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债务问题上,财政机会主义倾向不容忽视。所谓财政机会主义,是指为了实现预算平衡或达到所规定的政府财政赤字和债务标准,政府利用诸如政府担保等预算外支持形式,取代政府的直接财政支出,使一些政策成本暂时得到隐藏。我们现在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但是有规定的限额,而一旦有了这种限额,为了满足资金需求,地方政府往往就有通过变相举债从而突破这种限额的冲动,预算外的债务筹资活动由此产生。这就是财政机会主义的体现。两次金融危机时产生的大量地方债源于此,目前产生的地方债也源于此,而这些地方债都是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实行全口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地方债务风险与金融风险紧密相连,中央多次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今后3年要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其中防控金融风险是重点。因此,防控地方债务风险,要按照十九大的要求,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去施策。目前,当务之急,是在地方政府合法合规发行债券的情形下,着力遏制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重点是地方政府或有债务。
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亦是各国政府债务管理的难题。我们不能因新《预算法》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列为合法合规的地方政府债务而将地方政府所属企业举借的债简单地列入企业债。地方政府所属企业,如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与地方政府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些企业举债,尽管属于企业债务,即便合法合规举债,但若出现债务违约,出于各种原因考虑,充当最后救助者角色的很难不是其背后的地方政府。因此,一方面,要严查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处分;另一方面,坚持预防为先,防患于未然,将地方政府所属企业的债务作为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列为监控对象,实行全口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只有这样,才有助于形成防控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并有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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