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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系建构及其生态法则

http://www.newdu.com 2018/10/8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刘京希 参加讨论

    社会体系建构的生态法则
    社会生态体系的发展,自有其自然的内在逻辑和法则——社会不过是自然的表现形式之一,这些逻辑和法则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进程中,或此起彼伏、交互作用,或“群策群力”、综合作用,为社会发展提供不竭的力量源泉。
    多样与有序。社会体系是自然系统的更高级别的演化,是自然的人化或人化的自然。相应地,社会生态法则也是自然生态法则的逻辑递变,是自然法则基因的社会转化,也即人类社会对自然法则的师法与效仿。因此说,多样性与有序性相统一的自然生态法则同样适于社会生态系统。
    在社会生态系统中,生态多样性,包含着社会文化的多样性、社会价值的多样性、社会选择的多样性、社会生活的多样性等。多样性是社会发展的源泉之一。有多样性,社会才会有活力和竞争的前提,才会有多元主体间的相互交流与学习,才能互为取长补短。
    多样性与有序性是统一的整体,多样性须以有序性为前提。无序的、无节奏的多样性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秩序就是规则,就是章法。社会文化的多样化发展,社会价值的多样化追求,社会选择的多样化取向,社会生活的多样化节奏,必须在一定的秩序和规则下进行。
    冲突与互补。在一个社会统一体内,社会生态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在对立统一的原则之上:一方面是相互合作、相互补充、协同进化;另一方面又彼此对立、相互竞争,以期获得更为有利的资源优势和环境优势。由于对立体之间不仅是对抗关系,而且更以互相补充的形式进行合作,是相互对应和互补的对立体,所以人们称它们为协进者。
    在社会现实生态体系中,精英与大众之间、雇主与工会之间、生产与消费之间,就是既相对立又相补充的关系。拿现代社会生态体系中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来说,二者总是处于极端对立的状态,但在表面的对抗中又隐含着互补。没有劳动者的生产,有产者无以消费;没有有产者的消费,劳动者又会陷入失业状态。生产与消费互为对立,又互为需求,统一于社会生态系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财富的涌流,以及劳资关系的改善,生产与消费之间关系的总体趋势,是更多地趋向于统一与互融。生产者不再是单纯的生产者,日益向着“产消者”演变,既为别人生产,又为自我生产,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具备了更多的生态属性。
    均衡与失衡 生命界都追求均衡与对称,正是平衡、守恒的机理使生命成其为生命并绵延不息。人类社会对均衡与秩序的追求更是表现得锲而不舍。如果截取社会发展历程的某一时段,可能发现它正处于由均衡向失衡的转化过程;再截取一个时段,又会发现它正处于由失衡向均衡转换的过程中。失衡与均衡的辩证法恰恰在于,一方面,发展引致社会平衡,以及组织与外部环境平衡的增强;另一方面,发展又打破固有的平衡,引起系统新的追求,以取得新的成果和突破,这就有可能出现新的失衡。执着于均衡,就会趋于保守和传统;执着于打破平衡,又会引起社会的失序。均衡与失衡的关系,说到底,就是社会稳定与制度创新的关系,只有理性地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才能求得社会系统的生态化发展。
    适当、适度的差别是均衡状态中的差别,不应试图予以抹平和取消,它总是给人以动力和希望,迫人正视差别而奋起直追,这显然是一种生态性差别,是社会发展的动机机制;而无当、失度的差别是失衡状态中的差别,给社会底层以重压,使之失去奋起直追的希冀而陷入社会绝望,如果得不到制度化舒解,就会出现对社会的反抗,甚至诱发社会动荡。因此,在社会发展中如何建立良好、机敏的社会差别反应机制和调节机制,以保持社会心理的平和与理性,显然是门大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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