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与企业上市
壹、风险投资发展现况与问题研讨
一、国际(含地区)风险投资发展概况
(一)美国
1964年6月6日,波士顿的地方官员筹集了一笔足够的资金成立了第一家现代意义的风险投资公司“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merican research & Development Corp ARD),有风险投资资金支持波士顿周边众多科学家出身的企业家们。ARD成功地支持Digital Equipment Corporation. DEC在创业初期得ARD公司7万美元的风险投资,在14年后,这笔钱变成3.55亿美元,增长了5000倍。1958年政府通过了小企业投资公司法,使小企业投资公司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和政府软贷款,以鼓励其投资于高科技及相关工业。1962年成立的Draper &Johnson Investment Co.开创了至今仍然广泛使用的管理风险基金的模式。1973年,国家风险投资协会的成立,标志着风险投资在美国国民经济中正式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到1997年底,美国3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先后向2700多家企业注入了128亿美元风险资金,目前进入全球信息技术产业前100名的大公司,包括Intel、微软,HP,Sun SGI等都是风险投资成功的例子。
(二)以色列
1992年,以政府为了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设立了1亿美元的YOZMA风险基金,同时成立了国有独资的风险基金公司。截止1995年底,YOZMA吸引了1.5亿美元的外资,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共同设立了10个风险基金。从1992年到1996年,以色列共有150家企业得到了风险投资者的支持,其中已有22家企业成功上市,进一步筹集资金10亿美元。
(三)欧洲
80年代以来,风险投资行业出现了迅速发展。在1983年8月,欧洲40家风险资本基金发起成立了欧洲风险资本协会。同时,欧盟及欧洲各国政府也非常注意培育该行业的发展。自1979年以来,英国的风险投资业已向超过16500家公司投入了超过230亿英镑的基金,其中大约有190亿镑投在英国本土,投资数额也是逐年增长。如1979年,英国风险投资额只有2000万镑,1981年发展到6600万,1992年13.26亿,1994年20.7千亿,1995年接近25亿镑,约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0.4%,1997年更是创下了一年投资42亿镑的记录。到目前为止,英国是除美国外风险投资最活跃、最有前途的国家,其风险投资活动占欧洲市场的一半以上,在世界上的重要性仅次于美国。
(四)亚洲
日本是除美国以外风险资本投资成就最显著的国家,日本的风险投资活动始于60年代日本政府的一系列推动活动,1963年日本仿照美国制定了《小企业投资法》。1975年成立了风险企业中心,建立了担保体系,作为解决当时碰到问题的办法。截止1996年底,日本风险投资规模已突破150亿日元。新加坡政府在1995年底成立风险投资基金,开始支持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在1995年为53亿美元,1997年增到7千亿美元。台湾推动风险投资迄今已有16年,自1984年到1997年,计有6千家投资机构成立,历年累计资本额为259亿新台币。台湾高科技公司因风险投资基金的投入而茁壮成长,风险投资机构也因科技事业的发展而蓬勃发展。
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况与问题研讨
1.我国风险投资的兴起与发展
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给我国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和保证。1985年9月,由国家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1986年开始实施的863计划和1988年开始实施的“火炬计划”,可以看作是政府风险投资规划。1987年以来,在一些技术和知识相对密集的高科技园区,先后成立了一批具有风险投资公司性质的创业中心,通过提供资金、信息、管理市场等服务,吸引高新技术项目和高科技中小企业。1991年3月,国务院又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创办风险投资公司。”1999年中国风险投资公司达92家,资本7千亿元,迄2000年4月为止已发展到近100家,80亿元资金。与此同时,国际风险投资基金已进入我国, 实际投入达2亿美元。1999年底成立的硅谷动力,在第一笔融资中就获得了1000万美元创下了国内网站首笔融资额的最高记录。
2.海外风险投资公司参与大陆风险投资事业之成功案例
(1)1997年,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吸收三家风险投资公司的风险投资650万美元,使得公司有形与无形资产总额达到1500万美元,比1993年创立时增长23倍,初步具备了大规模发展的基础。
(2)1998年ITC接受由Intel等公司提供的风险投资200万美元,推出与Yahoo相抗衡的著名中文网络搜索引擎Sohu,实力大增。
(3)1998年,深圳金蝶财务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国际集团在中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公司--广东太平洋技术创业有限公司投入的2000万元人民币,携手共谋发展财务及管理类软件产业。
3.我国风险投资法制筹建情形
1998年两会期间,民建中央提交的“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被列为政协“一号提案”,引起强烈反响。2000年3月,人代委开会期间,亦有代表提出“风险投资法”的议案。据悉目前国家正在积极制定有关风险投资基金的政策法规。
4.我国风险投资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风险资本来源单一,投资总量不足;现有风险投资公司规模小,运作不规范;缺乏优秀的风险企业家和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缺乏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
5.建立第二板块市场的必要性。
国外实践证明,公开上市方式是风险资本实现退出的首要和最佳渠道。但是,我国的主板市场尽管已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难以为风险投资提供通畅的渠道,使得主板市场很难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的问题包括:市场投机气较重,风险较大;上市公司质量不高,证券管理监督体系尚不完善。因此,我国有必要设立第二撤出机制,促进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风险资本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
贰.IT企业上市相关法律问题与案例讨论
(一)IT企业上市的意义:是风险投资的主要退出途径;筹资;企业价值的放大。
(二)上市的途径选择
1.过去境外上市的操作模式
1.1主要模式:境外上市外资股模式、红筹股模式。适用法律规范:《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
1.2不适应目前IT企业上市要求的主要原因
①上市条件不符。
②不能依国际惯例进行资本运作,例如,境内法人股、国有股不能流通,同股不同权,增发新股需要中国主管部门审批等。
③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
2.目前IT企业普遍采用间接上市模式,境外设立控股公司,然后控股境内资产和业务,最后控服公司在境外申请上市。
(三)境外间接上市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
1.关于国内监管的问题
1.1《证券法》第29条:“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2《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1999)
2.关于产业政策限制问题
2.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7)与信产部负责人的讲话:
①《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之“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邮政、电信业务的经营管理
②3、4月间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和接受亚洲华尔街日报访问时表露出的政策取向:
1.在我国加入WTO之前,国内网络公司到海外上市,涉及其网络内容服务的相关业务和资产应当剥离出来。
2.加入WTO后外资参与电信增值业务的处理还是有条件,例如持股权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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