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界定 资源、资源配置、经济物品、财产这些词,各有含义。财产,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它已经包含归属,属于谁。它是一个权利的概念,权利实际上是对一组行为的社会规范,所规范的是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任何社会都有这种规范。财产归属就是一种权利,这个权利的特点是附着在有形物品上的一种行为。每个社会其实有各式各样允许人自由活动的根据。财产是所有根据中的一种,它是基于物的,基于物就把其他根据放到一边去了。你有财产,你就有这个行动的权利,跟你体量多重,体质多强,都没有关系。所以,它实际界定了一种自由活动的方向。它是一个社会规范,要真有这个自由,要加以限制。这是rights的概念,这个rights就是一套社会规范,决定了谁可以做、谁不能做。
英美法系说property rights,其实property里面已经有归属这个含义,property和一般的经济资源或经济物品不同,只要讲财产,就已经有归属的含义了。大陆法系为了把这个事情讲得更加透彻、更清楚,所以叫物权。物权(sachenrecht)的定义是:权利人支配一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它是绝对权(absolute right)。也就是说,除了权利人以外,一切不特定的人都是义务人。如果说这瓶水是我的,围绕这个水的自由,只有我享有,其他人都是义务人,你要尊重我的自由。罗马法和法兰西《民法》关于所有权的定义是:以法律所允许的最独断的方式处理事物的权利。
下面引用一个美国产权经济学家阿尔钦(Armen Albert Alchian,1914—2013)的定义,他说,财产权利就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这个定义是说,要有一套社会的东西强制执行,包括政府的力量、日常社会行动、通行的伦理和道德规范。rights的词根就是right,它就必须对、正确,而且不是一两个人认为正确。所以任何社会真要建立权利,它确实和这个社会的观念有关系,如果多数人认为这个事情不对,就算法律写上了,执行的成本也会非常高。
今天的社会,观念正在发生变化,从计划体制转型,有转型时期的紊乱,行为的自由度边界在变化。变化的原因不仅仅是正规法律变了没有,首先是多数人怎么看这个问题。在中国,为什么改革很困难,因为很多人对事情的看法不一样。就是白纸黑字写进了法律,或许在南方行得通,而在北方就不一定行得通;或者今年行不通,过几年可能就通了。
经济要发展,必须进行资源配置,为什么要强调归属?产权经济学的解释是,人的欲望总是无穷的,这是稀缺的由来。当一个东西稀缺的时候,它对应人的欲望来说是永远不够的;只要是永远不够,就一定会争,所以竞争是无处不在的。要争资源,就要用各种办法来决定输赢。人类斗来斗去,发现确定以物作基点的行为自由有一个好处,它鼓励生产。如果没有排他性的权利边界,人们会倾向于凭武力或身份地位等来占用、使用资源。一旦确立有效产权边界,则鼓励人们生产与交换。
野生动物已经要靠人类保护了,那么厉害的猛兽,因为它无主,谁都可以下手,你不下手,别人下手。但是,家禽为什么数量越来越多?因为家禽是有主的,这个有主不光是有屋子罩着它,还有一套法律、规范、社会伦理保护它,不能随便碰。不能随便碰,又想得到它,怎么办呢?那你生产商品来换吧,所以生产性的活动,是被财产权逼出来的。现在,野生老虎越来越少了,饲养的老虎却越来越多,就是这个道理。只要它有经济价值,同样的人,就不研究怎么把它放倒,而是研究怎么让它长大,怎么肉多一点,怎么好看一点,增加对人类的供应。这些东西都是财产权,它是社会划定竞争类型的基本手段,稀缺资源总是要争的,拿什么准则来争,这对一个社会贫穷还是富有至关重要。
财产权里面有很多权能,包括利用、使用、收益、转让(处分)。最重要的是转让权。我们都知道,有恒产者有恒心。但是,有恒产的人不一定是利用资产最优的人,这是永远的矛盾。这块地是我的,但我不一定能把地种得最好。所以,我会把种地的权利跟别人去交换。这个转让权是整个产权中最敏感、最重要的,因为它会让资源不断转到利用效率高的人手里。这块地我自己种,产出800斤粮食,我转给你种,产出1000斤,增量200斤,这对双方都有好处。只要资源是便于转让的,这个资源就会在社会中不断得到较高的利用,然后形成整个分工,这是国富论的基础,分工就是靠转让起来的,如果没有转让,大家什么都得干。
产权有一个强度问题。虽然它不是一个物理的概念,而是与人的关系。但它像物理的东西一样有强度。这个强度用什么来衡量呢?你写一个产权,它能不能执行?执行的成本多高?这是整个产权经济学的一个方面,它把权利转向以经验为基础,哪种权利行得通,其实是由执行成本来决定的,有很多权利你写上去,但执行不了,没有用。我们来看一些例证,1993年,有人兜售月亮上的土地,一平方米一平方米地卖,但无法执行,所以那个市场不会起来。哄抢,无论东方西方都有。美国那么有秩序的法治国家,佛罗里达州大洪水来的时候,照样哄抢。人类社会在某一个时点上会发疯,在发疯的情况下,法律产权边界没有了,大量的交易会出现违约和欺诈。这个东西是我的,钱是你的,你看着都很清楚,但一进入交易过程,很多边界就不清楚了,这也是为什么市场监管和秩序存在很大问题,其本质就是能否有效建立产权的问题。
私人财产、公有财产,今天所有的改革都与它有关。英语的private,一定是individual,个人的。在中国的文化和语言环境下,非官方的就是私人的。我们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民营企业都叫作私营、民企。其实,任何一个企业都是多种所有权之间的合约关系。《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这本书很值得读,它就把这个东西区分开来了。真正以个人为基础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那是发源于西欧的,后来去了美国。东方社会在很大程度上,这个边界不是以个人为基本原则,而是以家庭、血缘、地方等为基本原则。所以,到底什么叫私产,东西方有着一些微妙的差异。(《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著者为生于1941年的英国历史学家艾伦·麦克法兰,英文原著初版于1978年,国内中文本于2008年推出。——编注)
公产(common rights),根据定义,对任何个人不具有排他性,谁都可以利用它,谁都可以受益,这种财产叫公有财产。当然,公有财产这个概念还要加上一个维度,在分析经济问题时要把这个概念细化一下,因为所有资源在被消费时会有一些特性。有一些资源你用,不影响别人用,这不是公有,是公用。Public goods(公共物品——编注),有些人翻译为公共财产,这样就不是很清楚,它是公共所有呢?还是你用不影响别人用呢?
所以,这里建立两个不同维度和四个象限(见图1)。一个维度是标识资源本身的特性,有一些资源你用,就影响别人用。比如这瓶水,我喝了,别人不能喝。这个音乐你听,我也可以听。一条公路在没有挤满之前,你开进去,我也可以开进去,互相不影响。过了临界点,就开始排他了。一个维度是使用上排他不排他,一个维度是法律上排他不排他,两个维度合在一起所以有四个象限。
图1 资源与产权:概念矩阵
第一个象限,最私有化的东西,法律上排他,技术上也排他。
第二个象限,法律上排他,技术上不排他。有好多东西虽然可以让很多人分享,但法律明确是排他的。无论在西方社会,还是在我们这里,很多私人财产是可以公用的,很多私人财产可以让别人来共享。法律上排他,技术上不排他。比如我的自行车,我现在不用,技术上不排他,但问题在于,你要知道我什么时候不用,要知道谁这个时候要用,很多新的生意和这个有关。
比较大的问题是,法律上不排他,技术上排他,公地的悲剧就经常发生在这个象限。因为,法律上谁都可以进来,但是资源有限,比如羊放多了,植被就破坏了;捕鱼捕多了,鱼群不能再生产了;汽车尾气排放多了,最后空气污染大家都没法活了。法律不排他,谁都可以进去,但某些资源在利用强度上有一个极限。
当然,最理想的就是技术上不排他,法律上也不排他,是真正公有制的那种东西。通常,信息是可以无限分享的。为什么信息技术发展起来以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因为很多东西是可以共享的,一条信息你知道了,永远不会影响我知道。如果技术革命让很多东西可以分享,知识、信息、技术是可以分享的。
要当心的是第三象限,因为第三象限是法律上不排他,但这个资源的性质排他,或者过了临界点就变成排他的。一开始,废气排放大家都不觉得是问题,这么大的天空排放出去很快就稀释了,但是废气排放到一定程度,环境容量就没有了。马路上堵车也是这么形成的,加一个车没有问题,再来一个车也没有问题,但最后总有一天道路车辆饱和所有人都走不动了。所以,要特别注意这类资源的制度安排。
在真实世界里,彻底的私人财产,完全按照个人的意志自由的支配,想干什么干什么,那是在孤岛上的私人财产。任何由多人组成的社会,尤其在人口密度较高的国家里,私人财产都有一个边界。纯粹的公有财产,也是极为罕见的。太空资源不排他,是因为在技术上有很大的问题,谁也去不了,等飞船多了以后,一定会打起来,一定要建立国际规则。现在不建立规则,是因为法律上不需要限制,实际上没有几个人可以去。有个美国公司,它想搞太空开发要筹资,卖10万美元一张票送人到100公里高的地方,还没有出地球的圈,逛一圈再回来,这已经贵到了多数人不会去了,所以它不会拥堵的。等到去的人多了,纯粹的公产一定会增加限制,一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增加排他性。
所以,在真实世界里,私人财产只要存在于社会中,总要受限制。私有财产都有一个边界,法律上所有权属于你,但你利用这个所有权的程度,在每个社会都有一些限制。国有制很少有完全的不排他,首先它有一个国界,你来得有签证。传统农民的私产,一是土地,二是房屋。农村两栋房子可以盖得多近,是有规矩的,这栋房子屋顶上淌下来的水,不能洒到对面邻居的墙上,因为是泥墙,要有一定的距离,小于这个距离就不行,有民规,有习俗。
美国的地,原来是英国女王的殖民地,独立以后就是联邦的地,联邦的地怎么执行?公有制怎么执行?没有办法执行。欧洲几千万移民来,也没有带地来,占了地就种。联邦原来的态度是把他们轰走,后来发现成本太高,你得驻扎军队,军队一撤,移民就来非法占地。最后,议员们通过一个法案,只要他好好耕种这个地,好好在这里生活,多长期限以后,一块两毛五买一英亩土地,然后美国政府给他发产权证。美国的土地私有制就这么建起来的,是成本决定的。当然,它在建的时候,还没有彻底私有化,美国到今天还有三分之一的国有土地,上面有国家公园、机场、港口,如纽约世贸大厦下面的地是纽约港务局的。1861年,美国颁布了意义深远的《宅地法》,每个县都留了一块土地做教育用,你要办教育就把这块地出租,弄钱来请老师。
真实世界里,土地不是全部私有或全部公有,是根据需要来的。故宫是公有的,对全国人民没有排他性,至少中国人都可以去。但是,长假期间,人太拥挤,物理上进不去了。公有财产完全不排他,做不到,总要有限制。
真正的产权问题是什么呢?就是观念变化、技术变化、法律变化,
它要不断地界定再界定。私产有负的外部性,比如广场舞里面,喇叭是私人的,广场是公共的,你声音太大别人睡不着,容易产生纠纷,这就需要规范管理。对不起,超过晚上10点半,你们不能再大声唱了。有了规矩,这个社会才能和谐。法律不排他,技术上排他,太多人拥挤,公园就糟蹋了。对公产要做限制,某种程度要建立排他性。对私产也要做限制,就是对绝对的自由要减少。无论是对私产还是公产的种种限制,都要不断调整,因为加过头后也会发生问题。如果这个法律本身又僵化,就会妨碍自由利用财产带来的好处。技术变化以后,它也可以再变一变。其实,有些资源是要公有的,但是要不要全盘公有?正确的答案是取决于成本,取决于执行的效果怎么样。公有资源是全国人民的,怎么管理?然而,公有资源遇到了问题,马上就说私有化。我们现在最大程度有一个共识,就是多种所有制。
国有企业也是全民财产,挺好的,全国一盘棋。搞经济建设,整体上不要小九九了,到今天这句话也没有错,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个效果是存在的。问题是,命令下得了那么细吗?计委发命令需要多少信息啊?战争年代简单,战时经济就是那么几样东西,没有问题。苏联模式也经受过考验,和平时期需求的品种那么多,怎么组织产供销啊?工厂盖个厕所要打报告,设备要不要购置、报废也要打报告,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怎么处理得过来?最后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包产到户、引进外资、民营企业合法、国企改制、土地流转,所有这些活动,就是财产权利重新界定,就是个人、集体、国家行为的边界重划。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私人老板再有本事,他的财产也是国家的,是国有体制的组成部分。怎么配置这个资源,他就没有发言权了,要服从计划。
后来发现,这样的资源配置非常浪费。为什么?每一代中国企业家,靠判断市场要什么,然后把这个东西生产出来,去迎合市场需求赚钱。这种做法,后来把它取消了。我们这么一个生产力落后的国家,如果把这种做法取消,最后的结果是,原来东京比不过上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香港比不过上海,后来都超过了上海。问题在哪里?就是边界划错了,有些边界划得太大,有些边界划得太小。产权界定很有意思,它可以一道一道地划,不合适再划一道,扩大自主权,到今天也没有定义过,到底扩大到什么程度算自主权扩大。其实这个活动,有一个经济学定理可以阐释的,就是科斯定理。清楚界定财产的权利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因为市场交易就是让资源不断得到更好的利用。(科斯定理由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 H. Coase,1910—2013]提出,大致内容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可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效果。——编注)
二、产权改革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意见提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这几句话点到几个问题。第一,“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第二,“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第三,“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这些问题还不完全是界定完保护就行了,它为什么难保护呢?就是执行成本太高。执行成本有各种原因,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界定还不到位。所以,要真正保护现有的财产权利,还得进一步地产权改革。
(一)农业土地 农业土地是最早改革的领域。包产到户,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基本解决。集体土地再也不是完全集体耕作,集体土地可以家庭承包经营,使用、利用、收益、转让,全都有法律保护,这个已经做到了。农村土地可以转让,大规模转让,这个也已经发生,现在工商业也开始进入农业活动了。
但是留了一个尾巴,这个尾巴非常隐蔽,它在很多地方保留着:农户如果人口发生变化,它还有权利要求重新调整土地,这是真正集体经济的一个性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开始是10年、15年、30年不变,现在是长久不变。这在上层建筑里已经没有很大的分歧。但在基层不行。我家人口多了,他家人口减了,这家女儿嫁出去了,那家儿子娶媳妇进来了。每个家庭当年平等承包的土地,就变成人均土地不平等了,所以不断产生调地要求。在这个问题上,这么调下去,还有长久不变吗?搞这个事情是高难度的,我们的改革是承认集体经济,在基层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
1988年,贵州省遵义地区湄潭县做了个试验。当时农村深化改革,很多事情想不出什么办法,就让各地做试验,各地试什么东西各地上报,贵州省报了个题目叫“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当时觉得难以接受,人口多了,地不调,不就变穷了吗?那时农民主要还是靠农业生存。不断调土地,土地不断细碎化,人们就把注意力放在这块耕地里,不往外走。怎么让农民接受?要做好多工作,农民有不同意见。那些人口变少的农户同意不调,那些可以往外打工的家庭同意不调。后来政府做了工作,给一些资金,培训农民,往耕地以外的资源走。再往后就是外出打工,搞工商业。湄潭县这个试验从1988年一直坚持到现在,就是不动地。叫“人丁变化,永不动地”。
这个经验在湄潭行了,能不能扩大呢?中央的方针开始是建议,可以考虑湄潭这个办法,供大家学习,后来就逐步推广,再后来写进了法律,2002年改农地承包法的时候写进去了,承包期限内不要动地。这个承包期限原来是15年,后来是30年,再后来是长久不变。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居民是居委会自治,农村是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有六个功能,其中第一条是管理集体土地。中国现在是双轨制。一个是湄潭经验,同意永远不调,其实有不少农村地区再也不调地了。但是还有一些地方,用村民自治法,因为是村民自治,可以通过举手表决调还是不调,多数人同意调就调。所以,今天中国农村就有了这个尾巴。
为什么说是尾巴呢?你想想看,这个地过几年就要调,这个地怎么转让?公司进去签50年、70年的合同,大规模整理土地,要搞新的现代农业。过两年农民说,这里的土地关系还要调。后面的资源更优利用就做不到。相反的一种意见就认为,这个公平啊,可以防止农村出现矛盾,人口多就分一块地。中国两千年历史上,你家人口多了,可以分邻居家的地吗?从来没有的。个人财产真叫私人财产,老子的财产不是儿子就可以平分的,老子的财产要写个遗嘱,说给谁就给谁,不给你就不给你。
在这个基础之上,家庭内土地你去分就算了。你要跨家庭重新调整土地,那么,什么恒产、什么恒心,怎么会有?怎么转让?转让的成本就非常高,这个事情就卡在这里。国务院要求,2016年完成全国不动产登记,这个事情非常大。颁一张土地证,颁证以后,人口积累到一定程度,要求再调。很多地方就等30年,上一轮30年到期后就要调地,这个问题现在都没有解决。一部分地方已经不调了,转让就有基础。一部分地方还做不到。这个问题应该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中解决。
有人认为这样对农民有好处,其实这是害农民,因为你把农民锁在土地里。人的心理倾向是,如果这里有一个凭身份就可以拿的东西,他就不走了。大家都说农村没有人了,这个观察是有问题的。农业对GDP的贡献就是7%~8%,加上补贴,是GDP的9%。你看农村还有多少人口?为什么那么多人还在里面?这对国民经济的资源配置,劳动力价格上涨,在宏观上都有影响,所以产权还要再划下去。
我们这个集体模式其实是从苏联学来的,苏联是北方高纬度地带,土地有的是,人烟稀少。它是村社的传统,到村社领一块地种,人一死,就把地还给村社。依据中国人口和土地的要素享赋,怎么能学这套东西呢?但是一旦学来,它就变成了传统,变成了利益。
问题更大的是建设用地,盖房子的地。其实到今天为止,1988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还没有落实。1988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没有说只有国有土地才可以转让。但到今天为止,生效的只是国有土地转让暂行规定,这也是我国土地市场、土地财政的法律基础。而集体土地呢?不能转让。这也构成城乡很大的问题,包括供地机制。现在国有土地可以入市,但这个当时也是匆匆忙忙从香港学来的,40年、50年、70年期限。然后呢,地价怎么定?70年期限到期了,怎么办?到时候是地产税制度,还是土地批租制度?我国的土地制度还没有完全理顺。
(二)非国有土地 非国有土地,国家可以征用。《宪法》规定的征用,有一个前置词,为了公共利益。现在为了商业利益,都征用土地,这是我们国家很大的一件事。你拿去是商用,又不是建国防基地,又不是修水利工程,怎么可以随便动用征用权呢?你是商业利用,他也是商业利用,来个竞价吧,这才是市场配置资源,要有个基本公道才对啊。
这个改革非常难,十六届三中全会、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都讲要逐步收缩征地规模。碰到经济下行,需要通过投资来拉动的时候,国家投资首先要占一块地。所以实际上在整个决策层,这一点大家都认为不对,但如果征地规模收缩,国民经济建设怎么办?遇到经济下行,需要投资拉动的时候,怎么办?其实4万亿元投资,不光是财政和信贷,首先就是大量的地要征用。真正公共用途的征地没有问题,美国也得征地,日本也得征地,但今天中国城市化大量征地是商业用途,在公益上就讲不通。
现在,农民也大量占地搞建设,一块就是宅基地。到今天为止,这个权利还是硬硬的,叫一户一宅,成年一结婚,就领一块地,全世界哪有这种制度?免费领一块地,领了以后,这块地只能自己盖房子,自己住,不能转让。2. 4亿农民都进了城,很多房子平时根本就没有人住,就过年回去那么十来天、半个月,但是同样占地、占资源、占投资、占农民的储蓄。在这个问题上,始终有一种意见,认为这是我们的安全阀门,万一农民在外面经商失败,回家不至于流离失所。但是,如果在城里都没有机会,农村怎么会有机会呢?
但是这件事情对农民有影响。很多土地都己进入市场,但是不合法,那就是小产权。中国现在多少老百姓的物业是小产权?悬在空中,哪天可能就会有问题。什么恒产恒心?法律上不支持。政府不是根据法案,而是通过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城市居民不能买小产权房。这是财产权利问题,这个物业有人愿意买,他来买,他出价高,你不让他买,这不就是产权的有效性问题吗?
(三)国企国资 经过1997-1998年的改革,国企大面积亏损的问题解决了,能卖就卖,能出租就出租,抓大放小。新的问题是什么?留下的国有企业大量盈利,当年就是因为亏损才推动了改革,三年脱困了。当时整个国企账面就是亏的,这是1997年改革的合法性。
国企亏损问题解决以后,下一个改革动力是什么?
首先就是对还要不要改,没有高度共识。仔细观察国有企业的情况,整体来看国有企业赚了很多钱,账本上非常好看。但作为大集团,内部可能有交叉补贴,自己投资了很多东西是亏的,加到一起是盈利的。这个问题是权力问题,全国人民同意办这些掩盖在里面的亏损项目吗?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你是国有企业,全民的企业,利润上交怎么定?
多少年这个利润由国有企业自由支配,这也是国有企业这些年追求利润的动力,挣钱了我的地盘就大。
第三,有很多领域,特别是央企中很大一部分,是不准别人进去做这个生意的,它又是基础的产品和服务,这种利润是国民经济的成本。国民经济是连在一起的,如果我非买你这个东西不可,那就是我的成本,你的利润越高,其他行业的成本就越高,这个问题怎么解决?你要不要进一步开放市场,引进竞争机制?因为它独家经营,你看不出来它优不优。
最严重的问题是,反腐暴露出来大量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权。从法律上讲,国企是全国人民的,事实上呢?一些国企成了少数人口袋里的囊中之物。这个问题不解决,可不仅是经济问题。如果是问题导向,就应该面对问题,进一步探索,怎么把国有资产的权限划得更清楚。有什么问题,就解决这个问题,把里面的效率和公正进一步发挥出来。
过去国企亏损你要改,现在我盈利了,怎么还要改?确实得师出有名。要改的话,老经验,就是分类改,抓大放小,中国就这么改出来的。在今天中国的情况下,普遍盈利、普遍情况改善,账面资产财务情况都改善了,今天的情况怎么分类?怎么定义这些企业?不同的政策,到底怎么定义?这些问题没有解决。
(四)混改 混改不是在市场同一个行业里既有国企也有民企,而是在企业的治理结构里让它们混到一起。对混改,各地做了一些试验,问题挺尖锐的。
首先是资产定价,这是高难度的。上海探索的经验是,怎么作价都不对,干脆上市,由市场来定价。现在社保缴付率太高,怎么解决呢?因为社保是急急忙忙在国有企业改革以后建起来的,负担很重,再加上社保机制里有些内容没有理顺,缴付率很高,很多企业被压垮了。社保将来的支付压力会更大。一个办法就是把现在盈利的企业划进社保,降低社保的缴付率。但是划转的力度,真正落下来的少。还有一类企业是公益性的,例如,北京地铁公司有大量的财政补贴,这种公司怎么考核它?怎么要求它像市场竞争公司一样的行为?它做不到。干脆就是使用价值考核,你给国民提供了多少服务,服务是什么质量。对整个国企、国资的改革,大家期望很高,但是现在看来,推进的不那么理想。
(五)民资保护 我们已经承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地位,但说到平等保护,那还是一个目标。事实上存在不平等,才需要说平等保护。个别地方资产都夺走了,这个资产怎么作价,怎么赔偿?这个财务数据是可观的,可不是判错多少年赔你多少,那个钱是小钱。企业资产一动以后,它有机会成本,将来怎么衡量?这个损失很大。民营企业肥了,就会诱发很多公权力把这个东西作为一个目标。要保全民营资产,因为这个资产某种意义上是社会的,它有就业、有税收。当然历史地看,我们有很大进步了,但是离现代经济所要求的、中央提出的平等保护还有很大的距离。
(六)创新 这几年“双创”喊得非常响,“双创”靠科学家,科学家绝大部分是国家的,大学是国家的,研究所是国家的。但是,那个发明是他个人的,这两种力量都对最后的发明做了贡献,怎么区分?怎么分配?一不小心就涉及国有资产。现在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可是这个法律与美国1980年通过的《拜杜法案》(Bayh-Dole Act)相比还有不少的距离。依据美国的这个法,同样一个科学家,跑到硅谷去创业,它有一套制度管制。不管是联邦的钱、军队的钱、国家基金的钱、国家实验室的钱,出来的成果都是大学的。大学通过一个专利办公室向社会发布专利,谁要用,包括发明这个专利的大学教授本身,交一个使用费,你就可以拿去创业。它就找到界定的方法,就是划清楚边界。
(七)管制 私有制下,如果你对社会有冒犯,它一定给你加限值。公有制要开放,如果技术上要排他,它一定要增加使用的规则。所以这个管制是不可少的,从产权角度看,一定要有管制。过去由当时的技术条件、观念、法律,形成了一套管制。现在技术变化了,管制要不要变化?当年的网络电话,电信管理部门就压下去了,把人抓起来了。那是1998年底,以色列网络电话软件刚成熟不久,中国民间对此很敏感,应用了。但因为国家实行电信专营,结果抓人,没收机器。
现在的不当管制是国民经济中很大的问题。注册公司,这两年办手续有很大的变化。那些不合理的东西,有的部门还是抓得牢牢的。命脉行业,非公准入的门,到底开放到什么程度?铁路、电信、铁路、民航,这种大领域,不是没有投资需求。相应的管制要做改变。管制就是要求政府那个圈、民企那个圈、国企那个圈,这几个圈的边界要非常仔细地重新调整。
类似的议题还有很多,环保大量的问题是产权问题。解决环保问题的时候,还会产生新的产权问题。一个大活动要搞好,很多工厂就停掉,要补偿吗?不补偿,如果它是环评通过的,人家的资产实际上受到了侵犯。如果环评没通过,是另外一回事。不能由一部分公民为了整个社会利益,承担特别重的负担,要平等。
20世纪有很多争论。可能现在科斯的提法比较好,就是一个产权界定与再界定的过程,是基于经验的。不能基于一个理想最优,一股脑往这里冲,或者掉头往那边冲,经不起检验。在个人与整体、社会与国家之间,自由空间怎么划最利于发展生产,怎么划可以最大限度地协调矛盾,这是产权命题,是产权经济学,应该回到学术基础上来讨论问题。
(本文根据作者2017年4月在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主办的第127期“上海发展沙龙”上的主旨演讲整理而成。原刊于《科学发展》2017年第6期,原题:“产权界定与产权改革”。正文有重新编辑并略加删改,经授权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