也尚未成熟。对工资集体谈判和最低工资的进一步研究,对工资政策的评估和制定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集体谈判,最低工资,工资政策,劳动收入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如何统筹兼顾地分配经济发展的成果。而随着近年来中国劳动争议数量的不断攀升,劳动者收入和权益保护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据统计和研究显示,以劳动者所获报酬总量占一个国家GDP的比例来衡量收入分配状况,我国劳动报酬占比已经连续22年下降,这引起了政府和学界的广泛关注。[1]这种现象意味着工资水平的增长落后于整体经济的增长,这往往会扩大社会群体间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加剧劳资冲突、增加再分配负担,也可能使总消费水平过低进而阻碍未来经济的增长。
    影响劳动者收入的因素有很多,而在国际上,通行的调节劳动收入分配的主要工资制度就是集体谈判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几乎每个政府都依靠工资政策来矫正市场失灵以求达到社会期望的结果,即道德上可以接受或者与当地社会正义感相一致的结果。本文意在总结这两种工资制度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我国在近些年来广泛实施了最低工资制度,并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特别自2010年以来,各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大幅度调高,平均上升幅度为22%。而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时呼吁在所有的企业内实施集体协商制度,目标是到2013年,80%的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建立起此项制度。但是,目前我国社会上普遍缺乏对集体协商制度的深入认识,也缺少有效执行的政策和法律保障。[2]集体协商与最低工资标准能否达到预期的效应?是否能保护劳动者福利?还是会扭曲劳动力市场价格、造成失业?[3]由于这些工资政策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影响还不能在理论上获得统一的推断,并且缺乏实证研究的跟踪评价,这些问题都存在一定的争议,而很多发达国家已经有了这方面的经验,并且有了很多关于工资制度的学术研究成果。我们有必要通过总结国际经验,为我国的最低工资和集体协商制度的研究和政策完善提供借鉴。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二节简述劳动收入状况的主要衡量指标和在不同国家的发展趋势。第三节分别从理论和国际经验上回顾工资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对劳动收入的主要影响。第四节介绍最低工资政策对劳动市场的主要影响。第五节分析说明集体谈判和最低工资政策在中国的实施现状和未来研究的方向。第六节是本文的结论。
    二、劳动收入的主要宏观指标
    
在讨论工资制度对劳动收入的影响时,我们主要关心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以劳动报酬占比所衡量的总体劳动收入水平;第二,低收入劳动者所占的比例和他们的收入状况;第三,总体和群体内收入不平等状况。以下首先简述这些指标在不同国家的发展趋势。
    第一个主要指标是劳动报酬占比。劳动报酬占比通常用总的国内产值(GDP)与雇员的总收入的比来衡量。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数据,对比1995~2000年和2001~2007年两个阶段,结果发现主流的趋势是劳动报酬占比始终在下降。表1列出了其中一些国家的数据。在发展中国家中,下降特别显著的国家包括中国,从55%下降到52%。就整体而言,当把所有国家考虑进去之后,GDP每增长1%都伴随着平均劳动报酬占比0.05%的下降幅度。
    从长期来看,工资份额变动的决定因素非常复杂。总体来说,研究表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OECD国家的低劳动报酬占比趋势来自于新技术的冲击、竞争加剧、国际化以及金融机构逐渐增强的影响力等,[4]而工资政策是政府用来调节这一趋势的重要工具。
    此外,国内的一些研究也表明,影响劳动收入报酬占比变动的因素非常复杂。李稻葵等认为,劳动报酬占比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存在一个u型规律,除了经济规律的作用以外,微观数据分析也说明了工会协调对提高工人工资的作用。[1]白重恩等认为,中国近年来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一个最大原因是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农业占GDP的比重下降,工业和第三产业比重上升,这一因素大约影响了劳动报酬占比下降5个百分点。[5]另外,垄断行业利润过高,也是造成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个主要指标是收入差距,收入差距是衡量工资政策制定有效与否的重要指标。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数据,比较收入水平相对位置处于前10%和后10%的人群的收入差距,我们发现,在1995~1997年和2004~2006年这两个时间阶段中,2/3的国家收入差距都呈现扩大趋势。有证据表明,较高的集体谈判覆盖率意味着更小的工资收入差距。在欧洲国家里,我们可以看到丹麦、芬兰、法国和荷兰等国同时具有高覆盖率和较小的收入差异,匈牙利、波兰和英国同时拥有较低的覆盖率和较大的收入差异。[6]
    第三个主要指标是低收入劳动者的比例。工资不平等的扩散和提升具体体现在收入分配中高收入群体的工资的急速增长,而中低收入群体的工资的增长停滞。有证据显示,欧洲国家低收入工人能在未来获得高收入的比例只有1/3,而将近1/5的工人将面临无收入的威胁(比如失业)。[7]在经济危机发生之前的2007年,已有大约7900万欧盟居民处在贫困的边缘,3200万居民缺乏生活必需品。[8]在美国,大约有3730万居民生活在贫困线及以下水平。[6]庞大的低收入人口数目使得工资的轻微调整也会引起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度变动。
    当劳动市场不完善且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自动调节时,就需要进行一定的政策干预来调节劳动收入。当工人面临不稳定的和较低的工资水平时,对政策干预的需求就更加强烈。一系列的工资政策将对改善劳动市场上的不完善起到重要作用,而集体谈判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是本文将着重强调和分析的工资政策。
    三、工资集体谈判对劳动收入的效应
    (一)理论基础
    
集体谈判对劳资关系和收入水平的影响历来是学术界关注的话题。集体谈判的理论基础之一是多元论,主要代表人物是阿兰·福克斯和约翰·邓洛普。[9][10],他们认为,员工的利益和生产效率以及股东的利益是矛盾的,管理者不可能对两者兼顾,因此需要依靠政府或者社会将劳资冲突转变成一种有规则的秩序使两者之间达到均衡,其中集体谈判制度和与之相联系的工会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是实现这一均衡的基础。J·K·辛格通过对集体谈判的发展过程的分析,认为集体谈判理论主要有以下三种:(1)市场交易理论,该理论认为集体谈判就是劳资双方以合同的形式买卖劳动的手段,是一种交易关系;(2)治理理论,该理论认为工会和企业的管理层之间是一种政治关系,而集体谈判是用来建立管理层权利行使的规则;(3)管理理论,该理论认为集体谈判实质是一种产业治理的机制,让劳动者和管理层共同参与公司的事务,将公司的责任延伸到劳动者个人。[11]
    关于集体谈判影响劳动市场的研究首先基于不同的谈判制度框架,其次是区别于对谈判主体各方决策行为的假设和判断。集体谈判的制度框架的不同表现在集体谈判的覆盖率、集体谈判的层次或集中度(企业、行业或全国性)、集体谈判的部门(公共或私营部门)、争议处理的程序,等等。谈判主体(主要是工会和企业)的决策行为在工资方面主要表现在其工资底线,旧即工会能够接受的最低工资水平和企业愿意支付的最高工资水平,其结果最终将影响劳动市场中的收入分布。
    弗里曼和梅多夫从产业的视角讨论了集体谈判对收入可能造成的两种不同的效应。旧一方面,工会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表达自己的不满的渠道而不用担心因此被解雇,这降低了劳动力的流动率,并通过一些过程上的安排减少了工资和劳动条件方面的争议,有助于确保劳动合同的实施。在工会所在的企业里,工会的规则有利于协调资深雇员与初级雇员之间的权力分配,从而可以降低企业内工人工资的不平等状况。另一方面,工会也可能增加了高级技术工人的工资,加剧企业内部的收入不平等性;同时工会的寻租行为可能减少非工会组织中劳动者的竞争力,从而加剧整体劳动者之间的收入不平等。[14]
    大多数集体谈判的理论模型都停留在两方协议的基础上,而奥利、阿申费尔特和乔治·E·约翰逊则建立了一个三方谈判模型,模型的基本思想在于集体谈判应该在企业管理层、工会领导层和工会普通成员三者之间展开。该理论研究显示,由于集体谈判制度的变迁,在失业率、工资收入水平和行业罢工运动之间存在三方的权衡取舍。[15]
    总体来说,工资集体谈判效应从理论上应该起到缓解劳资关系、改善低收入雇员的生活水平以及增强雇员谈判力量的作用。
    (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发展状况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不仅覆盖面十分广,而且在推广深度上也十分可观。总体来说,集体协商的集中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呈倒u型关系。[16]此外,由于经济全球化的程度逐年加深,东亚各国也在积极地调整本国的劳资协商体系,并逐渐向欧美国家的劳资协商体系靠拢。[17]
    我们借鉴国际劳动组织(ILO)的评价指标——工资集体谈判政策“覆盖率”——来衡量工资集体谈判政策在一个国家中的普及程度,它被定义为所有工资雇员中签订了集体谈判协议的雇员的比例。图1将所有国家分为四类:覆盖率低于15%的,覆盖率在15%~50%之间,覆盖率在51%~70%之间的,覆盖率高于70%的,并描述了2007年工资集体谈判在73个国家的覆盖率情况。除了欧洲国家之外,集体谈判协议的覆盖率都显著偏低。在亚洲国家,覆盖率更是通常低于15%,并且实际上通常低于5%。在欧洲,集体谈判协议的覆盖率相对较高,在大多数欧盟成员国,有超过70%的雇员签订了集体谈判协议。不过,并非所有的欧洲国家都遵从高覆盖率这一模式,比如在匈牙利、波兰和英国,只有不到一半的雇员被覆盖。美国的集体谈判协议覆盖率也不到15%。
    一些国家的覆盖率较低可能是以下原因所致:一是工会制度的萎缩和社会对话机制的分权。集体谈判集中程度更高的体制可能带来更高的工资集体谈判覆盖率。比如,存在行业工会的国家比单纯只存在企业内部工会的国家要明显有更高的集体谈判覆盖率。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何覆盖率在欧洲较高,在许多亚非国家较低,亚非国家的工资集体谈判一般都停留在企业水平。另一个原因是许多雇员选择在小公司工作或签订了非正式的合同——例如临时性的机构或兼职工作——而在现实中,这些工作通常没有签订工资集体谈判协议。

Tags:工资制度对劳动收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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