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节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迅速向全国蔓延,疫情将打断中国经济2019年底的弱企稳,根据恒大研究院的研究分析,受疫情影响,GDP增速将减少1个百分点,2020年GDP增速预计为5.4%。受疫情影响最大的有旅游、住宿、餐饮、会展、零售、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行业企业,很多服务业关门停业,业务归零。疫情发展至今,前景仍然扑朔迷离,企业在等过了一周的延期开工后,仍不清楚什么时候才能恢复正常。
为了解与评估新型冠状病毒给企业正常开工带来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牵头发布了《企业开工力调查报告》(第一期)。据报告显示,近70%的企业认为无法开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67.7%的企业仅能承受不超过2周的延期。有26.2%的企业没有任何应对延期的措施。最为无奈的是,有12.2%的企业选择退出。2018年全国服务业的就业人数是3.6亿,即便只有5%的人失业,那也有1800万人,比荷兰全国的人口还多,就业压力可见一斑。
经初步分析发现,企业存在明显的悲观和观望情绪,希望寻找缓解现金流紧张、员工工资支付困难、还贷困难等问题的解决之道。
2月2日苏州市政府推出了《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简称苏十条),2月3日北京市政府也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简称“京十九条”),上海市政府也及时就社保、人力资源推出了积极的政策举措。政府的积极应对为企业带来了希望,但经过综合分析后,笔者也发现了一些不足。首先是金融政策过于简单,基本与以往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无异,无非是强制要求低息贷款,政府提供贴息补助。其次是劳动关系问题被进一步扭曲,企业在停业支付工资的标准、法定假日的确定上失去自主地位。最重要的是,不同行业的困难都有不同的特征,政策措施还应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
政府更应该着眼于行业发展,产业链保护,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采取市场化的手段出台纾困政策。笔者综合了这些系列政策和专家意见,提出以下七项政策建议。
(1)降低零售业、餐饮业的增值税率,延迟报税 稳就业、保民生、度难关应从零售企业开始,降低增值税率最直接。完善的零售业是民生的基础设施,是市民生活的基本保障。除了提供日常生活用品,疫情期间超市、便利店也是供应口罩等防疫物资最高效的渠道。零售企业为社会提供了近20%的城镇就业机会,扶持零售企业发展,有利于稳就业、保民生。此次疫情期间,零售业受到了严重打击。笔者建议减免零售企业的增值税,直接帮助零售业走出困境。
与零售业类似,餐饮业也是民生基础,是城市服务业中最重要的部分。疫情严重的城市中餐饮业基本全面停摆,面临失业的员工何止百万。对于大中型的餐饮企业,降低增值税是最直接的纾困手段,对于小规模的餐饮企业则应该免征各类税费。其它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也可适用上述减税政策。
建议延迟企业报税,受疫情影响发生亏损的企业,可以在第二季度或下半年再合并报税,这样可以抵扣亏损,降低企业所得税。
(2)缓缴社会保险费,大幅度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从企业的反映来看,服务业最大的费用是员工的社会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费率过高。苏州、上海、北京都提出了企业可以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政策。苏州、上海还提出返还失业保险金,以此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据说,国务院拟定的新的社保降费政策也快将出台,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待新的降费政策出台后再适用更低的费率。
笔者曾发表文章,论证了大幅度下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可行性,在加强征管、企业遵从度提高的前提下,大幅度下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至6.5%(企业部分)是可行的(详见《中国改革》2019年5月,更大幅降低社保费率的可能)。从长远考虑,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大幅度下调养老保险费率才是根本之策。此次疫情将中国经济推向“至暗时刻”,我们应该将调整社保费率、推动社保深层次改革当作此次企业纾困政策的核心举措,一步到位,一举走出长期困扰社保发展的高费率、低覆盖、低保障的恶性循环。
(3)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劳资合作共克时艰 1月23日国内各地纷纷开始启动一级公共卫生应急响应,并出台政策文件要求不能开工的企业仍须正常支付员工工资。为了稳就业、保民生,上海和北京相继出台了延迟复工和开学的补救措施,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法定假期”和带薪假期。这些逾越现有法律法规的行政指令引起了很多的质疑。
休息日是严格由法律规定的,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做出规定,地方人社部门不能自主解释。幸好之后对政策进行解释的江苏、福建、广东、山东、辽宁人社部门,均未将延长复工期定义为“休息日”,只要求在此期间安排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
令企业欣慰的是,此次“京十九条”第10条规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北京市这样的规定更合法合理,值得被全国采纳。
毋庸置疑,强令停产企业发工资,可以保护员工利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地方启动公共卫生应急响应机制,导致企业不能开业,员工无法或不能上班,并不构成员工违约。企业没有合法理由不给员工支付工资。因此强制令只是画蛇添足,它的后果是扼杀了劳资之间建立信任、共克时艰的机会。
如果政府的政策不是强令企业开工资,而是建议企业和员工自主商议过渡性方案,在利益共同体基础上劳资双方共克时艰,那一定会使企业的内部凝聚力提升,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内部商议,减轻企业负担,延缓现金枯竭,也许可以在开业后获得起死回生的机会,则是员工、企业、社会和政府的多赢结局。
(4)商业用房的房租减免,房产税减半征收 许多商业形态中房租是主要的固定成本。遇此疫情,不得不关店停业,业务归零,房租支出成为企业、店主的重大负担。国内已有多家大型房产业主主动提出减免1、2月的房租,为商户、中小企业纾困。“京十九条”也提出,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商业用房用户每年还要缴纳金额不菲的房产税(租金的12%或房产净值的1.2%),建议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有条件的地方免征房产税一年。
应该再次强调的是,减免房租是业主自愿行为,政府切不可以行政手段施加压力。至于北京市政府愿意对业主安排补贴,笔者并不乐观。建议将商业物业企业同时纳入纾困对象,在税收、金融、用工等各项政策中综合考虑政策实施。
(5)开放医疗服务的准入,启动医疗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有多位学者提出,在此轮拉动经济的宏观政策中,应该偏重于对医疗服务项目的投资,多建医院和健康中心,以满足公共卫生和人民健康的需求。实际上,中国在医疗领域并不缺乏投资,但医疗体制存在着结构性问题。优势医疗资源和人才都集中在公立医院,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严重,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与医疗机构设施投资不成正比。
因此,医疗设施的建设和医疗服务质量应该同步提高,尤其应该开放市场准入,吸引最高水准的国际医疗机构、吸引多元化的投资资本,打破制度性障碍,中国的医疗资源的强大和高质量发展应会水到渠成。
(6)积极的金融手段 苏州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设计得比较全面,“苏十条”规定了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其中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则较为激进。北京市政府在“京十九条”中提出了更为详尽的措施。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启动线上续贷机制。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
虽然政府的行政干预有利于企业,但也要看到金融机构也是企业,即使在当前非常时期执行的特殊政策,也应该遵循市场原则和法治原则。北京大学国发院教授黄益平认为,政府不宜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为困难的中小企业增加贷款,尤其不能以行政命令降低贷款利率。若有需要,财政部门可以考虑为困难企业的贷款提供临时性的贴息。
笔者主张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原则,由民营企业和民间力量担纲此次“救市”的金融主角。
(7)发起纾困基金,实现民间自救 如何让千百万家中小企业走出当前的困境,还得靠民间力量和精准的行业能力。笔者建议各地民间应迅速发起中小企业纾困基金,服务对象是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目的是让这些企业走出困境,稳定员工的就业。各地的行业协会、商会、重要企业应自发组织起来,由地方有实力的投资机构、行业的头部公司担当主要发起人,请德高望重的企业家出任基金管理人。由政府提供绿色通道,提供符合政策的借款贴息和其它配套的财税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纾困基金应按照市场原则,在法治条件下为困难企业提供帮助。基金可以给经营业绩良好的企业提供低息或免息短贷。为经营能力稍弱的企业提供收购、合并方案,让实在经营不下去的企业找到好的归宿,即便无法被收购兼并,也有专业人士帮助处置资产,员工和债权人权益也能得到最后的保障。有条件的基金,甚至可以为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委托管理的方案。
武汉、湖北、全中国都在为打赢新冠肺炎这一战而奋斗。同时,中国大地上还有一个企业脱困、重振经济的战场,这事关民生福祉和国力兴衰。企业和员工、社会和政府都要用迎战病毒的决心和努力,去克服经济上的困难,让企业从困境中走出来,力保就业稳定,百业兴旺,国泰民安。
2020年2月4日
(作者:唐大杰,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