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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相关配套措施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汤兆云 施… 参加讨论

    进一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应高度重视高龄产妇健康体检,提高高龄产妇医疗生产及康复服务水平,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母婴健康和安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应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主体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目前,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主要加强以下四个环节的工作:坚持“三为主”工作方针,加强避孕为主的服务工作,定期进行孕情检查服务工作;对意外怀孕要早发现,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禁止28周以上的引产和28周以下选择性别的引产,严格限制非医学等原因的其他中期引产;对正常怀孕妇女要跟踪服务,避免非正常终止妊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母婴健康,防止女婴非正常死亡。
    继续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在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初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以保证人口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权威性。(1)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时间作为分界点,此前形成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原来的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制度;此后形成的计划生育家庭适用新的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对于历史形成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奖励扶助标准上还应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2)对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国家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福利保障制度予以帮扶;(3)对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国家建立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制度予以帮助。此项制度所需资金,建议采用中央财政为主、地方财政为辅的经费筹集办法;(4)注重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特惠政策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完善制度设计,实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与其他制度的统筹与衔接。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普适性优惠政策时,应注意规避可能对计划生育工作的不利影响,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在“普惠”基础上实行“特惠”,即将普惠政策与计生家庭相结合,设定一个普惠政策基准数值,按政策生育的家庭可以按普惠政策的基准数值乘以一个大于1的系数计发补贴。
    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实现职能调整和转型。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能部门要适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对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做好相关服务上来,这主要包括:进一步优化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准确掌握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及生育行为等相关信息;特别是要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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