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
近日,一些省份陆续发布了2018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有媒体注意到,这些消息都没有提及货币化安置的具体数据。
棚改货币化安置情况及相关数据之所以受关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在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对棚改、去库存和楼市调控发挥了不同作用。一方面,货币化安置对完成棚改任务及部分城市去库存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一些相关奖励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部分地区房价上涨,对冲了楼市调控措施。
从2015年到2017年,我国完成了第一个三年棚改1800万套计划,每年棚改量均超过600万套,极大地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启动新的棚改三年计划,从2018年到2020年,将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可以设想,新的三年棚改计划如期实现,将进一步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功能和承载能力,使更多城市和城乡接合部居民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水平。
不过,各地住房及城市设施基础不同,棚户区及其人口规模不同,地方政府财政状况不同,所以各地在棚改建设规模、速度、安置方式等方面,必须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以真正取得积极效果。正因如此,今年10月初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在这样的政策指导下,各地突出总体进度情况,淡化货币化安置规模、比例,顺理成章。
对于是否把货币化安置作为重要选项,各地要充分考虑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财政承受能力,二是去库存完成情况。如果地方财政状况较好,承受能力较强,且商品房库存依然较为充足,则可以考虑保持较大比例的货币化安置。如果财力较为紧张,且去库存目标已经实现、商品房供应已相对紧张的地区,货币化安置政策则应该尽快退出,推进棚改应以实物安置为主要手段,通过拆旧建新、改扩建、翻建等措施,使困难群众早日住进新房。
同时,推进棚户区改造还应与科学制定完善城市规划相结合,通过科学规划、提高效率,使棚改工作既切实改善广大居民居住环境、提高生活水平,又确实补齐发展短板,使城市旧貌换新颜。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原所长,本栏目话题由今日头条提供大数据分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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