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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萃]冯金华:解开“价值总量之谜”

http://www.newdu.com 2018/3/9 《世界经济》2018年第1期 冯金华 参加讨论

    尽管上述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谷书堂教授对此感到大惑不解,甚至提出所谓的“价值总量之迷”,却是完全不正确的。这是因为,他拿来对比的两个数量,即就业量(或就业量所创造的价值量)与实际GDP,没有任何的可比性。实际GDP是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的总量,亦即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使用价值的总量。正如从任意一个部门来看,同一个价值量可以表现为极不相同的使用价值量, 从整个社会来看,同一个价值总量也可以表现为极不相同的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使用价值总量。在价值总量和(按某种价格——无论是不变价格还是现行价格——计算的)使用价值总量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确定的数量关系。因此,根本没有必要去考虑它们之间是否会“一致”,也根本没有必要对它们在增长速度上的差异(哪怕是“巨大”的差异)大惊小怪。换句话说,所谓的“价值总量之迷”其实根本就不存在。劳动价值论在这里也没有遇到什么无法破解的“难题”。正因为如此,在谷书堂之后,许多学者“破解”所谓“价值总量之迷”的努力很难取得真正的成功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他们要破解的其实是一个并不存在的难题。
    如果与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实际GDP放在一起比较的不应当是劳动总量或价值总量,那应当是什么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即应当是以不变价值计算的实际GDP。只有这样的比较才是有意义的。如果在现实中,以不变价值计算的实际GDP的增长也远远落后于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实际GDP的增长,那才意味着,对劳动价值论而言,确实存在着一个“迷”——因为根据劳动价值论,既然单个商品的价值是价格的基础,那么,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以不变价值计算的实际GDP也应当是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实际GDP 的基础。如果不是这样,那就有理由怀疑劳动价值论的正确性。
    “幸运”的是,在这个问题上,如我们所预料的,劳动价值论一如既往地显示了它非凡的解释力。正如逄锦聚等人所说:“当我们按不变价格计算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时(所谓按不变价格计算,就是假定单位产品的价值量不变),当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时,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加就反映了使用价值量的增加。……既然承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正确性,就必须假设就全社会而言,劳动生产率提高与价值量呈正比,或劳动量=劳动时间劳动生产率,即实际国内生产总值与其生产的使用价值量保持相同比例的结论是显然的。”
    对于这个问题,张忠任的解决方法则要更加明确一些:“问题是怎样解释劳动量投入不变甚至减少时候的GDP增长。为了解决这一点,我们必须认识到不同年份(例如今年和去年)1单位的商品价值量是不相同的……如果今年的劳动生产率比去年提高了1倍,那么今年1单位的商品价值量就相当于去年商品价值量的两个单位”,“从全社会来看也是一样,即便今年所投入的劳动时间总量与去年相同,如果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倍,那么今年的商品价值总量若是按照去年的价值来计算也应该增长1倍。”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许多政治经济学家在研究经济增长问题上的一个误区是:他们关注的焦点不是实际产出的增长,而是价值总量的增长。因此,他们总是千方百计地试图去证明,伴随GDP的增长,价值总量从而劳动总量亦会同步增长——不管这种劳动总量的增长是来源于单纯的劳动数量的增加,还是来源于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他们忘记了:所谓的经济增长,讲的是实际产出的增长,而不是价格或价值的增长;研究经济增长的目的,是探索实际的国民财富增长的原因,而不是价格或劳动增长的原因。就此(计算实际产出增长)而言,仅仅只是关注单纯的劳动总量的增长或价值总量的增长,与仅仅只是关注单纯的一般价格水平的增长一样,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本文首先推导决定任意一个时期中任意一种商品(包括产品和劳务)的单位价值量的公式,然后根据这一公式,进一步推导名义GDP、实际GDP和实际GDP增长率等传统国民收入核算中重要概念的价格表达式和价值表达式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利用这些关系证明,尽管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实际GDP的增长远远超过了劳动总量的增长,但在以价格计算的GDP和以价值计算的GDP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数量关系,特别是证明,以某个基期的价格计算的实际GDP的增长与以同样基期的价值计算的实际GDP的增长,必然完全相同。本文将为传统的国民收入核算和经济增长理论奠定牢固的价值基础,同时也说明,所谓的“价值总量之迷”,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
    本文的全部讨论都是基于“扩展”的引入“时期分析”(或“跨期分析”)的价值规律。具体包括“时期等价交换”和“时期劳动价值论”两个基本假定:
    假定1(时期等价交换) 在任意一个时期中,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按照它们在该时期中的价值量(简称“时期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假定2(时期劳动价值论) 任意一个时期生产的全部商品的时期价值总量等于这一时期中生产这些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总量。
    价值规律包括两个基本内容:第一是“等价交换”,即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按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第二是“劳动价值论”,即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其中,第二点从“总量”的角度来看意味着:所有商品的价值总量等于生产这些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总量。
    在引入时期分析之后,价值规律的上述两点内容可以进一步表示为:第一,在任意一个时期中,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按照它们在该时期中的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第二,任意一个时期生产的全部商品的价值总量等于这一时期中生产这些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总量。
    根据包括时期分析的价值规律容易证明,无论是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名义GDP,还是按基期价格计算的实际GDP,或者是实际GDP的增长率,都是以价值为基础的,或者说,都是相应的按当年或基期价值计算的GDP和GDP增长率的表现形式。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任意一个时期中,以当年价格计算的名义价格GDP恰好等于这一时期的以当年价值计算的名义价值GDP除以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第二,在任意一个时期中,以任意基期的价格计算的实际价格GDP恰好等于以同样基期的价值计算的实际价值GDP除以基期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第三,在任意一个时期中,以任意基期的价格计算的实际价格GDP的增长率恰好等于以同样基期的价值计算的实际价值GDP的增长率。这些结论为传统的国民收入核算和经济增长理论奠定了牢固的价值基础,同时也说明,所谓的“价值总量之迷”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本文的方法,不仅可以提出一组新的GDP概念,即以价值表示的名义GDP和实际GDP,并说明这些概念与传统国民收入核算中用价格计算的GDP的关系,而且根据同样的方法,还可以为传统国民收入核算中的其他指标奠定价值基础。例如,同样可以提出以价值表示的GDP平减指数和各种各样的“价值指数”(如消费者价值指数和生产者价值指数),并说明这些指数与相应的以价格表示的(即通常所说的)GDP平减指数和各种各样的价格指数(如通常所说的消费者价格指数和生产者价格指数)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还可以提出以价值表示的通货膨胀,并说明它与通常所说的以价格表示的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从而,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说明整个的国民收入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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