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两个取向上推动收入结构优化可以形成新的消费需求增长机制,一是缩小收入差距有利于消费升级的普遍化,进而有利于扩大整体消费需求。在收入水平都比较低的情况下,消费升级会受到限制,因为低收入是无法支撑高消费的,随着收入差距的拉开,一部分高收入人群的高消费,有利于推动消费扩大和升级。在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收入差距,高收入人群实现了消费升级,而更多的人难以升级消费,如此会限制整个消费需求的扩大。要改变这种状况,出路自然是缩小收入差距,当然,这种缩小收入差距是在整体收入水平较高背景下的缩小。之所以把这种缩小收入差距作为收入结构优化的一个新取向,是因为在我国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已经呈现出比较多的负向作用,对缩小收入差距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因为收入差距扩大使低收入人群固化,难有提高收入的机会,从而影响到这些人的积极性,同时其提升消费水平的空间也越来越小。当然,并不是这部分人的生活水平在降低,而是他们不能像过去那样不断提高收入和消费水平,也不能为扩大消费需求作出更大贡献。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他们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有着越来越大消费落差,从而也减少了进一步扩大消费的欲望和激励,在边际消费倾向正常递减的基础上还加上了消费欲望缺乏激励的制约。因此,改变这种收入差距扩大格局,缩小收入差距成为当下优化收入结构的新要求。从扩大和升级消费的角度看,缩小收入差距具有的意义越来越突出,是优化收入结构必然的选择。二是形成激励创新的收入分配机制,使收入分配结构保持活力,形成更加有效和持续的消费需求增长机制。因为,缩小收入差距可以扩大消费,但也会消减人们创造收入的积极性,因而影响消费需求的可持续扩张。形成有利于创新的收入激励,虽然会引起收入差距,但由此产生的激励会使收入结构保持活力,有利于消费需求的可持续增长。把形成激励创新的收入分配机制作为优化收入结构的又一取向,这是适应新科技革命快速发展的形势必须要作出的选择。在世界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引领和适应新科技是各国谋求顺利转型并在未来的世界经济格局中取得领先地位的关键。为此,塑造创新的动力变得十分重要。收入的创新激励功能在过去历次科技革命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专利制度对近代科技革命就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这种激励创新的收入结构得以形成,那么它将发挥出消费升级的供给效应,也会创造新的消费群体,形成引领消费的新的收入分配机制。
在这两个取向上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必须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策略和政策,以使优化收入结构促进消费升级,进一步推动增长动力转换的逻辑得以顺利实现。
四 PART总结及政策建议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必须转换,经济增长动力必须重塑。经济发展方式转换核心在于增长动力转换。改革开放后逐步形成的增长动力推动中国经济创造了一个奇迹,但难以继续推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经济增长的动力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供给的推动力,另一个是需求的拉动力。过去在需求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投资和净出口都遇到了一定瓶颈,在供给方面起到巨大作用的要素投入和重新配置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而过去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创新和消费具有很大的潜力,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释放的动力。单就消费来说,具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其潜在的消费能力足以形成中国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关键是如何释放出这一动力,重点是形成一种有效释放这一动力的机制。
把中国的消费潜力释放出来,一个重要机制便是通过提高收入水平来扩大消费。收入水平提高会扩大消费,但其内在的机制比较复杂。一个国家的整体收入不仅是一个量的概念,而且也是一个结构的概念,收入引起消费的变化既受收入规模的影响,也受收入结构的影响。当整体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优化收入结构是收入有效推动消费的关键因素。如何优化收入结构?这对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
缩小收入差距是优化收入结构的首要取向,实现这一目标的政策十分重要。收入分配政策是现代经济调节收入差距的主要手段。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特殊优势可以更好地运用这一手段,关键是为此进行怎样的顶层设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这一顶层设计下,收入分配政策要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初次分配中要把握好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与劳动报酬提高的关系,在处理这两个关系时不能完全交给市场,需要有一定的收入分配政策来引导、规范分配秩序;二是再分配中要运用好转移支付制度,坚决遏制收入的逆向转移,扩大并合理地推进收入的正向转移,借此实现在收入水平较高背景下缩小收入差距的目标。
形成激励创新的收入分配机制是优化收入结构的重要取向,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特殊的政策。既然创新是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那么为培育这一动力需要配套的收入分配政策就应该体现鼓励创新的措施,在初次分配中使创新有更多的渠道获得收入,从知识创新到技术创新再到应用创新,应都能够获得相对较高的收入。在再分配中对通过创新获得的收入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对创新活动本身给予更多的转移支持。也许有人因此会说这引起收入差距,但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通过创新获得的收入是有限的,对收入差距的影响也是有限的,没有必要过多担忧。关键是采取怎样的政策使真正具有创新能力并取得创新成果的人获得更多的收入。
通过缩小收入差距和激励创新的收入分配来优化收入结构,必须要有收入分配政策的配合,因为缩小收入差距很难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地实现,因此收入分配政策会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而激励创新的收入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但对于潜在的创新能力是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对它的收入激励的,因而也离不开收入分配政策的支持。我们无法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但这应该是一个正确的方向,并可以作为探索具体政策措施的根据。
(乔榛系经济学博士,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龙江学者特聘教授;王丹系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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