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学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管理学 >> 经济管理 >> 正文

破除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八个误区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黄群慧 参加讨论

    误区五
    忽视法律制度建设前提
    有些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耐心”不够,提出要加快推进、全面推开,这就忽视了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需一个从试点先行到全面推进的过程、一个法律制度建设稳步推进的过程,改革全面推进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为前提。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股权结构设计、各方利益调整、激励机制重构、产权市场交易以及资产价值判断等企业内外的各种活动,要求确保各类产权得到平等保护,确保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市场信息公开透明,确保市场交易过程被严格监管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有效发挥,这都需要以法律制度建设为前提。
    当前,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大障碍在于,国有股东会担忧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非国有股东及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则担忧自身相关权益受到侵犯。如果缺乏在产权、市场、公司治理等各方面的法律制度保障,这种顾虑就难以消除,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就无法实质性推进。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试点先行,在试点中不断探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制度建设为前提。只有法律体系相对完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才能全面地实质性推进。从这个角度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就不能设时间表,不能急于求成。
    误区六
    重股权但轻治理
    当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很多案例都是把工作重点仅放在公司股权重构上,忽视进一步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和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实现国有资本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更有效地实现各类国有企业的使命。实现这个目标最为直接的决定性因素,就是企业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完成,不能仅体现在是否引入了非国有股东上,还要体现在是否构建起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上,要根据已经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具体化和制度化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构建高效的运行机制,保证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有效的市场运转机制,保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效结合起来。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Tags:破除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八个误区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列表
没有相关文章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