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对任性停牌的惩戒机制
对任性停牌的公司和责任人严厉处罚,任性停牌才能有所规范。
东方财富Choice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7日,A股中累计停牌时间超过30个自然日的公司有85家。其中,超过90个自然日的公司有59家,超过150个自然日的公司有28家,超过200个自然日的公司有15家。停牌时间最长的*ST新亿,停牌超过千天。
本来,停牌是股市常用的一种手段,既可能是上市公司因为发生重组、并购等重大事项,需要停牌。但相关事项完成后,就需要立即复牌,避免资金长期滞留,影响投资者交易和市场活跃。也可能是上市公司行为出现问题,交易机构要求其停牌或强令其停牌。如何复牌,能否复牌,何时复牌,要看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改达到要求。正因如此,停牌是讲究规则的,不是想停就停,想怎么停就怎么停。
两大交易所此前都发布了有关上市公司停牌的相关政策,对停牌提出了具体要求。
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指引特别强调,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停牌后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筹划控制权变更、重大合同以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以及签订重大合同、战略性框架协议等其他事项的,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深交所发布的则是《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对上市公司停牌提出的时间要求,与上交所的指引一致,最长为5个月。同时明确,对于长期停牌的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核实公司前期筹划事项进展,并发表专业意见。
这也意味着,上市公司是没有权利随意选择停牌的,且停牌时间有严格限制。对停牌公司,将执行停牌回溯机制,长期停牌公司复牌后,将对其前后的信息披露的一致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比照核对,对于存在滥用停牌和无正当理由不当停牌拖延复牌的,将给予上市公司和责任人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应当说,交易机构对上市公司停牌的相关规定发布以后,还是起到一定作用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任性停牌再度出现。
上市公司任性停牌,不仅会对投资者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带来严重损失,而且会对市场活力产生不利影响。一旦停牌的企业多,“冻结”的资金规模大,就会影响市场的活力。
面对相关规定和规则,上市公司敢于碰红线、敢于任性,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规矩也好,规则也罢,不是有了就万事大吉,关键要看有没有威力,能不能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能不能让上市公司有敬畏之心。
这也意味着,从主观上讲,交易机构还要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畅通政策的传导机构,确保已经出台的政策不在执行中打折扣;从客观上讲,相关政策和规定还要继续调整,需要把重点转向事后监管和惩戒方面,对任性停牌的公司和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也只有这样,任性停牌才能有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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