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收入分配反映社会的性质,体现公平、正义、效率,关乎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分析的核心问题。
马克思认为收入分配是由社会性质决定的。他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资料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资料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在资本主义社会,物质的生产条件,例如资本和土地,掌握在非劳动者手里,而人民大众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以这样的生产条件为前提,收入分配只能是按资分配,资本所有者在收入分配中处于主导地位。由于资本可以积累、集聚、集中、继承,能够滚动发展,长期如此,必然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另一极是贫困的积累。解决日益扩大的分配差距的最终方式,只能是无产阶级革命,即剥夺剥夺者。
按照同样的逻辑,马克思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收入分配。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物质极大丰富,且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已经消除,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而成了人们的第一需要,社会将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社会主义社会,由于人们的劳动能力不同,物质没有极大丰富,劳动也没有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需要激励,其必然逻辑是按劳分配。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开始都是按劳分配。
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在其著作《21世纪资本论》里,以18世纪以来的20多个国家的历史资料向人们证明,由于资本收益率高于经济增长率,资本收益高于劳动收益,加上继承、大量金融新贵和大企业高管天价的年薪,资本主义世界的两极分化不仅没有缩小,而且在不断扩大,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不平等。他认为,资本收益率高于经济增长率是一切不平等的根源,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 分配的对象是财富。马克思认为,财富来源于劳动。
马克思指出,劳动就是人们有目的地使用劳动力,通过劳动,使各种生产要素发生化学的、物理的变化,最终的结果是渗透着劳动力于其中的具体产品,是物化了的劳动,此即社会财富。没有劳动,各种要素只是分散地、静止地存在着。无论财富的价值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马克思把劳动分为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马克思区分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认为生产物质财富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其他的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马克思还区分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复杂劳动是需要经过教育和培训的劳动,这种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倍加的简单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进行复杂劳动的人相当于当代经济学所讲的人力资本。马克思推崇产业资本,推崇实体经济,认为实体经济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其他资本是通过平均利润的形式参与财富(在资本主义社会即剩余价值)的分割的。马克思强调,“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人人都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求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劳动总量”。
马克思劳动创造财富的思想是关于财富的真理性认识。今天所以有人认为劳动对财富的贡献小,是误解了两个问题:一个是没有区分财富的创造和财富的分配。有人看到了在GDP的构成中劳动占比小,就认为劳动贡献少。其实不是劳动贡献少,而是劳动的贡献在分配中没有充分体现。另一个误解在于没有区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没有认识到科技创新虽然节约了人力,但却是倍加的劳动,依然是人的劳动,是马克思所讲的复杂劳动和当代经济学所讲的拥有人力资本的人的劳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之所以能够实现高速发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通过分配制度的改革激发了劳动者的劳动热情,收获了劳动力红利。因此,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就是要让分配有利于劳动者,特别是不能亏待提供劳动力红利的劳动者。
三 《意见》指出,“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
为此,必须明确:其一,财富的分配是深受社会制度影响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原则应当体现社会主义的性质,可以部分人先富,但目的是共同富裕。其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形成的分配差距不会太大;以按资分配为主体,由于继承及累积效应,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其三,在分配问题上同样必须坚持市场与政府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干预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是马克思所讲的国民收入中完整的劳动报酬。根据《资本论》,国民收入分为两部分,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为社会所做的贡献。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和再生产劳动者的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者养活家庭人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者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的费用。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两个过程存在着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可能性。一个是资本和劳动共同分割国民收入的过程,另一个是众多的、不同层次的劳动者共同分割劳动报酬的过程。
先讨论资本和劳动共同分割国民收入的过程中,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其一,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就是指在资本和劳动共同分割国民收入时,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在劳动力的供给小于需求时,一般可以通过供求机制去实现这一目的;在劳动力的供给大于需求时,则需要政府通过“看得见的手”来保证劳动者得到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尤其要避免资本在分割国民收入时出现侵占劳动报酬的情况。其二,政府在制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同时制订劳动报酬的增长计划,确保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的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的同步提高,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其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制度,例如医疗卫生、基础教育,也是劳动者为社会所做贡献中的一部分内容。其四,就业是获得劳动收入的前提,为此需要加强对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实行最广泛、最有效的就业政策。需要说明的是,参与分割劳动者为社会所做贡献的,不仅有资本、土地等要素,还有政府的各项所得。资本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要用于创新,但资本所得必须保留在合理范围内。政府可以通过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减少在分割中的占比。
再来看众多的、不同层次的劳动者共同分割劳动报酬的过程。这一分配过程应当遵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认真贯彻《意见》中关于“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精神。为此,一是重视提高实体经济部门劳动者的报酬。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稳健发展的基础,必须在劳动报酬方面给予肯定,使这些生产性劳动的劳动岗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二是关于企业高管们不合理的年薪。托马斯·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指出,企业高管的天价年薪是两极分化的新现象,高管们的特殊贡献实际上很难计算,他们之所以能获得天价年薪,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有权决定自己的薪酬。从理论上讲,国企高管本身是一级干部,以干部薪酬的方式给其发放工资有其合理性。其三,给特殊岗位上的劳动者以充分的关注,例如医护人员、科技工作者等,应通过有足够吸引力的工资标准,使他们的服务和创新成果得到市场的充分肯定。
(作者:李义平,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