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事实上,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政府限制其发展,到提倡和激励其发展,直到今天大力发展的过程。自1980年以来,民营部门产值以平均每年30%左右的速度增长,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除了直接拉动经济增长,容纳社会就业外,民营经济在投资、纳税、创汇以及科技开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营经济,三大特征彰显重要
当前,民营经济从总体上走出了原始积累阶段,经济总规模已经相当可观;企业平均资本规模扩大,实力增强,一批民营企业开始沿着规模经济的轨道发展。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混合经济格局的形成,民营经济在培育市场主体、促进市场发育等方面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目前的民营经济总体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经济效益普遍好于国有经济。如表1所示,从1998年至2010年,私有工业资产占全社会总资产的比重明显小于国有工业,但它所提供的利税比例在2010年已基本接近国有工业部门。
表1 不同所有制工业的资产比重和利税比重(%)
年份 国有工业 私有工业
总资产 利税 总资产 利税
1998 68.84 55.48 1.372.81
1999 68.855.93 1.963.84
2000 66.57 58.53 3.074.13
2001 64.92 54.82 4.366.34
2002 60.93 50.81 5.998.37
2003 55.99 49.63 8.6 10.48
2004 50.94 47.59 11.02 12.71
2005 48.05 45.53 12.39 14.82
2006 46.41 44.41 13.91 16.75
2007 44.81 41.04 15.119
2008 43.78 32.81 17.59 26.28
2009 43.730.36 18.47 27.34
2010 41.79 30.59 19.71 28.03
13年
平均 49.17 38.72 13.68 20.69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企业数据库)
二是民营企业中第二产业居主导地位。统计数据表明,民营企业的主要集中领域是第二产业,民营企业占第二产业总产出的50%以上,占第二产业就业量的60%以上。当前,民营经济的产业结构变化的总体趋势是,第二产业的比重在逐步下降,第三产业的比重在稳步上升,但第三产业还没有达到占据主导地位的程度。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民营企业将继续在第二产业中起着主导作用。
三是民营企业基本上是中小型企业,并以小型为主。表2显示,2008年,调查的民营企业共计93579个,大型企业数量少,仅507个,占民营企业的比重为0.54%;中型企业为9916个,占民营企业的比重为10.60%;小型企业数量为83156个,占民营企业的比重为88.86%。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共为10360498人,占民营企业的比重为51.25%,中小型民营企业仍是解决就业的主要渠道。民营企业的规模偏小,不利于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在许多领域的竞争中相对于国有企业有很大的劣势。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进步,由生产力技术构成所决定的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从而使资本的集中化和社会化不断强化,特别是在资本和资源密集型行业,要求实现规模经济。
稳步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为了鼓励我国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在近几年不断出台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最典型的有新旧36条,这些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支撑了我国的高增长。但在我国民营经济特定发展水平的制约下,国家的许多政策还没有发挥最大的效益,民营经济总体上还处在粗放发展期,面临结构转型的压力,该进的进不去,该退的退不出来。
一是民营经济的进入领域还受到一定限制。尽管政府尽量在政策层面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拓宽渠道,但目前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最大外部环境问题仍是市场准入。虽然国家颁布的新旧36条重点是解决民营经济的进入问题,但从实际情况看并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对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仍存在一些限制。由于现实经济中许多行业被垄断,民营企业投资很难进去。我国垄断行业大体有五类:一是自然垄断产业,如电信、电力、邮政、铁路;二是区域性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行业,如供水、热力、燃气、公共交通、有线电视;三是本应属于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如医疗、教育;四是本应属于竞争性的行业,如金融、民航、石油等;五是特种行业,如造币、烟草、食盐、能源、资源等。有学者统计,目前垄断行业约占我国GDP的40%。垄断的特点是:垄断涉及的行业多,行政垄断占较大比重,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交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基本上是国有企业。在此格局下,上述垄断行业虽有少量民营企业进入,行业平等准入难,“玻璃门”现象有待打破。
事实上,对于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而言,鼓励和支持其发展,是制度性命题。我国要真正建立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各个领域消除歧视性的法律,给所有的主体以平等的待遇。因此,鼓励民间投资,是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重要命题,而不是仅仅作为“稳增长”的一些临时性举措。只有解决民间投资的战略地位,民间投资的国民待遇问题才能解决,我国经济才具有持续发展的动力。
二是融资渠道窄,影响了民间投资者的投资能力。长期以来,资金短缺是困扰民间投资发展的瓶颈。除了民间投资者自身存在着规模小、管理不规范、信用意识差等问题以外,金融部门贷款审批环节多,服务效率低,不适应民营投资者贷款时间急、次数多、金额小、风险大这一特点的要求。
三是民营企业股权结构不尽合理,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规模都不大,管理相对粗放。在股权结构上过度集中,社会化水平低。这与民营企业目前发展的阶段有关系,但也与民营企业固有的弱点有关。有人做过统计,在欧美、日本以及世界大多数国家,并不存在华人资本市场准入的所谓的“天花板”和“玻璃门”。但是华人企业仍然做不大,其经营领域主要集中在餐饮、服装生产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股权以家族私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为主体。研究的结果是华人家族企业对家族以外的成员缺乏信任机制,产权结构局限于以血缘和裙带关系为依托,缺乏社会资本向企业集中的机制,因此限制了家族私人企业向资本有机构成高、资本社会化的大型制造企业的转变。
发展出路,扶持和自救双管齐下
我国民营经济能发展到目前这样的水平,与国家政策的正确引导和民营企业家以及社会各界的努力分不开。我国经济正处在一个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民营经济自然也不例外。虽然目前民营经济发展还存在着种种问题,但都应该是发展中的问题,很多也是我国所有类型企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为此,我们不必过度忧虑民营经济问题的特殊性,通过政策的引导及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改善。当然,这些问题不是一天形成的,也不可能马上解决。但必要的改革应该深入进行,民营经济也需要自身的努力。本人的建议是:
第一,继续深化经济体制,尤其是国有经济改革,逐步消除不合理的垄断,加大民营经济的投资领域。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促进民间投资重要性的认识,破除思想和体制上的障碍,充分认识增加民间投资对于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平等对待国有、民营投资行为,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对民间投资的优惠政策,改革民间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建立民营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审批环节,激励民营投资的进入。强化政策和信息服务,建立投资信息网络和信息发布制度,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有关投资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帮助民间投资主体减少决策失误,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将民间投资引导到国家急需发展的产业上去。
配合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尽快制定《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准许、限制和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根据目前民间资本的潜力和条件,鼓励民间资本拓展新的投资领域,全面推动在农业产业化、传统制造业、新兴服务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等的投资进入深度。根据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传统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产业的不同行业特点,采取符合市场经济惯例的多样化的项目组织形式和投融资形式,例如公开招标、特许经营、知识产权入股和产业投资基金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
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同调整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政策结合起来。市场准入不应区分所有制,坚持同等标准,以是否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为前提。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就进,不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就退。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租赁、承包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对于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租赁、承包国有亏损企业,有一些政策上的支持。
第二,拓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发展适应民间投资需要的多层次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融资活动:应尽快成立专门为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设立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为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制定并完善鼓励民间投资的信贷政策。在规范民营企业财务制度的基础上,金融部门要完善服务措施,增加服务品种,给予信贷支持。可考虑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其提供政府优惠贷款和贴息贷款。国有商业银行要切实发挥好其内部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职能,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制度;通过适当下放贷款权限,增加资金支持,扩大利率浮动范围等,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设立专门的贷款担保基金。加快金融业对内开放步伐,规范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地方银行,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入股中小金融机构,壮大中小金融机构实力,为民间投资服务。
第三,加大财税政策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支持力度。预算内资金(包括必要的国债发行)适当支持民间投资,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益性事业,要通过收费补偿机制或财政补贴,吸引民间投资进入;技改贴息应当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民间投资项目,在投资的税收抵扣和减免、成本摊提等方面应实行与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相同的优惠。对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应当给予必要的减免税支持。同时,严格治理“三乱”,解除民营企业的不合理负担。
第四,民间投资者自身也要强化管理,改善股权结构,增强信用意识。民营企业要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资信等级和市场竞争力;要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找准投资方向和项目,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特别是民营资本如果进入资本密集型行业,必须适应其资本有机构成高、资本投入强度大的要求。与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相比,小型的单个私人资本已难以适应资本密集型产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需要对家族私人资本的生产关系进行变革,即通过资本社会化来实现资本集中。民营企业要建立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克服家族治理与资本社会化的矛盾。民营经济做大做强的程度,既取决于政府政策的支持,取决于我国整体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取决于民营经济生产关系自身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