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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市群”中区域公共事务治理

http://www.newdu.com 2018/3/14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陈亮 参加讨论

    建立公共价值的再生产机制。一方面,应从提高治理的广涵性和合法性的角度,引入除政府外更多的主体参与城市群中区域公共事务的治理,立足于从最广泛意义上推动公共价值的再生产。另一方面,应从提高治理的共生性、有效性的角度,建立资源共享和能力互补机制,避免单一治理主体在城市群中区域公共事务治理上的局限性。
    建立治理边界的整合机制。应以互惠协议为基础,构建跨区域府际网络联动机制,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职能的再造,推动区域间政府功能的整合,实现空间边界的整合和对接;以流程再造、信息共享为突破口,构建跨组织网络合作机制,通过自上而下的组织关系梳理以及平行组织关系的联结,打破行政壁垒,实现对行政边界的整合,为城市群中区域公共事务的政府内部自上而下纵向联动以及部门之间的横向合作提供更多可能的方向;以购买服务、共治共享与协调整合为主线,构建跨部门伙伴关系网络维系机制,打破公私之间的壁垒、整合公私边界,推动公共部门、私营部门、非营利组织在城市群中区域公共事务治理上的多元网络化协作。
    建立多元主体的协同机制。首先,构建立体式的治理网络,推动信息资源的开放式流动,打破信息区隔带来的“孤岛现象”,为多元主体参与城市群中区域公共事务的协同治理奠定公平的信息基础。其次,建立信任、学习以及协商机制,使得多元主体在参与城市群中区域公共事务治理时,能够在对话、交流与协商的过程中,实现资源交换、能力互补以及共识达成。最后,建立一个基于可持续关系维护的共担共享的责任利益分配机制,提高城市群中区域公共事务治理的可持续性。
    建立综合系统的适应机制。应基于多种形式的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以及相互信任关系、互惠关系以及良好协作关系的建立,构建兼具相对稳定制度化结构和弹性化调适的治理网络,提高对城市群中区域公共事务高度不确定性环境的适应性。通过建立常态化的主体学习和知识扩散机制,在知识增进和能力提升的基础上,提高对城市群中区域公共事务动态变化的辨别力与适应性。此外,基于治理网络与高度不确定性环境的动态耦合,建立适应机制和维护机制,提高治理网络在城市群中区域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的权变性和稳定性。
    (本文系2017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师范大学研究基地专项课题“大都市区跨界治理的内在机理与创新机制研究”(2017-YJ-C0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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