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 为什么我国金融监管的专业能力不足?总的看,因专业性不足导致的金融监管能力低下,成为制约金融监管效果的突出短板。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要从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入手,适应金融创新、金融发展的趋势,形成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专业性的体制保障。
10、在理顺体制机制中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能力。从现实看,金融监管的专业性不足,主要矛盾不是专业人才短缺问题,而是体制机制安排问题。(1)在重审批、轻监管的体制下,监管机构的职能和人力资源配置没有向监管倾斜。例如,市场违法案件越来越多,执法资源相对紧张。再例如,证监会系统专司执法人员不到600人,不及职工总数的20%。
(2)在分业监管体制下,监管部门之间信息阻碍情况比较突出,直接制约了监管能力的提升。
(3)金融监管的基础制度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由此削弱了监管的专业性。
(4)在现有体制框架下,监管政策制定和金融风险应对中的专家咨询参与机制不健全。
基于以上考虑,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重要任务是打破原有不合理的机构职能、机构设置、监管资源配置布局,从体制机制上确保监管机构主要履行监管职能,监管资源主要用于监管。
11、建立专业化的金融监管政策委员会,提升监管决策水平。参照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做法,建议设立金融监管政策委员会,作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咨询议事机构。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风险形势;讨论金融监管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对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出应急、应对方案;对其他事项提出建议。
12、着力改善金融监管基础设施。从国际经验看,提升金融专业监管能力,需要有完善的基础设施作为支撑。目前我国在这方面仍有相当大的差距。比如,覆盖全国的市场主体信息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为此,建议:(1)尽快制定并实施国家金融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的行动方案。适应混业监管的新形势,加快金融业综合数据体系建设,形成全行业、全业务、全流程的大数据库。
(2)建立央行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各类金融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认,形成联合惩戒机制,使企业、个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以建立现代金融监管框架为目标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是我国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这项改革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在确定改革基本方向后,需要立即着手研究制定改革的实施方案及其细则,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改革方案进行客观评估,以确保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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