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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八个误区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黄群慧 参加讨论

    误区七
    重约束却轻激励
    无论是从一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设计中看,还是从一些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看,有的仅强调约束国企管理人员的行为,却忽视建立对利益相关者的激励机制,不能很好地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不流失的“底线”,还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追求国有资产的最大限度增值。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要有利于调动各利益相关方参与和推进改革,保证各方获得公平利益分配和话语权;另一方面还要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要能够调动经营管理者、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要按照分类分层的原则对经营管理者进行选聘、考核和激励,商业类企业要加大市场化选聘、建立差异化薪酬制度的力度。同时,还要从制度上设立针对个人的“改革容错机制”,改革过程中既有问责机制,也要有免责机制,要信任企业家,鼓励企业家大胆创新。
    误区八
    重结果而轻过程
    一些地方政府因为急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往往采用政府熟悉的目标管理的管理方式,设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时间表,提出在什么时间完成多少家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并将此作为国资管理部门的考核指标,层层分解改革目标任务。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是一个企业的市场化演进的过程,而不是政府的行政目标管理的过程。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关键是把握推进过程的管理原则。一是要坚持与国有企业使命和战略要求相符、有协同效应的原则;二是坚持各股东方长期可持续合作的目标导向原则和共赢、负责、尊重的行为原则;三是坚持组织机构企业内要健全、企业外要专业的原则;四是坚持产权交易价格符合资本市场公允价值原则;五是坚持改革过程中的合作方选择、尽职调查与评估、谈判、签署协议、资产交接、后评估等所有环节不可缺省的原则。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改革的目的。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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