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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宝健:加快推进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并行制度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中国经济时报》2012年06月12日 佚名 参加讨论

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务员制度,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十六大以来,公务员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立完善公务员制度的目标仍存在不小差距。为此,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级别并行制度”。《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进一步细化了该目标,要求在2012年前制定和试行干部职级晋升和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干部职级晋升制度。对于这项工作,我们应该有紧迫感。
    所谓职务与级别并行制度,简称“职级并行制”,是指在职务晋升之外,开辟一条职级晋升的渠道,确立一种“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并行的“双梯”制度。
    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有效激励不足;晋升空间不大;资源分布不均。
    我国公务员制度实行以来,在规范人事管理、提高政府工作实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务员队伍的逐渐壮大,其不完善的地方也日益显现出来。比如,《公务员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即职务决定级别,级别比对职务并随职务变化。这表明,公务员的待遇受制于职务的刚性约束。因此,职务晋升几乎成为公务员个人发展的唯一路径。据报载,全国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在科级职务及以下,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级以上职务。由于职务与待遇的“连生共存”,使公务员晋升呈现“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激烈竞争局面。
    具体来说,现行公务员制度在职务安排方面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效激励不足。
    公务员制度应该同时具备规范、约束、激励、引导、惩处等方面的综合效应,而现行制度的主要缺陷就在于激励功能的效应不足。目前,公务员的待遇主要由工资和各种津补贴构成,工资高低又与职务和级别挂钩,职务和级别越高,其对应的收入自然越高。没有职务晋升也就没有级别晋升。因此,那些勤于政务却无领导职务的普通干部就显得有效激励不足。
    第二,晋升空间不大。
    由于公务员所在机构的层级决定了干部职级的最高限,因此基层干部上升的空间就很有限。比如在科级机构,其领导职务最高是正科级,而职务又决定级别,行政级别最高也为正科级。很多基层一线的公务员,机构本身的规格就低,职务层次相应也低,在其一生的职业生涯中往往只有办事员与科员两个职务晋升台阶,若职务得不到提升时,级别就不能提高,使很多人过早地考虑退路,造成干部资源的严重浪费。
    第三,资源分布不均。
    中央领导同志指出,要让基层的路越走越宽。这无疑是十分正确的,也极大地温暖了基层干部的心。但是基层条件相对较差也是公认的事实,特别在中西部地区。资源分布不均的现象存在于很多方面,津补贴、财力状况、激励措施、办公经费、工作环境等,越到基层越薄弱。上面经常发钱发物,而一些地方的县乡两级维持基本运转都成问题,工资水平、津补贴水平就更低了。因此,基层公务员难以安心扎根立足,往往一门心思追求晋升,致使“跑、要、买、卖、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愈刮愈烈,而晋升无望的干部便也往往消极怠工起来。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职务与级别相对应的“单轨制”。公务员只有职务晋升一条路,必然导致晋升空间不足,进而导致激励不足,因此,改革的基本落脚点就在于理清职务与级别的关系,将传统的职级对应制度转变为职级并行制度,由单一职务晋升的“单轨制”转变为职务与级别两相分离的“双梯制”,拓宽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
    实行职级并行制度的思路
    所有公务员拥有平等的晋升空间;职级之间的联系由直接变为间接;晋升级别依据综合考核结果;核编设岗划分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设置与各职务层次统一;合理设置各职务序列层次与级别。
    一是所有公务员拥有平等的晋升空间。
    公务员都应是国家公务员,而不应该有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分,更不能人为地分为乡镇公务员、县市公务员、省部公务员等若干个层次。所有公务员,其性质都是相同的,都是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所不同的是,所处的地方、行业、岗位、职责的不同。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
    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公务员都应该有平等的晋升空间,而不能因为公务员所处的机构层级不一样,其级别晋升的机会就不一样。也就是说,无论公务员是在乡镇机关,还是在中央机关,他们的级别晋升机制应该是一样的。不能因为是中央机关的公务员,就不从科级干起,也不能因为是乡镇公务员,就不可能晋升到处级、厅级。只要是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的人,他们可能达到的级别的机会应该是均等的。
    二是职级之间的联系由直接变为间接。
    现在的制度是,担任了什么领导职务,你就是什么级别,这是职务和级别的直接挂钩。职务和级别并行制度实施以后,这两者的联系应该是间接联系: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其行政级别不低于其职务对应的级别。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其级别按一定机制正常晋升。领导职务及其级别应该继续与机构层级对应。比如,乡镇党委书记是正科级领导职务,县委书记是正县级领导职务。同时继续坚持上一级领导职务领导下一级领导职务的机制。一个乡镇的普通公务员,他虽然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但他可能是正县级或副厅级甚至更高。虽然是这样,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才是这个地方或单位的领导者。
    三是晋升级别依据综合考核结果。
    不担任领导职务而可以晋升级别,重要目的就是打造职业化公务员队伍,让那些对某一项工作熟悉的公务员安心本职,把工作做得越来越专业、越来越精细。所以,衡量公务员能否晋升的标准,应区别于提任领导职务的标准。在这些衡量标准中,经历、岗位胜任度、年度考核结果等为主要内容。
    在公务员晋升中还应贯彻凡升必考的原则。不论是政务类、专业技术类还是行政执法类,在职务的提升、级别的晋升上,都实行凡升必考的制度。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只要你有知识、有能力,工作做得好,都可以晋升,逐步形成一种“不学习,不用功,级别低,待遇低,不怪别人,是自己造成的”这样一种氛围。
    四是核编设岗划分职位类别。
    通过职位分类,可以改变单一化的职务设置,按职位设置多种职务序列,从而建立起多元化的职务发展空间。《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并明确“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实际操作中应对各级机关科学合理地核定编制和设置岗位,再按各岗位承担的主要职责划分类别。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打破传统思维和习惯框架,按服务对象的多少和岗位职责重新核编定岗。
    五是非领导职务设置与各职务层次统一。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设置4个职务序列:领导职务、综合管理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执法职务,保留了增设特殊职位。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从事综合管理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称为事务官,从事专业技术职务的称为技术官,从事行政执法职务的称为执法官。各类公务员职位职系可以按照职位特点、任职资格、权责轻重等,由高到低划分为若干层次。
    六是合理设置各职务序列层次与级别。
    首先,非领导职务设置应与行政机构规格脱钩,不受行政机构规格限制,这样在基层非领导职务岗位上的公务员,才可以正常地晋升职务和级别,才可享受应有的待遇。在级别设置上,各职务序列的薪级数应足够并统一设置。各职务序列层次与薪级的对应关系设置应统一,以方便各职务序列对比参照;各职务序列层次职务对应的薪级幅度要拉大,让低层次职务有较大的级别晋升空间,以保证在职务不晋升的情况下晋升级别。这样做不但是非领导职务设置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能够解决基层领导的级别晋升问题。
    实行并行制还需其他制度配套
    建立公务员职业化制度;
    实行领导职务届期制度;实行公务员养老金制度;改革现有考核制度;理顺公务员管理机构职责。
    顺利推行职级并行制度,还需相关方面的改革配套:
    首先,建立公务员职业化制度。
    我们党政机关的工作,每个方面都有一定的专业化要求。认为只有那些带有技术职称的岗位才具有专业性,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每个部门的工作都具有专业性,这就要求每个部门公务员队伍都要具有稳定性和职业化,因此,在解决公务员级别正常晋升这个问题的同时,可以适时地建立公务员职业化的制度,促进各行各业的公务员安心专注于某一个行业、某一个岗位的工作。
    其次,实行领导职务届期制度。
    届期制度与任期制度不同。应该探索建立这样一种制度,那就是党政机关领导职务要随着党委政府届期的调整而改变。哪怕是新一届党委政府决定同一人仍担任同一部门的领导,也应该重新履行任职程序。这种制度设计,是把领导职务终身制调整成了届期制。所有领导职务任期都是本届,换届后,继续选任则留任,不继续选任则成为一名普通公务员。公务员级别正常晋升为这一制度的实行提供了前提和保障,而这一制度又反过来促进职务与级别并行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三,实行公务员养老金制度。
    公务员实行职业化以后,其流动幅度会相应减小,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必须跟上。应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统一建立养老金制度。还可以考虑将公务员的住房、医疗、养老三金统一,逐人建立专户,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
    第四,改革现有考核制度。
    年度考核是衡量公务员当年工作实绩的一个重要手段,现在却普遍操作成了认真完成的一种形式。在现行的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形式之外,还应建立起由直接上级确定其考核结果的制度,让公务员制度中上级领导下级的制度得以贯彻和保证。除了每年进行年度考核以外,还应建立公务员潜能评估机制,为公务员提职、提级和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第五,理顺公务员管理机构职责。
    实行职务和级别并行的制度,要求我们理顺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责、相互衔接的管理机制。领导职务序列,可由组织部门负责。级别晋升,可由公务员局负责。将公务员局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中剥离出来,归口到组织系统,专业从事公务员的招录、晋升、报酬管理等工作。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经济时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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