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扶贫审计具体工作中,无论是审查扶贫政策的落实情况,还是检验扶贫资金的合规有效,都应当严格遵守扶贫相关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在审计工作中,面对扶贫开发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审计人员要积极拓展和创新审计方法,以便于更好地实现其监督职能。对扶贫审计中检查出的相关问题,要及时汇报反映,积极推动相关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同时,在扶贫审计中,要进一步突出审计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的目标,从“扶贫政策审计”与“扶贫资金审计”两条主线出发,做好监督工作,既要审查各级政府在精准扶贫政策上是否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又要审查相关部门在资金安排上是否做到正确发力、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以确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扶贫资金安全高效。
第三,扶贫审计应当增加审计信息透明度,同时强化问责机制。国家审计机关可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及时公开扶贫审计信息,提高精准扶贫监管的透明度,让广大人民群众能方便清晰地了解到扶贫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扶贫资金的流动走向与投入运行情况。这样,一方面可以确保审计工作及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强对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效益的监管,使贫困群众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在审计工作中要严格责任追究,强化问责机制,出现问题要实行层层追究,推动形成良好的责任导向。
总之,精准扶贫是一项贴民心、暖人心、大力度、长期性的工程,为实现扶贫目标,在接下来的脱贫攻坚战中,我们要集结多方资源,聚焦精准发力,攻克坚中之坚,国家审计也应当发挥自己的“助推器”作用,稳扎稳打地强化扶贫审计监督,助力精准扶贫,促进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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