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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加宁:建议设立竞争政策委员会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http://www.newdu.com 2018/3/26 中国经济时报 佚名 参加讨论

    竞争政策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而实施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通过近年的反垄断执法和竞争宣传,公平竞争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加宁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经济转型进入关键的五年,从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角度看,建议国家竞争政策委员会,把现有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做实,合并现行的三个执行部门,不仅有助于增强竞争政策的执行能力,还能弥补竞争政策的缺失。
    以竞争政策为核心,协调统领其它各项经济政策
    记者:2016年,我国推动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要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从世界各国来看,如何促进市场竞争?
    魏加宁:从横向来看,凡市场经济国家,都设立了反垄断委员会或公平交易委员会。强化竞争政策执法机构,有助于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从纵向来看,“任何经济政策都是有生命周期的。”在计划经济时期,是由指令性计划为核心,协调统领其它各项经济政策,执行机构是国家计委。1987年在“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背景下,提出以产业政策为核心,协调统领其它各项经济政策,执行机构是国家发改委(日本是通产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以竞争政策为核心,协调统领其它各项经济政策,执行机构就应当是竞争政策委员会或反垄断委员会(日本叫公平交易委员会)。
    中国目前现有的竞争政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体制还无法满足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根据国际经验,美日德法韩等国家以及欧盟在竞争政策执法机构设置上存在共性,以行政执法为主、司法部分配合,行政机构多为一元化体制。努力排除多方干扰,普遍拥有较高的独立性,普遍拥有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采取合议制决策机制。高管人员职业化、专业化保障执法机构的权威性。国家竞争政策执法机构在地方通常设有大区派出机构,负责国家层面或跨区域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事务。
    多头监管下缺少统一性和规范性
    记者:目前,由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三个机构行使反垄断职能,这种体制在实际运行中有何弊端?
    魏加宁:首先,“双层脱钩,三足鼎立”,多头监管,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由于权威性不足、授权不到位等原因,该委员会被“虚化”,无法有效领导各反垄断具体执法机构的工作。该委员会与下面的三个司局级执法机构之间形成了“上下两张皮”的脱钩局面。
    其次,“三足鼎立”,多头执法,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三部门之间多头监管,企业无所适从,社会无法问责。同时,由于反垄断职能分散在几个不同部委,与各部委的其他司局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无法形成监管合力。
    再次,多头监管下缺少统一性和规范性。不同的执法机构对垄断行为以及一些特定概念的界定标准不一致,导致一个执法机构对垄断行为的认定对其他执法机构不一定具有约束力。各反垄断机构的执法力度不同、处罚标准不同。各地区的执法标准和处罚力度相差也很大,这一定程度加大了对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垄断行为进行执法的难度。
    亟待调整竞争政策执法机构
    记者:既然中国现行反垄断体制多头监管存在一定的弊端,对此有何建议?
    魏加宁:当前正是推动相关改革的重要窗口期,结合国际经验,应当强化我国竞争政策执法机构,做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将其由一个反垄断工作协调机构转变为一个竞争政策执法机构,更名为国务院竞争政策委员会,将现有三个部委下属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司局合并到该委员会下面,作为我国的竞争政策执法机构。
    该委员会应具有以下职能:统一负责《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执法。统一负责竞争政策的制定与执法。全面负责竞争政策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委托专门机构对全国及各地区的市场竞争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定期发布评估报告。负责与竞争政策相关事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此外,该委员会的行政级别应高于普通部委,并设置大区派出机构。从现有方案看,此项改革合并了三家具体执法机构,但是没有提升该机构的行政级别,不如一步改革到位。
    记者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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