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传统村落要留下原住民
记者最近在农村采访时发现,一个个濒临消失的传统村落在乡村振兴中重新焕发活力。但是,一些传统村落出现城里人来了、原住民走了、农民被工商资本边缘化的问题,严重背离了乡村振兴的宗旨和目标。
传统村落是原住民积久聚居而成,蕴藏着农耕文明的精粹、丰厚的历史文化信息和自然生态景观,原村民和村庄是一个整体,原住民留在村里,成为村庄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成为乡村旅游的一道独特风景。距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的浙江桐庐县江南镇深澳村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至今还完好地保留着100多幢徽派特点的明清古建筑群以及人文故事。在一幢古宅内,一对老夫妻在弹棉花被。可见,有了原住民的存在,传统村落才显得更生动、更有神韵。
然而,个别地方为了发展乡村旅游,引进工商资本经营村庄,却把村民赶出了村庄,村庄变成了一个纯粹的经营项目。一些企业建起高楼大厦,让农民住进楼房,然后用楼房置换农民的房子;一些企业采用一次性给付租金的方式把农民的房子租过来,租期达到20年甚至30年;一些企业则把农民的土地流转过来,农民拿着租金,到村里企业上班或者到城里打工。农民离开了自己的房子,离开了自己的土地,无法再享受到房子或土地的增值收益,导致企业与农民的矛盾不断。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也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乡村振兴最终要让农民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乡村振兴的根本要求,也是乡村振兴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是政府项目投资还是企业投资,都应为村庄原住民服务,应围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产业发展能力、提高区域内居民特别是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来经营项目。
只有留住了原住民,才能让游客看到古村落的真实生活。如何在引进工商资本的同时又留住农民,让农民的生活有奔头?为了确保农民参与和受益,一些乡村在经营过程中探索出更为合理的联结机制,即通过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渠道让农民参与乡村建设进程,积极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把资源变为资产,农民变为股民,再通过构建企业、合作社和农民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可以通过就业、股权、租金等多种方式获得收益,充分分享村庄发展成果。
传统村落是中华文明发展留下的宝贵财富,保护传统村落就是留住了乡村振兴的根,而原住民是传统村落的魂,留住了原住民,才能真正留住乡愁,传统村落振兴才不会成为“空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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