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是要打破自家“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在京津冀的协同治理中,通过社会机制建设可以充分利用民间力量推动地方政府的发展理念从“狭隘利益”向区域“共融利益”转变。 2014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对接、环境保护和市场一体化。目前,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政府间的协调机制,包括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京津冀联席会议等。政府间的协调主要依靠行政和法律手段,包括行政机构设置、人事安排、法规约束和政策性激励等,协调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采用政治资源进行调控,是一种政治协调机制。由于京津冀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城市之间政治资源分布不均衡,加之地方行政管辖权的长期分割,仅从政治手段入手难以全面推进三地协同发展。
区域协同发展中的社会机制 荷兰学者本戈斯迪克等人通过对54个欧洲地区1950—1998年的跨区域研究发现,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机制是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公益团体等社会组织利用其组织资源,通过社会动员、制度供给、资本投入等手段参与区域公共事务,维护市场秩序、减少利益冲突和优化区域资源配置的重要治理机制。与政治机制相比,社会协调机制的主体是多元的,权威是分散的,彼此间是一种平等协作关系,避免了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可以通过磋商与妥协达成各方利益的帕累托最优。当地方利益和生产要素流动难以通过法律手段或行政性方法解决时,社会机制的建立能够提供一种协同发展的民间路径。
首先,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志愿性、跨区域等特点,因而它们较少受辖区利益影响,能够承担起跨行政区重大事项的组织工作。比如,纽约大都市区跨行政界限的综合规划主要由企业、市民和社区领导者组成的区域规划协会(Regional Plan Association,RPA)负责,该组织制定的规划促进了纽约大都市区内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巴黎工商协会通过协调政府与企业关系、发布产业信息报告、引导企业投资行为等推进了巴黎大都市圈内各城市的经济功能整合;民间组织关西经济联合会已经成为日本关西城市群协同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核心机构。由于社会组织的上述特点,很多西方学者把社会机制喻为区域经济整合的“润滑剂”、“缓冲器”和“调节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是要打破自家“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在京津冀的协同治理中,通过社会机制建设可以充分利用民间力量推动地方政府的发展理念从“狭隘利益”向区域“共融利益”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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