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重要讲话。全会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锐意改革,确保完成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不断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经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显示出国家正以极大的勇气和智慧进行自我革命,为未来发展谋篇布局。其中所涉及的权力运行和利益调整范围之广、难度之大、触动利益之深昭昭在目。
改革大幕已经开启,攻坚克难接踵而来。为了保证这次重大机构改革既能顺利化解利益集团阻力,又能妥善到位、平稳过渡,最终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目标,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高瞻远瞩、未雨绸缪。会议明确指出: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
所谓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指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逐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法规体系。机构编制法定化实际上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机构编制本身的法治化,即由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二是机构编制管理的法治化,即用法律法规形式规定机构及其职能、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划分、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法律责任等。
首先,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立法,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机构编制立法的目的主要是依法开展机构和编制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要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其次,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要充分认识依法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坚持长期不懈地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抓紧抓好;严格遵循机构编制法定和统一原则,坚持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积极探索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约束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第三,提高综合协调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换言之,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的领导力要增强,政府执行力要提高,人民军队战斗力要得到提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活力要得到激发,党政军群之间要能做到既相互协调,又有机衔接,从中央到地方要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促进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相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作者为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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