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改革时期经济体制相关研究 1990年前后,我国改革开放进程达到瓶颈期,经济增长水平下降,通货膨胀严重,国际方面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在如此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下,市场与计划的关系再次成为争论焦点,引发一场姓“资”姓“社”的论战。
一些学者将1984年中共十二大所确立的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目标称为是“市场取向”的改革,并把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中国宏观经济的不景气归咎于市场取向的改革。他们认为,市场经济只能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并不相容,因此发展所谓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要走资产阶级自由化道路,是要改变中国经济制度性质的做法。针对这些观点,另一些学者认为应该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依旧实行全面的计划经济是不符合当时中国的经济发展情况的,因此,发展市场经济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李连仲,1992)。而且中国需要发展的市场经济是和以往完全交由市场调节不同的、接受国家的“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控制和引导”的现代市场经济(于光远,1992),不可因此将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等同。
本质上,这一时期的争论焦点在于中国姓“资”姓“社”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反对市场取向改革派认为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本身即是区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标准;而支持改革派则认为,判断标准应该从当时的生产关系出发(卫兴华,1992),且不应混同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和劳动的组织形式,将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等同是简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结果(舒化鲁,1992);具体而言,可以将其标准细化为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提及的“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林凌和郭元晞,1992;于光远,1992),而社会主义的本质则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些讨论平息了社会对改革开放政策的疑虑,统一了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论调,并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理论基础。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推进了全面改革的进程。
在此之后,学界在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属性方面的大规模论战几不可见,更多的学者将研究重点放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领域之中。这一时期,相关研究的热点主要在于国有企业改革,还有部分学者探讨了这一时期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变化。
国有企业改革在这一时期进入“制度创新”阶段,改革的重心落在引导国有企业确立新的资本和产权的观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这一时期的相关研究也大多和产权改革联系在一起,如张军(1993)论述了产权制度改革能够带来的积极影响。他认为产权制度能通过将成本和收益内部化来激励当事人,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且产权变迁能够为外部性内部化提供有效激励。吴晓峰(1995)认为前一阶段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企业没有成为真正独立的经济实体,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没有得到根本性转换,仅靠扩大企业自主权、通过利益机制刺激企业并不够。对所有制结构问题,应注意到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市场经济的作用逐步发挥,应使各种所有制在竞争中发展。晓亮(1996)持相近观点。他认为没触及产权的改革成效不大,公有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因此国企改革需要和所有制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利用产权改革带动资产存量的调整。对于改革方向,他认为需要遵循分类指导原则,对大企业公司化、小企业民营化,在实现产权清晰的同时也要强化产权约束。周叔莲(1999)从当时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落实情况出发,分析了上阶段国企改革成效不高的原因。他认为重点不应放在企业管理和企业领导班子,而是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要求进行改革,这其中制度创新是最重要的。熊映梧(1995)则从公民产权的角度分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未来方向。他认为应立“公民产权本位论”,否定“国家社会主义模式”,除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某些高新技术产业和公共福利性事业外,其他现阶段的国有企业(通常是中小型企业)应当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逐步民有、民营化。总的来说,这一阶段的研究大多回顾了上一阶段国企改革的成效及不足,且大多文献认为上阶段的国企改革成效不够高,对国企改革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产权改革,国有企业民营化也是这一时期被反复提及的改革策略。这一时期的研究对国有企业改革力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营化的改革策略也反映出学者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这也表明九十年代初期对社会主义本质的争论已深入人心,学者们在改革具体领域的建议更为放开。
除了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研究,这一时期也有不少研究提及了政府在市场与计划关系中的角色。政府作为计划调节的代言,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不可小觑,其各种政策的变化也反映了市场和计划关系的变化。
一些学者从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角度考察了政府在这其中扮演的角色及所起的作用。比如唐龙(2008)指出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方式曾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助力关键,而政府改革的滞后却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绊脚石。他认为政府应该改变驾驭市场的角色,以经济手段进行间接调控作为主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张卓元等(2001)指出政府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在于克服外生性、解决信息不对称、平衡宏观经济和增进社会整体福利。对于政府如何发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他们认为政府应在保留和强化应尽职能的基础上,把其他职能转交给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或转移给市场,利用市场机制实现。
另一些研究则从政府本身的改革入手,研究内容多和财税体制改革相挂钩。不少学者认为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让利放权”的成效并不明显。何振一(1984,1994)指出这一阶段的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失当,由此带来的集中与分散数量关系也失度。尽管实行“分灶吃饭”后地方真正拥有了财政自主权,对地方加速经济发展有良好的影响,但其对中央和地方的简单割裂不利于整体的经济发展,而1994年的以分税制改革为代表的财税体制改革是对让利放权阶段改革思路的根本性突破,是真正的制度创新之路。吕冰洋(2009)则从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税权配置的契约形式入手,指出1994年分税制改革蕴含的政府间税收分权契约由财政包干制下的分成合同和定额合同向分税合同为主转变,是推动十多年来中国税收高速增长、中央财政集中程度稳定的重要原因。
可以看出,这些研究大多认为当时政府应当减少使用计划手段干预经济发展,淡化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用,这与当时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研究观点是相呼应的;同时在具体改革方面又表现出对政府改革成效的迫切期望,这也反映出学界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的认可及实践落地的期望。这一时期所产出的观点也是后续政府改革政策的重要理论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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