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改革:采用出资人和职业经理人制
(原题:国资改革参照淡马锡:采用出资人和职业经理人制)
日前,由国务院研究中心起草的“383方案”中,提到国资改革的方向应以国有资产资本化为重点,参照淡马锡模式,建立和完善出资人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
最新数据显示,从2005年试点开始,截至2013年6月,我国已经有56家央企在试点董事会制度。
国家控股、公司化运作
国家控股、公司化运作、集团化管理是淡马锡模式的三大关键词。公开资料显示,1974年淡马锡成立,主要任务是掌握新加坡政府对企业的投资,管理新加坡所有的政府关联企业。
在管理体制方面,淡马锡始终代表政府管理国有资产,依靠产权纽带管理国有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淡马锡在市场上以独立法人出现,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完全按市场方式经营,而政府在不直接参与的情况下有效实现其所有权。
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淡马锡本身的公司治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监督权和管理权的分离。董事会与经营层分设,高级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对其进行考核和监督,股东委派的董事履行监督作用。
在国有资产经营方面,淡马锡以追求盈利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和灵活的资本退出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成立至今,淡马锡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以2003年和2004年为例,淡马锡的平均投资回报率达到33%。“李荣融上任之初,就对淡马锡很感兴趣,并选择了以宝钢为代表的几家央企开展董事会制度试点。”有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关键在做实董事会制度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今年的一次论坛上建言,可组建一些行业性或综合性的国有资本投资基金公司,来代替国资委现有的监管职责。但上述内部人士直言,从我国目前的实际和制度安排来看,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基金的实际可操作性并不强。
还有专家提出,国有资本可以投入某一国企或国家参股的企业,资本数额和占股比例可升可降,可新增也可撤离。上述内部人士认为,这一模式实施起来难度很大。
如果真的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就会发生股权的流动,但是国有股是有控股要求的,达到一定的投资比例就再难撤出来。“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好了,想撤离的愿望恐怕就很难实现了。”上述内部人士表示。
他认为,关键在于“踏踏实实做好董事会制度”,明确出资人职责。如果能做实董事会制度,将对央企的治理机制调整起到积极效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从2005年试点开始,截至2013年6月,我国已经有56家央企在试点董事会制度。这么多年的试点,还是起到了一定效果,尤其是在一些央企的重大决策中,不止一次地体现出了董事会的积极作用。但就目前来说,这个制度还在探索过程中,试点还面临一定的阻力,这些阻力不仅来自于央企自身体系内部,也来自监管机构本身。
要改变过去 “婆婆加老板”的监管方式,须尽快理顺国资委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董事会制度能否做实是关键,现在要做的,就是按照这条路走下去,并且做踏实。”上述内部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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