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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思远: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探索纪念于光远先生逝世四周年

http://www.newdu.com 2018/3/8 中国社会科学网 杨思远 参加讨论

    四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部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历史,是在肯定计划经济上不断倒退,而在主张市场经济上不断进步的历史。[31]于光远是较早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论做出重要贡献的经济学家之一。20世纪50-60年代,两篇极为重要的论文奠定了他作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宽派”代表人物的地位。一篇是1959年《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问题的讨论》,另一篇是1963年读《资本论》写的一个笔记《试论社会主义生产中的c、v、m》。这两篇论文均收在《探索》第一卷中。
    在《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问题的讨论》的长篇论文中,于光远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及其存在原因问题,“是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中最难解决的问题”。[32]他指出:“现在经济学界虽然对社会主义下国营企业间生产资料的交换是否商品交换,对国营企业职工用货币收入到国营商业机构去购买消费品是否商品交换,还存在有争论,但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有商品交换这一论断,却早就不再有争论了。今天我们对商品一般下定义的时候,就一定要把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存在作为背景之一。……而从这当中抽取出来的一切商品的共性,或者商品一般的规定,是同各个历史时期商品的具体的社会性质不相同的。把这些具体的社会性质抽去之后,在商品的概念中又还剩下什么呢?剩下的就只有这些生产关系所借以建立的一定的交换方式,只有同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的社会性质没有关系的一定的交换方式。”“什么是商品交换方式的特点呢?一句话说,就是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在交换中比较所交换的使用价值中结晶的社会必要劳动,实行等量劳动与等量劳动交换的等价交换原则。凡是用这样一种方式进行的交换,就是商品交换。凡是进入这种交换的生产物就是商品。这样的商品有两重性,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价值。”[33]
    于光远规定社会主义商品概念的关键,是在方法论上将产品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转移问题撇开。“历史告诉我们,虽然商品交换主要是发生在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之间,因为不同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产生不同的产品所有权的最主要的原因。但是也有些商品交换不是发生在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众多经济学家之所以总是结合不同的私有制来谈商品一般性,在于他们由以抽象出商品一般性的具体商品中,不包含社会主义商品,所以,“在讨论商品概念的时候,我们要把商品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同商品本身的规定性分开。”[34]
    在考察了商品一般规定性后,他对社会主义制度下三类交换关系进行具体考察。三类交换关系是指: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经济间或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之间的产品交换关系,国营企业之间的生产资料交换关系,以及职工用货币收入向社会主义商业机构购买消费品的交换关系。于光远认为,三类交换都是商品交换。[35]这就是“宽派”的观点,而与那种认为只有不同的所有制之间的产品交换才是商品的“窄派”观点相区别。“窄派”学者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生产资料交换不是商品交换,或者只具有商品的“外壳”。
    社会主义商品交换中存在的产品所有权转移情况与私有制商品的所有权转移有所不同。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对国营企业有完全的管理权,国家有权调动企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是国家所有权最本质的表现。集体所有制,人民公社对生产资料和产品拥有所有权,国家不能无偿转移合作社或公社的生产资料和产品,但是合作社和公社必须把部分产品上缴国家,国家可以征用集体土地,集体生产也服从国家计划管理。由此可见,集体所有制对全民所有制有依存性: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必须是同全民所有制密切联系,受全民所有制领导,甚至在它的内部存在着一定全民所有制的因素。否则,它就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另一方面在考察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与全民所有制经济间的交换时,还会遇到另一方面的问题,那就是既然是全民所有制,而不是全体职工或全体城市居民的所有制,在这种经济的所有者当中也就包括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中的农民,也就是说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国家的产品中有集体农民的一份所有权。“所以不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三种交换关系中的哪一种,所有权转移都可以说是存在的,可又不像在私有制度下那样的所有权转移。”[36]三种交换关系表示三种不同的经济关系,因此区别各种商品关系的性质、特点就更加重要。
    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于光远认为,既然存在性质不同、各有特点的几种商品关系,造成商品生产的原因就不止一个,且这些原因不是相互独立的。在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间或是在两个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之间之所以存在商品关系的原因,就在于社会上还存在着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两种形式,或者说与全民所有制同时还存在着集体所有制这种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同时我们也看到这种商品关系同按劳分配不是没有关系的,因为如果没有集体所有制内部和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的等价交换,按劳分配的原则就得不到贯彻。在国营企业之间交换的生产资料之所以是商品,是由于实行经济核算的必要,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企业经济核算同按劳分配是分不开的。同时社会上既然存在着社会主义所有制两种形式,对国营企业间生产资料之成为商品不是没有影响,不是没有“反射作用”的。至于个人向社会购买的消费品之所以是商品,原因当然是按劳分配。“我们就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两种形式并存和按劳分配这两种原因决定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商品关系的‘二元论’者,或者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两种形式并存,按劳分配的原则的实行和经济核算的必要三种原因,决定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商品关系的‘三元论’者。”[37]针对将按劳分配作为决定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即是分配决定生产的诘难,于光远认为:“我们在这里说的按劳分配,指的是共产主义发展第一阶段生产关系的一个带根本性质的规定性,不是把它简单地当作一种分配形式来看,而是一种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具有本质特征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特点中去找,是没有什么可以非难的。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特点,它在今天是商品生产存在的第一个原因,这是没有疑问的。但现在可以看到,并不是所有国家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这两种形式一定会并存到底,如果只承认它是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那么如果集体所有已经提高到全民所有,而按劳分配还存在的时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不再存在有商品了。这个看法未必站得住。”[38]因此,于光远不仅是“宽派论”的代表,且是“长期论”的代表,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都将存在商品生产。
    在讨论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过渡中商品的性质问题时,于光远提出了两个重要观点:一是商品退出历史舞台是按种类进行的,不是“商品性”的减退;[39]二是共产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商品交换是否存在,要看社会对生产资料直接分配是否需要通过企业之间产品交换的方式来实现。[40]
    读《资本论》的笔记《试论社会主义生产中的c、v、m》一文,是于光远在“宽派商品论”基础上,以价值概念系统考察社会主义经济各范畴及其联系的重要成果。这篇长文的独到之处在于:回避了概念表达上的争论,直接使用c、v、m三个代表价值范畴的符号,与列宁否定布哈林《过渡时期的经济》关于“资本主义商品社会的末日也就是政治经济学的告终”观点时,强调“Ⅰv+m和Ⅱc的关系”[41]的存在,在方法论上是一致的。更为重要的是,打破了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规律汇编体系,以c、v、m三个价值范畴构造社会主义经济内在联系,由于价值范畴的同质性,使用这三个符号还为定量研究提供了定性基础。于光远之所以能够取得这项成果,有两个原因:一是形成了“宽派商品论”,只有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主要财富归结为商品,才可能从价值上全面考察各种经济关系;二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他设想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体系“沿着《资本论》的顺序展开”, “马克思关于经济过程的各种因素在生产物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作用的分析,对于社会主义生产来说有许多可以借鉴的地方”,[42]而《资本论》正是从商品开始,全部体系由各种价值范畴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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