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还要健全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绿色技术创新统筹协调机制,以“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决策统筹。各地亦应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协同合作,严格落实绿色政绩考核。
不断优化创新环境 要强化绿色技术创新法律保障,不断引导和规范绿色技术的市场化应用。
应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标准体系,为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尽快修订《政府采购法》中关于绿色采购的内容,明确界定专门机构及其责任,设置绿色产品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逐步扩大绿色采购范围,建立科学的公共绿色采购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多元化绿色技术市场体系,组织和引导大型商业流通企业参与绿色技术产品市场建设,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理顺长期扭曲的价格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与此同时,还要营造有益的社会舆论环境,让企业深刻了解绿色技术创新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引导和激励企业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强化全社会绿色发展、创新发展意识,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为绿色技术创新营造正向激励环境,打造反向约束的硬标准。
(作者系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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