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非法异地排污需出重拳
据报道,2016年到2017年,一家环保服务公司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将逾千吨工业污泥跨省非法转移到长江水域。日前,法院判决相关被告人和被告单位连带赔偿因非法倾倒污泥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鉴定评估费用合计1302万余元。
近年来,异地倾倒垃圾已成部分地区水源、土地污染的重要原因。从现实情况来看,异地倾倒垃圾一般遵循从大城市向周边附近中小城市、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规律。
非法异地排污案件频频曝出,与一些不法企业受利益驱动、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权限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作祟等因素有关。
尽管各地加大了对非法异地排污的打击力度,但在利益诱惑面前,并非所有企业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末端治理力度要大,还需在预防上下功夫。首先,必须加强源头管理,督促污染产生地监管部门切实担起责任。对辖区污染物的数量、流向、处置措施全天候监管,要建立清晰的台账,对转移危险废物实施转移联单制度,敦促企业依法依规排污;其次,要改变管理权限分割状况,比如环保执法可借鉴“异地用警”的做法,采取环境监察异地执法,发现问题就地查处,提高执法效率和刚性。面对非法异地排污屡禁不止的局面,只有调动各方面的环境监管力量,源头监控和末端治理多方围堵,才会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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